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7:53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9〕20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不再承担公务员管理、军官转业安置、外国专家管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职责。

二、增加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我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政策研究室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新闻宣传等工作。

法规处(劳动监察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程序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协调指导劳动监察工作和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综合管理局系统财务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干部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

拟定就业(创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和落实各类群体的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管理,参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项目及港澳台合作事宜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组织和拟订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全市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人才开发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开发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目录;负责有关人才开发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和监管;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等工作和市级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及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择优资助工作;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准入与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拟订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政策。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市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牵头拟订贯彻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实施意见,执行国家、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及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

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等综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级别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属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培训工作;依法审查、认定培训施教机构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

劳动关系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政策性安置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管理;贯彻实施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报省批准实施;负责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资格认定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属地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个人对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复查鉴定申请的办复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受理属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

信访工作处

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依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群众来信、电话、FAX、网络投诉、咨询等其他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排查消除不稳定因素;协调有关部门及本部门、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信访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审计监督处(长春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参考资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08-09

内设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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