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 :古代官署名

更新时间:2023-11-08 11:25

比部,官署名。魏晋时设,为尚书列曹之一,职掌稽核簿籍。后世沿之。至唐朝,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设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宋代为刑部三司之一。金元废。明清时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晋书。职官志》:“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凡二十三郎。”《新唐书.百官志一》:“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句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勋赐、赃赎、徒役课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清恽敬《前光禄寺卿伊公祠堂碑铭》:居贫实乐,居丧实忧,吾于伊比部见之。”

历史沿革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尚书台 (省) 诸曹之一。或说魏、晋隶吏部尚书。南梁隶吏部尚书,与三公曹同掌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设郎(郎中),资深者可称侍郎。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等官。或说拓跋宏太和(477—499)改制后改为郎曹,属都官尚书。北齐隶都官尚书,掌收藏稽核诏书律令,设郎中。隋初因之,设侍郎一员,文帝开皇三年 (583) 以后,成为刑部四司之一,设侍郎、员外郎各一员。隋炀帝改侍郎为郎,员二人,废员外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一员,职同员外郎。唐、五代十国、宋沿置,改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李治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咸亨元年 (670) 复故,李隆基天宝十一载 (752) 再改,肃宗至德二载(757) 又复。隋、唐以来掌审计财政,核查赋税调敛、诸司百官经费俸禄赃赎、仓库出纳、丁匠工程、和籴收支、军资器械等帐目。北宋初其职归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本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始恢复职掌,掌审核内外帐籍及赃罚欠负之事,定期审核场务、仓库出纳官物,稽核百司经费,决定是否勾销。南宋先以比部兼司门,后以都官兼比部,不常置。金、元废。朱元璋洪武六年 (1373) 复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十三年改为各一员,二十三年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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