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玉衡 :樊玉衡

更新时间:2024-09-20 15:08

樊玉衡(1549年-1624年),字以齐,号友轩、天山,湖北黄冈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十一年(1583年)进士,曾任广信区推官御史等职。在任广信推官期间,负责刑狱事务。后因事被贬为无为市判官。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樊玉衡因书请早册立皇嗣事被触怒赵顼及贵妃,遭神宗拟加罪,后幸得大上学士赵志昂等力救。后因受牵连,被判戍雷州府赵惇即位后,樊玉衡被起用为南京刑部主事。他曾上书陈述任贤者远奸等十事,受到光宗嘉许。樊玉衡最终官至太常少卿。

人物简介

任广信推官,掌勘刑狱。后调任御史,因事贬任无为县判官。不久,调任全椒县知县。万历二十六年(1508年)四月,因书请早册立皇嗣事触怒神宗及贵妃,神宗拟加罪,赖大上学士赵志昂等力救得兔。后以事受株连,被判戍雷州府(今广东雷州半岛大部地区)。光宗即位,起为南京刑部主事。曾上书陈述任贤者远奸等十事,为光宗所嘉许。官终太常少卿。

明史记载

樊玉衡,字以齐,黄冈市人。万历十一年进士。由广信推官征授御史。京察,无为判官。稍迁全椒知县。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册立久稽,上言:“陛下爱贵妃,当图所以善处之。今天下无不以册立之稽归过贵妃者,而陛下又故依违,以成其过。陛下将何以托贵妃于天下哉?由元子而观则不慈,由贵妃而观则不智,无一可者。愿早定大计,册立、冠婚诸典次第举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为贵妃功,岂不并受其福,享令名无穷哉!”疏奏,帝及贵妃怒甚。旨一日三四拟,祸且不测。大学士赵志皋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尝杀谏臣。帝乃焚其疏,忍而不发。再逾月,以《忧危议》连及,遂永戍雷州市。长子鼎遇伏阙请代者再,不许。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辞。疏陈亲贤、远奸十事,优诏答之。寻命以太常少卿致仕,卒于家。

子维城,举万历四十七年进士。除海盐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庄烈帝即位,魏忠贤未诛,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胧奏请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斩。今魏良卿、良栋、鹏翼,白丁乳臭儿,并叨封爵,皆当按律诛。忠贤所积财,半盗内帑,籍还太府,可裕九边数岁之饷。”因请褒恤杨涟、万璟等一十四人,召还贺逢圣文震孟孙必显等三十二人,亟正张体乾、许显纯、杨寰等罪。其月,又言:“崔呈秀虽死,宜剖棺戮尸。‘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赐驰驿,或仅令还乡,何以服人心,昭国典。”末斥吏科陈尔翼请缉东林遗孽之非,乞释御史方震孺罪。帝并采纳之。

崇祯元年,迁户部主事,进员外郎。历泉州市知府福建省副使。八年,以大计罢归。十六年,黄州城南门哭五日夜。众知祸必至,倾城走,妇女多不及行。三月二十四日,张献忠黄冈市,知县孙自一、县丞吴文死之。贼欲屈维城,抗声大骂,刃洞胸而死。贼遂驱妇女堕城,稍缓,辄断其腕,血淋漓土石间。三日而城平,复杀之以实堑焉。自一,光山县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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