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树德 :曾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更新时间:2024-09-20 14:27

于树德(1894年—1982年),字永滋,河北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县)人。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是李大钊的同学。1922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者之一,对合作社的理论颇有研究;长期从事合作社工作,是我国近代信用合作运动的先驱者之一。

曾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于树德于1982年2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人物生平

学习经历

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与李大钊同学。1917年毕业,参与组织天津市“新中学会”。1918年考取公费,赴日本留学,入京都大学学习,曾听河上肇教授讲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但仍信仰无政府主义

工作经历

1921年回国,在天津参与举办工余补习学校,开展工人运动。同年冬经李大钊介绍以新中学会代表身份赴苏联,1922年初在莫斯科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不久回国,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3月12日参与领导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支部,被推为主任。后转去杭州政治专门学校任教员。9月,中共杭州小组成立,任组长。同年冬返回天津市任中共天津小组组长,领导筹建青年团天津地委。1923年春仍到杭州市任教,6月赴广州市列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

1924年1月在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任大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不久返回北方开展工作。4月,中国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成立,任青年部(学生部)部长,积极协助李大钊领导北方地区国民党改组工作。参与组织成立国民党直隶省党部,任常务委员。主持北京、天津的学生运动。1925年参与领导国民会议促进会活动,推进北方地区国民革命运动。同年秋赴广州市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二大,在大会上报告北京反日斗争情况,继续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此后在国民党中央机关工作。1927年6月下旬参加郑州会议,任国民党开封政治分会委员。第一次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同中共脱离组织关系,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1933年在北平市参与为李大钊烈士举行公葬和立碑的群众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参与组织工业合作协会,后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总干事。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2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人物轶事

于树德,字永滋,1894年2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静海区唐官屯村。早年参加同盟会,投身民主革命。1917年毕业于直隶省立法政专门学校。参加“新中学会”,结识周恩来,在1918年东渡日本求学前曾资助周恩来赴日留学。于树德在京都大学攻读经济学,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1年回国,在北京大学执教,和李大钊成为挚友。1922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于树德也是我国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者之一,对合作社的理论颇有研究,发表了许多论著。1920年起他就著有:《农荒预防与产业协济会》、《产业协济会之经营》、《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等论文;1921年出版《信用合作社经营论》,又名《平民银行论》;1929年出版《合作社之理论与经营》;1930年出版《消费合作社之理论与实际》;1934年出版《合作讲义》等等。除发表著作外,他还用讲课的方式,传播合作社思想。1926年5月至9月,毛泽东任第六届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期间,开设的“农民合作概论”一课,就是于树德讲授的。

他不仅大力传播合作社思想,而且长期从事合作社工作,是我国近代信用合作运动的先驱者之一。1923年,他受聘于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担任合作指导员,在河北香河县利用救灾总会的赈灾款,首次建立了德国雷发式的农村信用社。奉行“救灾不如防灾,防灾之要义在于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思想。而且多次派人到国外考察,学习外国成功经验,举办合作讲习会。到1928年,全国信用合作社发展到569个,社员13711人。发展速度惊人,当时远远超过德国、日本等国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速度。1932年10月,他又担任该会代理农利股主任兼任利用组组长。抗日战争期间,他担任过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的副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他应毛泽东、周恩来邀请,由南方来到北京,历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人物论点

于树德的合作社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论点:

一、合作社并不能消灭资本主义,认为通过合作社就可以消除资本主义的合作主义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改良主义思想。五四运动以后,我国许多爱国的仁人志士,为了抵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纷纷奔赴西欧和日本,寻求救国之道。有的主张科学救国,有的主张教育救国,也有的主张合作社救国,认为合作社是消灭资本主义的最好办法,不要进行激烈的革命斗争,也不侵犯有财产人的权利,不充公一个人的财产,只用合作社这种和和平平的方法,就可以改造社会,达到世界大同。所以合作社运动,一方面是经济改造,一方面是社会革命,到那时资本主义不推自倒,同样,不谈社会主义而社会革命已奏凯旋。于树德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批判了这些合作主义的思想。他指出,以为合作社组织可以代替资本主义组织是错误的。想要只凭合作社来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合作社的目的不在于推翻资本主义,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体系,只能使劳动者通过互助合作,缓解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一时的困难,借此组织以维持其生存于资本主义制度之下而已。

二、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的合作社是为其社会制度服务的,所以受到政府的提倡和鼓励。由于合作社不能推翻资本主义,却可以缓解劳动者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所以欧美各国政府“无不提倡而奖励之”。这些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立法,把合作社的活动限制在其利益许可的范围内,就可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经济正常运转的目的。至于日本侵占我国台湾期间办的合作社,于树德直截了当地指出是殖民地性质的。台湾合作社是在日本侵占时代殖民政策之下发展起来的,日本人之所以要卖力地扶植台湾合作事业,目的就是要借此掠夺台湾的资源。就好像“要喝牛奶,就得饲养奶牛,要吃鸡蛋,就得饲养母鸡,牛越壮奶越好,鸡越壮蛋越好”,这就是日本扶植台湾合作事业的根本道理。

三、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组织。于树德说,在农村可分为“豪农富户”和“贫农小户”。豪农富户把田地租给别人耕种,自己吃租,又有钱财,可以放债收利,还可乘机并吞贫农田地。而贫农小户大没有半亩田,只能佃种他人田地,每年必须先除去佃租后才是自己的。所以要救济这些小农,只有使他们结合起来,互助互济,这就必须组织合作社。

四、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于树德在论述了合作社的共性后,还论述了各种合作社的特性:信用合作社,也称平民银行。它既是对农民的放款机关,也是农民的储蓄机关。农民可以通过信用合作社得到低利的贷款和高利的储蓄,在经济上享受较大的利益;购买合作社,可分为两种,一是生产资料的购买合作社,也称原料合作社,一是消费品购买合作社,也称消费合作社。这种种合作社在农村大都合并经营,统称购买合作社。主要是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买到价格低、质量高的生产和生活用品,还可节省劳力。贩卖合作社,就是将社员自己生产的物品通过合作社贩卖出去,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生产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是农民组织一个合作社共同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制造,以增加产值,获得更大收益。

五、在发展各种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联合社。于树德认为,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同类型的合作社就应该联合起来,组织各种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的任务是,帮助会员社改善业务,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如各村信用社联合起来成立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县联合会组织成功之后,再往上联合,直至组织全国联合会。他在华洋义赈会担任合作指导员期间,就推动河北省许多县成立了合作社联合会。

六、对中国早期合作社历史分期的看法。于树德认为,中国合作运动,诞生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34年他写《中国合作社之进展》时,已有15年,这15年大体可分为4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合作思想传播时期,从1919年到1925年。当时传播合作思想的,个人方面有朱进之、徐沧水、薛仙舟等,团体方面有平民周刊社和平民学社。第二个时期为合作组织实验时期,约从1924年至1928年。当时,华洋义赈会提倡,把河北省作为试验区,发展了信用合作社,对全国起到了很好的影响作用。第三个时期为政府推行合作时期,约从1928年至1933年。国民政府以政府力量推行合作社。第四个时期是合作运动全盛时期。此时,合作社大大发展,成为一股热潮。

参考资料

中农集团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二 | 红色供销百天读① 红色合作运动的启蒙导师——于树德.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2022-07-26

于树德概述.www.chinavalue.net.2019-07-20

党史学习教育|红色供销百天读①红色合作运动的启蒙老师——于树德.无锡报道-网易.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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