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4-09-21 14:27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人员编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182名。其中:厅长职数1名,副厅长职数5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数各1名(副厅级),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62名(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处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置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等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等。

(五)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职责和原省国防科技工作办公室组织地方企业为军工企业配套。

(六)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七)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及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八)运行监测协调处

监测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他那副产品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

(九)节能综合利用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负责拟订全省安全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动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推进安全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激发安全产业发展需求动能不断增强,促进安全产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事务。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石化、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二)装备工业处(陕西省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承担全省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汽车工业

贯彻国家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我省汽车行业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我省汽车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组织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我省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汽车产业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全省性汽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省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省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十五)电子信息处

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学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省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音机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省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信息化产业发展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化产业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宽带网络建设,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全省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全省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全省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指导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大数据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八)招标监管处

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公债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机构的资质、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

(十九)大数据资源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大数据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评价体系、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省大数据采集、负责全省政府数据资源登记、分类定级、数据安全监管;统筹全省大数据基础设施、交换共享平台、数据源、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大数据产业处

负责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规划的草拟;指导全省大数据和云计算研究、应用和产业发展;促进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骨干企业,指导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负责草拟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协调指导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一)企事业单位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精神,研究提出加强行业企业管理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拟订推进厅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厅属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处理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盐务管理局所属企业遗留问题。

(二十二)县域工业处

设立县域工业处。负责拟订县域工业化、信息化、县域工业集中区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和协作配套;推介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中小微企业创业工作和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统计和考核;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二十三)驻厅纪检组

按有关规定承担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四)非公经济发展处

负责拟订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负责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和监督检查;指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承担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融资服务处

负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金融、担保机构与企业的信贷合作机制;推动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指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建设。

(二十六)中小企业服务处

协调制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发展;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培育、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综合处)

承担厅机关及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及家属区日常管理。

(二十九)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一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三十)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二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三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三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三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四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三)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加挂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将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牌子。其中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能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将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承担的工业领域招投标工作职能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第四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三)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办公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管理省国防科技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的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石油和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协会)、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纺织协会)分别转制为省轻工业协会(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省冶金工业协会、省机械工业协会、省石化工业协会、省建材工业协会、省纺织工业协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联系(按副厅级管理)。协会事业编制各8名,其中:会长职数1名,副会长职数2名。

(五)原省信息产业厅管理的省收音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划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六)原省信息产业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和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直属机构

陕西经济联合会

陕西省无线电监测站

西安市无线电监测站

宝鸡市无线电监测站

咸阳市无线电监测站

铜川市无线电监测站

渭南市无线电监测站

延安市无线电管理处

榆林市无线电管理处

汉中市无线电管理处

安康市无线电管理处

商洛市无线电管理处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杨凌示范区办事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陕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陕西省新技术开发推广站

陕西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后勤服务中心

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

陕西省工程设备监理中心

陕西省招标服务中心

陕西省电光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西北信息报社

陕西省二轻工业供销公司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10日,被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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