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元 :杨茂元

更新时间:2024-09-20 17:28

杨茂元(1450年—1516年),字志仁,号麟洲,浙江鄞县(今宁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曾任湖广副使、山东省副使、长沙府同知、安庆府知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右参政、云南省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贵州省巡抚、南京都察院、刑部右侍郎等职。在任长沙府同知期间,修建了岳麓书院尊经阁。

人物经历

杨茂元是明朝礼部尚书杨守陈之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历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出任湖广按察使副使,后改任山东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黄河决口,因与中官对抗被弹劾,朱祐樘下诏逮捕。当地百姓遮道诉节,乞求归还。朝议上,杨茂元坚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诏狱。当地百姓多次诉冤,加上言官论救,改为长沙市同知,期间修建了岳麓书院尊经阁。之后谢病归还。数年后,起用为安庆府知府,升广西壮族自治区左参政。正德四年(1509年)刘瑾监察御史孙迪索贿不成,被勒令致仕。刘瑾被诛杀后,起任为云南省左布政使,再以右副都御史担任贵州省巡抚,改负责南京都察院,官至刑部右侍郎。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月二十七日卒,年六十七。有《麟洲存稿》。

亲属成员

父亲是杨守陈

叔父杨守阯

从父是杨守随

弟弟是杨茂仁

史料记载

茂元,字志仁。成化十一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出为湖广副使,改山东省。弘治七年,河决张秋,诏都御史刘大夏治之,复遣中官李兴、平江县陈锐继往。兴威虐,絷辱按察使。茂元摄司事,奏言:“治河之役,官多而责不专。有司供亿,日费百金。诸臣初祭河,天色阴晦,帛不能燃。所焚之余,宛然人面,具耳目口鼻,观者骇异。鬼神示怪,夫岂偶然?乞召还兴、锐等,专委大夏,功必可成。且水者阴象,今后戚家威权太盛,假名姓肆贪暴者,不可胜数,请加禁防,以消变异。画工、艺士,宜悉放遣。山东既有内臣镇守,复令李全镇临清市,宜撤还。”疏入,下山东省抚、按勘,奏言:“焚帛之异诚有之,所奏供亿,多过其实。”于是兴、锐连章劾茂元妄,诏遣锦衣百户胡节逮之。父老遮道诉节,乞还杨副使。及陛见,茂元长跪不伏,帝怒,置之诏狱。节遍叩中官,备言父老诉冤状,中官多感动。会言者交论救,部拟赎杖还职,特谪长沙市同知。谢病归。久之,起安庆市知府,迁广西壮族自治区左参政。正德四年,刘瑾御史孙迪校勘钱谷,索贿不予。瑾又恶茂元从父守随,遂勒致仕。瑾诛,起官江西省,寻迁云南省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省,改莅南京都察院,终刑部右侍郎。(《明史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参考资料

明史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国学导航.2024-08-01

杨茂元.搜韵网.2024-08-01

宁波栎社杨家“一门五进士,父子三尚书”.个人图书馆.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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