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 :高等教育研究生学位

更新时间:2023-06-06 14:00

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是由大学和其他一些教育机构授予的研究生学术学位。一般为最高一级的学位。基本修学年限为3-4年,最长修学年限为8年。中国博士学位分为学术性博士学位和专业博士学位。中国博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

中国博士学位最初设立于1934年5月。招考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申请审核(考核)制4种形式。博士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中国设立博士学术学位是为了培养学术性的专业研究人员。博士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

发展历程

国际上博士发展历程

博士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思是“教师”、“教员”。根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教会,在那里,博士指的是使徒、教父、其他教授以及解释生津的基督教权威人士。博士学位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表示为大学教授拉丁文的许可证书。

公元1150年,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种学位——神学博士。不过那时的学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而不是真正的学术水平标志,具有现代意义的学位授予制度始于世纪的德国

17世纪,哲学博士在德国发展起来。1810年,根据时任教育部长卡尔.威廉.洪堡的建议创立了柏林洪堡大学,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和学术自由的原则下开创了现代研究生教育的先河。17、18世纪的博士生培训采取行会学徒制的形式。最初,“硕士”和“博士”是同义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士学位被认为比硕士学位更高。

现代研究学位以德国式博士的形式,于1861年在美国耶鲁大学首次颁发。研究型博士最初应用知识,而非创造知识。同年,1861年,耶鲁学院授予了美国历史上首批3名博士标志着博士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在美国的产生。1876年霍普金斯.约翰斯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研究生院。

19世纪后期,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制度在美国走向成熟,这种高等教育新体制,继承了德国大学的各种功能,改变了德国学徒式的培养方式,完善了人才培养的结构体系使美国高科技人才储备很快达到了德国的水平,为20世纪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发挥了巨大作用。

专业博士在美国的发展是从19世纪开始的。美国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是国王学院设立的医学博士。但是,这并不是现代美国意义上的专业博士学位。直到1930年,医学博士才被确立为一个研究生学位。

英国,研究型博士最初采取的是科学和文学的高级博士学位,于1992年在杜伦大学首次推出,从1917年起,所有英国大学都设立了博士学位。第一个博士学位是由牛津大学颁发。

博士学位的使用和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并且受到了地区差异的影响。例如,20世纪时,在西方国家的大学中,除资深学者和圣职者外,很少有学术研究人员或博士拥有博士学位。在此之后,德国大学要求讲师必须具有研究型博士学位,而在21世纪,研究型博士或同等学历通常作为从事学术工作的先决条件。

中国博士学位发展历程

发展初期

早在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学就开始给达到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博士学位,这类学校多和英美大学有密切联系,授予毕业生国外大学博士学位。由于查考当时国内大学章程中并未发现有关博士的专门条款,因此学界认为这并不算是中国严格意义上的博士招考制度的诞生。

1934年5月,国民政府陆续颁布《学位授予法》《学位分级细则》《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等法规,其中规定:“中国学位仿英美学制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940年,国民政府又公布《博士学位评定会条例》和《博士学位考试审查及评审细则》,这些都构成中国最早也较为完备的博士研究生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关于博士生招考制度规定:“凡取得硕士学位,在研究院或研究所继续学习两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审查许可者,则为博士学位候选人。另外,在学术上有特殊之著作和发明者,或曾任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教授三年以上者也可以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仿效苏联模式

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新中国通过效仿当时苏联模式,建立起一套研究生教育体系,集中体现在设立“副博士学位”。1955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规定“研究生毕业后有中国科学院授予副博士学位”,中国科学院成为首获副博士招生资格的科研院所,仿效苏联的副博士。学位制度开始了本土的尝试。

1956年7月,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发布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报考条件、入学考试科目、报名及考试日期、录取办法等共12条。此后,全国部分高校开始第一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次年,由于受到政治形势影响,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先后发出两次通知,不再使用“副博士”名称,改成“研究生”(后称四年制研究生)。后又经过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教育基本停滞,博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没有发展。

摸索建构

教育部于1980年和1981年分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两个法规性主体文件的面世,标志着中国博士生教育正式诞生,全国性招收、培养博士生工作随即全面展开。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从此步入了法制的轨道。

恢复高考后,教育部于1981年11月发布《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1981年11月,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等8个单位,作为授予首批博士学位机构的试点。

1982年,教育部又发布《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用以指导招生培养单位工作。在该《规定》的指导下,博士生培养单位开始招收第一批博士生,这是中国大陆最早的一批博士生,标志着中国大陆博士研究生教育迈向了新阶段。经过几年的摸索发展,中国基本建构出一套完备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系统,而博士生招考制度也在这一过程中基本形成。《规定》对博士生报考条件、报考材料、报考办法、考试和录取等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中国的博士生招生开始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1983年5月27日,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在人民大会堂为新中国首批18位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颁发了学位证书。

20世纪80年代伊始,中国的博士生招考基本都参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博士生招考是研究生教育中一项系统工作,既包括编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目录,也包括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确定资格,还有组织命题、组织考试到录取等,总体上形成了一套在招生计划中满足报考条件下通过初试复试后录取的基本模式。

20世纪90年代,部分招生单位开始探索在读硕士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等。

探索改革

200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首次把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列为博士研究生的三种选拔方式。

2009年,教育部又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博士生招生方式调整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将之前的提前攻博并入了硕博连读方式。中国博士生招生开始进入不断探索、平稳发展的新阶段。

学位类别

根据学位类型,博士学位可以分为专业博士、学术博士、荣誉博士、更高层次的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学位。中国具有专业博士、学术博士、荣誉博士3种类型。

学术型博士

学术型博士,学术博士定位为培养学术性的专业研究人员;其质量标准强调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找到理论空白进行独立探索,且研究成果具有学术独创性,能为学科知识添砖加瓦。在国际上学术博士也称为研究博士,原则上需要在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并获得认可。最著名的研究博士头衔为哲学博士(缩写:Ph.D.或PhD或在一些英国大学里被称为DPhil)。

专业型博士

根据不同的国家,专业博士学位也可能与研究博士级别相同。研究和实践相结合被认为是很重要的。许多专业博士学位被命名为"[学科名称]博士,并使用"D[学科]缩写"或“学科缩写ID"的形式进行缩写,1291或者可以使用"专业博士学位"这一更通用的名称,缩写为"ProfDoc"或"DProf","专业研究博士”(DPS或"专业实践博士”(DPP)。

荣誉博士

荣誉博士也被称为名誉博士,在国际中是为了荣誉而授予的一种博士称号,一般发生在当一所大学希望正式承认一个人在某一个领域所作的贡献或慈善事业的努力时,不受学位授予要求的限制。有一些大学不授予名誉博士,例如康奈尔大学弗吉尼亚大学麻省理工学院

在中国名誉博士学位需要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而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执业医师

执照学位的含义差别很大,在少数国家是博士级学位。瑞典颁发的执照学位是2年制,而博士学位是4年制的资格。瑞典最初在196年取消了执照学位,但为了满足企业的要求而重新颁发。芬兰也有一个2年制的博士级别的执照学位,与瑞典的类似。在比利时,执照是博洛尼亚大学进程之前的基本大学学位,等同于学士。在罗马教廷体系中,圣神学执照(Licentiate in SacredTheology,STL)相当于高级硕士学位,或准备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硕士后课程(即与瑞典/芬兰的执照学位水平相似》。而其他执照(如教会法执照) 则是硕士学位的水平。

更高层次的博士学位和博士后

更高层次的研究型博士学位可以根据正式提交的、具有特别高标准的已发表研究论文集来授予。例如,英国爱尔兰和一些英联邦国家的科学博士 (DSc或ScD) 、神学博士(DD) 、文学博士(DLitt或LittD) 、法学或法律博士 (LLD) 和民法博士 (DCL)学位等。

根据北美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研究生和博士后教育委员会的定义,博士后是针对已经获得博士学位并且在获得学术界工作之前,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的临时性岗位;一般时长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至7年。

入学招生

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主要包括4种类型: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审核(考核)制。

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普通招考,即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招生单位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审核”制,是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和综合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申请—审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招生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

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兽医学等三个专业学位如采取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只允许在本招生单位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兽医三个专业学位的在学硕士生中遴选;其他专业学位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教学培养

培养标准

学制学位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本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知识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当在所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理论。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两门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毕业写作

博士研究生毕业写作采取学位论文的形式。博士以学位论文的形式描述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同时可以体现学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师资队伍

师资结构要求

设有博士点的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4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 20%),教师年龄结构合理。

师资规模要求

设有博士点的高校应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 16: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 12:1),部分教师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教学条件

教学设施

设有博士点的高校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省部级正职及以上实验室、基地、智库等科研平台。

信息资源

设有博士点的高校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

发展前景

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可以选择从事博士后工作,或者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就业,也可以到企业就业,还可以参加中国公务员考试,在政府部门工作。

国家差异

法国

1984年以前,法国有三种研究型博士学位: 国家博士学位(Dratd'Etat,"DrE",1808年推出的老式博士学位)、第三周期博士学位(Doctorat de troisieme cycle,也叫专业博士学位,Doctorat despecialite,1954年创立,比国家博士学位短) 和技术研究的博士-工程师文凭(diplome dedocteur-ingenieur,1923年创立)。

在20世纪上半叶,博士生向巴黎大学文学院提交两篇论文(初级论文和次级论文)后,博士生被授予文学博士。此外,还有一种“大学博士学位",只要提交一篇论文就可以获得。在1954年(针对科学) 和1958年(针对文学和人文科学),按照美国博士学位的模式创建了要求较低的三周期博士学位,目的是减少一般学生在完成高级研究文凭(大致相当于文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之间越来越长的时间。

1984年后,只剩下一种博士学位:"博士学位”(Doctorat)。一种特殊的文凭被创造出来,叫做监督研究的认证"(Habiltation a diriger des recherches),这是一种监督博士工作的专业资格。截至2023年,任职资格是获得大学教授(Professeur des umiversites)头街和国家公共研究机构(如CNRS、INRIA或INRAE)的研究主任(Directeur derecherche)头街的先决条件之一。

英国

英国博士学位主要分为三大类:①学科专家型博士学位:包括哲学博士和新制博士( New Route PhD ); ② 论著博士学位 ( PhD by Publication);③专业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Doctor)和基于实践的(或从业者的)博士学位(Practice-Based Doctorates)。英国官方就业服务网“愿景网”2021年8月份的网页显示,英国目前的博士学位类型主要包括哲学博士、论著博士、新制博士、专业博士、实践博士、远程博士六种类型。

德国

德国,传统的博士培养模式没有课程教学环节,而是以独立科学研究为主,即采用传统的师徒制,没有形成结构化培养体系。2005年,欧洲各国教育部长会议要求在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强化跨学科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明确应将博士教育改革为结构化模式,并要求强化对博士生的指导和评估。结构化博士生培养项目,大多由政府或各类基金会资助,在一定期限内聚焦某一特定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强调跨学科和前沿研究。

意大利

意大利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了博士学位的概念,之后设立的第一个有关博士课程的机构为比萨高等师范学校。之后于1980年,在学术教学、培训以及组织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中,通过法律于总统令引入了“研究型博士”。

开设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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