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从益 :辛从益

更新时间:2024-09-20 14:17

辛从益(1760年-1828年,字谦受,号筠谷),江西万载人,清末大臣。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进士,历任编修御史等职。爱新觉罗·颙琰十七年(1812年)起复,补原官。嘉庆二十年(1815年)升任光禄寺少卿,爱新觉罗·旻宁二年(1822年)调任内阁学士。道光三年(1823年)晋升为礼部侍郎,负责督导江苏省学政。道光八年(1828年),辛从益在任学政期间去世。他热爱学习,擅长吟咏,著作有《诗文集》《公孙龙子 注》《寄思斋集》等。

人物简介

乾隆五十五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御史,以母老陈请终养。嘉庆十七年,起复补原官。会京多雨,诏发平,从益在事,釐剔弊端,实惠及民,时称之。疏请饬督抚详慎甄别以澄吏治,略曰:“外省甄别,与京员不同。京师耳目甚密,稍有徇私,难逃圣明洞鉴。外省督抚权势既尊,操纵甚易,岂知州县有当切责之处,亦有当体恤之处,偏私则是非倒置,刻则下情不通。臣以为大吏必持廉法之大纲,略趋承之末节;务干事之勤能,责安民之实效;揣时势之难易,量才分之优绌;而又常存敬畏之心,然后能爱惜人才,澄清吏治。”迁给事中。

生平履历

十八年,滑县匪平,军中多携养难民子女,从益疏请遣送归家,如议行,并谴领兵大员。又面奏:“正教昌明,邪说自息,小民不识大义,故易为邪教煽惑。而选人得官,不问风俗淳浇,计缺分肥瘠,何以教民?欲厚风俗,宜先责成牧令。”历光禄寺少卿、通政司参议、内阁侍读学士、光禄寺卿、太常寺卿。

爱新觉罗·旻宁初,山西省学政陈官俊镌级回京,仍直上书房,从益疏劾曰:“上书房为教胄谕德之地,视学政为尤重,宜慎选德行敦厚、器识宏达之儒臣,使皇子有所观法,薰陶养其德性。陈官俊在学政任,不能远色避嫌,惩忿窒欲,性行之驳,器识之褊,不宜仍居授读之任。”

二年,迁内阁学士李忱温谕曰:“尔甚朴忠,无所希冀,亦无所揣摩。有所闻见,直言无隐,朕无忌讳也。”命偕尚书文孚陕西省狱。渭南市富民柳全璧杀其佣朱锡林,贿知县徐润得免死,巡抚朱勋庇之,狱久不决。从益等得其状,论如法。覆命,陈陕西马政之害,地方官春秋计里买马,实则民不得直,而官亦不需马,第指马索以为民病,请禁革。

三年,礼部侍郎,督江苏省学政。於是巡抚陶澍奏禁绅衿包漕,横索漕规,下学政稽查惩治。从益上疏曰:“江苏漕额本重,岂堪浮收无节?州县自应调剂,闾阎尤宜体恤。久悬定额,尚肆苛求;明语浮收,必滋流弊。抚臣之意,谓控漕之人即包漕之人,臣以为未必尽然。官之收漕,必用吏役,吏役贪狠,必图肥己。官既浮收,吏又朘削,不特小民受害,即循谨生监,亦被其累,激而上控,此中固有不得已者。抚臣又称生监需索漕规,地方官费无所出,乃取偿於纯谨小民。臣伏思吏役贪得无厌,纵生监悉循循守法,而小民追呼徵比之烦,亦断不能为之少减。吏役倚官府为城社,倘违例浮收,无人控诉,将何术以治之?夫劣衿律所不宥,苛政亦法所必裁。矫枉势必过正,创法宜防流弊。管见所及,不敢不以上闻。”从益廉静坦白,遇非理必争,不为权要诎。八年,卒於学政任所。著有《奏疏》、《诗文内外集》、《公孙龙子注》。

相关信息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授庶吉士乾隆五十八年(1793),散馆转编修,充国史馆修。嘉庆三年(1798),典试福建省,充文渊阁校理,教习庶吉士,办理清秘堂事,兼翰林院撰文。后迁江南道监察御史,巡视西仓,疏《改顺天乡试章程》,《驳刑部秋审误入》二疏。爱新觉罗·颙琰六年(1801),陈请归养。承欢之暇,唯以造就后进为务。服阕,补河南道御史,转掌四川道,升吏科给事中,转掌兵科。居谏垣三载,封章屡上,直声满天下。嘉庆帝鉴其忠,嘉庆二十年(1815)升光禄寺少卿。爱新觉罗·旻宁初,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后升为礼部右侍郎,修通礼,多所更正。转左侍郎,旋转工部。年69病卒。先后视察山东省江苏省,弊绝风清,校士极严。务伸士气,地方大吏而不顾。卒后江阴、华亭等县士民,多立主祀之。李忱褒奖他“尔甚朴忠,无所希冀,亦无所揣摩,有所闻见,直言无隐,朕无忌讳也”。

著作文学

辛从益好学,公余手不释卷,著有《诗文集》、《公孙龙子注》、《寄思斋集》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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