一大二公 :1958年提出的思想主张

更新时间:2023-08-15 18:24

“一大二公”是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导下,于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进行到高潮时,开展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两个特点的简称。具体是指第一人民公社规模大,第二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高。

简介

“一大二公”是对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特点的涵盖。是毛泽东首次提出的。

一大二公提出

1958年,一列从北京开往广州市的列车上,四位中央领导在“侃大山”,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设想用“公社”来取代合作社,时间为1958年4月。当时这列火车恰恰是开往广州与毛泽东会合,可以想见,几位领导人把这个激动人心的设想向毛泽东汇报时,他会怎样的欣喜,这份欣喜,促使不愿走前人之路的毛泽东将用全力将幻想中的灿烂变为现实。

两周以后,毛泽东的公社蓝图就完成了关键的一笔:“那时我国的乡村将有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研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越。”虽然,毛泽东勾画的蓝图已经很具体,但字里行间,我们还是很容易地读出了朦胧:毕竟是设想。

1958年夏季的北戴河区,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这里召开,时间是1958年8月17日。在这里,中国农村的方向将又一次被定位,中国农业的蓝图将被全新勾画出来。新中国的历史将在这里落下重重的一笔。

这次会议议题有17个,关于人民公社问题是其中之一。会前,“农林口”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准备了一份题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的文稿。开幕当天,毛泽东指示将这份文稿连同陈伯达转达给他的《岈山卫星公社试行简章(草案)》印发给与会同志人手一份。会上,他们非常称赞《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认为是提交会议讨论文件中写的最好的一个。

他在会上多次发言,广泛地谈到了对有关人民公社问题的看法,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特点就是在这些发言中提到的。

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我看,叫大公社。大,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三大,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如自留地、自留牲口)都可以逐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屋后的小树,目前还是自己的,将来也要公有,人民公社要兴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都可以得到解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那里将逐步没有政权。

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至此,人民公社不再是模糊的构想,而是形象地立在我们面前,并旋即林立于中国的大地上。

犹如盛夏田间的禾苗,是高粱还是地瓜一目了然。由此,人民公社从1958年始建,到1984年终结,走过了雨后春笋、百草争奇、捉襟见肘、风雨飘摇的27年。

人民公社之大

毛泽东所说的人民公社之大就是人多、地多、大规模、大公社。下面这些资料可以说给我们传达了这些信息。

人多地多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58年9月30日编印的《人民公社运动简报》第四期的报道:到9月29日止,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公社化。全国大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27个省市区共建立人民公社2338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4%。其中有12个省达到100%。河南省吉林省等13个省,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当时的形势是,一人振臂一呼,万人应声而诺。人民被发动起来了,人民公社一个月之间如雨后春笋,如魔术般林立于祖国大江南北。全国上下绝大多数的人都在为建立人民公社而奔忙。

11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到10月底,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657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1%。99.1%,这个数字足以说明人之多了。我国农村在1956年上半年刚建立起来的70多万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仅仅两年,就被2万多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代替,平均大约28个高级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一个人民公社的土地相当于原来28个高级社的土地,也可以说明人民公社的地之多了。

大规模大公社1957年9月10日公开发表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的决议》规定:“社的组织规模,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为宜。”实际上,规定并没有被执行。初期的人民公社,已经多是几个乡一社了,平均规模为4797户。这些并不能满足一些干部好大喜功的本性。不少办社的干部认为,社越大,权力和名气越大。如徐水区,就把全县248个高级社合并为一个公社,叫做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当年,毛泽东视察徐水之后,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就成为全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实验区,一时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热点。据统计,从8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徐水县向“共产主义”迈进的消息后,先后有40多个国家、930多名外国人和3000多个国内单位组织人前来集体参观。9月1日,《人民日报》说,河北省徐水县的一亩小麦收获6万公斤,另一亩山药收获60万公斤,皮棉亩产2500公斤。这时,据人民公社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但没人会否认这是党在人民公社方针的成就体现。几乎所有的人,官员、记者、学者、诗人,甚至于有名望的科学家都在推波助澜。诗人们也欣喜若狂,把乡下的土墙贴的花花绿绿。什么“一颗玉蜀黍属冲九霄,彩云拴住玉米腰,吓得月亮直弯腰”;什么“稻粒赶黄豆,黄豆赛番薯;芝麻赛玉米,玉米比人大;花生香山芋,山芋超冬瓜”等等。

既然大规模的大公社取得了如此大的让人难以置信的成绩,再加上在全国上下无数个“口儿小腔儿大”的喇叭滴滴哒哒地吹奏下,很快,全国2万户以上的特大社,一下子冒出51个。真正是县疆之下,莫非社土,率土之滨,莫非社臣了。

人民公社之公

人民公社之“公”,按毛泽东的解释,就是比合作社更社会主义,就是把资本主义的残余逐步搞掉,还要办公共食堂等。其细化解释就是把合作社几年来积累起的集体财产全部充公,就是把合作社时留给农民的自种的少许自留地、自留牲口、房前屋后的大树小树,院里的鸡鸭等全部无偿充公,再把人们集中起来吃大食堂。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如此,百姓吃饭事情,也别无选择地被人民公社“公”化了。

我们回首历史,走马观花地粗读一下人民公社之“公”。

1、“一大二公”第一“公”农民私有财产和合作社集体财产被无偿充公在1958年,嵖岈山这个地方是非常有名的,因为这里出了一个卫星公社。这个公社的公社简章刊登在了《红旗》杂志上,我们看看简章的规定: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大公社,应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地、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公社公有;公社按乡范围建立,一乡一社,乡社合一,乡长即社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信用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或在公社建立供销部和信用部,代办相关业务;生产大队(管理区)是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有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免费供应粮食),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和托儿所。

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赞扬嵖岈山卫星公社“在若干方面突破了集体所有制的框框”,“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10日《人民日报》又发表社论:《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初期人民公社的架子,基本上都是按嵖岈山卫星公社的模式搭建的。如何搭建?形式上,就是小社并大社,开会一公布就可以了。而具体内容,实在如急风暴雨。公社从宣布成立之日起,就抽调得力的干部、党员、地方武装等兵分两路,一路人马挨家挨户没收自留地(包括地里的蔬菜、粮食作物等)、自留畜(包括草料、食槽等)、房基地(包括准备盖房的木材、石材、砖瓦等)、房前屋后的大树小树材树果树,院里的鸡鸭(并警告在收入公社鸡舍之前,鸡生的蛋也要交给公家,否则就是犯法)等等。不少农民抱着自己的牲畜默默流泪,并不惜拿出人吃的主食喂它们,有的人一晚上起来喂两三次牲口,还把放了盐的清水给它们喝,一如依依惜别的饯行。另一路人马则奔赴各原高级社部,一面将原社所有财产造册登记,一面将耕地(包括地里的农作物)、粮食(包括仓库里的、场院里已收获的,果树,蔬菜等农产品)、牲畜、畜棚、饲料、农具、房屋、屋内的桌椅板凳,乃至油灯,以及现金和账目等等无一遗漏地收归公社。可以说,人民公社之公,就是把农民除穿在身上的衣服,卷在火炕上的被子之外的所有私有财产无偿充公,就是把原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集体财产全部无偿充公。正如有些人说的,就是公社共农民的产,就是穷社共富社的产,就是公社共合作社的产。

有这样一些实例:河北省某个农村,老兄弟俩共住一个三合院

南正房宽敞高大,出廊带厦,是北方农村常见的起脊出檐的大瓦房,另外东西各三间配房。因为哥哥有两个儿子,便住在东西配房;弟弟只一个儿子,就住了南正房三大间。人民公社成立不久,弟弟住的南正房被看中可以办民校。

于是,干部便命这一家六口三代人立马腾房,限期三天。于是,这一家老少三代只好收拾东西,分两户寄居别家。人家如果用房,再找另外一家。现在的人,无论如何不会明白这家人为什么如此,而在那个年代,干部叫你搬就得搬,不然就开会斗争,说反对公社化。

斗完之后还得搬,邻居怕受牵连,有房也就不敢借了。

还有一个例子,也是这个村的。一家人正在盖房,地基已经垒好,房架也立上了,正在等吉日上梁。第二天,公社去了几辆马车,把盖房用的木材及青石板等全部运走了,理由是公社要盖房,这些东西已经是公社的了,用不着和你们打招呼。

人民公社规定“盈亏由公社负责”。因此,最初的公社实际是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从法律和理论上说,公社成立之日,就是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产转为公社所有之时。

据河南省委调查组1960年11月5日关于嵖岈山公社的调查报告说:1959年秋天,嵖岈山公社为建立牛场、“万头猪场”和“万鸡山”,首先下令向各大队调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或直接分配建设任务。由各大队替公社建305间畜舍,接着下令调饲养员50多人;再就是下令调猪、牛、羊、鸡、鸭,要求放卫星,一天之内完成任务。这一天,到处牵马赶猪,追鸡捉鸭。这天共牵走牛192头,猪89头,鸡2700多只。真是“鸡犬不宁”。嵖岈山公社成立后,为建立社办公楼,无偿用生产队的地50余亩,无偿用人畜工14600个劳动日,无偿砍树13000余棵,无偿用砖瓦312000块。

如此,往往是公社一道命令,生产大队忙叫生产队放下手中本队的活,马上去公社做义务劳动。或者大队一道命令,这个队就得马上到别的队去干活。而且,生产队出售的农产品,钱上交公社,留用或支援别的队。

人民公社的“公”除了公社向生产大队、生产队、公社社员发生作用外,也影响着整个公社之外的国家机关。不过不是公社共机关的产,而是倒了过来。因为人民公社既是政社合一,又包含了全民所有制成分,那么,县以上代表全民的国家机关共产是自然的了。

据谭震林同志1959年4月3日向毛泽东汇报说:“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第一书记陶鲁笳同志谈,他们最近摸了一个底,去秋以来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四亿二千万元,县级扣留一亿八千万元,公社级扣留三千万元。这种情况是全国性的。估计全国从农业生产合作社手上扣去的这样性质的钱可能有二十亿到三十亿,如何还清这笔钱是一件大事。

从1959年开始,因为副食供应困难,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工厂在农村办副食基地,又向农村的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力等伸出了“白拿“之手。据河北省出席1962年”七千人大会“的同志讲,从1959年开始,仅部队和中央机关向河北省要去搞副食生产的就有312个单位,共要地127万亩(实际给了107万亩)。有些单位要了地还要种子、肥料、劳力,但收获后全部拉走,而公社则要农民替机关单位交。

2、“一大二公”之“公”刮起的“共产风”“共产风”这个词是毛泽东在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讲话中首先使用的。他说:“公社在1958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贫富扯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 共’ 各种‘ 产’。所谓‘ 共’ 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

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用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板凳和食堂需要的刀锅碗筷等。有些是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部分猪归社而未作价。”他又说:“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农民很大的恐慌。”这是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经过三个月整社之后,毛泽东得出的认识。

那么,好端端的,怎么会刮起“______共产风”呢?虽然,历史上不同阶级,不同地位的人对“共产”的解释有各种版本,但全力为“共产”推波助澜,使之成为一时之风的,除大跃进、人民公社之外,非有能担当此任者。而大跃进中的“共产风”,不过只限于以“共产主义大协作”的名义举办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一些大型公益事业,不过是微风乍起,而随着人民公社的兴起,随着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宣传狂潮,“共产风”也就成了席卷农村每个角落的狂飙。而此风一刮,便其势难收。因为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是“共产风”的契机和风源。

请看当年发生在湖北省当阳市跑马乡的一件事:根据中央1959年3月15日批转的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第一书记王任重同志的报告讲:1958年10月中旬的一天,跑马乡党委书记在会上宣布:11月7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时。什么是共产主义,就是不分你我,你的鸡,我可以抓来吃;这个队种的菜,别个队可以随便来挖,可以随便抬走;小孩子也不分你我的了,你的儿子也是我的,我的女儿你也可以牵走……一番话讲得百姓一会云里雾里,一会茅塞顿开。会议一结束,百姓们也不去问哪天是11月7日,哪天是11月8日了,马上跑到街上,拥入商店,各取所需。很快,商店被“共产”一空。然后,人们开始奔向富有的农家,富有农家的东西拿完了,有的人还要到比自己还穷的穷人家院里转一圈,看看有无可拿之物。一些品行不好的或行为失控的男人,甚至将目光转向别人的老婆。不过,这位乡党委书记的“共产主义”煽动还有个底线,他宣布,老婆还是自己的,此事关系重大,还要请示上级。

这种“共产风”给农村造成了混乱,给农民造成了恐慌,破坏了生产力,摧残了农民合作社初期被调动起来的生产积极性。据各地报告,“共产风”刮得严重的地方,劳动力大量外流,耕畜家禽被大量宰杀,农具大量破坏,营养性疾病严重流行,土地耕作粗放或大量荒芜,产量一减再减。道理十分简单:大家混在一起,不分公私你我,我种的庄稼,别人可以收获,我卖的粮食,钱却归了别人,我的东西,你可以随便拿,你欠的钱,让我来还……大家谁还有心思搞好生产,谁还有心思爱惜公物私物啊。

3、“一大二公”之“公”的具体制度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供给制与非现金结算毛泽东在1958年北戴河区会议上说“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说“大概十年后,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就可以从吃饭、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与供给制前后呼应的是又一个观点的提出和流行,那就是“非现金结算”。9月中旬,中央有关负责同志在江苏省浙江省两省召开人民公社干部座谈会,起草了一份以分配问题为中心的文件。文件规定:公社社员除吃饭不要钱外,所得的工资报酬,一律存在公社,发给存折,不计利息;社员消费需要,由公社统一购买,统一分发或由社员凭存折到公社门市部选购。无论统一分发或自行选购,均采取转账办法,实行非现金结算,以便减少货币流通范围和杜绝资本主义。文件虽然没有被毛泽东和中央采纳,但已用安徽省委办公厅名义发给省内外一些单位,以至流传很广,影响很大。在一些地方,“非现金结算”,成为打白条、白拿白用的借口之一。请看下面这组资料:根据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安徽五省到10月底的统计,共有人民公社5254个,计划实行粮食供给制的(即吃饭不要钱)有842个社,占21%;实行伙食供给制(吃粮吃饭都不要钱)的2151个社,占61.3%;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即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资料不要钱)的590个社,占15%;实行全供给制(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育乐全由公社包干的)103个社,占2.7%。当年很多公社秋后不再给社员分粮食,而把口粮拨给食堂,只给社员发一张就餐证。事实上,许多基层干部都明白,由于估产的严重浮夸,上述的若干许诺,除了应付上级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连低指标填饱肚子都不容易,何谈其他?供给制下的“独立王国”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全县统一核算。9月20日,发布《中共徐水县委员会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规定:“从9月份起,脱产干部、工人取消工资,社员取消按劳取酬。对全县人民实行‘十五包’。即吃饭、穿衣、住房、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丧葬这十五项开支全部由县人民公社统一包起来。干部另发津贴:县级每月8元,科局级每月5元,一般干部3元,勤杂人员2元。”根据后来调查,当年11月,徐水区曾筹款550万元,给全社公社社员和干部发过一次工资和部分生活用品;12月,又筹款902万元,挪用商业流动资金700万元。以后,由于财力枯竭,再也无法继续下去了。在此之前,10月18日,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在徐水劳动的同志,向毛主席写过一份报告,说徐水县主观主义,强迫命令,虚假现象不少。10月底,毛泽东去河北省,又听到省委负责人林铁、刘子厚等同志反映:徐水县严重强迫命令,对生产队和农民动不动就“辩”你一家伙,名曰“辩论会”实际是斗争会,摇煤球(把被辩论人推入会场中央,周围一圈人,推过来搡过去,像摇煤球一样,其中有许多人的拳打脚踢)。省委地委的话,徐水区根本听不进去。毛泽东批评徐水县市“独立王国”,停止对其宣传,但其对全国的影响早已传播到大江南北,已是覆水难收了。

既“大”又“公”的公共食堂社办公共食堂是既“公”又“大”。根据国家统计局1960年1月的报告:到1959年底,经过“反右倾”之后,全国农村公共食堂已由1950年的256万个,增加到391万个,在公共食堂吃饭的人约千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72.6%。农村4亿人口的按需分配,不过是在勉强维持生命的最低伙食标准下的公共食堂吃饭。而当时的饭,不要说营养,连填饱肚子都是极大的奢望。(在公共食堂刚开始办的时候,也有的社曾经鼓励人们敞开肚皮随便吃,结果是造成粮食的极大浪费,所以后来的严重缺粮也来得异常迅猛。)“干不干,都吃饭;干不干,都吃一样的饭”;“工多不喜,工少不急,两餐稀饭,你吃我吃”。公共食堂生动地勾勒出平均主义在社员之间的素描,这种平均主义严重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新华出版社1959年1月18日内部报道:广东省新会县人民公社第一次发工资后,出现了“四多四少”和“三化”现象,即: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少;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读书的人多,劳动的人少;以及“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河北省也说当时的情况是:“下地磨洋工,吃饭打冲锋”;“下地羊拉屎,吃饭鸡争食”等。

在办公共食堂之前,农民家庭中的粮食、锅、勺等都被全部没收,办食堂后口粮不再分给社员个人,因而社员家里已是粒米皆无。这样,社员吃饭的权力命运便都掌握在公社和队干部手中,而当时干部的军代作用,不讲道理,强迫命令又登峰造极。他们动辄以断饭相要挟,只要你惹干部不高兴,要么断你一人的饭,要么断你一家的饭。这在当时不光是饿肚子,还是很丢脸的事,弄不好,晚上还要开你的“辩论会”(斗争会)。人们说,当时干部整社员,比老鹰抓小鸡还容易。老鹰抓小鸡,小鸡还可以叫唤几声,现在停你的饭,辩你的人,你一句话都不能说,因为说了后果更严重。

常言说,民以食为天。吃饭问题是个大事,但中国人向来都是一家一户在家里吃。现在人民公社运动,把公共食堂吃饭说成是很大的政治问题。有些省还提出了“食堂万岁”的口号。因为食堂办得不好,又必须得吃,有些地方人们几乎是“谈堂色变”。1960年,为巩固公共食堂,党中央发过一系列文件,认为公共食堂是“必须固守的社会主义阵地”,“农村中阶级斗争尖锐所在”,要求各级党委把安排生活和办好食堂“提高到阶级斗争的地位上来”。“政治到食堂,干部上伙房,是办好食堂的关键”等等。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为巩固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下了很大力量。但事实却并不如愿。不少中央领导同志向毛主席汇报过乡下食堂的真实情况。4月10日,刘少奇同志在长沙市向毛泽东说:食堂情况,我以前也不清楚,讲食堂有优越性,可以节省劳力,解放妇女等。下来一看,不是那么回事:专人煮饭,专人炒菜,专人砍柴,专人担水,专人米,一个食堂占去三分之一的劳动力,甚至半数的人都去做饭了。不烧茅草,烧硬柴砍树,破坏山林,还有其他毛病。有人想在吃饭问题上把群众卡起来,那比捆绑还厉害。周恩来同志5月7日在河北武安市调查后给毛主席打电话: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朱德同志5月9日给毛主席写信,说他在四川省看到的情况是:社员吃饭两道烟(食堂打饭,自己回家做菜),浪费人力物力;陕西省群众反映:一年到头吃糊涂面;河南省有个模范食堂,得到过县委颁发的锦旗,但全村32户中,只有4户五保户和单身汉愿意吃食堂。4月26日,胡乔木同志写给毛主席的报告中,附有调查组关于韶山公社食堂问题的详细调查报告材料,说从群众反映来看,大多数食堂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立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胡耀邦同志在中央海城调查组的报告上写道:干部们说,“宁肯领导两个生产队,也不要分管一个食堂”等等。

一大批来自基层的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终于使我们梦醒了,并取得了一致意见。“六月修正草案”第36条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后来,毛主席听说绝大部分农村食堂散了伙,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

纠正一大二公

针对人民公社宣传“一大二公”造成的“左”倾错误,从1958年11月到1959年7月,党中央多次派中央领导和部门下农村调查,毛泽东也多次视察过不少地方和人民公社,召开过多次会议,对已经发现的错误,努力纠正着。如:(1)针对当时人民公社运动中,因“一大二公”的宣传引起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概念的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面所有制观念的混淆,以及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急躁思潮和不少地方的苗助长的违反科学规律的操作,中央明确规定:现阶段仍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共产主义,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这些方面,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党中央在纠正人民公社运动中“左”倾错误的成果。

(2)针对以陈伯达为代表的主张废除商品生产,价值法则和按劳分配的错误观点,会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生产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中国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要大大发展。同时,还指出社会主义阶段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能用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代替按劳分配;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和按劳分配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利,因而是不正确的。

(3)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共产风”,会议指出,这种“共产风”是违反经济法则的,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无偿剥夺农民,是违背了社与社,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必须遵守的等价交换的原则。第二次郑州会议制定的文件明确规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这些规定,对于当时初步解决人民公社内部的“共产风”等,起了很积极的作用。

就这样,从地方到中央,从普通百姓到党的干部。从一般干部到中央领导,人们慢慢从梦中清醒过来。回顾办社初期对“一大二公”的宣传实施,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得到的应该说是十分惨痛的教训。我们会记住这个梦,避免历史的戏剧性重复。无数次辉煌的成就,让我们铭记和骄傲,然而走过一些弯路,取得了沉痛的教训,同样是一笔巨额财富。这会使我们的步伐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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