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事件 :1886年发生于长崎的事件

更新时间:2023-08-15 17:35

长崎事件旧称“长崎兵捕互斗案”,简称“崎案”,又称“镇远骚动”,日本外交文献称为长崎清国水兵暴行事件,是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北洋水师造访日本长崎期间,日本警察与中国水兵之间发生的暴力冲突事件。

明治维新后,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扩张,想要主导亚洲英国俄罗斯也加剧了在东亚的利益争夺。清廷为应对局势变幻,在德国订购“定远”“镇远”等铁甲舰以加强海防。光绪十二年(1886年)7月,在中俄就边界问题举行勘界会议期间,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了防止沙俄对朝鲜半岛的进一步侵略活动,同时也是为了阻止朝鲜联俄抗英策略的实现,特派水师提督丁汝昌率舰队巡航游历以壮声势,并特意将舰船检修点选在日本。8月9日,这些强于日本舰船的铁甲舰在长崎市停靠后引发日本民众的羡慕和不满。同年8月13日,几名北洋水兵上岸观光购物时,与日本警察发生纠纷,致使一名北洋水兵轻伤,一名日本警察重伤。两日后,约60名北洋水兵在上岸歇息期间,突然遭到日本警察同数百日本民众有组织的袭击。猝不及防间,北洋水兵伤亡54人,日方仅死亡警察1人,另有29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双方互相指责,不肯妥协,交涉半年无果。而案件审理陷入僵持后,日本考虑到和清廷交恶后在东亚的利益会受损,而自身实力还不足以与北洋水师抗衡,在德国介入后,其只好同意与清政府恢复谈判。光绪十三年(1887年)2月3日,中日两国在德国调停下达成最后协议,将长崎事件定性为“因言语不同,彼此误会”,规定对死伤人员“各给抚”,而日方自始至终没有表示这是己方的错误。

长崎事件使中日关系走向低潮,加深了日方对北洋舰队的认识,并成为日本扩军备战的借口。事后,日本军国主义势力通过不断渲染中国铁甲舰威胁论,鼓吹增加军费、加强海军。日本政府也出台各种政策,拟购买、制造新式巡洋舰以迅速赶超北洋水师。清政府沉醉于长崎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微弱优势,放缓、停止了发展海军,历史学者张兆敏认为,这为甲午海战中北洋水师的惨败埋下伏因。

事件背景

日清关系

清同治七年(1868年),日本发动国内战争,推翻了长达260多年的江户幕府的统治,成立了由明治天皇亲政的新政府,开始以“脱亚入欧”为指导思想、以“富国强兵”“文明开化”为方针,实施资产阶级性质的维新变革,着力铲除地方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制,国力迅速强盛起来。同治十年(1871年),明治政府主动谋求与清代建立邦交,特遣使来华谈判,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清外交大臣李鸿章主张顺势与日本明治政府建立邦交的同时,忧虑于其在器物层面的进步以及清朝的相对衰弱,生出防日之心。次年,日本提出要对条约进行部分修改,想将日本写入最惠国条款以谋求与欧美国家相同的对华关系,被李鸿章拒绝。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以此前有琉球人登陆台湾被害为名出兵台湾,向清政府发难,迫使清政府与其签订《北京专条》、答应向日支付50万两白银之后,日本方才撤兵。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又武力吞并了清朝的朝贡国琉球王国,将其更名为冲绳县。光绪十年(1884年)年底,日本为与清代争夺对其属国朝鲜的控制权,鼓动朝鲜开化党人发动“甲申政变”,组成亲日政府,在清政府干涉下,新政府不久就宣告失败。为此,日本朝野间出现了对清朝强烈的敌视情绪。次年,日本向朝鲜索取赔款、惩凶、谢罪、增兵等权利后,又通过外交手段同清政府交涉,迫使其签订《天津条约专条》,使朝鲜实际上变成了中、日两国的共同保护国,改变了清朝为朝鲜唯一共主的地位,并确认了日本具有向朝鲜派兵的权利。此后,清日关系日益紧张。

东亚局势

光绪十一年(1885年)4月,沙俄趁中朝宗藩关系发生变化、朝鲜局势不稳,侵入朝鲜,迫其草签《俄朝密约》,并占领了朝鲜东北地区海岸的元山,从而直接插手朝鲜内政。此后不久,正与俄争霸的英国为防止沙俄势力在朝鲜扩展,出兵占领了朝鲜的巨文岛。面对俄、英插手朝鲜事务,日本起初选择主动出击,时刻关注朝鲜局势的动向并积极在朝鲜展开活动,但基于战备不足的现实,转而决定向朝鲜的原共主清朝妥协。同年7月,日本驻华公使榎本武扬天津市面见李鸿章,递交了日本外相井上馨所提《朝鲜办法八条》,默认了清政府对朝鲜的宗主权,让其积极干涉朝鲜,以抵制沙俄入侵。而清政府自巨文岛被占领后,也意识到这可能会迅速招致俄国对属国朝鲜和自己东北地区的侵略,于是一方面支持朝鲜抗议英国,一方面不断开展外交照会,与英国、俄国交涉,欲使英退出巨文岛、俄不占朝鲜土地。

光绪十二年(1886年)2月,中俄双方就边界问题举行勘界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是为了解决沙俄蚕食中国东北边地的问题,也是勘界大臣吴大澂等多年努力争取来的结果,双方进行四次会议后仍存有很大争议,且清朝处于劣势。4月,俄、英、法等国兵船先后到达日本长崎市,而多国军舰在长崎的云集,使得东亚局势愈发紧张。

光绪十二年(1886年)7月中旬起,为配合与英、俄的外交交涉,李鸿章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和英人总教习琅威理率“定远”号和“镇远”号等六艘军舰赴朝鲜,巡视朝鲜东西海岸。期间,驻朝大臣袁世凯发回电报,称朝鲜正谋划联俄抗英。作为朝鲜的共主,清朝想要阻止俄罗斯英国进一步侵略朝鲜半岛,也不愿朝鲜联俄抗英的策略实现。7月,李鸿章为壮声势,令舰队继续巡视,并令其于7月31日继续驶向符拉迪沃斯托克(今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迎接勘界大臣吴大澂回国。

日清海军实力对比

日本海军

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于同治七年(1868年)1月创建了日本海军,此时日本海军没有舰船。同治十一年(1872年),日本已有军舰14艘,运输舰3艘,共为13832吨。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侵台后,于次年向英国订购了3艘军舰,同时又在国内建造了3艘军舰。同治十七年(1878年),日本订购的3艘英国军舰完工抵达,其中的“扶桑”号铁甲舰是日本唯一的铁甲舰,其排水量为3777吨,但体量和性能远低于清代的“定远”号和“镇远”号铁甲舰。光绪九年(1883年),日本加大了海军军费投入,在广岛市长崎市分别修建了吴港佐世保市两个军港,其中长崎港修有大型船坞;并计划以八年为期开始造舰,预计造成大型军舰5艘、中小型12艘、鱼雷炮舰12艘合计32艘军舰。光绪十一年(1885年),日本海军大臣西乡从道意识到日本海军与中国海军差距太大,提议发行海军公债,再造54艘舰船。但截止光绪十二年(1886年)8月前,日本只有30余艘军舰,不过造船水平已经迅速提高,赶上了当时的清政府。

清朝海军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犯台且迫使清廷赔款,使得清朝大受刺激。次年,清政府开始大规模筹建南洋、北洋、福建省广东省四支海军,并准备重点建设北洋水师。建成后的福建、南洋、广东三海军的舰队从总体上看,舰船较小,火力不济,设备陈旧,且与北洋舰队互不隶属,各自为战。其中,福建海军在中法战争中几乎全军覆没。广东舰队可称之为军舰者不过12艘,而且其中还有4只小型兵轮。而南洋舰队截止光绪十年(1884年)上半年前,实有舰船14艘,共15731吨。

北洋海军舰队的船炮则以外购为主,其配置的炮舰铁甲舰大多购自英、德两国,只有少数产于福建省上海市两地的船厂。光绪十二年(1886年)7月前,北洋海军已拥有巨型铁甲舰2艘,高速巡洋舰7艘,炮舰6艘,练习舰3艘,鱼雷快艇6艘,运输舰1艘,总舰量25艘,总排水量36776吨,官兵近4000人。其中,“定远”号和“镇远”号为主力战舰,单个铁甲舰重达7335吨、长约91米,它们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下水后,兼有“交战大洋”及“守护海口”的双重作用。因为此两舰的加入,清朝海军对日本有压倒性优势。且从舰船的总体数量和吨位上看,清朝海军共有50余艘军舰,吨位达6万余,明显高于日本海军。但由于“定远”“镇远”两舰吃水在20尺以上,而清政府在大沽口、上海市福州市等地的船坞,只能修理吃水在15尺以下的舰只,且正在筹备修理的旅顺大坞尚未修成,于是,清海军的铁甲舰检修,只能前往香港和日本长崎的大坞。

事件经过

偶发冲突

光绪十二年(1886年)8月7日,因铁甲舰需要定期入坞养护,丁汝昌奉北洋大臣李鸿章之令率“定远”“镇远”“济远舰”“威远”四舰驶往日本长崎检修。发表于《清史参考》的《北洋水师与“长崎事件”》一文认为,李鸿章将这次检修地点选在日本长崎而非香港,有向日本炫耀舰队实力以示震慑的意思。而8月9日舰队在长崎市亮相后,“定远”“镇远”舰船体量明显大于日本最大的军舰扶桑号战列舰,也的确引起了日本朝野的震动,诸多日本民众在羡慕的同时对清水师心存不满。北洋水兵则自抵达长崎后一直都没有上岸。

8月12日,“定远”舰驶入三菱长崎造船所的立神船渠维修船底等处。当时,长崎港还有俄国、意大利的军舰各1艘停泊,但没有日本本国的军舰。8月13日,几名北洋水兵被允上岸,在观光购物过程中,与日本警察相遇发生斗殴,致使一名北洋水兵轻伤、一名日本警察重伤。关于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各方说法不一,中方《申报》认为是日本警察故意找麻烦,其在遇到北洋水兵购物时“毫无理由的命令他们停止,中国水兵以为被污蔑,因之斗殴遂起”。日方的英文报纸《长崎快报》则称是北洋水兵嫖妓时与妓馆老板发生冲突,在警察调解时与其起了冲突。另有英国记者的报道称,是北洋水兵购买西瓜或日本刀时因语言不通引起纠纷,警察前往干涉时双方互殴。但各方报道均认为这起冲突纯系偶发,属一般性纠纷。

冲突再起

光绪十二年(1886年)8月15日晚,200余名北洋海军官兵获准放假登岸。为防止再生事端,北洋军官不允许水兵携带武器登岸,并派12名头目沿途巡视。当晚8点,约60名北洋水兵在广马场外租界以及华侨居住区附近,突遭日本警察以及民众袭击。先是有日本警察上前寻衅,接着有数百日本民众加入,共计千余日本人堵着街巷“持兵刃乱杀”,并沿街从楼上向下泼洒开水、抛掷石块,北洋水师“弹压救护不及”,而许多北洋水兵在猝不及防中受伤甚至死亡。

丁汝昌报告,15日晚发生的暴力冲突中,北洋水兵死亡5人、重伤6人、轻伤38人、失踪5人,总计伤亡54人。日本方面仅死亡警察1人,另有29人受伤。而8月13日北洋水兵和日本警察冲突发生后,日方即派渔船在北洋军舰附近监视,又从其他警局新调81人,使长崎港附近警员人数增至310人。除此之外,日本警方还积极动员市民参加械斗,15日当天又命商店提早打烊,还关闭了夜市。当时的《申报》据此报道称,此事是日方对13日所发生冲突的一次有预谋的报复行动。

初步交涉

光绪十二年(1886年)8月16日,日方将中日兵警两次冲突的相关情况通报给清代驻日公使徐承祖,允其派员查办此案,但没有按照国际通例对清兵的重大伤亡表示慰问。而后,徐承祖通过清朝驻长崎市理事蔡轩的电报,获知了北洋政府官兵死伤惨重,即向日方提出照会、表示抗议。他提出长崎事件显系日方“预存杀害之心”,要求日方会同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秉公办理此案,追究肇事人员责任;电饬长崎日警不得再寻衅与北洋水兵争斗;并令蔡轩嘱咐丁汝昌约束水兵,使其“无再闹矣”。当日,日本派员赴长崎会审,徐承祖也派参赞杨枢前往长崎。

8月17日,徐承祖致电李鸿章汇报了长崎事件,他认为此次冲突事关重大,请求李鸿章及总理衙门筹划一个完整可行的办法。基于丰富的国际法知识和自己的使日阅历,他还提议依据法律程序、延请西洋律师解决此事,并意识到证人是处理该案的关键,让李鸿章电令丁汝昌寻觅证人。李鸿章认为他的提议可行,当即让丁汝昌照办。18日,徐承祖同日本外务次官青木周藏举行正式照会,双方就长崎事件的责任认定产生争议,互相指责,之后又于19日、21日在长崎举行了两次代表会谈,仍没有得到任何结果。23日,李鸿章决定请英籍律师担文(Mr·Dummand)为中方辩护。日方见此,也于8月27日通知徐承祖称将派法部顾问克尔沃(Mr·Montague·Kirkwood)前往办案。

与此同时,因朝鲜局势吃紧,北洋政府军舰于8月23日起分批调回执行任务,涉事水兵随舰队调往朝鲜,而长崎事件因日方一再拖延没有解决。虽双方交涉过程中的大量证据已表明日方存在过错责任,但日本拒不认错,反以“将来恐致失和”来恫吓中方,还开始进行军事准备。8月30日,徐承祖怒而向李鸿章提出以武力为后盾进行外交斗争的策略。但李鸿章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都认为,中法战争刚结束不久,国家无力再战,而长崎事件不过是小事,没必要动员军队,更不愿再由此引发中日战争。9月4日,中日双方在长崎市成立中日联合委员会,负责调查此事。9月18日,丁汝昌前往长崎。与此同时,李鸣章又命高级幕僚、近代法学家伍廷芳拟筹交涉之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交涉停顿

光绪十二年(1886年)10月下旬,伍廷芳就李鸿章所托,草拟了解决长崎事件的办法。他先是从法学的角度,将长崎事件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并认为此案之所以迟迟未结,全由日本政府处置失当所致;提出清政府处理此案“当以供词为准”,以理服人;依照法律途径拟定了四条交涉办法。这四条办法为:首先,由中日联合委员会共同审理,如意见一致,即可照共同意见施行;其次,若双方意见不一,则由委员会会商办理,再有不合,则由清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李鸿章日本驻华大使会商办理;再次,如两国意见仍然大相径庭,应公请谙悉各国刑名法律的“友邦公正大员”参与调停,并提议约请英国上海市的亚洲高等法院院长连呢(Sir Michael Rennie)担任此职;最后,倘使日本仍不服公正大员的评断,清政府将撤回驻日公使,与其断交,在日本的中国商人则应委托别国驻日领事暂行照料保护。该方案受到了李鸿章以及宗室大臣奕诉等人的首肯,认为其“颇有条理”,并交付徐承祖酌办。

11月下旬,长崎事件发生后三个月仍没有得到解决,双方交涉过程中,日方不断要求增添新证,且对添证不限定人数、时间。而此时,作为证人的大量北洋官兵无法回国,还要向英籍律师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情况对中方很是不利。为此,中方提出“延请友邦公正大员调处”,但日本不肯照准。双方谈判陷入僵持,以致出现停审多日的情况。

光绪十二年(1886年)11月20日,徐承祖鉴于以往与日本的交涉历程和本次谈判的现状,2向李鸿章提出了“彼此抚恤、伤多恤重”的策略。他认为因清兵伤亡多,自然能得到较多的赔偿,能安慰伤亡者的同时,也使清政府能体面下台。两日后,李鸿章复电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对此提议表示同意。但对于这项没有明确要求日方认错、道歉的建议,日本仍拒绝接受,只答应以彼此拿凶结案。11月24日,徐承祖致电李鸿章,认为除对日本绝交外别无他法,但李鸿章及总署怕因此与日本“开衅",不敢与其断交,只肯停审以期造成悬案。与此同时,李鸿章又认为停审长崎事件会迫使日本反思,从而使事情有所转圜,于是电令徐承祖“停审”。至此,负责解决长崎事件的中日联合委员会自成立后在长崎已开会35次,但谈判毫无进展,双方交涉也完全陷入了停顿状态。

恢复谈判

长崎事件停审后,清政府因该事件久悬不决,拖延与日本正在进行的关于朝鲜问题的修约活动。而日本也意识到,一味与清政府对立,将不利于自己在朝鲜半岛的扩张,反有利于俄罗斯在日本周边的扩张,而己方的现有实力还不足以使清政府完全让步。

与此同时,英德等国也不愿看到中日两国在此问题上僵持下去。英国认为,中日对立有利于其对手俄国在东亚的扩张,而新崛起的德国也想在国际舞台上更多地展现自己,在长崎事件停审后的一个多月里,积极参与调停的意愿比英国更甚。

1887年1月28日,日本突然宣布接受德国驻日公使何理本的“伤多恤重”的方案,以了结长崎事件。次日上午,何理本将日本政府的新决定通报给徐承祖。清廷得知情况后,即于1月30日电令徐承祖赶紧趁机了解此案,嘱咐他“别无翻覆及另添枝节”。而日方在接到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的转告后,即与中方恢复谈判,决定先由井上馨出面与徐承祖接触,次由外务次官青木周藏同徐承祖、德使何理本三人作最后商定。

事件结果

光绪十三年(1887年)2月3日,中日双方又经过5个小时的谈判后,达成最后协议,将长崎事件定性为“因言语不同,彼此误会”,规定对死伤人员“各给抚”。最终,日方支付中方伤亡捕头每人6000元,水兵每人4500元,因伤成废的6名士兵每人2500元,总计恤金52500元;中方则付日本15500元;北洋水兵在长崎医院的治疗费2700元由日方支付;事后是否拿凶惩办由各自政府决定,互不干涉。次日,李鸿章将徐承祖的电报转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2月7日,清廷经过磋商后同意徐承祖就近画押。2月8日,徐承祖与日方的井上馨正式签字。长崎事件交涉就此结束。

事件影响

中日关系走向低潮

长崎事件再次挑起了中日争端,唤起了中国人民对日本此前入侵台湾、琉球王国以及朝鲜的记忆,中国社会普遍认为该事件是日本对中国的侮辱。而事件发生后,日本自始至终未承认错误,加深了中国人民的愤怒,舆论界倾向呼吁政府加紧创建中国海军,并持续关注日本海军的动向。而受日本舆论所鼓吹的北洋铁甲舰威胁论的影响,日本朝野对中国敌意加深,日本海军操练以“定远”“镇远”两舰为首选攻击目标;日本平民常常谈论如何击沉这两舰;连日本小学生的游戏当中也包含“打沉定远、镇远”的内容。

加深了日本对北洋舰队的了解

长崎事件发生前,日方对“镇远”“定远”的内部构造及炮舰设置、装甲防御的厚度等并不了解,事件发生后却已经充分掌握,并对船体不同地方不同装甲厚度有具体了解。《东京朝日新闻》甚至对北洋水师的军容军纪有了初步认识,报道称北洋水兵“军容不整”,军舰上供奉着关羽的像,食物散乱于甲板之上。而对北洋舰队的了解加深,促使日本有针对性地开发研制针对北洋军舰的武器,为侵略中国作准备。

成为日本加强海备的借口

长崎事件发生后,日本政界、军方和舆论界将此视作宣扬扩军备战的时机,不断借此渲染中国铁甲舰的威胁,进而鼓吹加强海军、增加军费、修筑炮台。日本政府也决定发行公债,加速建造“严岛”“松岛”“桥立”三艘海防舰,专门对付“定远”“镇远”。日本参谋本部第2局局长小川又次还制定了《征讨清国策》,要求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前完成对华作战准备。日本海军大臣也先后提出两次海军扩张案,拟购买、制造新式巡洋舰以迅速赶超北洋水师

清政府放缓发展海军

长崎事件陷入僵局时,清政府借助自身优势施压日本,而日本碍于本国海军无法与北洋水师完全抗衡,不得不有所让步,从而使清政府获得了一定“体面”。事后,清政府有所陶醉,开始放缓了发展海军的步伐,虽在此后两年添够了10艘巡洋舰、鱼雷快艇,但海军费用被大规模挪用。长崎事件发生后第三年,清政府干脆停止了发展海军。为甲午海战中北洋水师的惨败埋下伏笔。

相关评价

北洋大臣李鸿章自处理此事件时就认为,长崎事件错在日方,且“曲直显然”。

长崎事件发生后,《申报》报道称,8月15日发生的暴力冲突是日方有预谋的一次报复行动。

杨东梁编写的《近代的历程》一书认为,长崎事件虽因琐事引起,却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多年来推进以中国为“假想敌”的侵华政策的产物。

学者李忠兴认为,长崎事件的交涉结果,实际上是中日双方妥协的产物。

北华大学东亚中心、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刘景瑜认为,长崎事件后,日方对己方涉事人员有所惩戒,而清廷却选择不了了之,体现了军事理念的不同,也显示出北洋水师的治军弊端。

《北洋海军与晚清海防建设》一书认为,长崎事件发生后,日本与清政府对军事力量发展问题认识的不同,造就了甲午中日海战的最终结果。

相关逸事

据《近代日本对华军事谍报体系研究》一书记载,在甲午战争前后任日本外相陆奥宗光秘书官的中田敬义于1938年回忆,长崎事件中,一个名叫吴大五郎的日本人窃取了一本清军的电码本。日本电信专家从译电本中数字的组合方法中,明白了清政府制造密码的方法。而电码被破译,使得日本在甲午战争前夕的外交战以及战后谈判中占得了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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