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全国性一级学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5:31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u0026 Technical Cooperation),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在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的全国性一级学会。

学会简介

学会成立于1992年,历任理事长为董玉昌、王选、倪光南郑树山,现任理事长由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员局原副局长杨春光担任。名誉会长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理事会成员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学府的著名专家、学者;中石化、中海航、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庆华集团、中国华勇集团、亿利资源、中国华融、中核建集团、中国中车集团安邦保险、清华控股、物美集团、中国扶贫开发总公司、中国邮政保险集团等企业代表。学会内设机构为: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办公室、学会科技推进办公室、学会资本融通与产业发展办公室、学会智库高地建设办公室、学会海外拓展工作办公室、学会扶贫助残工作办公室、学会会员服务办公室、学会外联发展办公室、学会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办公室、学会社会医疗与养老康复办公室、学会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学会城市功能建设提升办公室、学会党的历史与革命传统弘扬光大集团办公室、学会党委(党支部)与纪委办公室、学会监察室、学会财务室等,附设部分分支机构(委员会)。

重大事件

2015年6月7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王春法同志、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发来的贺信。中组部、全国政协、中国文艺网、解放军报社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会员代表约15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代表按照《章程》和会议程序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审议并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办法、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出国促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会成员,并选举杨春光为国促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王志宗、田继生、任树平、刘敬桢、李勇、陈凯慧、宋和平、黄福水等17人当选为副理事长。

2015年4月21日-24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同志带队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自治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对接考察,并围绕助力宁夏中阿博览会事宜进行了座谈。国促会会员企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2015年5月5日-8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同志带队赴青岛市,围绕“国家海洋战略、扩大对外开放与‘一带一路’建设”进行项目对接考察并座谈。国促会会员企业与蓝色硅谷开发区就投融资项目达成初步协议,并对养老地产等领域进行重点考察。

2015年6月15日至18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以“面向国家海洋战略,‘一带一路’中‘走出去’的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工业”为主题,赴宁波市进行了项目对接考察。围绕助力“走出去”中的资本运作,企业并购、资格认证、人员培训、文化交流等与多个项目与当地展开对接,达成了初步协议。

2015年8月13日至21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组织会员企业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新疆兵团行”为主题,以“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兵团与中国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合作,共同开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新局面”为主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互利合作,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1月20日至22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组织会员企业赴运城市,围绕科技支撑高效农业、城乡基础建设、金融资本投资等进行项目考察,并就有关项目展开对接,达成了初步意向,为深化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6年2月23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等赴湖南省调研制造业智能化、城乡改造建设等。   2月26日,杨春光理事长会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勤,杨春光表示双方加强联系,寻找合作机会,为湖南扶贫工作作出贡献。

2016年6月22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正式签署《精准扶贫、区域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7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特邀顾问单位宁夏大地循环发展Inc.无偿提供的第一期500万元资金精准扶贫已落到湘西贫困地区的补点村。11月24日,国促会精准扶贫项目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矮寨镇补点村文化广场项目正式开工奠基。

2016年10月26-28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杨春光理事长一行对云南蒙自进行了考察,会见了金平县“英雄十姊妹”女子地方武装班新老群体,并调研了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2016年10月30日,首届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发展大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杨春光理事长应邀出席此次会议,并与会议主办方河北省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协会就双方合作等事宜交换了意见。

2016年12月12日至13日,杨春光理事长作为在云南省举办的“南方丝绸之路发展论坛”特别支持单位负责人,代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与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喻顶成、原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原新华社副社长周锡五、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夫等出席论坛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同时为永久论坛揭牌。

2016年,在湖南省政协的牵线搭桥下,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吉首市的补点村作为精准扶贫联系点,并促成两家民营企业捐资1000万元,计划将其打造成苗族生态文化乡村旅游景点。

2017年1月16日,2017中原地区“拓展丝路”新年论坛在北京门头沟区长安壹号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主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海外联合工作委员会、中海投(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融控股集团共同承办。蒙古、老挝作为主宾国参加本届新年论坛。来自3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驻华大使馆代表、专家学者,以及我国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工信部、文化部、国开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一带一路有关部委的领导及企业家代表近300人出席论坛。杨春光理事长代表国促会在开幕式上致辞。

2017年1月17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在京拜会了前来参加2017“拓展丝路”新年论坛活动的蒙古国特使、代表团长、交通运输发展部长德·冈巴特,围绕国家战略,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进行了会谈,并达成广泛共识。蒙古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丹巴·冈呼雅格等参加了会谈。

2017年2月26日,由中原地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主办的“中国精准扶贫产业技术助力发展论坛”在京举办。国促会理事长杨春光出席论坛并致辞。

2017年5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第二期500万元扶贫款落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补点村。

2017年8月8日,湖南省政协召开助力脱贫攻坚再动员大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长杨春光出席会议。   8月9日-10日,杨春光理事长考察调研湖南省道县红色历史文化。   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在吉首市举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等出席大会。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长杨春光出席苏宁集团入选新华出版社“民族品牌传播工程”仪式并讲话。

2018年1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2018新年专家智库强国论坛”在京召开。

2018年8月4日,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等,赴魏县大名县,就当地环保治理和清洁能源发展等进行实地考察。

2018年11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杨春光理事长表示,国促会将借纪念改革开放40年活动的东风,把助力国家战略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向前进。

2019年1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率领考察团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1月4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支持湘西州赴京招商筹备会在吉首召开,杨春光理事长表示,在京合作举办湘西州招商推介会是国促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促会愿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发布湘西州的招商项目、提供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名单,并帮助做好衔接工作。

2019年1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2019年新年专家智库强国论坛”在北京举办。

2019年3月12日至14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一行赴河北石家庄市考察、调研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河北军民融合技术展示中心、敬业集团以岭药业河北跃迪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

2019年4月8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联合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郑州开幕。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及国促会联合体130余位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本次投洽会。

2019年4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率考察团赴河南新乡市,就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城市建设、5G大数据应用等方面进行考察、调研。新乡市长王登喜,副市长杨俊杰、王天兴,市政府党组成员窦杰,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周勇,市政府秘书长刘勇等出席座谈会。

2019年4月19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制造与建筑产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智造中国、创想未来”集成建筑产业论坛在广东佛山举行。国促会理事长杨春光应邀出席并致辞。

2019年4月25日,由人民日报社、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指导,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扶贫》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优秀扶贫案例报告会”在京举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应邀出席,并作为案例评审专家代表致辞。

2019年5月11日,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指导,国促会可持续城市与社区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9中国汽车发展趋势与政策实施高峰论坛”在京召开。国促会理事长杨春光作为指导单位负责人应邀出席并致开幕辞。

2019年5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一行赴河北石家庄市,调研、考察河北人天通信集团、河北安防报警网络有限公司、天骥航空河北公司、中产联联盟园区等企业。

2019年5月23-2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等主办的“2019中原地区石家庄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暨京津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峰会”在石家庄召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杨春光应邀出席致开幕辞。

2021年2月7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已完成脱钩改革各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

2021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东方文化科技交流工作委员会《万佛归宗》签约仪式在深圳市举行,开启数万文化艺术珍品回归中国之旅。

2022年6月29日,为推动中国数字经济技术走出去,帮助中国数字企业对接扩大国际合作机遇,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数字经济技术对外合作工作委员会在深圳设立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本团体”)。

[英文译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int ECONOMIC 松香酸 COOPERATION

[英文缩写:]CAIET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我国从事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专业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认真践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四个自信”,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坚持“三严三实”,重在“两学一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倡导“进取、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以促进中国与世界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与经济融通、资源与资本融通、财富与才智融通为己任,积极促进政府部门、学术界、企业界在经贸技术领域的协作,促成国际金融界、科技界、企业界来华投资合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本团体围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面向国内外,海内外,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与提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信息与咨询服务;

(二)组织与支持会员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理论研讨等活动;

(三)组织与支持会员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四)宣传与普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济、技术、法律与业务知识;

(五)组织编辑出版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科学及其相关学科的信息类、学术类、应用类书刊;

(六)促进与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

(七)维护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单位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本会会员中优秀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单位和工作者,评审优秀论著和成果;

(九)组织与开展其它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的各项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

(四)单位会员:从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并与本团体业务相关的社团,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个人会员为从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宣传本团体工作,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团体会议和其他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四)侵犯群众利益,受到指控的;

(五)个体言行对本团体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或修改本团体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公派正道,群众威信高;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八)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受理事长委托,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团体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设置总法律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经有权或有资格人员或机构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参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章程修改,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年9月7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通知公告 公 告.中国科协办公厅.2021-02-23

《万佛归宗》签约仪式在深举行 一批艺术珍品回归中国落户深圳.人民日报.2021-12-08

圣笛数控牵手国促会数外委共促数字经济发展.深圳之窗.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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