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营协议 :关于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协议

更新时间:2023-09-25 15:13

《戴维营协议》(Camp David Accords)是埃及以色列达成的关于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原则性协议。该协议于1978年9月17日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签署。

1978年9月6日,美国、埃及、以色列三方在美国总统休养地戴维营举行最高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美国总统卡特、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9月17日埃以双方签署了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份文件,这就是著名的“戴维营协议”。

《戴维营协议》的签署,为埃、以双方在次年正式签订和平条约、结束战争状态打开了通道,加速了巴勒斯坦叙利亚以色列进行谈判的历程。但协议未提出解决巴勒斯坦民族自决权和归还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等问题,引起大多数阿拉伯国家的不满和反对,使阿拉伯联盟发生严重分裂。

历史背景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建立,但阿拉伯人坚决反对,此后阿以矛盾不断激化,并于1949、1956、1967和1973年相继发生四次大规模战争。通过战争,以不仅占领了联合国决议划分给阿拉伯人的土地,进而占领了西奈半岛(1982年归还埃及)、戈兰高地黎巴嫩南部地区(1982年占领,2000年5月撤出)和整个耶路撒冷市,近150万巴勒斯坦人逃离家园,沦为难民。  

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发出邀请,安瓦尔·萨达特在没有成功争取到阿萨德同意他的使命后,于1977年11月19日到达以色列。尽管萨达特的访问引起令人兴奋的震动,但埃及与以色列之间的系列会议取得的进展极小。此时,美国卡特政府重新估计其在中东的政策,打消了召开国际会议实现中东和平的主张,决定参加埃以之间的直接谈判,支持萨达特的和平行动。

1978年9月6日,应当时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美国、埃及、以色列三方在戴维营举行最高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美国总统卡特、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会议持续了12天。终于在9月17日埃以双方签署了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份文件,这就是著名的“戴维营协议”。

会谈过程

历程

萨达特访问耶路撒冷后,1977年底和1978年上半年,埃以之间进行了一系列的谈判和接触。但是,由于以色列坚持侵略扩张立场,这些谈判和接触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这种局面使美国卡特政府深感忧虑。从1978年7月起,美国在双方之间扮演“调解人”的角色。在卡特的倡议下,埃及与以色列的外交部长同美国国务卿于7月18日和19日在英格兰的利兹堡举行会谈,但仍未能打破僵局。此后,美国国务卿赛勒斯·万斯又先后去以色列和埃及同双方领导人会谈,最后宣布美、埃、以三方领导人决定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附近的戴维营举行最高级会谈。

1978年9月6日下午,戴维营会谈正式开始。在整个会谈过程中,安瓦尔·萨达特梅纳赫姆·贝京之间的斗争十分尖锐、激烈。萨达特在第一次会谈中提出的和平方案要求以色列撤回到1967年战争前的边界,放弃对耶路撒冷阿拉伯区的控制,赔偿从埃及西奈半岛夺走的石油,并允许巴勒斯坦人建立自己的国家。但是埃及的和平方案遭到以色列全盘拒绝。在双方立场针锋相对,会谈难以继续的情况下,卡特于9月10日向埃及和以色列提交美国的一份折衷方案。9月15日,萨达特获知贝京仍然拒绝从西奈半岛撤除定居点后,决定中止会谈,立即离开戴维营回国。后经卡特再三劝阻,才答应继续留下来会谈。此后,卡特促使梅纳赫姆·贝京在西奈犹太人定居点等问题上作出一些让步,才使会谈出现转机。接着,双方讨论了以美国方案为基础的戴维营协议草案,在彼此互作妥协后,于9月17日晚在白宫签署《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个协议。至此,埃、以、美三方戴维营最高级会谈宣告结束。

各方主张

埃、以在巴勒斯坦自治谈判中最根本的分歧是关于约旦河西登和加沙地带自治机构的职权和最终前途问题。

埃及主张:在上述地区实行包括居民和领土两个方面的“全面自治”,选举产生的巴勒斯坦自治机构应拥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利;自治机构一侯选出,以色列军政府就应立即撤销;5年自治期满后,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有权实行自决,也就是成立独立的巴勒斯坦

以色列主张:以色列坚持埃以先就西奈半岛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再谈巴勒斯坦问题;反对建立巴勒斯坦国,拒绝放弃约旦河西岸和加沙;拒绝拆除定居点,并要求在3至5年内继续保持对西奈3个机场的控制。

主要内容

所谓《戴维营协议》,实际上是由《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埃及同以色列之间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个文件组成。

戴维营协议的第一个文件,即《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包括序言、纲要和措施3个部分。序言确认,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是解决中东问题时应遵循的基础,该地区的每个国家都有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的权利。纲要指出,埃及和以色列的目的是要实现和平和建立睦邻关系,它们决心通过缔结和平条约来寻求中东问题的公正、全面和持久的解决。措施部分要求埃及、以色列、约旦巴勒斯坦人的代表参加,并举行和平解决巴勤斯坦问题的谈判,这些谈判包括商定建立经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并确定上述两个地区的最终前途。关于埃以关系,措施要求双方通过谈判在三个月内缔结一项和平条约。措施部分还规定将邀请美国参加有关的会谈和制订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表。

戴维营协议的另一项文件,即《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和平条约的纲要》对埃以关系中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埃以和约的各项条款将在两至三年内执行,埃及在国际边界内行使充分的主权,以色列武装部队全部撤出西奈半岛,它在西奈留下的机场将只供民用,以色列船只有权在苏伊士湾和苏伊士运河自由通航,蒂朗海峡亚喀巴湾将向所有国家开放等等。

结果

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影响

安瓦尔·萨达特决定与以色列签署单独的和平条约引发一系列事件,导致普遍号召阿拉伯团结的阿拉伯国家又一次分化。但是与20世纪60年代不同,这次分化主要是利益冲突问题,而不是意识形态。对于阿拉伯温和阵营(不包括伊拉克)来说,阿以冲突问题已变得相对不重要,这既是因为温和的阿拉伯国家本身没有明确的利益受到威胁(例如伊拉克),也是因为埃及对阿拉伯世界的背叛使阿拉伯国家在阿以问题上再作出直接行动比以前更不切合实际(例如约旦)。而且,对来自苏联伊朗日益增长的威胁的认知促使温和的阿拉伯国家在保持与西方谨慎关系的同时,加强相互合作。在美国与以色列关系密切的情况下,温和的阿拉伯国家有额外的理由贬低巴勒斯坦问题。对埃及的谴责依然必要,但很大程度是形式上的。实际上,沙特阿拉伯伊拉克都欢迎有机会使埃及处于某种程度的孤立状态。

戴维营协议和埃以和约造成了埃及的严重孤立和阿拉伯世界的分裂。阿拉伯联盟会议宣布对埃及实行政治经济制裁,停止其会员国资格,并把联盟总部从开罗迁往突尼斯,17个阿拉伯国家同埃及断交。利比亚叙利亚阿尔及利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坚定与抵抗阵线”(“拒绝阵线”)反对和平解决中东问题。沙特、摩洛哥、突尼斯等阿拉伯温和国家也反对埃以单独讲和。

萨达特遇刺

1978年9月,埃及总统萨达特同以色列签订戴维营协议,两国和解引起阿拉伯国家的震惊和愤怒,因为“以色列是阿拉伯人的公敌”,萨达特因此成为阿拉伯世界的叛徒,伴随着阿拉伯国家与埃及的断交潮流,埃及被1979年3月被开除出阿盟,10年后才被请回。阿盟总部也从开罗迁到突尼斯,直到1990年3月才重返开罗。

被阿盟抛弃的萨达特还被国内的反对势力和极端分子所不容。1981年10月6日,他在庆祝埃及十月战争8周年的盛大阅兵典礼上遇刺。他的墓碑上写着“安瓦尔·萨达特:战争与和平的英雄,为和平而生,为原则而死。”可惜啊,阿拉伯国家强人不少,但像萨达特这样有所作为的不多。

对中东局势的影响

该协议在当时对停止中东地区军事冲突,缓解地区安全危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结束了埃及以色列双方的交战状态,以色列军队也从西奈半岛撤军,开启了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实现巴勒斯坦“自治问题”的谈判。

历史意义

戴维营协议和以埃和约的签订是以阿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基本解决了以埃两国之间的重大争端,结束了以埃之间30年的战争状态,在“土地换和平”方面树立了一个成功的范例。虽然两文件在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权利等重大问题上采取了拖延回避的消极态度,但毕竟是阿以之间首次达成的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正式条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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