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0:49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四)负责培育和发展银行信贷、保险市场。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穗的发展。

(五)负责培育和发展资广州市市场。培育和发展全市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加强对利用期货市场的指导和协调。

(六)指导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七)负责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强化与国际湾区和“一带一路”的金融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负责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健全和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驻穗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协助和支持中央在穗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信访、安全、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审批管理处)。起草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开展金融运行的统计监测,负责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和报告。推进广州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监管一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典当行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按规定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对全市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四)监管二处。负责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按规定审核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五)监管三处。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应急维稳工作。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参与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银行保险处。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和保险市场。服务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研究制订银行业、保险业发展专项政策,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引导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配合、协助银保监管部门依法对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推进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培育和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业。推动全市普惠金融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政策性金融系统。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并强化监管。

(七)资广州市场处(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培育、发展多层次资广州市场。协调指导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期货市场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推动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工作。培育和促进风险投资机构规范发展。

(八)交流合作处。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承担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金融招商推介工作,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金融人才教育培训。负责由我市承办的金融业交流合作平台的协调、组织。

参考资料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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