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 :1987年成立的社会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19:10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China Group Companies Association,CGCA)成立于国务院决定推进企业联合、组建集团公司的1987年  ,是中国大公司集中度最高的社会团体,现有以中央企业为主体200多家特大型企业会员,大多数是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中促会成立30年多年来,已发展成为中外跨国公司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参与国家重大经济决策的高端智库  ,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与实践的重要窗口  。2020年1月,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党建工作机构为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业务指导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资委  、商务部。  

协会简介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成立于1987年8月,是由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的大公司、大集团和有关社团自愿参加,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团法人。业务主管部门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有以央企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会员150多家。

协会宗旨

中促会的宗旨是:全面促进我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全心全意地致力于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服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改革开放,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反映会员诉求,依法维护会员权益,致力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集团公司,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

主要任务

中促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大公司、大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国内外企业之间、企业与理论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组织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以优秀企业家为主体建设高端智库,加强调查研究,聚焦改革难点,探索破解方法,为政府、企业提供战略性的研究成果;

(二)配合国家战略,组织高层次会议活动,打造中外跨国公司跨界交流平台,提供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走向信息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咨询服务;

(三)推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提升,为会员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影响力的跨链服务产品,促进装备制造、工程建造和民生工程等产业的智能化,助力企业创造更多中国品牌;

(四)搭建会员企业“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平台,开展国际公共关系服务,助力中资企业海外项目对接、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法律维权、公共关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维护境外投资权益,为中资企业保驾护航;

(五)帮助会员企业落实“人才强企”战略,为高等院校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有关机构精准对接人力资源,提供渠道和服务平台;

(六)发挥中央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建立“包容、合作、共赢”机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助力成长性企业成为更具竞争力的集团企业;

(七)开展集团公司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接受政府和企业委托开展课题研究;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书籍、影像资料;

(九)承担政府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简称:中促会;英文名称: China Group Compani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GCA。

第二条 本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团自愿参加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国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企业的正当诉求,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地致力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 积极推动企业家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咨询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国大公司、大集团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企业家的社会地位。

第八条 探讨大公司、大集团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宏观环境方面的体制政策;向政府部门提出改革和调整的建议。

第九条 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或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软科学课题研究、开展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条 积极组织国内外培训、考察活动,学习借鉴国际经济、技术、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成果,为提高大企业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

第十一条 组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经验交流;开展大公司、大集团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沟通信息,联络感情,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编辑出版书刊影像资料;参与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公共关系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以企业法人(单位会员)为主,同时吸收部分个人会员。本会会员不受所有制形式限制。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会员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内具有影响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

(二)个人会员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4、本会单位会员的现任领导;

5、非单位会员的企业领导。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获得信息和资料;

(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讨论决定会费标准;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天津市重庆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或者已经依法注销的,均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审议通过会费收取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常务副会长负责主持有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执行委员会会议,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向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确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的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制定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为本会的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会长单位)最多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五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副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发展会员,保持与会员单位的密切联系,为会员单位服务;建立和保持与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部委、经济理论界、相关社团的联系,做好承上启下的联络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编辑、印发本会信息资料及有关刊物;承担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会务工作;承办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和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本会每一会员单位指派一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承担与秘书处的日常联络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兼职并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要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2008年6月13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职能

CGCA成立于1987年国务院决定组建企业集团之际,是为指导帮助企业联合、重组、改制成为大型集团公司所设立。现有以中央企业为主体的两百多家会员企业,包括军工、能源、钢铁有色、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建材、轻工纺织、医药、农林、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等行业的领军企业。

CGCA自成立以来密切关注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跨国公司动向、企业集团改革创新,深入研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公司治理等问题;为企业深化改革和参与国际竞争,争取政策支持;组织调研、交流、培训等活动400余次;向国务院和政府部门报送政策建议、提案等130多件、课题研究成果20多项,受到国务院和政府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批示,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理论、实践和政策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两项研究成果录入国家软科学重大科研成果数据库。2011年我会获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突出贡献奖”。

重点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召开集团公司总裁座谈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有关论坛29次,组织企业调研56次,深入研究宏观经济与企业发展的热点问题,汇集和反映会员诉求汇集和反映会员诉求,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两会”提出38份建议和提案

(一)研究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送“大型企业集团反映的新情况和对策建议”

2008年9月美国华尔街爆发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发生动荡,严重冲击实体经济发展,我会立即整理出版《集团公司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策》、《外国跨国公司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策》专缉资料,分送政府和会员企业领导;召开集团公司总裁座谈会,组织会员企业、财政金融专家分析经济形势,针对市场需求不足,企业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滑,资金短缺等,反映企业诉求,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送了“大型企业集团反映的新情况和对策建议”,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协助国家发改委开展“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

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委托我会协助国家发改委开展“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我会网站专门开设了“共绘蓝图—我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专版和建言献策的征文活动,并组织召开建言献策座谈会。

为在纲要制定过程中反映和体现会员企业诉求,我会对建言献策所征集的建议进行梳理,形成17份综合摘报,报送国务院规划纲要起草组。这些建议是:《关于南海深水油气资源开发战略的建议》、《关于合理征收企业碳税和完善分税制的建议》、《关于石油天然气储备和收费的建议》、《关于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议》、《关于培育和发展民用航空产业的建议》、《关于推动空管体制改革,促进民航运输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的建议》、《关于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建议》、《关于支持输变电企业集团发展的建议》、《关于构建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议》、《关于促进非金属材料业发展的建议》、《关于集中科技优势,突破制药技术瓶颈的建议》、《关于打破发达国家欲形成的继铁矿石之后的优质主焦煤资源战略瓶颈的建议》、《关于构建行业共享专利池,突破电子信息产业链瓶颈的建议》、《关于对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幅度的建议》、《关于支持海水淡化和推进兼并重组的建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建议》等。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向我会颁发了“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突出贡献奖”,获此殊荣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仅有两家。

(三)针对境外投资风险突发的新形势,及时汇集会员企业诉求,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呈送报告,提出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九条建议”

2011年上半年北非地区局势动荡,境外投资合作与经营风险突发,令人措手不及。针对这种情况,我会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6月中旬召开了集团公司总裁座谈会,研究构建境外投资合作安全保障体系问题,14家会员企业领导发言,交流经验,解剖案例,分析“走出去”所面临的诸多风险问题,从政策指引、法规制定、信息发布、资金扶持以及监管协调改进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建议。7月我会起草了报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构建境外投资合作安全保障体系”的“九条建议”。8月我会召开会员企业境外投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对“九条建议”进行讨论修改。9月将“九条建议”送会长、副会长单位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中信集团为这份建议几次开会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中海油、中国华能、中国建筑、首钢集团、中国诚通等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 11月在广泛征求和汇集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呈报了“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九条建议”。这些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由国务院牵头设立高层次的境外投资工作多部委联合协调机制,实施多部委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前期境外已投资项目的增资事宜采取备案制度;尽快制定境外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以便协调东道国、境外投资企业与我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保护境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境外投资保证制度,对非商业性风险采取保护措施,代位向东道国索取投资损失赔偿金;加大境外投资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专项海外资源发展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允许境外投资多渠道使用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培育和发挥投资银行金融创新功能,组建或指定银行成立专业投资银行,鼓励支持大型优质证券公司,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评估;建立企业间境外投资合作机制,形成协同作战、优势互补、一致对外的产业联盟;培育发展我国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行业,逐步打破境外购并由外资中介机构垄断的局面。这“九条建议”经中央财经小组领导批示转有关决策研究机构研究。

(四)围绕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及政策配套、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深化企业改革等问题,向“两会”提交13项提案

2012年“两会”期间,我会围绕优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管理体制、政策环境与完善服务体系问题等,提交5项重要提案,包括《建立高层次境外投资领导协调机制》、《加大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配套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我国境外投资中介机构》和《强化我国政府驻外机构为本土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配套服务》。

2013年“两会”期间,针对经济增长减缓的形势,我会围绕完善税制改革,减免老企业社会负担,鼓励投资民生工程、公益事业等,提出优化企业经营环境配套政策措施的8项提案,包括《关于继续给予老工业企业合并纳税政策的提案》、《关于加强地方税费调整管理的提案》、《关于减免冶金矿山企业相关税费负担的提案》、《关于继续帮助国有老企业解决历史包袱的提案》、《关于完善钢铁行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提案》、《关于下大功夫解决政府工程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提案》、《关于对执行“绿色通道”及“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政府补偿的提案》、《关于央企救灾扶贫等公益性投入核减国家利润考核指标的提案》等建议。

这些提案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国税总局专门召开会议,国际税务司、货劳税司、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我会意见,研究优化“走出去”企业的税务政策问题,希望我会继续汇集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也都研究吸收有关建议,分别致函致电,予以答复。

(五)配合商务部、外交部开展调研,为重大经济外交谈判收集会员企业的诉求

2012年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访华,同温家宝总理商议尽快签订中欧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事宜。为在双边投资协议谈判和签约过程中反映中国企业诉求,维护中国企业权益,我会与商务部条法司联合召开座谈会,收集会员企业在欧盟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向欧盟交涉的问题,对解决欧盟投资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为充分掌握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欧盟27个成员国投资和开展承包工程等遇到的问题,我会受商务部委托对会员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征集和汇总了中航集团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宝钢09CrCuSb质保书真伪验证中远海运中国化工首钢集团上海建工集团等19家企业的意见,提交商务部。

2013年我会与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在京召开了“世界能源版图变化及中国的应对”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我国著名能源专家参加,从宏观角度分析了世界能源形势的新变化,剖析了欧美、日本等国家能源战略的新趋势,认为世界石油形势和地缘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格局也有了新变化,不仅消费中心东移,而且中东地区也从生产区变为消费区。石油市场面临着供销形势战略性的逆转,建议从能源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改革等方面对中国能源部署的宏观战略做出调整。

二、强化品牌服务项目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准

(一)发挥课题研究的品牌优势,完成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境外投资等8项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我会的课题研究工作的国际化特色突出,不仅有国内著名专家教授和集团公司高管参与,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可操作性强,而且有国外著名专家、跨国公司高管参与,促进国际经验与最新实践的吸收移植。

1.围绕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完成国家科技部委托的两项国家软科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领军先锋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产业升级

2009年和2010年我会完成了国家科技部委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创新要素促进创新型龙头企业成长研究报告》和《金融危机时期大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创新驱动提出了可借鉴的思路,向主管部门报送了有关政策建议。

2.围绕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争议解决和跨国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报告

2011年我会牵头组织10家中央企业、大型股份制公司和民营企业集团,9家跨国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开展“境外投资与经营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课题研究”。根据黄淑和副主任关于“研究中要突出前瞻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批示,课题组先后调研了宝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化集团、大唐、中国通用、中国外运中国铝业、联想、万向集团百度集团集团公司,对境外投资与经营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多次组织专家梳理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争议解决风险。摩托罗拉、GE、IBM、施耐德思科沃尔沃西门子股份公司嘉能可等9家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亲自总结撰写跨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经验,为中国企业系统防范境外投资与经营风险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011年8月我会向国资委、商务部、发改委领导报送了“关于境外投资与经营法律风险管控研究及建议”、“关于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及建议”、“关于涉外争议解决风险管理研究及建议”、“关于跨国公司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研究及对中国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等四份专题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总结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争议解决风险,提出了加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争议解决管理的重要建议;分析总结了跨国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保证其运行的合规管理及合规文化培育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企业现状,对完善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了重要建议。国务院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对我会研究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请法规局阅研。其中对中央企业有参考价值的,可摘编简报予以印发”。

3.围绕完善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经财政部批准,亚洲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委托我会牵头进行《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的课题研究

为完善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引入跨国公司国际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建设,我会承接了亚行“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的课题研究项目,组成了有26家中外大型集团公司和著名国际专家参加的课题组,对19家大型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宝钢09CrCuSb质保书真伪验证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中国西电、中国石油、兖矿能源、广交集团等进行了重点实地调研,2013年12月完成课题研究报告。著名国际公司治理专家克里斯汀·约翰森和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东北财经大学校长李维安教授亲自参加撰写课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不仅总结分析了我国集团公司在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实践与经验,通过亚洲银行这个窗口展示了我国大型企业社会形象,而且吸取了IBM、思科西门子股份公司跨国公司的实践与可借鉴的经验,对中国企业提出了完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的建议。

4.完成中国石油委托的《建设集团公司规范董事会加强合规管理》课题研究

12月26日中石油召开软科学研究专家评审会,《建设集团公司规范董事会加强合规管理》研究报告以优秀成绩通过专家评审。课题组采用实证研究为主、实证研究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中油碧辟、广西石化、中国石化中国中铁中国交建、宝钢、武钢集团、东风汽车、中国西电、广交集团、兖矿能源等11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或专题访谈,分析研究这些企业董事会建设与合规管理经验。在进行案例研究的同时,课题组深入研究国务院国资委制订的规范董事会建设的系列指导文件;研读了涉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在董事会治理和合规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150万字的文献资料。

研究报告在实证研究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综合性大型国有公司董事会建设与合规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中国石油的具体情况出发,对集团公司层面的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加强合规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议。评审专家认为,研究报告理论基础扎实,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资料翔实;课题研究正当其时,所提建议从企业实际出发,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合规管理具有指导意义,达到了立项研究的目的。

(二)发挥经济政策课题研究的品牌优势,完成九份重要课题研究报告成果汇编出版工作

我会“十一五”期间完成了一些国家级重大课题研究项目,成果被国务院采纳。2011年7月我会出版《研究报告与政策建议》,包括9份课题报告及政策建议成果,内容涵盖集团管理、跨国经营、自主创新、风险管控等内容。这9份研究报告是我会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国资委和央企委托开展的部分课题研究的成果,其中《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型主体的体制和环境研究》和《积聚创新要素,促进创新型龙头企业成长》两份研究报告,已经收录于科技部“十一五”国家软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库;其中“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实践与思考”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与对策研究”两份研究报告,剖析了一批典型案例,全面列示了境外购并与投资经营的各种风险,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对策和政策建议。专家委员会评审认为是国内第一个系统论述境外投资风险的研究报告。名誉会长李荣融审阅了我会报送的课题研究报告和关于我会配合落实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有关情况汇报后批示,“你们的工作很实。一方面将企业的情况和建议提供国务院和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及时向企业提供信息,尤其是非公企业缺少有效信息。”

(三)发挥跨国公司国际年会品牌服务功能,继续促进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跨国公司国际年会是商务部倡导发起主办的会议,每年一次。从2003年起委托我会承办到2006年由我会主办,目前已经举办10届,为推进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做出了贡献,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界高端会议品牌,在海内外享有一定信誉和影响力,是与国际接轨的跨国、跨部门、跨行业、官产学三结合的高层次的国际交流活动。参加历届年会的世界500强企业有100多家,出席代表有3400多位,高规格演讲对话嘉宾251位。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支持举办中外跨国公司国际年会”的复函,对我会连续举办中外跨国公司国际年会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对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中外政府、企业、学术界沟通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跨国公司国际年会主题选择应有前瞻性。2011年12月时值全球经济剧烈动荡,境外投资风险突发事件触目惊心,风险管控成为当务之急。为给政府部门、集团公司提供探讨解决问题的平台,第九届跨国公司国际年会选择“境外投资风险管控”为主题。大家认为“这个主题很有针对性,选得好!”130多家企业出席会议,分析境外投资的严峻形势,分享信息,探讨境外投资风险管控的机制和策略,参会人员感到收获颇丰。2013年11月我国经济经济增长减速,市场需求紧缩,我会意识到减速运行可能成为一个时期的常态,因此第十届跨国公司国际年会选择“探经济减速态势下企业发展之路”为主题,为官产学研提供了一个分析经济趋势,探讨政策取向,谋划经营战略,共促企业发展的平台。全国人大、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工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和140多家企业出席会议。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作了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现场连线采访、中央党校理论网作了专栏专题报道。

三、拓宽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渠道和平台,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有效地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一)组建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开展集团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

2011年我会组建了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家发改委开展征求集团公司会员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的建言献策活动。为了表彰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活动的会员企业和个人,我会在第九届跨国公司国际年会上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会员企业及直接参与建言活动的个人颁发了“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贡献奖。

政研会举办了7次“聚焦经济热点报告会”,分析经济形势,研究应对策略,邀请著名专家发表演讲,提问对话,互动交流,受到会员企业的欢迎。

(二)组建法律工作委员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为加强集团公司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2011年我会筹备组建法律工作委员会。法委会围绕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论坛交流,分享经验成果,实现资源共享,受到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机构欢迎。

2011年法委会举办了“境外投资与经营法律风险管理论坛”,80余家大型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等130余人出席。我会总结了10年来为改善境外投资合作的政策环境、管理体制、法律建设所做的大量工作,强调要突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这一核心,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价值创造理念,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保障作用,提出了推动完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和武钢集团、中国铝业中国中化、中航油料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亚洲开发银行有关负责人发表了专题演讲,进行了深度对话交流,内容丰富,讨论深入。

法委会开展了“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研究”论文征集活动,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向36位获奖作者颁发“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优秀论文”金奖和银奖。优秀论文已经编辑出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优化》一书。

为帮助会员企业加强对危困企业的管理辅导,法委会举办了“危困企业救治的法律途径”专题讲座,帮助会员企业选择方向,引导危困企业摆脱经济低速的影响,寻求突破。

法委会还配合商务部每年召开的全国商务法律论坛,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推荐演讲人,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三)筹建境外投资工作委员会,开展境外投资研究,推动会员企业组织联合舰队出海

由于我会会员企业绝大多数都属于“走出去”的企业,因此2012年我会筹备组建境外投资合作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境外投资合作工作委员会”筹备会议。2013年商务部复函,支持我会成立境外投资合作工作委员会,并充分肯定了我会近年来在围绕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方面以及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希望我会继续做好有关“走出去”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以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外委会的工作任务是,以推动会员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重点,着力于会员企业境外投资负责人培训、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海外公司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以便更好地向政府、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合作的咨询建议。

为了更大限度发挥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权益的保护作用,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在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预防和降低风险,外委会特邀有20多年国际仲裁经验的易理胜博士举办了“中国企业如何利用双边投资贸易协定保护境外投资”的专题讲座,介绍了第一代、第二代投资保护协定的不同,以诉秘鲁政府获胜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获得与会代表好评,参会企业代表希望我会能够多举办类似的讲座活动。

外委会与亚洲公司治理协会达成合作开展高管人员培训的协议;与GOLDBERG SEGALLA律所、美国律师协会国际委员主席威廉·凯利先生达成为我会会员企业免费提供境外投资法律咨询和培训的合作意向;为伊藤忠商事商社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牵线搭桥,就中国企业在海外合作项目和日资企业采购中国设备共同提供融资问题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组织韩国企业家赴太原高新技术区考察交流;与美国康奈尔大学和约翰逊研究生院就建立培训项目中心达成合作意向。

四、加强与政府和会员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政府和会员企业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一)与商务部、外交部有关司局建立了配合协作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为会员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地服务,我会与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我会配合商务部开展工作的有关问题。我会可以随时与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进行沟通,反映情况,协调企业境外投资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会还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商务部台港澳司、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和办公厅、香港中联办经济部、澳门中联办经济部建立了配合协助关系,拓宽了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渠道。

(二)加强与政府和会员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政府和会员企业需求,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我会领导多次向总顾问陈昌智、成思危和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邵宁汇报请示工作,走访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国资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15个政府机构,走访中投公司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石油、中国交建中国水电建设、长航集团中国华能、中国航天科技、中盐集团联想集团、南光集团、奥盛集团等31家企业,调研56家企业。通过走访和调研,加强了与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的联系,了解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的需求,真正做好为会员企业和为政府部门的“双向服务”工作。

(三)加强与会员企业高层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

我会对《集团公司信息》进行了全新改版,配备专职人员,从半月刊改为周刊,信息量大幅度增加,已经出版150期,200多万字,从多视角为会员企业领导提供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信息和企业决策参考信息,得到全国政协、国资委和会员企业领导的好评。为保持秘书处与会领导之间的信息汇报渠道的畅通快捷,使总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时了解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出版《工作简报》50期。

(四)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对接

我会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帮助对接中央企业和海外投资项目。我会协助无锡市政府在京成功举办了无锡市与央企恳谈会,会长徐乐江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我会协助山西省政府、黑河市政府成功举办了招商项目推介会,我会协助四川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与台湾工业总会连续主办了“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及其展览。

(五)全新改版我会网站,增加英文网页,启用手机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平台

我会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较之过去内容更丰富,实用性、服务性更突出,体现出为会员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的特点。新门户网站设有18个一级栏目和20多个二级栏目,以及若干特色栏目,特别是增加了英文网页,拓宽了国际交流的覆盖面和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

2013年11月6日我会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正式在安卓市场和IOS上线,至此我会的信息化进程又迈出新的一步。中促会的APP设计以本会网站的构架为依托,本着更精练简洁的原则,设立了领导成员、财经要闻、决策建言、名家论坛、本会动态、专委会、合作平台、国际年会、活动通知、教育培训等栏目,让会员企业能方便快捷、及时有效地了解本会的最新动态、会议活动和财经要闻,更好地传递中促会品牌及提升为会员企业服务的质量。为了响应绿色办公、节能环保的号召,我会将出版《集团公司信息》电子版,通过中促会APP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要闻,实现每日即时更新,让新鲜出炉的宏观经济政策、全球经济走势、行业发展新闻等信息第一时间出现在企业会员手中。

五、健全,加强秘书处建设

(一)组织召开六届五次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我会在京圆满召开了六届二次、六届五次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和通过了重要决议事项,吸收了新会员,增补了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二)增强凝聚力,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为增强会员企业与秘书处之间的联系,我会坚持每年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和迎春联欢会,邀请会员企业领导、联络员、专业委员会和课题组成员参加,传达国资委有关部署,总结和安排我会工作,交流信息,分享经验,联络感情。我会总顾问成思危连续两年出席联欢会,发表新春致辞,并对集团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我会先后表彰优秀联络员108位

(三)发展会员,扩大组织基础

2010年以来有中储粮集团中国中铁河钢集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东交通集团广发银行远东控股集团标准银行、富泰金融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奥盛集团等20多家大型企业加入我会。

(四)强化秘书处建设,培育专职工作团队

为健全工作机构,秘书处充实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富有朝气的年轻干部,建立了精干的专职工作团队,按照中央关于党组织覆盖全社会的要求,建立了党组织,加强社会主义工作,发展了新党员。同时制定了18项内部管理制度,从核心价值观、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到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配套,编印了《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

协会事件

2022年,入选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参考资料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官网.2021-11-25

民政部今年以来已公布8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人民网.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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