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1:33

沧州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沧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沧州概况

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海河平原东部的黑龙港流域,位于北纬37°29′~38°57′,东经115°42′~117°50′之间。东部滨临渤海,北部与天津市廊坊市接壤,西部及西南部与保定市衡水市毗邻,南隔漳卫新河山东省滨州市、德州相望。东西长181千米,南北宽165千米,总面积14304.26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29.7千米。

沧州市中心北距天津市120千米、北京市市240千米,西南距省会石家庄市220千米,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的南大门。京杭大运河纵穿全境。京沪铁路京九铁路朔黄铁路邯黄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贯穿辖区。

沧州地处广袤无垠的冀中平原东部,地势低平,起伏不大,海拔最高17米,最低2米。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其西部是太行山山前冲积扇缘的一部分,中部是由黄河漳河滹沱河唐河等河流冲积形成的广阔平原,东部为渤海潮汐堆积形成的滨海海积湖积平原

沧州市地跨北纬37°29′至38°57′,东经115°42′至117°50′。受纬度和地形影响,表现为明显的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晴朗,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12.5℃,年平均降水581毫米。年积温4785℃,无霜期181天。降水、气温的季节分布及气温的昼夜差别较为明显。

历史沿革

沧州境内早在秦以前就已有明确的行政设置。两汉置渤海郡、河间国及章武郡,同属冀州区北魏增置浮阳郡(治今沧县旧州镇),并置瀛洲于赵都军城(在今河间市市),辖河间、高阳、章武、浮阳四郡,渤海郡仍属冀州

北魏熙平二年(517年),设沧州市于饶安(在今盐山县),辖浮阳、乐陵市、安德三郡。

北周长芦县(今沧州市区)。北宋以瀛州为河间府。金朝河北东路于河间,辖沧、景(今东光县)、寿(今献县)、清(今青县)等州。元代改河间路,明清为河间府。

清雍正七年(1729年),沧州改为直隶州,辖盐山、庆云、南皮县等县。雍正九年降为散州,属天津府

民国2年(1913年),沧州改称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

民国17年(1928年)属河北省

36年(1947年)6月,设立沧市。

1949年8月设沧县专区,沧市改称沧镇,为县级镇。

1953年,沧镇改为县辖镇。

1958年6月和12月,沧县专区先后并入天津专区、天津市

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及沧州市

1983年11月沧州市升为省辖市,辖运河、新华、郊区3区和沧县。

1986年3月辖青县

1993年7月,沧州地、市合并,成立新的沧州市,辖运河、新华、郊区3个区,沧县、青县、献县肃宁县南皮县盐山县东光县吴桥县、孟村、海兴县10个县,泊头市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4个县级市

1997年11月,撤销郊区,形成现今的行政区划。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沧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七)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反馈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协同办公、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群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查、清理和起草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或参与对综合性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受理并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十一)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综合性、关键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负责对地方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十三)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2个区,辖黄骅市任丘市泊头市河间市4个市,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10个县,及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人口720万,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

政府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牌子)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沧州市公安局

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司法局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林业局牌子)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牌子)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沧州市水务局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沧州市商务局(挂招商合作局牌子)

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挂文物局牌子)

沧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挂地震局牌子)

沧州市审计局

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沧州市体育局

沧州市统计局

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挂港航管理局牌子)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

参考资料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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