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权 :宗主国主导附属国政治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3-11-09 16:45

共主主导附庸国外交、军事、部分内政的权利,称为宗主权。附庸国(或称藩属国、附属国)不享有完全的主权。其外交、军事甚至部分内政由宗主国主导;其元首上台,需经宗主国的任命或批准或册封这一程序。

基本概念

宗主国主导附庸国外交、军事、部分内政的权利,称为宗主权。

宗主举例

对于中原地区来说,中国从西汉开始就有藩属国。比如明清时,朝鲜的宗主国是中国,朝鲜向中国称臣,朝王相当于中国的藩王。乃至明亡后朝鲜屡发“朝鲜乃大明之朝鲜也”之类言论。包括几任国王在内,朝鲜也不乏以“驱逐鞑虏,反清复明”为己任的极端复国主义者,朝鲜的李淏国王甚至有“养精兵十万,出其不意,直抵关外”的具体军事构想。19世纪下半叶还有朝鲜儒生自豪地说“唤我作大明人”。

朝鲜学者朴趾源的作品《热河日记》中最明显的思明情绪,反映在该书卷1《渡江录》之序中。序中署“崇祯百五十六年(西历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癸卯洌上外史题”。其中称:

“曷称后?崇祯纪元后也。曷三更子?崇祯纪元后三更子也。曷不称崇祯?将渡江,故讳之也。曷讳之?江以外清人也,天下皆奉清正朔,故不敢称崇祯也。曷私称崇祯?皇明中华也,吾初受命之上国也。崇祯十七年,毅宗列皇帝殉社稷,明室亡,于今百四十余年。曷至今称之?清人入主中原地区,独守先王之制度,是明室犹存于鸭水以东也。虽力不足以攘除戎狄,肃清中原,以光复先王之旧,然皆能尊崇祯以存中国也。”

该书卷12《行在杂录》又称:

“呜呼!皇明,吾上国也。……何为上国,曰中华也。吾先王列朝之所受命也。……属邦之妇人孺子语上国,莫不称天而尊之者,四百年犹一日,盖吾明室之恩不可忘也。昔倭奴覆我疆域,我赵顼皇帝提天下之师东援之,竭帑银以供师旅,复我三都,还我八路,我祖宗无国而有国,我百姓得免雕题赤服之俗,恩在肌髓,万世永赖,皆吾上国之恩也。”

京族则认为满族的清王朝统治中原地区后,越南认为中原的中华文明分别由北方的清朝和南方的越南阮朝对等继承,南方的越南阮朝有在东南亚传播中华文明的责任。

明朝甚至允许高丽安南占城等附属国文人参加明朝的科举考试。公元1370年6月的诏书就有“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的规定,高丽人金涛甚至进士及第,被授为东昌府安丘县丞,这些都说明王颛时代的高丽已经归命于明朝,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从公元1370年开始,高丽正式使用洪武年号。

属国的设置始于战国,如秦兵器铭文中已有属邦一词。汉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称属国。据《汉书》卷6《武帝本纪》记载,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浑邪王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市酒泉郡”。《汉书》卷6《武帝本纪》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后汉书》卷118《职官志・百官五》又云:“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见“属国”是中央王朝为安置归附的边疆民族而依缘边诸郡设置的一种行政建制,“主蛮夷降者”,与郡同级。

刘彻元狩二年(前121年)到汉末为止,北、西、东三边诸郡:定安、天水市上郡、西河、五原、兰州市北地郡犍为县广汉市蜀郡张掖市居延辽东都有属国的设置,大者领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边远县置属国,如割广汉北部都尉所治为广汉属国,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为蜀郡属国,割犍为南部都尉所治为犍为属国,割辽东西部都尉所治为辽东属国。小郡则属国置于本郡之内,不另标名称,如龟兹属国只作为上郡的一个县而存在。

属国设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译令,又有属国长史、属国且渠、属国当户等官。各官由汉族或内属胡、羌、夷等少数族的首领充任。属国都尉秩比二千石,与西域都护同一级,直属中央,其治民领兵权如郡太守。

属国官掌属国兵,称属国骑或属国胡骑,又称属国玄军(玄军即铁军)。张掖市属国有精兵万骑

明《巡抚登莱右都御史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察属国之情形,务令受我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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