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08 14:2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市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省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六)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省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省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十二)统筹全省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省“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按权限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浙江建设。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省直单位、市县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省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管理省能源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省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省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全省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管委(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设区市发展规划与省发展规划。负责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省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省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国民经济综合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动,拟订全省价格应急预案。承担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及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会议组织等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社会建设总体需求,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调重大事项。承担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标准地”、承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改革工作。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

拟订全省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承担国家、省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措施。整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外开放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承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区与海洋经济处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承担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省参与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工作。承担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镇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省新型城市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省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牵头推进跨区域都市圈工作。承担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都市区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承担全省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基础设施发展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铁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民用机场发展规划、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铁路道口的改造和相关监管、协调工作。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

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浙江省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承担深化数字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承担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社会发展与改革处

研判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趋势,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社会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研究社会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太问题。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按权限审核社会领域重大项目。承担省委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会建设评估督导处

拟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建设领域相关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推进、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发布实施前社会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社会建设相关经验做法。

服务业与消费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监督管理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管理全省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拟订粮食和棉花、肉类、蔗糖等全省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承担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物资保障综合管理处

组织起草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承担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督。拟订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全省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承担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协调推进应急物流网络建设。承担应急物资保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省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省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分工承担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创业投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

信用建设处

研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建设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征信报告。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价格处

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省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省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

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

承担全省对口支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省与受援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承担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口帮扶处

承担全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省内有关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承担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省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委管委(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管委(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委管委(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能源局综合运行处

承担文秘、信息、会务等工作。承担数字能源建设、能源运行调节、监测研判能源运行态势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

能源局规划处(新能源处)

组织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按权限承担水能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承担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能源局煤炭油气处

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承担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清洁油品生产,参与清洁油品推广。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管道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省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提出天然气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天然气价格政策制定。

能源局电力处

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力运行、发展和体制改革。承担核电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和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审核火电和电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分布式天然气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拟订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外来电。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拟订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政策措施。承担供电营业区管理。承担电力市场建设管理。提出电价调整建议,参与电价政策制定。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

能源局节能处

承担全省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节能降耗、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节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节能行政执法案件查处。

成本调查监审局

负责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的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按规定承担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全省价格成本监审监管工作,拟订全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委管委属单位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省信用中心

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省“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

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

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

现任领导

杜旭亮:党组书记、主任

胡奎: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海涛: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陈德毅: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哲君: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章春华: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曙明: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军:党组成员、副主任

骆方豪: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黄炯: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衡治:省能源局局长

注:以上数据截至到2023年12月22日。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处党支部被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