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 :美国国家立法机构

更新时间:2023-10-29 15:06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上议院,与美国众议院(国会下议院)共同组成美国联邦两院立法机构。参议院议员席位共100席,每名参议院任期6年。1789年至1913年,参议员由其所代表州的州立法机关任命。1913年后改为由全州普选产生。参议院议事厅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国会大厦北翼,美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

1776年美国建国后,根据《邦联条例》设立单院制国会。1789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颁布,规定美国国会设立平等代表权的参议院和比例代表权的众议院,同年3月,第一届参议院会议召开。随后的几十年间,参议院规则在约翰·卡尔霍恩丹尼尔·韦伯斯特托马斯·哈特·本顿亨利·克莱等著名政治家的推动下不断完善。在南北战争前的几十年里,参议院在保持奴隶州和自由州数量相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南北战争后的时代,参议院负责处理战后重建等任务和货币政策等重大国家问题。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参议员由州立法机构任命改为普选选举产生。

参议院在联邦立法中发挥作用,决定法案是否通过。此外,参议院在部分联邦官员任命、条约批准、官员弹劾与临时推举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政府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提供重要的制衡。

发展历史

创始

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中设立了一院制国会与最高法院。最初的一院制国会由各州选出等额议员组成。在该条例下,国会召集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USCA),拥有宣战、谈判和签署条约等广泛权力。但这一形式的政府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如等额背景下各州代表权与人口总数不匹配、没有足够制衡潜在权力滥用等问题。

1787年,政府运作中的问题促使了邦联国会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各州除罗得岛州外均同意委派代表参加会议。许多州代表呼吁以英国上议院(House of Lords)为原型增设国会第二议院,以优化国会构成,形成制衡。例如,约翰·狄金森主张“国会第二议院应由最具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所组成,并尽可能与英国上议院相似”。

国会议员席位分配是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面临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会上提出两种设置方案——弗吉尼亚方案(Virginia Plan)与新泽西州方案(New Jersey Plan)。其中,弗吉尼亚方案要求设置两院制国会,其中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上议院通过下议院选出。该方案因其要求各州在两院的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主要获得大州(弗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等)支持。而新泽西方案主张两院制与均等代表权,该计划因排除人口因素影响而主要获小州(康涅狄格州北卡罗来纳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和特拉华州等)支持。最后,会议达成了名为康涅狄格妥协案(Connecticut Compromise)的折衷方案,设立了按照人口数分配议员席位的众议院与各州拥有平等代表权的参议院。

1789年3月4日,第一届参议院会议召开。早期参议院所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副总统(即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中应当承担什么职责。第一任副总统被赋予起草立法并参与辩论的权利,这一权利在后期被废除。第一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很少缺席会议。1797年,约翰·亚当斯卸任,汤玛斯·杰佛逊担任副总统,开启了副总统只在特殊场合出席参议院会议的传统。尽管杰斐逊经常缺席,但他编写的参议院议会程序手册,即1801年的《美国参议院使用的议会惯例手册》,至今仍在使用。

党争凸显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具有名望的政治家与演说家如约翰·卡尔霍恩丹尼尔·韦伯斯特托马斯·哈特·本顿亨利·克莱等人的功绩为其主要时代特征。约翰·C·卡尔霍恩在任时修改了参议院规则,允许其议员上诉和推翻参议院议长的决定,会议议长的权利自此被削弱。丹尼尔·韦伯斯特的演讲首次提出美国是一个民族而非松散的国家联盟的联邦性质。托马斯·哈特·本顿在美国民主党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任期结束两月前帮助其撤销了参议院对其从美国银行撤走政府资金的计划的谴责,这一过程也是这一时期党派竞争的重要体现。亨利·克莱作为参议院党派领袖主动为其在会议中对民主党人弗朗西斯·布莱尔出言不逊进行道歉。

南北战争前的几十年里,参议院在保持奴隶州和自由州数量相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在亨利·克莱(Henry Clay)促成的 《1820 年密苏里妥协案》中,缅因州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以制衡密苏里州。由亨利·克莱和斯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Douglas)斡旋达成的《1850 年妥协法案》在推迟南北战争的爆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建时期

南北战争后的时代,参议院负责处理战后重建、重新整合前南部邦联各州等任务和货币政策等重大国家问题。由于第三党制度下政党力量强大,主要政客在州议会中获得了足够的支持,从而当选参议员。在工业空前扩张时代,企业家们拥有了以往“只有打了胜仗的将军才有的威望”,因此他们中许多人当选为参议员。

1890-1910年间,由纳尔逊·奥尔德里奇(Nelson Aldrich,罗得岛州)、奥维尔·普拉特(Orville H. Platt,康涅狄格州)、约翰·科伊特·斯普纳(John Coit Spooner,威斯康星州)、威廉·博伊德·埃里森(William Boyd Allison,艾奥瓦州)以及全国党领袖马克·汉纳(Mark Hanna,俄亥俄州)领导的少数共和党人控制了参议院。奥尔德里奇设计了20世纪初所有重要的税法和关税法,包括联邦储备系统。

1871-1898年间,参议院未批准过任何条约。参议院破坏了一系列互惠贸易协定,阻止了吞并多米尼加共和国和丹麦西印度群岛的交易,否决了与英国的仲裁协议,并迫使重新谈判修建巴拿马运河的协定。最后,在 1898 年,参议院甚至拒绝批准结束美西战争的条约。

民选时期

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担任总统期间,参议院经历了几项重大变革,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1913年批准了第十七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参议员通过普选选举,而不是由州立法机构任命。伍德罗·威尔逊担任总统期间发生的另一个变化是设置了终止辩论规则以限制阻挠议事。该规则规定,当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结束时,可结束辩论并进入投票环节。

阿肯色州的约瑟夫·罗宾逊(Joseph T. Robinson)是 1923 年至 1937 年期间的美国民主党领袖,他认为自己的责任不是领导民主党,而是在参议院为总统谋福利。在柯立芝和赫伯特·胡佛担任总统期间,他协助他们通过了美国共和党的立法。罗宾逊帮助结束了胡佛政府对马斯尔肖尔斯 (Muscle Shoals) 的经营,马斯尔肖尔斯法案旨在于田纳西河建造一座水坝并出售政府生产的电力。此外,罗宾逊还帮助通过了胡佛关税法案,并阻挠了参议院对电力信托基金的调查。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总统后,罗宾逊像追随柯立芝和胡佛一样忠实地追随新总统。罗宾逊在“百日法案”中迅速通过了法案,以至于美国幽默作家威尔·罗杰斯开玩笑说:“国会不再通过立法了,他们只是在法案通过时挥挥手。”

1922年11月21日,来自佐治亚州的丽贝卡·费尔顿 (Rebecca Felton) 宣誓就职,成为第一位在美国参议院任职的女性。1932年,来自阿肯色州的海蒂·卡拉威 (Hattie Caraway)成为第一位当选参议员并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女性。1937年,参议院反对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法院打包 (court-packing plan)”计划,并成功呼吁减少赤字。

后期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最臭名昭著的参议院闹剧是威斯康星州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Joseph McCarthy)对所谓共产主义者的调查。即使麦卡锡的权力多年来一直不受质疑,但由于他的指控内容更加详尽,甚至质疑美国陆军的领导层,而指控证据不足,麦卡锡倒台。麦卡锡于 1954 年受到参议院的谴责。

在林登·贝恩斯·约翰逊(Lyndon Baines Johnson)担任参议院领袖期间,他取消了委员会任命中的资历制​​度,同时保留主席职位的资历制度。在此期间,党派领袖在委员会分配方面获得了新的权力。

21世纪以来,两党关系不断恶化。2010年,参议院美国共和党领袖米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多次表示,将阻止巴拉克·奥巴马连任作为共和党接下来两年的工作重点。2013年11月,参议院对共和党参议员阻挠奥巴马政府行政和司法人员提名感到忍无可忍,正式启用“核选项”。这一决议适用于除最高法院大法官外的所有提名。

两党冲突在奥巴马的最后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上达到顶峰。2016年2月中,保守派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1936—2016)去世,美国共和党参议员随即决定搁置奥巴马提名的温和派大法官梅里克•加兰德(Merrick Garland),直至总统选举结束为止。

主要职责

立法

法案可以由国会两院提出,任何法案均需要获得参众两院的批准方可成为法律。且两院通过法案必须为相同版本,若两院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发回修正案或通过包含两个机构成员的会议委员会来解决。

参议院无权发起征税法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所有增税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出”。禁止参议院提出税收法案的宪法规定是基于英国议会的惯例,根据制宪会议,议会批准的财政法案源自下议院。但参议院在支出方面与众议院平等。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曾写道:“参议院已被授予尽可能广泛的修改一般拨款法案的权力。参议院可以随意添加可能完全超出其原本的规定的条款。并在立法中加入全新的特征,不仅改变支出金额,甚至改变支出目的,并制定几乎全新性质的措施。”

人事任命

总统在任命内阁成员、大多数联邦行政机构负责人、大使、最高法院法官和其他联邦法官等官员时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这些均为拥有最重要的最终决策权的官员。除此之外,其他许多官员的任命已由国会立法授权可在未经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任命。

通常提名是在参议院委员会听证会前的第一个环节。 此后,提名将由参议院全体会议审议。 大多数提名人都得到了确认,每年都有少数的情况,参议院委员会故意不采取行动以阻止提名,此外,总统有时在当提名不太可能得到确认时会撤回提名。 因此,在参议院彻底拒绝提名人的情况很少见(美国历史上只有九名内阁提名人被彻底拒绝)。

但参议院有关提名的权力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在国会休会期间进行任命,无需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休会任命仅在休会期间内有效。总统经常利用休会任命来规避参议院拒绝提名人的可能性。

条约批准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只有“在三分之二的出席参议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订条约”,以便从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中受益,并在此过程中给予每个州平等的投票权。 但也有例外,对于遵循国际法而非美国国内法规定的国际协议,国会通过法律授权总统无需参议院采取行动即可缔结行政协议的权力。 除此之外,总统可以在国会两院以简单多数而非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的情况下达成国会与行政部门协议。

官员弹劾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授权参议院审理众议院以“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为由对联邦官员的弹劾。如果美国现任总统受审,则由美国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在弹劾审判期间,宪法要求参议员宣誓。其中,定罪需要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被定罪的官员自动被免职。此外,参议院可以规定禁止被告担任公职,弹劾程序期间不允许进一步处罚。尽管如此,被告也可能会在普通法院面临刑事处罚。

至2023年11月,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已弹劾16名官员,其中7人被定罪(其中一名在参议院完成审判之前辞职)。在被弹劾的官员中,包括三位总统:1868年的安德鲁·约翰逊、1998年的威廉·克林顿、2019年和2021年的唐纳德·特朗普。约翰逊、克林顿和特朗普的两次审判均以无罪结束。在约翰逊案中,参议院以一票之差未能达到定罪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

临时推举

根据第十二修正案(Twelfth Amendment),若无副总统候选人在选举团中获得多数票,参议院有权选举副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参议院从选举人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选择。但在实际操作当中,选举团此类情况很少见。 参议院只参与过一次副总统选举,即1837年,选举理查德·门特·约翰逊(Richard Mentor Johnson)为副总统。 如果选举团在选举中陷入僵局,众议院将选举总统。

分权与制衡

在人事任命中,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是总统做出任命和批准条约的必要条件,参议院有可能推翻总统的任命。此外,美国宪法授权众议院弹劾犯有“叛国、贿赂或其他轻重罪”的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对此类弹劾进行审判。众议院可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弹劾条款”,但需要参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定罪。被定罪的官员将自动免职,并可能被取消今后在美国担任公职的资格。弹劾程序期间不允许进一步处罚,但当事人可能在普通法庭上面临刑事处罚。

在选举中,参议院与众议院扮演着不同角色。根据第十二修正案,如果没有总统候选人在选举团中获得多数票,众议院有权选举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从获得选票最多的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没有总统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的情况十分罕见。如果没有副总统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则由参议院从获得选票数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副总统。

在立法中,国会通过任何法案都需要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时同意。具体的立法程序为由参议员或众议员提出法案并送交参议院或众议院委员会进行审查。若委员会通过法案,法案将被提交至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法案在一院获得多数票通过后将被发送到另一院进行表决。法案在两院都获多数票通过后将被提交至由两院成员组成的联合会议协商通过,此轮通过后将被送交至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组织架构

参议院议长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由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当出现票数持平情况时,他们可以在参议院中投出决定性一票。20世纪50年代以来,副总统很少主持参议院辩论,他们通常只主持仪式性场合,例如新参议员宣誓、联席会议、宣布重大立法或提名的结果及预计在重要问题上出现票数持平时。

美国宪法授权参议院选举一名临时议长,在副总统缺席时主持参议院工作。按照惯例,临时议长通常由连任最长记录的多数党参议员担任。临时议长通常不主持会议,通常将主持职责委托给主持参议院的多数党参议员,并以一小时为单位轮流主持。新参议员(新当选的议员)会被要求主持会议,以便他们熟悉机构的规则与程序。

参议院议长的权力远不如众议院议长的权力广泛。议长主要负责组织参议员发言(根据参议院规则,第一位发言的参议员由主持人制定),对程序问题作出裁决(参议员对违反规则提出异议,可向全院上诉),并宣布投票结果。

议席领袖

各党选举参议院议席领袖担任政党的首席发言人,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负责通过安排辩论和投票来控制参议院的议程。此外,每个政党选举一名助理领袖(党鞭),负责确保本党参议员按照党派领袖的意愿投票。

委员会

参议院委员会(及其附属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法案和监督行政部门。从形式上看,委员会成员由参议院全体任命。但实际上,委员会成员由各政党选择。一般而言,每个政党都会尊重个别参议员的偏好,根据资历给予优先考虑。

常设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拥有立法权,负责审议法案和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供参议院审议。常设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机构、项目和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还负责监督跨委员会管辖的领域。

大多数常设委员会就政府运作、新项目和现有项目的资金水平(授权)提出建议。少数委员会还有其他职能。例如,拨款委员会建议拨款立法,为联邦机构和项目提供预算授权。预算委员会确定总支出和总收入的水平,作为授权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方针。

特别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一般由议院单独决议设立,有时是为了进行调查和研究,有时也是为了审议措施。通常情况下,特别委员会负责审查新出现的、不属于现有常设委员会管辖范围的问题,或跨越管辖范围的问题。特别委员会可以是常设委员会,也可以是临时委员会(目前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所有特别委员会都被视为常设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包含来自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联合委员会具有监督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提出咨询报告等职能。例如,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督国会图书馆。法案与人事案不提交给联合委员会,因此,联合委员会的权力大大低于常务委员会的权力。

委员会主席

每个参议院委员会及其附属委员会均由一名主席(通常是多数党成员)领导。过去,委员会主席仅由资历决定,故出现一些年长的参议员在身体严重虚弱甚至衰老的情况下仍继续担任主席的情况。现在,委员会主席通过选举产生,在选举过程中,资历仍是一项重要因素。主席拥有广泛的权力:1)控制委员会的议程,从而决定投入多少时间(若充足)来审议法案;2)行使委员会的权力,拒绝或推迟总统的法案或提名;3)负责管理参议院全体会议对委员会报告的法案的审议。

其他职务

除副总统外,参议院还有几名非议员官员。参议院的主管官员为参议院秘书,负责维护公共记录、支付工资、监督文具和用品的采购以及监督书记员。参议院助理秘书协助秘书工作。参议院的主管执法官为武装中士,负责维持参议院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国会警察负责日常警察工作,警长主要负责一般监督。其他雇员包括由参议院选举的牧师及侍从,负责以祈祷开始每次会议,并为参议员、其工作人员及其家人提供和协调宗教计划和教牧关怀支持。

运作程序

日常会议

参议院依据其议事规则进行运作。同众议院,参议院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国会大厦举行会议。参议院议事厅的一端设有一个讲台,议长在讲台上主持会议,讲台下层供职员和其他官员使用。参议院会议以特别祈祷或祈祷开始,通常在工作日召开。参议院会议通过电视直播向公众开放(通常由C-SPAN 2 有线卫星公共事务网进行直播)。

参议院的程序除依据议事规则外,还会参考各种习俗和传统。参议院通常会在达成由政党领导人事先协商达成的一致同意协议下放弃一些更严格的规则。参议员可能会阻止这样的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较少出现反对情况。议长负责执行参议院议事规则,并可以警告偏离规则的议员。主持会议的官员有时会使用参议院的木槌来维持秩序。

当政党领导人办公室收到参议员打算反对参议院一致同意审议或通过某项措施的请求时,可以表示“搁置”。搁置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并且参议员可以随时取消搁置。参议员可能会因为审查一项法案、协商修改该法案或废除该法案而提出搁置法案。只要反对该法案的参议员希望阻止该法案的审议,该法案就可以“搁置”。“搁置”可以通过归档关闭等程序取消。“搁置”被视为参议院与政党领导人之间的私人通信,也被称作“秘密搁置”,参议院可以对外披露“搁置”的情况。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的多数席位参议员出席是召开会议的最低人数。根据参议院的规则和惯例,除非法定人数明确少于最低人数,始终假定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参议员可以通过“建议缺席法定人数”来请求确认会议是否达到法定人数。随后由一名书记员根据参议院名册记录哪些成员出席。实际上,参议员很少要求召开法定人数会议来确保达到法定人数。相反,法定人数调用通常用于暂时延迟进程,常用于等待参议员发言或给领导人时间进行谈判。一旦延迟的需要结束,参议员可以请求一致同意撤销法定人数建议。

议事演说

辩论与参议院内部运作的大多数其他事务依照参议院内部议事规则开展。在辩论期间,由主持人指定第一位发言的参议员,其余参议员需获主持人许可尚可发言。通常,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在辩论中享有优先发言权。所有发言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被称为“主席先生”或“主席女士”)而非其他成员提出,其他成员必须以第三人称提及。在大多数情况下,参议员们并不直接称呼对方的名字,而是按州或职位来称呼对方,使用的形式包括“来自弗吉尼亚州的资深参议员”、“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绅士”或“我尊敬的朋友,司法委员会主席”。参议员们站在自己的座位旁向参议院发表演讲。除礼仪规范外,辩论对演讲内容的限制较少,没有要求演讲内容必须与参议院审议的事项有关。

参议院议事规则规定,任何参议员在同一立法日不得就一项动议或法案发表两次以上的演讲。立法日不一定与日历日相一致,同一立法日自参议院开会始至休会止。除此之外,参议员演讲的长度不受议事规则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参议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言。但一般而言,参议院会通过一致同意的协议来增施时间限制。在一些特殊情况如预算设置中,法规会施加限制。但尽管如此,无限制辩论的权利得到保留。

在美国,参议院有时被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审议机构”。

阻挠议事与终止

阻挠议事是一种通过无限期延长辩论来阻挠法案和动议的策略,需要冗长的演讲、拖延的动议以及一系列广泛的拟议修正案。参议院可以通过终止阻挠来结束阻挠议事。在大多数情况下,结束阻挠议事需要参议院五分之三的支持。若参议院审议的事项涉及改变机构议事规则(包括修改有关阻挠议事的条款),则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在实际操作中,阻挠议事所产生的威胁更甚于实际使用。纵观历史,较少出现终止阻挠议事的情况,因为通常需要两党的支持才能获得所需的绝对多数,因此已经获得两党支持的法案很少会受到阻挠威胁。然而,近年来,要求结案的动议显著增加。

部分情况下,即使参议院宣布结束辩论,辩论并不一定能立即结束。但辩论最多可延长30小时,除非通过额外投票并有五分之三同意增加。参议院历史上最长的阻挠演讲是由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 (Strom Thurmond) 发表的,试图阻止1957 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57)通过的演讲,他的讲话持续了超24个小时,但没有成功。

1974 年《国会预算法》(Congressional Budget Act of 1974)中规定了名为“和解”的程序,将所有参议院辩论时间限制为 20 小时。国会可以通过该程序通过与预算相关的法案,而这些法案不会受到阻挠。

表决

辩论结束后,相关动议将被付诸表决。参议院通常以口头方式进行投票。由会议主持人提出问题,成员们回答“Yea/Aye”(赞成该动议)或“Nay”(反对该动议)并由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参议员可以质疑会议主持人评估并要求进行记录投票。 该请求只有得到出席参议员五分之一的支持才能获得执行。 在实践中,参议员们出于礼节会附和记录表决的要求。 记录投票过程中,书记员按字母顺序点名,参议员们在被叫到名字时做出反应。 只要投票仍然开放,点名时不在会议厅的参议员在返回后仍然可以投票。 投票是否结束由主持人决定,但至少保证 15 分钟的开放时间。是否获得多数投票决定该动议是否获得通过。若票数相同,则副总统(如果在场)有权投出打破平局的一票;若副总统缺席,该动议就会失败。

闭门会议

有时,参议院可能会举行秘密或闭门会议。 在闭门会议期间,会议厅门关闭,摄像机关闭,并清除任何未宣誓保密、未接受闭门会议规则指示或对会议不重要的人。 闭门会议很少见,通常仅在参议院讨论敏感主题时举行,例如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总统的私人通讯或弹劾审判期间的审议。参议院在提出动议并至少得到一名其他成员的复议时,参议员可以要求并强制举行闭门会议。 若参议院不批准公开秘密笔录,则该笔录将存储在参议院安全办公室,并最终发送到国家档案馆。 在参议院投票取消保密禁令之前,诉讼程序将无限期密封。 1973年,众议院通过了一项规则,规定所有委员会会议均应公开,除非委员会多数成员投票支持闭门会议

日程设置

参议院维护参议院日历和行政日历。前者确定了等待参议院采取行动的法案和决议,后者确定了参议院委员会报告并等待参议院采取行动的行政决议、条约和提名。二者均在参议院开会期间每天更新。

参议院议员

多数党与少数党

“多数党”是指拥有多数席位或能够组成联盟或核心小组并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若两个或多个政党并列,则副总统的隶属关系决定哪个政党是多数党。第二大党被称为少数党。临时主席、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官员一般来自多数党,在少数党中也设置有对应的岗位(例如,委员会的“高级成员”)。在确定多数党时,不考虑独立人士和第三方成员(只要他们不支持任何一个较大政党的党团会议)。

议员资格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参议员的三项资格:1)年满30岁;2) 他们必须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九年;3) 他们必须是他们在选举时寻求代表的州的居民。参议员的年龄和公民资格比众议员更为严格。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宪法)规定,曾宣誓拥护宪法,但后来参与叛乱或协助美国敌人的联邦或州官员不得担任参议员。这一条款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生效,旨在防止那些曾站在南方联盟一边的人担任参议员。若获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则可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议员选举

参议院选举在偶数年 11 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并与众议院选举同时进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选举条款授予每个州自行立法参议员选举方法的权力,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而言,美国共和党美国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依各州规定而异。

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而路易斯安那州,乔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runoff voting),在该体系下,至少需要有一位候选人票数过半方可结束。

议员任期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要求参议院分为三级进行选举,参议员每届任期六年,大约三分之一的席位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其中三分之一的任期在两年后届满,另外三分之一的任期在四年后届满,最后三分之一的任期在六年后届满。已当选但尚未就任的议员称为当选参议员;已被任命但尚未就任的议员称为候任参议员。

议员补缺

第十七修正案(Seventeenth Amendment)要求参议院的空缺通过特别选举来填补。每当必须选举参议员时,参议院秘书都会将三份表格中的一份邮寄给该州州长,告知他们核对任命新参议员的正确措辞。如果一个席位的特别选举恰好与该州另一个席位的大选同时发生,则每个席位将单独竞选。特别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在选举后尽快就职,任期至原来的六年任期届满为止(即不是一个完整的任期)。

第十七修正案允许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进行临时任命,直到完成所需的特别选举。

议员卸任

参议院议员一旦当选,其任期至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此外,参议院可以通过三分之二票数通过驱逐参议员。至2023年11月,参议院历史上已有15名参议员被驱逐:威廉·布朗特 (William Blount ) 于1797年因叛国罪被驱逐,14 名参议员于1861年和1862年因支持南部邦联分裂国家而被驱逐。尽管自1862年以来还没有参议员被驱逐,但许多参议员在面临驱逐程序时选择了辞职——例如1995年的鲍勃·帕克伍德(Bob Packwood)。参议院也会对参议员进行谴责。对议员的谴责只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并且这一谴责不会罢免参议员。

影响和评价

对参议院的设置,有批评的声音认为,参议院每州各选派两名代表的议员构成,赋予了人口较少的州与人口较多的州同等影响力,使参议院“不民主”。自18世纪以来,人口最多和最少的州之间的人口差距不断扩大。1790年,弗吉尼亚州的人口大约是罗德岛州的十倍,而到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人口大约是怀俄明州的70倍。一项国家间的对比研究分析发现,只有阿根廷和巴西的上院比美国参议院更偏离一人一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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