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 :中国古代官名,最高监察长官

更新时间:2023-08-15 18:34

御史大夫,中国古代官名,始置于秦朝,是中央最高监察长官,为丞相副手,兼领监察百官之职。

西周时期就设有御史一职为史官,到战国时,御史开始具有监察职能。秦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直至西汉中期,御史大夫职掌银印青绶,品秩两千石,其职权以监管和弹劾百官为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其地位仅次于丞相,丞相有空缺时,御史大夫可以升迁补任。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丞、御史中丞侍御史、御史等属官,辅佐其处理事务。刘彻时期,御史大夫被中朝官分权,渐变成事务性职官。刘骜时期,将御史大夫的品秩提升至万石,职掌金印紫绶,与太尉、丞相并列三公。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期,御史大夫之名频繁更改,到东汉改称为司空后,其职权完全被尚书台取代,成为掌管土木的官员。

魏晋以后,中央几乎不设置御史大夫,隋朝时期,复置御史大夫掌管御史台,其品阶为从四品唐朝沿袭隋朝制度设御史大夫,其职权也得到提升,成为专管国家法制、礼仪、政纪的正三品官员。唐朝同汉朝考课制度一致,御史大夫由皇帝亲自主考任免。到五代十国时期,御史大夫职权没落,成为加官。到了宋朝,御史大夫仅为兼官,成为从二品虚衔。而在同时期的辽朝西夏金朝沿袭唐朝御史制度,御史大夫仍是御史台长官。元朝时期,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和谏言,并升至从一品。到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撤销御史台,御史大夫被废弃。

御史大夫的创设,标志秦朝监察机构的独立。虽然后代监察制度多有变化,但都是在此基础上沿用和发展。御史大夫在管理及约束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同时担当了皇帝专制主义的辅助工具。高丽朝受唐朝官制影响,设置御史大夫担任御史台长官领治事务。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御史大夫有冯劫、张汤、郗虑、张衡、杜淹等。

名称由来

秦朝的御史大夫是从先秦时期的“史官”演变而来。《说文解字》中“史”解释为“记事者”,引申为“掌书之官”。御史一职早在周代就有设立,但其身份极低,职同后世起居注,主要掌管及撰写各诸侯国、采邑及民众治理的文书。战国时期,御史不仅在国君身边具有监察功能,也常被派到郡县纠察地方官员。秦始皇时,将御史后缀“大夫”二字,其地位被升高,成为丞相的副职。

历史沿革

秦汉时期

御史大夫始置于秦朝,与丞相、太尉并称三公,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官吏。御史大夫的职权仅次于丞相,除辅佐丞相统领政务之外,主要负责监察和执法,是全国最高监察长官。御史大夫其下设有御史丞、御史中丞侍御史、御史等属官,职掌保管各类律令图籍;负责考课、弹劾官吏;掌管收捕、审讯犯罪官员;皇帝下达的各类制诏及官员奏书,都先传到御史大夫,再由御史大夫转交丞相处理;御史大夫还常被派外出办理事务,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东郡发生陨石坠落,秦始皇派御史大夫前去查问。

西汉初期沿承秦制,同设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官位虽次于丞相,执掌银印青绶,品秩两千石,但因其地位重要,常被称为副丞相,所以二者之间互为平行和统属的关系。御史大夫统领的御史府与丞相府(丞相治府)被称为“两府”,丞相有空缺时,御史大夫可以升迁补任。到刘彻时,皇帝开始重用中朝官和外戚辅政,此后御史大夫的职权逐渐变成事务性的职务。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刘骜将御史大夫改称为大司空,并将其品秩提升到万石,执掌金印紫绶,地位与太尉、丞相相等,成为名副其实的三公。到西汉末期,刘欣刘欣先后两次更名,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恢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再被更名为大司空。

东汉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刘秀改大司空为司空后,随着尚书台的发展,司空的职权已被其剥夺,改成为职掌土木工程的官员。司空不再统领御史,原御史大夫属官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主。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刘协刘协罢免司空一职,任命郗虑为御史大夫,但其下不再设侍御史,郗虑之后未再有官员出任此职。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据《册府元龟》记载,只有孙吴沿袭汉朝官制,设有御史大夫,后又分置左、右御史大夫。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都设有御史台,却不设置御史大夫掌管,以御史中丞统领属官。只在十六国中,汉、西秦、大夏等国沿袭汉制设有御史大夫一职,地位虽在丞相之下,但职权却归于尚书。

隋唐时期

隋朝承袭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监察机构,设立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因避杨坚父亲的名讳“忠”及同音字,将御史中丞遂改称御史大夫,并设立持(治)书御史辅佐。唐朝沿袭隋制,但其官称被频繁更改。李治时,御史大夫改名大司宪,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恢复旧名,武则天武则天掌权后,将御史台改为肃政台,长官为左、右肃正大夫。神龙年间,李显李显又把它改为左、右御史大夫。安史之乱以后,御史大夫不再常置,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之长。中唐至五代十国,御史大夫的正职经常缺位,成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外官所带宪衔。

隋朝,御史大夫官阶为从四品,到了唐朝后,随着御史大夫职权的加重,由初期的从三品,发展到李炎李炎时升至正三品。此时御史大夫位高权重,出征可为将帅,入朝可为宰相。其职权主要为会同刑部、大理寺三司办案;弹劾整肃百官;审讯罪犯,其中以弹劾监察为重。御史大夫虽是御史台最高长官,然而御史行使奏劾职权时可以不受其指挥,御史大夫同样也可以拒绝国君随意调遣。

宋元时期

《宋会要·职官》记载,北宋前期沿袭五代十国官制,御史大夫没有正式编制,只作为检校兼官,为从二品。到赵顼时,在元丰年间改制,罢免“检校御史大夫”官名,而御史大夫的官称因宰相蔡确王珪的反对未被除授。同时期的辽朝西夏、金代朝廷都效仿唐朝制度,创设御史大夫。辽代在其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南面官中设置御史台,任用契丹贵族出任御史大夫,其下属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西夏的御史大夫职位尊崇,由党项族贵族担任,经常为皇帝谏诤参谋,还常被派出任金国使臣;据《金史·百官志》记载,金代初期,御史大夫为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公元1172年)升为从二品,其职掌主要是纠察朝仪、弹劾百官、审核复查刑狱案件。

元朝承袭金制,在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二员,其品级再被抬高,初期定为从二品,到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升为从一品。御史大夫职权也被加重,既能对时事建言,也能弹劾官吏不法。此外元朝还在江南陕西省诸道分道设立行御史台,都由御史大夫统辖,品秩同御史台一样。

明朝时期

明朝初沿袭元朝御史台制度,设置御史大夫,官秩为从一品。明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督察院,御史大夫一职被弃用。

职权与属官

秦朝西汉,御史大夫主要职责:丞相及百官都受御史大夫监管,凡是非法行为都依法察举、纠举和弹劾;对于国家大政,如立君、立嗣、祭祀、立法等,都由御史大夫和丞相商议后奏报皇帝;参与起草诏令,法律修订。此外,御史大夫还兼有考课御史机构内官吏的职责,如御史二丞、诸御史都在其考核之内。东汉时期,御史大夫改称司空后,职权被削弱,成为主管水土之官。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凡营城起邑、浚沟浊、修坟坊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隋唐,御史大夫复置,其职权加重,统领众多属官,成为专管国家法制、礼仪、政纪的高级官员。御史大夫的职权除了纠察、弹劾官员之外,还具有司法审判权。唐朝在御史台创设台狱,会同刑部、大理寺三司办案,凡是涉及宗室、高级官吏和重大案件,都是由御史大夫直接参与审问。同时,御史大夫对御史还有荐选权和罢黜权。

选任与考课

由于御史大夫地位重要和职权重大,因此历代皇帝对其选任都很重视。其一,要求御史大夫的品质必须刚正不阿,敢于直谏。如西汉的任敖、申屠嘉及唐朝的崔隐甫,都具有刚强耿直的品行;其二,御史大夫的学识必须博学,因其监察范围涉及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化等各个领域,所以需要有学之士担任。秦至西汉时,御史大夫选任的重要途径,是由地方秩级二千石官吏补任,一般流程是从考核成绩优秀的郡国守相升任九卿官员,再从九卿中挑选适合御史大夫的人选,但也存在郡国守相直升御史大夫的现象。西汉中后期,中朝官则成为担任御史大夫的主要途径,据《百官表》记录,约占元、成、哀三朝御史大夫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唐朝,为保证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御史大夫往往由皇帝直接选授,而御史大夫直接向皇帝本人参奏。此外宰相也可推荐人选担任御史大夫一职,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宰相卢杞引荐严郢为御史大夫。

由于御史大夫地位尊崇,因此都是由皇帝亲自考课。秦汉时期,御史大夫在朝堂上向皇帝陈奏行政执行内容,由皇帝判断其功绩与能力。在唐朝,宰相和三品以上(御史大夫为正三品)官员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内考,皇帝经常为其书写考词。御史大夫通过考核后,可以升迁至宰相。

作用与影响

御史大夫是封建专制下皇帝为牵制相权、维护皇权而设置的职官。随着御史大夫的创设,代表秦朝监察机构的独立。虽然后代监察制度多有变化,但都是在此基础上沿用和发展。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机构,在管理及约束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利于官场整饬吏治、消除贪弊、维护纲纪。但也同时担当了皇帝专制主义的辅助工具,监察官员只为皇帝所服务。

高丽朝御史制度受到唐朝官制影响,设有御史台,御史大夫仍为其长官。不仅对百官负有监察权,而且对宫内系统人员也有弹劾权,包括君王及宦官。

相关评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所长卜宪群评价:御史大夫官职的创设以及御史大夫政治地位的提高,说明朝秦充分认识到监察在国家制度中的重要性。此后历代王朝无不将监察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之一。

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焦春鑫评价:中御史大是在秦王朝开始出现并逐步确立完善的,其主要职责首要为丞相的副手,其次是监察百官。但由于秦王朝作为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御史大夫的职责往往庞杂、混乱。

李小泓评价:秦汉,御史大夫是皇帝平衡各种力量的砝码和工具。 御史府的设置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官吏的控制,从而强化君主专制,巩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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