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 :春秋末期诸侯国君占有的地

更新时间:2023-11-09 11:50

公田,又称官田,是井田制中,由劳动者共同耕种,而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的土地。同“私田”相对称。在古代中国,公田是政府所掌握、直接使用或经营的土地,包括授予政府机构的公田。随着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建立,公田即消失。中原地区古代官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官田名目繁多,汉有屯田。北魏有职分田。到清末,官田逐渐转化为民田。官田都免除农业税,田丁亦免除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仆或依附农民耕作,到明清时代才逐步转变为以招佃承租为主。

含义

春秋末期,诸侯国君占有的称公田,地主占有的称私田。两汉时期,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称公田,包括为提供军粮而设的屯田,国家赋(授予)或假(租赁)给农民的土地;私人占有的称民田。北魏至唐实行均田制,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国家还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唐中叶后,土地私有制深化,国家直接控制的田和无主荒田称公田,也称官田,田主占有的称私田或民田。

公田到私田的转化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许多井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原有的剥削方式,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化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就转化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封建地主缴纳地租,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宋代公田的变化

五代十国后周时政府官田面积减至最少,郭威时官田“悉以分赐见佃户充永业”。北宋建国后,官田比重再度上升,普遍设立屯田以抵御辽朝,由屯田使掌管,江淮两浙也设置民屯。赵恒时,又恢复五代时废除的职田,以供官吏俸给之需,并增设学田,成为筹措地方官学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1074年,北宋官田总面积447,400多顷,分属中央户部、工部、地方政府的提学官及营田司,占天下垦田的5.7%。南宋时,江南官田面积空前扩充至20万顷。由于北宋官田大多在北方,南迁后都已丧失,政府扩充江南官田以安置难民和士兵,使之从事农业。南宋把已有的军队屯田改为民屯,并开辟河岸、海岸、湖边低地,新辟圩田、围田、湖田、沙田等耕地,成为官田。南宋官田大多建立于旧的屯田区及新辟耕地,土地生产力一般较民田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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