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默邨 :汪伪特工总部主任

更新时间:2023-10-25 09:58

丁默(1901年~1947年7月5日),原名丁聚川,又名勒生、时政、竹倩,湖南省常德县人。曾任汪伪政府特工总部主任、中央常委、社会部长等职,因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抗日志士,被国人称为“丁屠夫”。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丁默邨出生于湖南常德县城,其早年曾加入共产党,后因不满失去书记一职叛变革命,加入中国国民党。民国十九年(1930年),丁担任国民党组织部调查科上海区直属情报小组组长,负责编辑《社会新闻》,攻击共产党人和其他反蒋人士。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任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三处(邮电检查处)处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丁默邨因贪腐问题被查处,失去实职。次年初前往上海市投靠侵华日军,与李士群合作组建“特工总部”,破坏抗战力量。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当选为汪伪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伪中央党部社会部部长。是年底,其遭到军统派遣的郑苹如刺杀,但因其警惕得以逃脱。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于南京,其先后担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交通部长、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和浙江省省长等职。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丁默邨一度被任命为浙江省地区军事专员,配合国民党第三战区军队接收杭州等地。同年9月被军统逮捕,同周佛海等人一起软禁于重庆。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8日,丁默邨因汉奸卖国罪被法庭判处死刑,7月5日在南京执行枪决,终年46岁。

《丁默邨案判决书》中对其评价为:“被告于敌寇深入,战事危急之际,擅离参议职守,脱离抗战阵营,私通敌国,甘心附逆,阻击中央司法人员,残害地下工作同志,发表媚日谬论,淆乱视听,剥削民财,供给敌寇。似此罪迹昭彰,实属法无可恕,自应处以极刑。”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丁默邨出生于湖南常德县城。其父略通文墨,以缝纫为生,兼裱字画,家中并不算宽裕。丁幼年时就读于常德省立第二师范附属小学,因毕业后未能考入中学,于民国十年(1921年)只身前往上海市。丁默邨到上海后,很快便受到了青年学生运动的影响,并在施存统的介绍下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民国十一年(1922年)春,丁默邨被派往常德省立第二师范学校,负责组建团组织。丁首先邀请进步学生蒋希清、严正谊等十余人,组建了一个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不久又建立了团小组,由丁自任组长。同年6月,团小组成员发展到35人,小组扩大成社会主义青年团“常德地方执行委员会”,由蒋希清任书记,丁默邨则负责向团中央联系,汇报建团工作。10月13日,常德地方执行委员会进行改选,丁当选为团书记,但次年4月,团书记再次由蒋希清担任。丁对自己失去书记一职极为不满,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1月出走到上海市,并在同年叛离共产党而加入了中国国民党

叛离革命

民国二十三年(1924年),丁默邨负责广东国民革命军政治部训练工作,此后又先后担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政治部主任秘书、汉口特别市政府处长、参事。民国十九年(1930年),丁默邨转任特工工作,表面是明光中学校长,实际上则是国民党组织部调查科上海区直属情报小组组长,领导该组在上海文化界进行特务活动。其与李士群等人共同发行《社会新闻》,攻击共产党人和其他反蒋人士。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秋,丁默邨陪同中国国民党“调查科”上海区区长马绍武逛完妓院回家,途中遭到共产党中央特科“红队”的伏击,马绍武当场毙命。后今上海市当局调查,丁默邨与李士群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捕,但在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常委吴醒亚的担保下,丁最终被无罪释放。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蒋介石为统一特务组织,在军事委员会内设立“调查统计局”。在陈立夫举荐下,丁默邨出任了第三处(即邮电检查)处长,其地位与戴笠(二处处长)、徐恩曾(一处处长)并驾齐驱。全面抗战爆发后,丁默邨在汉口奉陈立夫之命,“招待”中国共产党的叛徒张国焘[dào]。戴笠鉴于丁、陈二人走的太近对自己不利,便向蒋介石告状丁默邨贪污招待费,丁由此受到查处。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8月,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暨普查局”第三处被撤销,丁失去职务,仅在军事委员会挂了个少将参议的空衔,其对此忿忿不平。

投靠日本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秋,丁默邨以“治病”为借口前往香港。是年底,日军为扑灭上海市抗日力量——“蓝衣社”及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表示要组织一支特工队伍。当时已经投日的李士群在日本人的授意下,负责开展特工活动。但李知道凭自己的声望和力量难以建立起特工队伍,于是便派人邀请丁默邨入伙,并许诺丁将来出任上海伪特工组织的一把手。此时的丁默邨正处于失意之中,因此其对于李士群的邀请欣然应允,并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月回到上海。

同年2月,丁默邨、李士群拜见了日本大本营特务部长土肥原贤二。丁默邨向土肥原大谈如何消除威胁、如何建立起一支庞大的特工队伍,并提出请求援助的要求。土肥原对此很感兴趣,但对于给予援助的要求并未贸然允诺。次日,其派助手晴气庆胤[yìn]来到丁的住所,进一步了解建立特工队伍的情况。丁默邨拿出一份《上海抗日团体一览表》,其内容包括了上海地区各类抗日团体的情况,而这些情报都是当时日本难以收集到的。接着,丁又递上了一份《上海特工计划书》,以求获得日本的经费和武器资助。丁默邨的这些计划和要求都被土肥原接受,当晚其便派助手飞往东京向大本营请示。在日本大本营陆军部军务课长影佐祯昭的支持下,大本营参谋总长最终下达了《援助丁默邨一派特务工作的训令》,统一每月给予其经费和武器支持。自此,上海特工部正式成立,由丁默邨任主任,李士群为副主任,地址设在上海大西路67号,同年3月,搬迁至沪西地区的极司菲尔路(现万航渡路)76号。

与汪合流

上海特工部建立后,丁默邨的势力迅速扩大。尽管丁的地位较高,又具有特工才能,然而因工作环境和条件所限,要想成大气候,还是较为困难。而在当时,汪精卫发表“艳电”已表露出其投日决心,于是在汪曼云的建议下,丁默邨决定与汪精卫合流。但丁当年在负责编辑《社会新闻》时,曾对以汪精卫为首的改组派破口大骂过,双方历史成见较深。因此,如何同汪精卫取得联系便成了难题。经过考虑,丁默邨决定先联系周佛海。周曾在国民党中央任较高职务,与“中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关系都较为密切,与丁又是湖南省同乡,因此丁便想通过周与汪精卫集团挂钩。丁首先派剪建午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周佛海联系,但因当时滞留在香港的汪派人物对外人较为警戒,因此剪一直未能与周联系上。不久适逢汪曼云奉命到重庆市接受党务培训,途径香港时见到了周佛海。汪便把丁默邨、李士群的特务活动告诉周佛海,并代表丁、李二人提出加入汪精卫集团的想法。汪精卫集团此时也正值用人之际,况且丁、李二人有日本人的推荐,周佛海便表示可以接纳丁默邨等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5月6日,汪精卫一行人抵达上海市。在日本人的授意下,丁默邨、李士群便前往拜访汪精卫,正式商谈双方的合作条件。丁首先提出了条件:汪精卫集团要承认丁指挥的特工组织是汪派中国国民党的秘密警察,并成立特务工作总司令部(即特工总部),经费由汪精卫提供;其次,如果成立新的中央政府,要给丁默邨、李士群等人内政部长、上海市长和江苏省主席等几个职位。对此,汪精卫等人表示,第一个条件可以接受,但内政部长、上海市长和江苏省主席的职位却不能给丁默邨等人,只同意将警察行政从内政部分开,另设警政部,部长、次长可由丁等人指定。丁默邨对于这一答复并不满意,但在李士群的劝说下,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安排。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月,汪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丁默邨被推选为伪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特工总部主任。

破坏抗战

丁默邨与汪精卫合流后,开始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抗日志士,76号也有“魔窟”的称号,丁则被国人称为“丁屠夫”。早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丁就曾以“中国国民党铲共救国特工指挥部”名义,向上海市各抗日报刊投寄恐吓信,阻止各报发表反日言论。同时,76号还将上海的83名报人列为公开通缉对象,并对租界内的抗日报刊进行打击。他们首先暗杀了《申报》记者瞿绍伊和金华亭,不久又相继对《大美晚报》社和《中美日报》社发动突然袭击,并杀害了《大美晚报》中文副刊《夜光》编辑朱惺公。同年,前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因仍然执行国民政府法令,拒绝参加汪伪的“和平运动”,特工总部便派人杀害了该院刑庭庭长郁华钱鸿业等国民党法院职员。

此外,丁默邨还组织设立了“中央反共委员会”,并自任该会伪常委及秘书长。其对于坚持抗日的共产党员,更是进行了血腥镇压。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2月12日,丁默邨派“行动总队长”林之江带人,在南京路的一条里弄枪杀了共产党员、“中共上海职业妇女支部”委员、“职业妇女俱乐部”主席茅丽英。茅丽英之死暴露了76号的恶行,也激起了上海市民众对汪伪特务的仇恨。除杀害共产党员和抗日志士外,丁默邨等人还越出政治斗争的范围,从事绑架勒索、栽赃陷害等行为,并涉足烟、赌、毒等行业,使上海许多无辜市民也遭到迫害。

丁李之争

李士群最初拉拢丁默邨,最初只是想利用其地位和声望。但丁默邨自投靠汪精卫集团后,却不甘心做李士群的傀儡,想要独揽大权,将李压下去。因此两人的权力争斗也逐渐加剧,其第一个回合便是唐惠民的被罢黜。在丁、李之争中,唐惠民相对更倾向于丁。因此丁便让李、唐分任“特工总部”副主任,以此来牵制李士群。李虽有不满,但也不便公开反对。此后特工总部准备设立南京区,李士群便主张由唐兼任区长,以此将唐调出76号。而唐惠民也不愿卷入丁李二人的争斗,表示愿意前往南京,丁默邨对此只得同意。但唐到南京后,一方面为特工总部工作,另一方面却与重庆中统局联系,并在南京为中统培养特务。唐与中统来往的证据很快被李士群发现,在证据确凿之下,丁默邨只得把唐惠民骗回上海市,然后将其囚禁。李士群坚持要将唐枪毙,丁虽不愿意,但又不便亲自反对,因此其便暗示汪曼云为唐开脱。汪曼云虽然与唐有恩怨,但又不敢得罪丁默邨,便表示唐惠民虽然罪有应得,但鉴于其从前的“功劳”,可以留他一命,以后不得再“起用”。最终,此事以唐惠民的被罢黜而告终。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丁、李二人的争斗进一步加剧,其斗争的焦点便是警政部长的人选问题。根据最初的合作条件,汪精卫周佛海是内定由丁默邨担任伪警政部长,李士群任次长。但李找到周佛海,公开反对丁任警政部长。后来周提议警察和特务分开管理,特务由他直接负责,丁默邨表示同意,但李士群依旧反对。由于李得到了“梅机关”实力派人物晴气庆胤等人的支持,汪精卫便让周佛海任警政部部长,邓祖禹任常务次长,李士群任政务次长,丁默邨则另行安排。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30日,汪伪国民党政府在南京成立,丁担任了伪行政院社会部部长和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同年底,周佛海将警政部事务移交给李士群,次年,李又当上了汪伪清乡委员会秘书长和伪江苏省省长等要职。此后,周佛海接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除奸令,制定了除掉李士群的计划,丁默邨则从旁协助,最终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9月6日将李士群毒杀。

仕途得意

丁默邨虽然在丁、李之争中被挤出特工总部,但其仕途并未因此而结束,而是在当年当选为伪行政院社会部部长和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民国三十年(1940年)2月,日本主导的东亚联盟中国总会在南京成立,丁默邨出任该总会社会福利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年8月,汪伪行政院机构改革,撤销社会部,丁默邨担任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常委。9月,调任伪交通部部长,任职期内,收回了一些铁道、轮船、航空等日方公司,并对邮政和交通等领域进行了改革。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2月,丁默邨改任伪社会福利部部长。任内发表《岁首感言》一文,主张惟有大东亚战争胜利,东亚民族才得解放,夸大日军战功,鼓吹整军建军,成为日后罪证。

汪精卫死后,由陈公博代理伪国府主席,丁默邨很快成为陈公博的红人,并被委以重任。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月,丁默邨兼任伪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同年3月,陈公博将伪军委会政治部改为伪军委会政治保卫部,陈自任总监,丁默邨则担任副总监,掌握实际大权。5月,丁又调任伪浙江省省长兼伪浙江省保安司令等职。此时的丁默邨身兼数职,是汪伪组织最高领导机关——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之一,负责参与汪伪政府重大事项的制定。然而,随着日军在战场上的节节失利,丁默邨也开始暗中联系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头子戴笠抗日战争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以期为将来留得一条政治后路。

被判死刑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次日,汪伪“中央政治会议”宣告解散,许多汪伪特工头目重新倒向蒋介石一方,丁默邨也立即派人联系戴笠。8月20日,丁接到戴笠的电报,任命其为“军事委员会浙江省军事专员”,负责“维持治安”。不久,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到达杭州市,让丁默邨等待候命,然而丁仍旧想从事特务活动,便前往上海市追随戴笠。丁默邨到上海后,很快与戴笠方面取得联系。当时“惩治汉奸条例”已经颁布,缉奸案件由戴笠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负责主办,但戴笠对于丁默邨、周佛海这几个大汉奸,不仅未予缉拿,反而竭力维护。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30日,戴笠派专机将丁默邨、周佛海等人送到重庆市,丁以为有了戴笠的庇护,便可以保全性命。但在舆论的压力下,丁默邨又很快被押送回南京,关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而戴笠也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因飞机失事身亡。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19日,丁默邨案正式开审。丁在审判中竭力为自己开脱,并在其自白书中罗列了其23项“功绩”,陈立夫等人也为其开具了“为渝方工作”的证明。尽管丁默邨竭力否认自己的罪行,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8日,国民党首都高等法院最终还是以汉奸罪被判处丁死刑。判决后,丁默邨在狱中生病,外出就医时游玩玄武湖,被中央社记者发现公布于报端。蒋介石知道后大怒,表示丁默邨应予以枪毙。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5日,浑身发抖、面色惨白的丁默邨,被法警押送至刑场枪决,终年46岁。

人物评价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24日出版的《大公报》(上海市)对丁默邨的评价为:“提起丁逆这个76号的特务头子,今犹谈虎色变,不知多少在地下工作的忠贞爱国分子死在此人的手里。沦陷期间,他是杀人不眨眼的上海魔王。周(周佛海)丁(丁默邨)二逆叛国之罪太大了,太显著了……不管他们怎投机取巧,实在罪无可赦。”

《丁默邨案判决书》中对丁的评价为:“按被告曾受高等教育,迭中央要职,竟于敌寇深入,战事危急之际,擅离参议职守,脱离抗战阵营,私通敌国,甘心附逆,阻击中央司法人员,残害地下工作同志,发表媚日谬论,淆乱视听,剥削民财,供给敌寇。似此罪迹昭彰,实属法无可恕,自应处以极刑。”

人物关系

人物轶事

遭遇刺杀

丁默邨投靠日本后,大肆破坏抗战力量,极大地惹怒了中国国民党中央,因此国民党特工组织便决定将其除掉。但由于丁熟知中统、军统的行事方式,因此刺杀行动迟迟没有进展。不久,中统便决定利用丁默邨好色的特点,使用美人计将其暗杀,执行此次任务的则是郑苹如。郑首先通过制造一场“偶遇”,与丁搭上关系。此后经几个月相处,丁默邨逐渐放下对郑苹如的警惕,开始与郑频频约会。在取得丁默邨的信任后,郑苹如便准备对其展开刺杀行动。一天,郑邀请丁到家中做客,而中统特务人员则事先在郑的房子外面埋伏起来,准备等丁默邨到后进行狙杀。丁事先答应了郑苹如,也如约登上了前往郑家的汽车。但在快要抵达的时候,生性警惕的丁默邨却让司机掉头,使得刺杀行动宣告失败,郑苹如只能等待下一场机会。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2月21日,丁默邨在一个朋友家中吃饭,打电话邀郑苹如作陪。席散后,丁、郑二人同车而行,驶至静安寺路、戈登路(今南京西路江宁路)口的西比利亚皮货店。郑苹如提出要买件皮大衣,并让丁帮她挑选。但生性多疑的丁默邨并无心思挑选衣服,而是不断向四周观望。丁看到橱窗外有两个人正向他打量,其立马感到情形不对,便掏出一沓[dá]钱扔在郑苹如面前,说道:“你自己挑吧!我先走了。”随即转身向外跑,外面徘徊的特务人员猝不及防,稍微踌躇[chóu chú]了一下。等到枪响时,丁默邨已经钻进防弹车扬长而去,此次暗杀行动再次失败。几天后,郑苹如也因身份暴露被逮捕,并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被秘密处决。

人神共愤

据当时的《中央日报》记载,丁默邨被枪决前,监刑官问其对家属是否还有遗言。丁默邨说完对家属今后生活的担忧后,就开始说“希望国家以后能对像他那样的人宽大处理”。监刑官立马打断了他的题外话,问他是否还有其他要说的。但丁却因为害怕,茫然不语。此时天空突然一阵急雷,像是在催促一般。于是检察官便示意将其带到门外,丁走出门外十多步后,回头一看,执行法警大喝不许动,其便掉头站立在原地。一声枪响,丁默邨随即蜷曲倒地,而雷声此时也突然停下,天空开始下起大雨。中央日报的记者在雨中目睹了丁默邨倒地后,双腿抽搐,于两分钟后断了气。子弹从其后脑入,前眉心穿出,污泥和血渍染满了他的衣服。而据《力报》记载,丁默邨行刑当天的急雷,劈死了南京市的两名丁姓市民和一名张姓市民,三人倒地后都缩成一圈,背部的红丝也都如出一辙,一时传为奇谈。

影视形象

郑苹如“刺杀丁默邨案”虽然没有达到锄奸的目的,但却轰动了上海滩,使得郑苹如及其与丁默邨的关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相传作家张爱玲便是在这一事件的基础上,写出了短篇小说《色戒》,并于1977年发表在《皇冠》杂志上。《色·戒》的大致情节是:一群爱国学生要刺杀汪伪政府的特务头子易先生。他们先利用美人计使易先生上钩,然后准备在易先生为女主王佳芝在珠宝店买首饰时进行刺杀。计划前期进展顺利,然而在紧要关头,王佳芝却提醒易先生逃跑,为此组织遭到破坏,暗杀参与者全部处决,连王佳芝也未能幸免。故事中的易先生和王佳芝,则被认为是丁默邨与郑苹如原型的投射。2007年,导演李安拍摄的同名电影《色·戒》(又名《色|戒》)上映,引起观众热议。其情节与小说大致类似,但在故事的戏剧性和人物的心理描上则更加丰富,故事的主角易先生也有了具体名字——易默成,这被认为是“丁默邨”和“胡兰成”的合称。

相关争议

西比利亚皮货店刺杀案发生后,郑苹如是如何被捕的历来有不同说法。一种说法是郑苹如打电话给丁默邨,丁虽然已经知道其身份,但并未揭露出来,而是相约在餐厅吃饭,饭后丁将郑带往总部。第二种说法则是,两人约定了再次见面,郑带上手枪,准备前往76号与丁同归于尽。为了行事顺利,郑还邀请了日本沪西宪兵分队长藤野一同前往,但藤野却将此事告诉了汪伪的特高课长林秀澄,林告诉藤野,一旦郑前往宪兵分队就将其扣押起来。因此当郑苹如来到宪兵分队找藤野时,就立马被扣押。第三种说法则是郑苹如直接带上手枪前往76号,结果被早已设下埋伏的丁默邨的亲信林之江扣押(亦有说法是李士群指使的林)。对此,郑苹如的妹妹郑天如的说法则是:丁默邨识破郑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主张让郑撤离。而丁默邨则派人向郑苹如放出风声,威胁要杀她全家。郑为保护家人,便要求宽限两天,吃过年夜饭后,于12月26日只身投案赴死。

另外,丁默邨是否下达了枪决郑苹如的指令,历来也是众说纷纭。一种说法是丁默邨原本想手下留情,但郑却落入了李士群的手中,当时丁、李二人正处于争斗之中,因此丁默邨也难以决定郑的死活。最终李士群派人瞒着丁默邨,下命令让林之江枪毙了郑苹如。另一种说法则是丁默邨老婆知道丁不忍杀郑,便派人买通了林之江让他下杀手。而依据郑天如和其他资料的记载,杀掉郑苹如也很可能是丁默邨自己的意思。一来丁作为特工头子被人刺杀,面子上挂不住;二来其怕组织其他人笑话,甚至不服这个主管,事关自己的前途,丁也不得不处死郑苹如。据林秀澄回忆,丁默邨也曾承诺对郑“理当严惩不怠”,其更是表示杀郑是为成立汪精卫政权的“血祭”,是为汪伪政权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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