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 :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环节

更新时间:2023-08-23 20:59

自主招生是中国教育部2003年出台的面向高考毕业生的人才选拔方式,是对高考制度的一种补充政策。指的是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在高考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系统(笔试、面试)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在高考成绩达标后可享有一定的录取优惠。

2003年,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2003年在2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经过教育部门不断探索和调整,2004年至2020年间,自主招生规模稳步扩充、招生程序越发规范、相关招生比例稳定在可控范围内。2020年中国教育部决定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而确定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自主招生是高考的补充性政策。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优化与良性发展,使高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提升高校竞争力。此外,自主招生扩大了高校自主权,更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历史沿革

政策形成期

初步探索(1978-2001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高考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形成以高考招生为主,其他招生方式为辅的多元招生模式。当时国家需要大批高质量人才,然而高考刚刚恢复,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影响高校的发展,因此经过讨论和研究,决定允许高校进行自主招生培养。1985年中国教育部颁布的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完善了高校招生方式,允许高校招收委培生与自费生,打下了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良好基础。1999年2月,中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了高考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

局部试点(2001-2003年)

2001年,江苏省在该省范围内首次实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当时,在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所高校试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面向省内高中综合素质强和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录取学生可享有10~20分降分优惠或一本线上破格录取。经过江苏的两年探索,2002年末,中国教育部召开高校自主招生座谈会,拉开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篇章。

全面推广(2003年)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决定2003年在2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

2003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东方工程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

政策发展期

规模扩充(2004-2011年)

自2003年中国教育部决定在22所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以来,经中国教育部确定,2006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的试点的高校已增至53所。2007年试点高校已增至59所。2008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试点的高校已有68所。到2011年,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已增加到88所。2003年自主招生报考人数仅9200人,随着试点高校的增加,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也在提高。

2005年,为突破单一高考模式、走出招生形式不利的局面,高职院校也开始了自主招生探索。2007年,中国教育部批准在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8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及各省师范高职院校开展招生试点。2011年,江苏探索两个具体的试点方案:一是面向普通高中的毕业生,有高中文凭、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没有被统一录取的考生都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入学。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的方案,学生在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考试报名后,就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入学,参与试点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对接情况,比如考生专业技能等级或者考试要求来提出注册入学条件。

程序规范(2011-2015年)

2011年,中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要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须制订本校2012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等,表述要规范,清晰。规章及方案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流程越来越规范。2014年以来,中国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进行了新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审查(高校严格审查考生的申请材料)、两考试(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组织的考核)、三公示(高校先后三次公示自主招生信息)”的招生办法。此外,为了缓解自主招生对学生的压力和中学秩序的影响,2014年12月10日,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起,所有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出来之前进行。同时,规定自主招生考试由招生高校单独进行,不得采取联考形式或组织单独培训。

指标稳健(2015-2020年)

中国教育部规定,自主选拔试点高校的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因为自主招生发展迅速,5%指标逐渐缩小,相关方面专业人才不足。由此,中国教育部出台相关通知,要求各高校提高指标范围,突破5%限制。随着自主招生程序越来越规范,相关招生比例稳定在10%,这使得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逐渐稳定,保持在可控范围。

停止招生

2020年,中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而确定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招生程序

报名

试点学校一般根据本校的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在三月份通过学校官网和中国教育部“阳光高考”发布招生章程,符合试点学校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通过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中学期间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以及考生的特长及获奖证明及写实材料。2016所有高校取消“校荐”,考生统一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报名。

审核

中学或考生提供报名消息后,试点高校需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在考核后,提出候选人,经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由相关单位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再由试点高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报送中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以便有关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上集中公示。

考核

中国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进入中学开展有关招生活动前要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自2015年起,所有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出来之前进行。一般情况下,笔试和面试各占一般比例。但有时只有先通过笔试才有资格参加面试考核。2019年,80所试点高校增加了体质测试环节。

成绩公布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将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志愿录取

2014年之前,自主招生考试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省级招办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4年,国务院宣布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院校标准时可在高考录取中享有一定的投档及专业录取优惠。

招生对象

2012年12月,中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明确规定自主招生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选拔试点高校的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依据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自主招生对象一般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的学生,主要指对这些专业感兴趣或有突出才能的学生。

第二类是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即在校成绩以及能力等各方面较为突出的“尖子生”。

第三类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学生,大众眼中的“偏才”“怪才”。

招生院校

截至2019年,全国已有90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其中13所高校仅面向本省市招生,其余77所高校面向全国招生。77所高校中,除去北京语言大学不是211之外,其他76所高校均为211大学。

四大联盟

高校自主招生联盟是一些水平相近、技术和理念相近的高校组成的联盟。例如,“北约”基本是以文理医工见长的综合性大学,“卓越”的联盟高校主要以工科为特色,京校联盟具有一定的地缘关系。高校联盟通过结盟考试的形式,使考生通过一次考试即可获得若干联盟高校的面试资格。2003年中国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成为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单位。为了响应联考号召力和更好地争夺优质生源,部分高校组成联盟联合考试,发展至2013年,已形成了“北约”“华沙条约组织”“卓约”以及京校联盟四大联盟 。

2006年,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五所高校开始实施自主招生笔试联考,被称为“五校联盟”或“京都联盟”(自招联盟与我国自主招生改革)

2009年10月,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组成五校联考,并在2010年1月16日举行联合考试。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也先后加入五校联盟,形成了“华沙条约组织”。

2010年11月22日,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将联合举行自主选拔考试。同年11月25日,中山大学、武汉大学等6所高校也宣布加入其中,组成“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2010年11月25日,同济大学东南大学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等8所高校宣布合作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签订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由此诞生了“卓越”。而后重庆大学也加入了“卓越”。

优惠政策

专业优惠

自主招生专业优惠是指当考生的高考分数超过了高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模拟投档线时,高校给予考生在高考专业录取上的录取优惠。也就是说考生在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时候,可享有 5~10 分的专业录取加分,考生可以凭高考分数及专业优惠加分的总和与其他考生一起进行专业录取。

志愿优惠

自主招生志愿优惠是指具有目标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在当年高考分数未达到高校在该考生所在省(市)的模拟提档分数线时,高校给予考生的自主招生优惠投档录取政策,为考生提供最少模拟提档线下5分录取的志愿优惠,最高可降至一本线录取。此外,对于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可享有在一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破格录取的志愿优惠政策。

影响

选拔优秀人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人才。自主招生顺应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开展高校自主招生有利于高校从自身条件和特色出发来选拔高水平的优秀学生。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学生能力素质自评》和《客观指标统计》两项研究表明,从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多个角度来看,自主招生学生进校后各方面表现比普通高考学生更加优秀。

扩大高校自主权

自2003年正式启动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开始,经过十余年发展,2018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高校增至90所,中国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规模逐年扩大,促进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能的优秀学生,期间,自主招生形式和内容均有所调整,在考试科目、考核形式等方面自主权得到提升。

为强基计划提供借鉴

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人才选拔的公平性评价》研究表明,城市户口比农村户口更可能被强基计划录取,父母至少一方上过大学的学生比父母没上过大学的学生更可能被强基计划录取,高考分数高的学生更可能被统招录取。通过强基计划的学生与高考统招生的差异在于高考分数,而户口、父母受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再显著。

问题与弊端

教育公平未能充分体现

中国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自主招生录取学生户籍的城乡比为9:1,而同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城乡比为4.1:5.9。同时,对比自主招生学生的高中学校类型可知,出身重点高中的学生比出身非重点高中的学生占比高,2013年山东省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中64.7%都来自城市重点中学。

贪污腐败泛滥

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手绘案终审宣判,其在2008年至2014年间帮助13名考生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累计受贿123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2014年,原湖北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刘刚因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录取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而获刑11年。在其任职期间,甚至公然召开学院办公会,合谋照顾关系考生的策略。

背离自主招生政策初衷

自主招生的一大争议就是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录取选择问题,自主招生变成另类的高校竞赛。2011年,从四大联盟的考试时间安排来看,2012年,“北约”和“华沙条约组织”考试安排在同一天,而卓越联盟则在后一天,考生不得不在联盟之间站队。此外,有媒体曝光,许多中学因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而缺课的学生太多,不得不宣布暂时停课。从减负这一层面看,自主招生恰恰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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