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吉·奥马尔·林有福 :哈吉·奥马尔·林有福

更新时间:2023-11-09 17:02

哈吉·奥马尔·林有福(英语:Haji Omar Lim Yew Hock,1914年10月15日-1984年11月30日),原名林有福(Lim Yew Hock),新加坡马来西亚华裔政治家,1948年至1963年间历任新加坡立法局和立法议会议员,1956年至1959年出任第二任新加坡首席部长。

林有福出身草根,早年从莱佛士书院毕业后任职文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投身劳工运动,继而从政,1947年加入进步党,1949年转投工党,复于1954年与大卫·马绍尔等合组劳工阵线。战后的新加坡政局动荡,当地要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于1955年实施《林德宪法》,劳工阵线旋于同年的立法议会大选中胜出,由马绍尔出任首任首席部长,而林有福则任劳工及福利部长,任内曾兼任副首席部长。

在1959年,林有福与他新成立的新加坡人民联盟在立法议会大选中被人民行动党重挫,他只好在同年6月黯然卸任首席部长,无缘过渡到新成立的自治邦出任总理,而总理席位则落到李光耀手上。自此以后,林有福遂渐淡出新加坡政坛,1963年退出立法议会后,旋于翌年获关系友好的马来西亚总理东古·拉赫曼起用为马来西亚驻澳洲高级专员,但任内于1966年发生的离奇失踪事件,使他在大马政坛提早止步。晚年的林有福皈依伊斯兰教,并迁到沙特阿拉伯过著低调的生活,从此绝迹新马政坛。

生平

早年生涯

林有福祖籍福建省,1914年10月15日生于海峡殖民地新加坡,为当地第三代华侨,父亲名叫林德乐(Lim Teck Locke)。林有福在家中排行最大,有一名胞弟和两名胞妹。他自小于珍珠山学校和欧南学校接受英语教育,后因成绩优异,获得了为期四年的奖学金,升读名校莱佛士书院,并于1931年中学毕业。

林有福原本计划毕业后到英国攻读法律,并准备应考剑桥大学入学试,但因父亲在1931年猝死而落空。林有福的父亲死时只有37岁,遗下的家财被林有福的叔伯监管,而林有福更遭到冷待。由于当时新加坡经济深受大萧条打击,他中学毕业后只好当私人补习帮补家计,负起供养母亲和三名年幼弟妹的责任。

1934年,林有福获帝国化学工业聘用为初级文员,未几转到新加坡冷藏公司任职初级文员,从此有了较稳定的收入。后来又因速记表现出色,被升为机密速记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1941年12月发动太平洋战争新加坡旋于1942年2月失守沦陷。在日占时期,林有福仅靠贩卖木炭过活,一直到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和英国重新接管新加坡后,他才返回新加坡冷藏公司出任私人秘书。

投身政治

林有福早在二战后就涉足工会活动。1947年,他辞去了冷藏公司的工作,以全职身份担任新加坡文职及行政人员工会(Singapore Clerical and Administrative Workers' Union)秘书长,并在同年3月成为首位获得英国文化协会奖学金的新加坡人,前往英国考察当地的工会和合作运动。

凭借其工会背景,林有福还在1947年加入了刚刚成立、由律师陈才清领导的新加坡进步党,为投身政坛作好准备。事实上,战后的新加坡政局出现了很大的转变。一方面,随着英国国力减弱,当地鼓吹独立的呼声抬头;另一方面,英政府战后于1946年废除海峡殖民地,把新加坡从槟城和马六甲等埠分立为皇家殖民地,并把原来的海峡殖民地立法局改组为新加坡立法局。1948年3月,新加坡首次举行立法局大选,立法局22个议席中有六席由选举产生,而进步党派出的五名候选人当中即有三人胜出,夺取议席。虽然林有福未有竞逐,但也在同年4月获当局委任为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在议会内代表工会。

1949年7月,林有福退出进步党,转投与其立场更相近的新加坡工党。此后他不仅在1950年6月当选工党主席,还于同年7月获推选兼任新加坡文职及行政人员工会主席。在工会支持下,他在1951年4月的立法局大选出选吉宝(Keppel)选区,并且顺利当选,摇身一变成为立法局民选议员。在该次选举当中,民选议席由原来的六席增至九席,进步党夺得了其中六席,工党夺得两席,成为局内第二大党,余下一席则由独立人士夺得。1951年5月,林有福进而创立新加坡职工总会,自任主席,同年又获美国新闻署资助到美国考察当地工运,但这时工党内部的派系斗争却日益恶化。1952年12月,以工党秘书长彼得·威廉斯(Peter Williams)为首的派系成功迫使林有福辞任党主席,最终他选择退党,而工党自此也陷入一蹶不振的局面。

劳工阵线

退出工党后不久,星洲殖民地政府在1953年7月委托英国外交官林德爵士(Sir George Rendel)主持林德委员会(Rendel Commission),就新加坡的宪制发展提供意见,身兼立法局民选议员的林有福即获委任为委员会委员之一。林德委员会随后于1954年2月发表报告,对新加坡宪制提出了不少建议,意味新加坡的宪制将有重大的变革,进一步向自治迈进。与此同时,为了在新宪法实施前造好部署,林有福与前工党党友法兰西斯·汤姆士(Francis Thomas)和有意从政的有名刑事法大律师大卫·马绍尔于1954年4月合作筹组新政党劳工阵线,并由马绍尔出任创党主席。

1955年2月,新加坡根据林德委员会的建议,正式落实新的宪法。根据这份《林德宪法》,新加坡首次设立了以民选议席占大多数的新加坡立法议会,取代原有的立法局。议会内32席中的25席由普选产生,另外四席是由新加坡总督委任产生的非官守议席,三席是分别由布政司、律政司和财政司出掌的当然官守议席,余下一席则是由总督提名的非官守议长议席。此外,在总督以下又增设了新加坡首席部长一职,由立法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实行与总督分掌权力。总督虽继续掌控对外事务、内部保安、防卫、传媒广播、民众关系与政府人事编制等相对政治性和敏感的政策范畴,但不少民生政策的制订权力则落到新设的首席部长手上。

至于原有的行政局也由新设立的部长会议取代,由总督担任主席,另由布政司、律政司和财政司担任当然官守议员,余下六席非官守议席则由首席部长以及由他从立法议会挑选五名议员兼任。虽然部长会议由总督担任主席,但首席部长可主导讨论,而其他由首席部长从立法议会挑选的部长会议议员,也会同时获任命担任不同的部长职务,形式类似于西敏式部长制和内阁制。

随后在1955年4月举行的立法议会大选当中,由马绍尔率领的劳工阵线夺得10席民选议席胜出大选、另外进步党取得四席、巫统-马华公会-新加坡巫统联盟取得三席、人民行动党得三席、美国民主党得两席、余下三席由无党籍人士夺得。大选过后,马绍尔遂成为新加坡首任首席部长,但他还需要招揽巫统-马华公会-新加坡巫统联盟筹组联合政府,并由总督列爵士协助下委任两名劳工阵线成员为非官守委任议员,才得以有效取得多数控制立法议会。是次立法议会大选中,林有福代表劳工阵线出选合乐(Havelock)选区,并且顺利当选,成为唯一一位顺利由原立法局过渡到立法议会的民选议员。

当选后,林有福进而获马绍尔提名兼任部长会议议员和出任劳工及福利部长,同时又辞任了新加坡职工总会主席的职务。当时新加坡的工潮此起彼落,而且经常演变成为大小骚动,因此身兼劳工及福利部长的林有福要经常代表政府参与斡旋,协助平息和化解工潮。他处理过的工潮包括1955年4月至5月的福利巴士工潮同年5月至7月的新加坡港务局工会员工罢工、酒店业员工和冷藏公司工人罢工,以及新加坡电车公司员工罢工等等。其中,福利巴士工潮在1955年5月更演变成为暴动,造成四人丧生和多人受伤,当中包括两名殉职的警务人员。

未几,马绍尔联同继任总督柏立基爵士带领新加坡各大政党代表在1956年3月前往英国伦敦,与英方就新加坡的自治安排展开谈判,但随着谈判在同年5月破裂,任务失败的马绍尔返回新加坡后,于6月6日宣布引咎辞任首席部长。结果,曾经出任副首席部长、身兼劳工及福利部长的党友林有福于6月8日接任,成为第二任新加坡首席部长。

林有福政府的部长组成大致上与马绍尔的政府相同,他除了继续兼任劳工及福利部长外,其余的部长包括副首席部长兼地方政府、地政及房屋部长阿卜杜勒·哈密裕末(Abdul Hamid b. Jumat)、工商部长J·M·朱玛波(J. M. Jumabhoy)、交通及工务部长法兰西斯·汤姆士、教育部长周瑞麒和卫生部长A·J·布拉加(A. J. Braga)。卸任首席部长的马绍尔则与劳工阵线和林有福越走越远,后来索性退出,自立工人党;到1958年3月,林有福进一步获党员推选为劳工阵线主席,巩固其在党内的地位。

首席部长

华校骚动

林有福接任首席部长后的首要任务,是要向英政府争取为新加坡取得全面自治。早在马绍尔在任首席部长时,英方已考虑过新加坡的前途问题。鉴于英方当时已同意马来亚(马来西亚前身)迈向独立,考虑到新加坡在地理上的战略价值,英政府认为长远有必要继续控制新加坡的外交和防卫事务。因此英方只倾向让新加坡获得自治,而不希望新加坡独立。时任总督柏立基爵士虽然比他的前任列诰爵士对新加坡争取自治采取更加开明和友善的态度,但却认为自治进程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如果推行过急,他担心权力交接过快,会使自治后执掌新加坡的政治人物缺乏充足的管治经验。

在这个背景下,马绍尔等人在1956年3月至5月与英方就新加坡自治展开谈判时,正因为柏立基强调新加坡应先解决内部保安问题才具备落实自治的条件,再加上劳工阵线一直以反殖民主义为号召,又未能有效打击境内由左派煽动的连串骚动和暴力事件,终使英方认为时机尚未成熟,拒绝支持新加坡落实全面自治,致使谈判破裂。

针对新加坡的内部保安之强化,林有福甫上任便于1956年9月至10月以及1957年8月引用《维护公众安全条例》(Preserv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dinance),两度大举搜捕境内的左派激进工运人物、教师和学生,部份人士更被驱逐出境;此外,大量被指亲共的组织如新加坡妇女联合会、新加坡铜锣合唱团和新加坡华文中学学生联合会等均遭到当局封禁。连串的大规模搜捕行动,触发不少声援被捕人士的华文学校师生在1956年10月于中正中学和广东华侨中学发起静坐抗议,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骚动。

林有福在柏立基的支持下,于10月26日派出防暴警察进校清场,政府方面也在10月26日至11月2日实施宵禁,从而有效平息了骚动。但在五日间,有13人在乱事中丧生,逾百人受伤。随后累计被当局拘捕的人数也逾数百人,当中包括立法议会在野党人民行动党阵营内的左派派系成员林清祥、方水双和蒂凡那等,他们直到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后才得以获释。

自治谈判

林有福对左派的强硬态度,使英政府在重新审视后,认为新加坡的内政安全已得到保证,终促成自治谈判在1956年12月至1958年6月期间重开。在林有福带领下,各主要政党代表在1957年3月前往伦敦,与英方就新加坡的自治时间表展开关键谈判,并在同年4月成功与各方就自治安排达成共识,最终于4月11日由林有福代表新加坡与殖民地大臣艾伦·伦诺克斯-博伊德(Alan Lennox-Boyd)签订了新的宪制协议。在1958年5月28日,新加坡各方代表在伦敦草拟好新宪法;同年8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新加坡自治邦法令》,通过自治安排。根据协议,英方除了同意在1959年的大选中大幅增加立法议会议席,以及全数由普选产生外,还同意让新加坡成为自治邦,由总理和内阁取代首席部长和部长会议,全权主理国防和外交以外的所有事务,而总督一职将会由元首(Yang di-Pertua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取代。

与此同时,林有福在1957年10月促成立法议会通过《新加坡公民权条例》。该条例首次设立了新加坡公民的身份,任何在新加坡出生的人士、父亲为新加坡人并已放弃外国国籍的境外出生人士、生于马来联邦并已定居满两年的人士、定居满两年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以及定居满十年的外国人,均可成为新加坡公民。一连串的谈判及立法工作,为新加坡在1959年6月正式落实自治作好了准备。为表彰他的表现,马来亚大学在1957年9月向他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而马来亚最高元首端姑阿都拉曼更在1958年8月向他颁授第一等护国有功勋章(S.M.N.),令他取得了马来亚规格甚高的敦头衔。

承认南大

经过一连串镇压左派师生的行动后,随着距离自治邦在1959年6月成立的日子愈来愈近,林有福为了争取占大多数的华裔选民支持,而对南洋大学采取了较之前更为友善的态度。新加坡南洋大学新加坡首家以华文为授课语言的大学,在1953年由陈六使等祖籍福建省的新加坡侨商出资创办。不过,鉴于殖民地政府采取以英文优先的政策,再加上南洋大学创校初期被指受到共产党渗透,因此一直遭受政府冷待。在大卫·马绍尔担任首席部长期间,时任教育部长周瑞麒更在1956年5月表示南洋大学颁授的学位将不获政府承认。

自林有福接任首席部长后,政府虽然继续采取对南洋大学学位不予全面承认的方针,但对大学的发展却采取更正面的态度。1958年3月,新加坡南洋大学校舍落成,即邀得时任总督顾德爵士主持校舍落成揭幕典礼,反映政府对南洋大学的重视。同年10月,林有福政府宣布向南洋大学提供84万叻币资助,一半用于大学经费,另一半用于学生奖学金,是政府历来首次对南洋大学提供资助。1959年3月,林有福在立法议会通过《南洋大学条例》,正式向南洋大学赋予大学地位。大学校董会的28名校董席位中,有三席由政府提名人选,进一步确立南洋大学获官方认可的地位。

林有福还重新审视全面承认南洋大学学位的可能性,他在1959年1月委任一个以西澳大学校长S·L·白里斯葛(S. L. Prescott)为首的白里斯葛委员会(Prescott Commission),负责对南洋大学学位的水平和认受性进行评估。然而,在同年3月提交的《白里斯葛报告书》中,委员会对南洋大学作出尖刻的批评,并对政府全面承认南洋大学学位予以保留。林有福不希望因发表报告书而拖累民望,危及选情,因此把报告书留中不发。直到新加坡自治邦成立后的1959年7月,报告书才被向外公开,但那时候林有福已经卸任首席部长。

失去支持

尽管林有福成功为新加坡从英国手上争取全面自治,但他以强硬手段镇压华校师生的做法,使他失去了占大多数的华裔选民支持。他在其他方面的政策,包括在1957年顺应英政府的要求,以低价把圣诞岛转售予澳洲政府;和在1958年坚持把即将失效的《维护公众安全条例》有效期延长,均引起了舆论不少负面反响。再加上政府未能有效打击秘密社团的迅速发展,黑帮成员打斗的案件频频发生,导致治安日趋恶化;而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以及教育部长周瑞麒在1959年初被人民行动党揭发涉嫌贪污收受巨款等事件,都进一步使林有福的劳工阵线支持度急降。

相反,在野的人民行动党在主席杜进才和秘书长李光耀等人领导下,透过攻击劳工阵线是英政府的傀儡而深得民众支持,对林有福和劳工阵线步步进逼。1957年,经大幅改组后的新加坡市议会举行首次选举。选举当中,人民行动党在32个议席中夺得13个议席,而劳工阵线只有四席;翌年7月举行的市议会加冷(Kallang)选区补选当中,人民行动党再次击败劳工阵线胜出,反映劳工阵线在地方选举中失势,对劳工阵线在1959年的立法议会大选选情响起警号。在1958年11月,林有福成立新加坡人民联盟以取代旧有的劳工阵线,自任主席,试图挽回选民支持,但作用不大。

根据新宪法的安排,新加坡殖民地立法议会于1959年3月31日正式解散,自治邦的立法议会大选选战随即展开。新加坡自治邦立法议会全数51个由普选产生的议席于5月30日举行投票,点票结果显示,人民行动党派出51名候选人,其中43人胜出;由林有福率领的新加坡人民联盟派出34人参选,却以惨败收场,只有四人当选;至于巫统则夺得三席,余下一席由独立人士赢得。由E·H·霍洛韦(E. H. Holloway)领导的自由社会主义党、大卫·马绍尔的工人党和法兰西斯·汤姆士的劳工阵线更是全体败阵。

6月1日,林有福黯然向总督提交辞呈,两日后正式卸下在任三年的首席部长职务。同日,英国正式宣布新加坡自治邦成立,标志着殖民地时代谢幕。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光耀于翌日以首席部长身份筹组政府,旋于6月5日宣誓就职成为首任新加坡总理,新加坡遂步进全面自治的年代。

大马政坛

在1959年立法议会大选中,林有福在经禧(Cairnhill)选区胜出,保住了自治邦的立法议会议席,并在议会内担任反对党领袖,但影响力不断消减。这时的林有福对新加坡政治的兴趣开始不如往昔;相反,他早在担任首席部长的时候,已经与马来亚总理东古·拉赫曼建立起友好的关系,也逐渐关注大马政坛;他更主张新加坡自治邦应该并入马来亚,以达至脱离英国独立的目标。

在1963年9月,新加坡经公投后联同砂拉越州和北婆罗乃正式并入马来亚,马来西亚宣告成立。同月,新加坡举行立法议会大选,当时的新加坡人民联盟在马来西亚执政党马来西亚联盟支持下,早已于1961年联合一些反对派系组成新加坡联盟党,并以新加坡联盟党的旗号出选,试图再一次挑战执政人民行动党。可是,身为新加坡人民联盟主席的林有福未有参与这次立法议会大选,而新加坡联盟党在大选中以全军尽墨收场后不久,他更宣布辞任新加坡人民联盟主席,从此告别立法议会和淡出新加坡政坛。在1964年1月,马来西亚总理东姑宣布委任林有福为马来西亚驻澳洲高级专员,新加坡在1965年8月脱离马来西亚正式独立后,他旋获签发马来西亚护照,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并留任驻澳洲高级专员一职。当时他形容自己就像“分居夫妇的孩子”(child of estranged parents),期望新马有朝一日会重新统一。

在澳洲堪培拉担任高级专员的林有福,于1966年6月11日突然传出失踪的消息,一时引起澳洲和新马的舆论轰动。林有福失踪后,一名悉尼记者声称目暏林有福使用假名“霍克”(Hawk)乘搭内陆航班前往悉尼。坊间还有消息传出林有福是悉尼英皇十字一带天堂俱乐部(Paradise Club)的捧场客,最爱观看只有19岁的大牌脱衣舞娘桑德拉·尼尔逊(Sandra Nelson)的表演,不过林有福的确实下落始终不明,而警方也未能与尼尔逊取得联系。

澳洲警方自他失踪后即时动员警力展开大规模搜索,大马政府方面则派出特使专程到澳洲寻找他的下落,而他的妻子和其中两名女儿也飞往澳洲协助搜查。期间,林有福夫人更接受澳洲电视台专访,声泪俱下地要求丈夫及早归来;至于在另一场合,大马政府特使向记者表示林有福有可能“被石头绊倒受伤,现正接受一位我们不知到身份的好人照顾”;马来西亚总理东姑也在大马首都吉隆坡接受澳洲记者长途电话访问,呼吁林有福现身,并表示“我的好友,回来吧,我会欢迎你的,我很乐意让过去的事成为过去”,听起来似有弦外之音。

失踪九日后,林有福在6月19日离奇地由一名在悉尼经营宾馆的男子维森特·刘斯(Vincent Laus)开车送回堪培拉,当时他的精神状况欠佳。刘斯声称在悉尼街头遇见孤身流连的林有福,发现他身体不适和呕吐,于是把他带回宾馆休养,多日后才发现他正是警方遍寻不获的大马政要。然而,传媒对有关解释提出很多疑点,包括刘斯为何要经过多天才发现林有福的真正身份,以及为何他不向警方求助,要自己长途跋涉开车把林有福送回堪培拉。大马政府找回林有福后,也拒绝作进一步评论,而大马政府特使也只形容刘斯是一位“好撒马利亚人”,使事件充满疑团。

未几,林有福在1966年7月由家人陪同下返回吉隆坡,可是事件仍未告一段落。返国后,马来西亚朝野质疑林有福与脱衣舞娘尼尔逊发展婚外情,但为林有福所否认;同时间,身在澳洲的尼尔逊再度现身接受记者访问,也强调与林有福只是普通好友,对他失踪期间的下落全不知情。尼尔逊还拒绝应马来西亚国会反对党的邀请,前往马来西亚就她与林有福的关系接受质询;但表示如果国会议员想要她的照片,她可以邮寄一大叠给他们。

林有福失踪以前,外交部原本早已选定他出任马来西亚驻意大利大使,惟事件发生后,外交部取消有关安排,改为把他留在吉隆坡的外交部本部任职副秘书长(特别职务)。至1968年8月,林有福从外交部辞职,为他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涯划上句号。从外交部辞职后不久,大马政府突然在同年11月底除他的敦头衔,使他当年在澳洲失踪的事件显得更为扑朔迷离;而根据林有福身后出版的自传解释,当年他与妻子感情出现裂痕,导致他情绪崩溃,才会选择失踪。

晚年生涯

林有福在1961年9月于大马柔佛州遇上严重交通意外,身受重伤,虽然他后来完全康复,但也偶尔出现健康问题,例如在1966年6月失踪事件发生前,他就曾经因病接受前后两个月的治疗。退出大马外交部后,林有福最初定居于马六甲市,但当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破裂后,他在1972年7月选择皈依伊斯兰教,迁到沙特阿拉伯麦加重过新生,并把名称改为富伊斯兰色彩的哈吉·奥马尔·林有福(Haji Omar Lim Yew Hock)。

晚年的林有福复移居吉达,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尝任伊斯兰发展银行主席特别助理。他在1984年11月30日突然于吉达家中逝世,终年70岁,遗体即晚于麦加安葬。他的自传Reflections(《反思》)在他身后的1986年于吉隆坡出版。

人物描写

李光耀、大卫·马绍尔、杜进才和其他在二战后崛起的新加坡政治领袖不同,林有福出身草根,只曾在本地接受教育,也未曾像他们到过英国的著名学府接受高等教育。虽然如此,他从文员做起,透过参加工运和自己的努力拾级而上,成功晋身立法局和后来的立法议会,最终还当上了首席部长,在殖民地时期的新加坡一度具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与他的前任马绍尔不同,林有福在首席部长任内选择对英政府采取合作的态度,强硬对付左派团体和师生,从而取得英方信任,并促成新加坡与英国重新展开自治谈判。在他的带领下,新加坡一方透过连串斡旋,与英方达成协议,成功为新加坡在1959年争取落实全面自治,而这也是林有福从政生涯的最高点。然而,林有福大举镇压华校师生的行动,使他失去占大多数的华裔选民支持;相反,在野的人民行动党则透过攻击林有福政府而步步进逼,使政坛形势出现逆转。事实上,在历次的自治谈判中,英政府已逐渐把注意力投放到表现突出的人民行动党身上,并视人民行动党的李光耀为栽培对象。

尽管林有福为新加坡全面自治奠定基石,但自己的政党却遭到选民离弃,自己也无缘过渡到新成立的新加坡自治邦出任首任总理,总理席位更由人民行动党的李光耀夺得。有意见认为,林有福虽然政途失意,但他为新加坡取得全面自治,又扫除了人民行动党内的左派势力,所以是李光耀的踏脚石,为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日后长期执政铺路。

林有福卸任首席部长后的政途陷入低潮,他在1963年放弃参加立法议会大选,更为他在新加坡的政途划上句号,翌年转往马来西亚政坛发展以后,也无缘重返新加坡政坛。1966年在澳洲的离奇失踪事件,是其政途的另一个低潮,也提早结束了他在大马的政途。在新马两地政坛皆失意的林有福,最后选择移居沙特阿拉伯过著低调的生活,不再过问新马政事。在他身后出版的自传当中,他对自己有这样的评价:

个人生活

林有福在1937年于新加坡娶谢金娘(Chia Kim Neo)为妻,两人育有一子三女。历经1966年的失踪事件和在1968年从大马政府辞职后,林有福与妻子的婚姻宣告破裂。晚年皈依伊斯兰教和在沙特阿拉伯生活的时候,林有福复迎娶一名同样皈依了伊斯兰教的华裔女子哈贾·哈斯娜·阿卜杜拉(Hajjah Hasnah Abdullah)为妻,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名叫哈雅蒂(Hayati)。

部长名单

林有福政府(1956年6月7日-1959年6月3日):

• 首席部长兼劳工及福利部长:林有福

• 副首席部长兼地方政府、地政及房屋部长:阿卜杜勒·哈密裕末(Abdul Hamid b. Jumat)

• 工商部长:J·M·朱玛波(J. M. Jumabhoy)

• 交通及工务部长:法兰西斯·汤姆士(Francis Thomas)

• 教育部长:周瑞麒

• 卫生部长:A·J·布拉加(A. J. Braga)

• 变动

• 1959年2月:法兰西斯·汤姆士辞职,由M·P·D·奈尔(M. P. D. Nair)接替。

• 1959年3月:周瑞麒辞职,职务由林有福兼任。

部份著作

• Reflections. Kuala Lumpur: Pustaka Antara, 1986.

• (直译:《反思》。吉隆坡:安德拉新闻社,1986年。)

荣誉

殊勋

• 第一等护国有功勋章(S.M.N.) (马来西亚,1958年8月颁授,1968年底遭谪除)

• 文莱第一等王冠勋章(文莱,1961年)

名誉博士

• 法学博士

• 马来亚大学(1957年9月)

头衔

• 林有福(Lim Yew Hock,1914年10月15日-1958年8月)

• 敦林有福,SMN (Tun Lim Yew Hock, SMN,1958年8月-1968年11月)

• 林有福(Lim Yew Hock,1968年11月-1972年)

• 哈吉·奥马尔·林有福(Haji Omar Lim Yew Hock,1972年-198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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