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总统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更新时间:2023-11-11 16:26

埃及总统(英语:Egyptian President)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埃及总统凌驾于社会之上,是政治体系的核心和国家决策的中枢。

1956年,颁布的宪法规定,总统享有法律创制权、否决权、颁布权和紧急立法权。1958年3月5日,纳赛尔总统颁布了《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进一步扩大了总统的权力,由总统决定国民议会议员的数量,总统任免副总统和部长,拥有法律创制权和否决权。1971年9月11日,萨达特任职期间,《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经全民投票通过。根据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由人民议会提名,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2012年6月,穆罕默德·穆尔西在总统选举中获胜,成为埃及历史上首位民主选举产生的总统。

埃及总统由人民议会提名,公民投票选出,任期6年。总统享有紧急立法权、法律创制权、行政权,并担任司法机构最高委员会主席。宪法授权总统任免副总统、总理、副总理、部长和副部长,后者在履行职责前向总统宣誓就职。宪法还授权总统任命最高宪法法院院长和法官。

历史沿革

背景

1952年之前,主要是外国势力主导埃及政治进程,决定着埃及的政治稳定或失稳。

1953年2月10日,埃及颁布了临时宪法声明。这不是一部完备的宪法,十分简要,仅11个条款。没有涉及政体的性质。第1条规定,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内阁。(第9条和第10条)内阁和革命指导委员会组成联席会议,考虑国家的大政方针,讨论和监督各部大臣的行为。革命领袖担任最高领导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捍卫革命果实,任免大臣。强调尊重司法独立原则,没有机构可以改变法律。

纳赛尔时代

1954年3月危机后,纳赛尔逐渐巩固了自己的权力。1956年1月16日宣布新的宪法草案,6月23日公民投票批准了这部宪法。宪法包括序言和6章,共196条。第1条规定,埃及是具有独立主权的阿拉伯国家和民主共和国,埃及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

1953年临时宪法声明是在共和国建立之前颁布的,没有关于总统的任何条款。1956年宪法规定,总统享有法律创制权、否决权、颁布权和紧急立法权。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国民议会的授权,共和国总统有权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等”(第136条)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兼任政府首脑,与内阁共同制定政府的总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和行政等一切领域,共和国总统与内阁共同制定政府的总政策并负责实施。”

1958年3月5日,纳赛尔以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总统的身份在大马十革颁布《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共5章73条,包括这年2月1日宣布的埃叙合并声明。临时宪法的许多条款与1956年宪法一致,但是进一步扩大了总统的权力,由总统决定国民议会议员的数量,依据总统令遴选议员-----半议员来自叙利亚议会,另一半议员来自埃及议会。总统任免副总统和部长,拥有法律创制权和否决权,在议会休会期间有权颁布必要的法律,除非议会以2/3多数否决之,不得推翻其法律效力。行政方面,分别为埃及地区和叙利亚地区建立两个内阁(执行委员会)。

1964年3月颁布新宪法,共6章169条。1964年宪法继承了1956年宪法的总统-行政主导型政治权力结构,授予总统任命10名议员的权力,第一次规定至少一半议员来自工人和农民。直到1971年水久宪法颁布,这部宪法一直生效。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时期

1971年9月11日,于总统安瓦尔·萨达特任职期间,《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经全民投票通过。根据宪法规定,埃及是“以劳动人民力量联盟为基础的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上实行国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种形式。在埃及的政治体系中,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由人民议会提名,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人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议员由全民普选产生,任期为五年。在萨达特担任总统期间,协商会议于1979年被提议成立并写入宪法。1980年11月1日,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委员共210名,其中三分之二由各阶层、机构和派别选举产生,另三分之一由总统任命。协商会议在权力结构中与人民议会并立,是无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咨询机构,每届任期六年,三年改选一半委员,可连选连任,亦可再次任命。

军人总统时期

1981年10月14日,时任埃及总统萨达特在阅兵大典期间遭同情伊斯兰教份子的士兵枪杀,副总统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逃过一劫,并于8天后在军队的拥戴下越过选举程序而继任埃及总统。在穆巴拉克统治的三十年时间里(1981年10月至2011年2月),埃及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以军人集团为核心,以武装力量为基础的专制统治”。同时,在穆巴拉克长达三十年的统治时期,埃及一直处于紧急命令与戒严状态之下,埃及公民长期在政治上受到权威统治,缺乏选举权和言论自由,经济上则面临着高失业率、高物价和低工资的现实性问题,社会性问题的累积最终导致了2011年埃及革命的爆发,穆巴拉克辞去总统职务并将全力移交给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

民选总统时期

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1月11日,埃及人民议会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代表穆斯林兄弟会的自由与正义党获得498席中的235席,成为人民议会第一大党。2012年6月,自由与正义党主席穆罕默德·穆尔西在2012年总统选举中获胜,成为埃及历史上首位民主选举产生的总统。然而,2013年总统穆尔西意图修改宪法,将埃及转型为文官政府,此举损害了军方传统的特权利益。同时,随着民间对穆尔西政府的不满加剧,埃及国内于2013年爆发多轮抗议活动,要求穆尔西下台,穆尔西随后遭到以国防部长阿卜杜勒·法塔赫·阿卜杜勒·塞西为首的军方软禁。穆斯林兄弟会通过民间抗议示威与军方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并导致埃及社会的新一轮动荡。

经济危机和外部战乱时期

塞西在2013年推翻穆尔西政府后上台,并于2014年和2018年两度当选总统。在2019年的全民公投后,塞西修改宪法,将总统任期从四年延长至六年。2023年12月19日,埃及国家选举委员会宣布,现任总统塞西以89.6%的压倒性得票率赢得第二次连任。他将在2030年前继续掌舵这个北非国家。这个人口最多的阿拉伯国家正在经历经济危机和外部战乱环境的双重挑战。30%以上的通胀和高额的债务,是过去几年困扰塞西政府的经济难题。而近来两个邻国——西北部的加沙和南部的苏丹——均深陷战争,夹在中间的埃及面临战争外溢压力。大兴基建是塞西政府过去十年的施政特点之一。从数千公里的道路到苏伊士运河的扩建,再到在沙漠中建造一座超级城市作为新首都,都代表着塞西的发展雄心。经济是塞西的首要难题。这个北非国家的通胀在30%以上的高位徘徊,民众生活成本高,失业问题严重,该国1.05亿人口中的三分之一都生活在贫困之中。

地位

贾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时代开始,总统制构成埃及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而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构成埃及总统制的明显特征。埃及总统凌驾于社会之上,是政治体系的核心和国家决策的中枢,有权任免副总统、总理内阁部长、军队将领直至社会团体领导人,有权解散议会、否决议会法案和修订宪法,而内阁只是执行总统个人意志的工具,军队的支持则是总统有效行使权力和控制民众的前提条件。

权限

埃及1971年永久宪法强调法律至上和司法独立原则,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但是总统依然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超级权威,议会和法院对总统的制约软弱无力,形成总统大、议会小、政府弱的政治格局。

立法权

埃及的立法权,名义上属于人民议会。1971年永久宪法第86条规定:“人民议会执掌立法权,批准国家的总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的公共财政,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但实际上总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把持立法权。

投票立法权

拥有超越人民议会的立法权,举行公民投票直接立法。宪法第152条规定:“总统可就事关国家最高利益的重大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本来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但安瓦尔·萨达特4次举行公民投票,却意在超越人民议会内的反对派,强行贯彻自己的意志。1978年5月萨达特举行公民投票,颁布了《维护国内战线和社会安宁法》据此冻结了新华夫脱党的活动,遏制集团党。1979年4月20日,萨达特举行第3次公民投票,批准《埃以和平条约》。1980年5月22日举行第4次也是萨达特时代最后一次公民投票,批准对1971年永久宪法的修订。

紧急立法权

总统享有紧急立法权。宪法第108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和必要的时候,总统根据人民议会2/3多数议员的授权,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总统令。第147条规定,如果人民议会空缺而又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不能拖延,总统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1971-1976年第一届人民议会期间萨达特越过人民议会发布了97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总统令,其中大多数旨在推行开放政策。

一般立法权

宪法第109条规定,总统享有法律创制权。宪法第112条规定,总统有发布或否决法律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每年11月第2个星期四以前,总统召集人民议会年度常会,并在开幕式上(根据1980年宪法修正案建立协商会议以后,两院共同举行开幕式)发表讲演,阐明国家的总政策,为立法工作定调。(第101条,第132条)本届立法年会结束,由总统宣布休会。必要时总统可召集人民议会紧急会议,解散紧急会议。(第102条)在必要的情况下,经公民投票批准后总统可提前解散人民议会。(第136条)萨达特总统于1979年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总统1987年和1990年提前解散人民议会。人民议会立法程序优先保障总统和政府的法律创制权,总统和政府提交的议案,直接提交人民议会相关委员会审查,进入立法程序;而议员提案则首先提交立案委员会,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提交人民议会相关委员会讨论,如果遭到立案委员会否决,则不得在本届议会再次提出。总统可随时莅临人民议会发表讲演,阐明政府的立法意志,施加影响。穆巴拉克总统的重要讲演,如在两院联合开幕式上的讲演和国际劳动节讲演,人民议会均组织议员学习讨论,深入体会总统的政策。

间接执掌立法权

总统通过影响人民议会议员的构成,间接执掌立法权。宪法第87条规定,总统可最多任命10名议员。第89条规定:“政府和公有部门工作人员可自荐为人民议会议员,除法律规定的人民议会专职议员外,可依法保留其职位和工作。”结果造成议(会)行(政)合一。埃及学者对1995年选举产生的人民议会议员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总数为179人,其中技术官员77人,占抽样的43%。179名抽样议员中,有9名内阁部长,7名前司法机构成员,9名前警官,10名前军官。换言之,总统实际上通过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官员兼任议员,把持议会。总统把持人民议会的另一个杀手锏是执政党。在一党制下总统兼任党主席的执政党垄断议会,议会贯彻总统的立法意志是不言而喻的。在有限多党制下,则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执政党--民族美国民主党在人民议会2/3的绝对多数。

行政权

总统直接执掌行政权。根据宪法第137条的规定,总统执掌和行使行政权。总统任免副总统、总理、副总理、部长和副部长,后者在履行职责前向总统宣誓就职。总统与内阁共同制定国家的总政策,共同负责政策的实施,总统有权召集和出席内阁会议,主持他所出席的内阁会议。总统还有权要求部长们直接向他提交报告。由总理、副总理、部长和副部长组成的内阁或政府,名义上是国家最高执行和行政机关(宪法第153条),但实际上只是总统的办事机构,总理并无实权,仅相当于首席部长。总统还主持各种国家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协助总统制订总政策。

总统直接执掌行政权,但是总统并不向人民议会负责。1971年永久宪法第126条规定:“部长们就国家总政策向人民议会负责,每位部长负责本部工作。人民议会可决定撤回对副总理、部长或副部长的信任,但是必须经过质询,根据10名议员的提议(方可进行)。”第127条规定:“根据1/10议员的要求,经过多数议员投票通过,人民议会可决定总理的责任……”从而撤回对总理的信任,迫使总理辞职。但是,总统可以保护他所信任的总理,人民议会撤回对总理的信任并使之辞职的程序过于复杂,使之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发生。政府成员(副部长部长、副总理和总理)单独向人民议会负责,人民议会有权要求政府进行通报,有权询问和质询政府,形成政府形式上的双重负责---既对人民议会负责,又效命于总统。总统兼任执政党主席,执政党控制的人民议会当然听命于总统,根据宪法条文政府成员向人民议会负责,实际上只对总统负责。实际上没有一次政府改组或部长辞职是由于失去人民议会的信任,而是总统意志的产物。除非总统犯叛国罪或刑事犯罪,人民议会无权弹劾、罢免总统(第85条),因为总统是公民投票产生的;总统经公民投票产生,代表人民,宪法没有规定人民议会有权监督总统。总统直接向几千万埃及人民负责,没有任何机构监督总统。总之,埃及总统是凌驾于议会和政府的超级权威,人民议会是总统(及其政府)的立法机构,政府(内阁)则是总统的办事机构。埃及总统不仅鹤立鸡群,雄踞于人民议会和政府之上,而且实际上实行总统终身制。1980年安瓦尔·萨达特修订宪法,增加第77条,总统任期6年,允许总统无限期重新当选。

司法权

埃及的司法相对独立,1971年永久宪法第64条规定:“法律主权是国家的统治基础。”第65条规定:“法律主权和司法独立与司法豁免权是维护权利和自由的两大根本保障。”第165条强调“司法机构独立”,第166条规定:“法官独立。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只接受法律的权威,任何机构不得干预案件(的审判)或司法事务。”第168条规定“不得辞退法官”根据宪法的规定,设立国务法院负责行政争议和违纪案件的审判,最高宪法法院单独就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宪问题进行审理,行使司法监督权,捍卫宪法。

1971年永久宪法第173条规定,总统担任司法机构最高委员会主席。宪法还授权总统任命最高宪法法院院长和法官。

选举与任免

1980年宪法修正案,总统任期六年,可以连选连任,还有权任命1/3的协商会议成员。

2005年5月修改宪法,允许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公开的无记名直接投票方式在多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用“选举”代替“公决”。规定合法政党只要在人民议会占有3%以上议席即可推举候选人参加总统竞选。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总统掌握主要人事任命权,内阁总理与部长、副部长、省长等均由总统任免。

2012年,埃及发生政治动荡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完成。草案规定,总统有权任命最高宪法法院院长,总统只可连任一届,即最多8年。草案还分别通过议会、国防委员会限制了总统任命总理和发动战争的权力。

2019年4月16日,埃及议会以多数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将现任总统的任期从4年延长至6年,并且可再连任一次。

选举程序

埃及宪法规定,总统选举实行两轮投票制。第一轮投票中如有候选人获得超半数选票,则直接当选。否则,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中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当选。

罢免

宪法规定可以罢免总统,但只有在总统犯叛国罪或刑事犯罪时才可以罢免。非经人民议会2/3以上多数议员同意,不得弹劾总统。

总统专门委员会

阿卜杜勒·塞西总统颁布了第 60/2015 号共和国法令,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来制定国家政策并准备各项国家工作的综合研究。四个专门委员会重点关注经济发展、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教育和科学研和社区发展。它们是独立委员会,向总统汇报。

社区发展专门委员会

2015年3月8日,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总统颁布第 126/2015 号总统令,成立社区发展专门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提出并研究社会项目的一般政策,并组织个人与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的活动。

教育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总统颁布第125/2015号总统令,成立教育和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教育和科学研究委员会制定总体教育政策,帮助技术研究机构并为建立新研究中心提出新立法。

经济发展专门委员会职权

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总统颁布了第 124/2015 号总统令,成立了经济发展专门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提出提高生产力的研究,并研究阻碍经济增长的问题。

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有助于加强埃及的外交关系,提出支持该地区稳定与和平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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