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惊天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0:23

陈惊天,男,1975年生,祖籍浙江温州乐清。

《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研究部执行主任,越轨预防与矫治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顾问,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举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法治天下》等栏目之特邀专家评论员。

曾两次任国务院某督导组成员,曾任企业商事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律师会计师联盟首席律师,北京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研究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审判机制、冤错案件的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管理等;多次受邀为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单位提供专家论证与意见,多次为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制定方案并主持大型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律所的专家顾问,多次组织指导律师团参与高院、最高院二审、再审案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等省部级课题、联合国开发署、美国福特基金会、英国文化交流委员会等项目课题近十个;有专著一部、研究报告一部、参著三部、文章二十余篇,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录制普法节目百余次。

代表作

1、《冤错案件的预防与控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报告,约12万字;

2、《法官证据评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论文,约33万字。

工作履历

2015年5月至今 《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 《人民法治》杂志社副总编辑

2013年3月至今 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执行主任

2007年10月至今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

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 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2002年2月至2005年1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工作实绩

理论研究方面的主要工作实绩

1、2012年,在张军(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郝银钟、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熊秋红的联合指导下,完成博士后工作报告《冤错案件的防控机制》,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优势资源,对大量冤错案件进行了实证调研,总结分析了中国国情下冤错案件的成因,提出了冤错案件预防与控制的对策以及配套的立法与改革建议。

2、2009年博士毕业论文《法官证据评判研究》于2012年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在《序》中指出,该书中的“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和系统化思考对于未来的证据法学研究进路和未来的司法改革方向有着一定的借鉴性和启发性意义。”对于事实概念的剖析“可以说是将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信息论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与物质相互关系的基本理论,尽管一些观点仍值得探讨和商,但确实是对哲学的突破性探索。”

3、证据概念在理论界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2006年8月发表了从事证据法学方向研究后的第一篇处女作《证据概念新论》,文中提出证据的学理定义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载体。”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4、2005年与樊崇义教授合作在法制日报发表《迈向公平正义的新思路》,指出《中国案例指导》丛书对于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富于改革创新精神的有志、有识之士能将这一工作坚持进行下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

5、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樊崇义教授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陈惊天担任学术秘书。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6、2001年开始在樊崇义教授主持的侦查讯问中录音、录像、律师在场试验中担任学术秘书,全程参与历时四年的实证研究。该项研究在国内外影响重大,反响强烈。2006 年《美国人权报告》中将该试点项目作为中国司法“人权进展”成绩的两项内容之一。同年,联合国醢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对该试点实验大加赞赏和表扬,美国维拉研究所及哈佛大学邀请樊崇义教授进行了专题交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吸收了该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

7、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司法权体系基本理论研究》、《刑事诉讼法修改理性研究》、《证据规则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课题《关于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三项重点工作与能动司法》、《\u003c人民法院组织法\u003e修改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检察原理研究》,联合国开发署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交流中心委托课题《律师在场制度研究》,英国驻华大使馆、英国文化协会委托课题《录音、录像、律师在场三项制度研究》、《中英刑事审判程序改革》等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8、完成专著一部,博士后研究报告一本,参著三部,在《人民检察》、《法律适用》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人民法治》卷首语多篇。

实务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实绩

1、法治传媒:在《人民法治》杂志社任执行总编辑,主管理论部、编辑部和记者部,全面负责采编工作及卷首语撰写。

2、科研管理:2007年10月开始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协助会长与秘书长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于2013年3月被任命为研究部执行主任(主持工作)。

3、教学实践: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系统讲授研究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课程,经常在政府及公检法实务部门、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政法舆情管理、社会矛盾化解、冤假错案的预防与控制、再审案件综合技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实务、裁判文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诉讼程序等方面开讲座。

4、律师执业:有数次“无罪辩护”的刑事代理成功案例;有数次裁定再审并最终改判的民商事代理成功案例;有组织化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某次重大群体性危机、运用综合方案帮助中国投资者争夺并控制美国某上市公司等大型法律风险管理与公关的成功经验;有为国家会议中心、软银集团华夏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土豆网、清华启迪、奥飞等大型企业制定方案并主持大型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担任多家律所的专家顾问;多次受邀为海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中国中央电视台、地方政府等单位提供专家论证与意见。

5、普法工作: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以及在央视《我是大律师》、《经济与法》、《举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法治天下》等节目中做专家点评共一百余期(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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