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二级学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14:00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校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权。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9年12月,湖南大学法学专业顺利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教师中中国法学会部门法学各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入选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悠悠历史,千年学府,现已凝练成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事法学、经济法与金融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数理计量法学、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廉政法学等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

学院概述

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科学概论独具浓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又是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立项重点建设大学,列入国家“111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千年学府,百年名校”。

湖南大学法学专业发端于1897年湖南时务学堂西文学科,也同样具有百年历史,享有“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百年法学”之美誉。1904年,湖南仕学馆开设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学正式设立法科。1941年设置法律系,1945年改称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华民国时期,以东吴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享誉全国。这一时期到1953年,湖南大学法学专业大师云集,实力一直居于全国前列。其中讲授民法李祖荫教授、黄右昌教授、戴修瓒、赵宝义教授,讲授刑法的王觐教授、俞峻教授,讲授国际法的丘日庆、翟楚、周鲠生、江之泳教授,讲授法理学的李达教授,讲授罗马法的周枏教授均属各自领域的权威学者。

1949年,国立湖南大学被中国共产党接管并更名为湖南大学,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著名法学家、哲学家李达为校长,兼任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1953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文、法等学科被并入到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学校。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律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

现任院长黎四奇,党委书记易骆之。

历史沿革

1897年9月,湖南时务学堂建立,开设西学,主张“以宪法官制为归,远法安定经义治事之规,近采西人政治学院之意”。同年10月,湖南巡抚陈宝箴改定《湖南课吏章程》,成为仕学馆法政官校的开端。

1904年,湖南省开办仕学馆,是为湖南大学法学院之肇始。

1906年,仕学馆附设法政速成科,并创办法政学堂。

1908年,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改为法政学堂官校。原法政学堂改为法政学堂绅校。

1910年,官校、绅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同年,景贤学堂改为景贤法政学堂,堂址在岳麓书院屈子祠。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学堂被军队驻扎而被迫停办。同期成立湖南公立法律专门学校。

1912年,原官校不复存在,原绅校改名为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同期,景贤法政学堂改名为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

1913年,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合并,改名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1914年,湖南公立法律专门学校并入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1926年,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合并成立省立湖南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成为湖南大学法科。

1927年,湖南省政府明令取消湖南大学,仅留理、工两科,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

1928年,湖南省政府决议恢复湖南大学,设文、理、工三科。其中文学院分中国文学、教育、政治、经济四系。

1941年,国立湖南大学奉教育部令改文学院为文法学院,增设法律系。由李祖荫先生任主任。

1945年,文法学院分立。文学院增设历史学等系,其余法律、经济、政治三系均隶属于法学院;由李祖荫先生担任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

1949年,湖南大学被中国共产党接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李达为湖南大学校长,兼任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

1949年,私立民国大学整体并入湖南大学,民国大学法律系并入湖南大学法律系。鉴于国内革命形势,法律学系取消了旧法学课程;新开法学专题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论、国际法原理、新司法经验制度与判例、政协文献研究等课程。

1951年,徐铸教授担任法律系主任。

麓山风流,咸成云散;湘水歌吟,俱作冰消。

1953年,全国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综合性大学调整为工科专门院校,成立中南土木建筑学院。湖南大学社会科学院的政治、法律两系师生被整体调往武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达调任武汉大学校长,法学系主任。至此,李达、黄右昌周枏李祖荫等曾经任教于此的大师从湖南大学法学的历史中渐渐淡去;曾广载、徐铸等一批著名学者也在日后以中南政法学院的名义出现在法学的舞台。

1958年,中南土木建筑学院增设机械、电机、化工三系,更名为湖南工学院

1959年,国务院批准湖南工学院恢复为湖南大学,增设文、理科,设十二个系,重新确定文、理、工综合性大学发展模式。

1978年以后,在保持工科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加强了理科建设,同时大力发展文科,加快向综合性大学恢复。

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成立经济法律系,由刘定华教授担任系主任。

1995年,原湖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开设法学专业。

1998年,原湖南大学正式恢复设置法律系。

2000年,直属于教育部的原湖南大学与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被誉为“财经黄埔”的原湖南大学合并成立新的湖南大学,率先恢复成立法学院。刘定华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学院首任院长。

2003年11月至2006年4月,单飞跃教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杜钢建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学院院长。

2015年06月27日,我国首个反腐败协同创新中心一一“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由湖南大学牵头,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校与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组建,将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大局,全力打造集学术创新体、高端智库、人才培养基地三大功能与目标于一身的国家级特色新型智库,为党的反腐败决策和国家反腐败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和制度预案。

2019年3月,学校决定新成立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科并入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湖南大学法学专业顺利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办学条件

学科体系

法学院现有法学、公共管理、政治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予权。建立起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人才培养体系。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师资队伍

总体概况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法学名师

人才培养

专项奖学金

醒龙奖学金: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及其夫人捐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主要面向湖南大学法学院有志于刑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优秀学子,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旨在通过奖励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培养众多刑事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面向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总覆盖70%以上。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全部享有奖学金、专业学位推免生全部享有奖学金。

湖南大学法学院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500余人,其中,本科生800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93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法学院正继续向研究型学院大步迈进。秉承湖湘文化传统,凸现现代法治精神,发掘法学历史资源优势,形成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本体,法律职业培训为辅助的多层次办学体系。以理论法学为基础,经济法学为龙头,人权法学和社会办学为特色,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实现通才教育,秉承了"规范、务实、创新、发展"的办学精神,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科学发展的整体态势,引导学生向多向度和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千年学府的历史印记、百年法学的思想性格、法治时代的精神风貌,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依托湖南大学得天独厚的平台,秉承“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将继续坚持高起点、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特色,着力培养一流的法律实务人才和法学高端研究人才,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复兴湖大法学,“励精图治,办好法学院”,争取抓住机遇,实现法学院的伟大复兴!

科学研究

科研成就

近五年先后承办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大会暨学术讨论会、全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年会、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年会、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会、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互动与发展高级论坛、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届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研讨会、“刑法第八修正案(草案)暨死刑案件证据规则高层论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重要学术会议。

2000~2005年,获得各类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际合作项目18项,省部级课题80余项,科研经费达400万余元,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3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权威刊物40余篇、核心刊物40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9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100余部。创办了法学理论读物《岳麓法学评论》,另有"岳麓法学文库"出版问世,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好评。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湖南大学法学院获准3项,在法学类全国107家立项单位中排名12位。

学术交流

学院现拥有一万一千平方米的法学楼,一个多功能模拟法庭,一个电子阅览室,一座藏书数万余册的法律图书馆。依托法学院建有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院暨依法治省领导办基地、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基地、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民事法暨科技法与国有财产法研究中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中心、欧陆法系研究中心、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

学院已凝成以经济法、民商法、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计量法学与法治评价、罗马法、廉洁政府与公共治理、法律文化等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专项支持。

湖南大学法学院与弗里堡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世界宪法学会、耶鲁大学香港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关西大学马来亚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境内外著名大学和机构开展互派学生、教师访学的中、短期交流等有关项目的合作研究和广泛的学术交流。

参考资料

学院领导.湖南大学法学院.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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