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 :义法

更新时间:2024-09-20 12:48

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文化上独尊程朱理学,文字狱日益严苛,八股文风盛行。文人们不得不在这样严酷的文化专制下,战战兢兢地挥动手中那支脆弱的笔杆。而时至清中期,桐城市派占领文坛几百年,时有“桐城文章甲天下”之美誉。自先秦诸子至唐宋八家,谁都没有在为文时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而桐城派却高举“义法”旗帜,大行其道,为清代文坛注入一股新鲜的气息。而提出做文章所要遵循的“义法”理论第一人乃属桐城鼻祖方苞

起源

最善于从归有光的创作境界中提炼古文艺术法则的,则以方苞最具理论深度——“义法”。

方苞(1668-1749)字凤九,晚年自号望溪,学者称望溪先生,清江南安庆桐城县人。方苞早年以文名著称于时,受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获罪后,因“学问天下莫不闻”幸被康熙帝宽宥。后世尊其为桐城派三祖之一。所谓“义法”,在他看来,“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

而“义法”一词也并非方苞首创,最早提出“义法”这一概念的可追溯到《周易风水》。但“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墨子。非命》:“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

此处“义法”即标准,可见“义法”本义中就已有规范准则之意。桐城派文人姚永朴在他的《文学研究法》一书的序言中对“义法”一词的渊源作过较为详细的说明:“《易》家人卦大象曰:‘言有物’。艮六五又曰:‘言有序’。物,即义也;序,即法也。

《书·毕命》曰:‘辞尚体要’。要,即义也;体,即法也。

礼记·表记》曰:‘情欲信,辞欲巧’。信,即义也;巧,即法也。”

这里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义”是指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法”是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后司马迁又云:“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之哀之获麟。约其文辞,治其繁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

内涵

桐城派先驱者戴名世也曾对“道”与“法”进行一番阐释,他说“道也、法也、辞也,三者有一之不备焉而不可谓之文也”,

他所谓的道是儒家之道,尤其是程朱理学之道。由此看来“义法说”带有浓厚的道学意味,而其思想内核便是程朱理学。 “义法”理论在后代桐城市文人中又逐渐发展。最为典型的要属姚鼐的“义理,考据,词章”理论了,他提出“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前四者乃“文之精也”,后四者乃“文之粗也”。[8

抽象的前四者要通过具体的后四者体现和把握。方姚理论仍是一脉相承的,写文章时,切忌假空大,文章结构要有理有据。此外,方苞又倡导文风需“雅洁”。方东树评方苞之文“先生则袭于程朱道学已之后,力求充其知而务固防焉,不放肆,故议论愈密,而措辞矜慎,文气转拘束,不能宏放也。”

方苞文章的雅正,几乎是后世所公认的。他曾这样来阐述“雅洁”:“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不讲久矣,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

由此可以看出,文章要“雅洁”,便不可用语录之语,骈文之语,诗赋之语。而方苞所倡导的“雅洁”文风,不仅要求文章的语言要典雅简洁,而且在文章的内容及结构上也要做到简洁明了。这些在他的经典著作《左忠毅公逸事》一文中有很好的诠释。由于桐城市文人倡导“雅洁”文风,古文醇雅文风在此后作文是甚是流行。对当今文坛也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评价

本文围绕左光斗史可法的关系,通过京视学、狱中训史、史可法治兵三个动人事迹,多侧面地表现了左光斗识才、选才、惜才的崇高品格,刻画了他以国家利益为重、刚毅正直、临危不惧、锄奸救国、大义凛然的英雄形象。所谓“言有物”,要求文章充实而又饱满。但“雅洁”有要求文章选材不可杂乱语言不可浮华做作。本文选取的都是一些典型事列,每个事例的描述,又都言简意。例如“(左公)即解貂覆生,为掩户。”简短八个字就刻画出左公惜才爱才的情态,添不得一字,少不得一字。精妙之处,溢于言表。

本文最精彩的一段叙述要数狱中训史一段。

及左公下厂狱,史朝夕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久之,闻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吾今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击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语言简洁明了,读起来朗朗上口,所选事例典型有度,很好的体现左宗棠的英雄形象。并且感人颇深。言辞虽没有引经据典,但流露的情感却一样能打动人心。“义法”理论在人物传记中有很好的运用,在景色描写中同样有异曲同工之妙。姚鼐的代表作《登泰山记》中有段对泰山景色的描写“及既上,苍山负雪,明烛天南;望晚日照市城郭,大汶河徂徕镇如画,而半山居雾若带然。”

没有用任何的骈文词句,也没有任何典故,三言两语却勾勒出了泰山日出时的瑰丽景象。不可不为“雅”“洁”。桐城派的文章也很讲究“考据”,即每写的一段话都要有史料来源,要有据可考,不可凭空捏造。在《左忠毅公逸事》一文的最后“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与先君子善,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很好的证明了文章所述之事的真实性。

提出者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灵皋,一字凤九,晚年号望溪,汉族,安徽桐城人,生于江苏六合之留稼村。清代散文家,是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与姚鼐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

方苞治学宗旨,以儒家经典为基础,尊奉程朱理学,日常生活,都遵循古礼。为人刚直,好当面斥责人之过错,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排挤。方苞首创“义法”说,倡“道”“文”统一。在《史记评语》里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以义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论文提倡“义法”,为桐城派散文理论奠定了基础。后来桐城派文章的理论,即以方苞所提倡的“义法”为纲领,继续发展完善,于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坛的桐城派,影响深远,至今仍为全国学术界重视,方苞也因此被称为桐城派的鼻祖。

方苞著有《周官集注》13卷、《周官析疑》36卷、《考工记析疑》4卷、《周官辩》1卷、《仪礼析疑》17卷、《礼记析疑》46卷、《丧礼或问》1卷、《春秋比事目录》4卷、《义补正》8卷、《左传义法举要》、《史记注补正》、《离骚正义》各1卷、《奏议》2卷、《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补遗》 14卷,另删订了《通志堂宋元经解》等。

参考资料

方苞简介.古诗文网.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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