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16:51

平谷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平谷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1、执行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平谷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

职能部门

区政府办

区应急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务服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交通局

区教委

区人防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司法局

统计暨普查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和旅游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国资委

区科信局

区委社工委、民政局

区体育局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审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信访办

区退役军人局

区医保局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乡镇政府

平谷镇

王辛庄镇

夏各庄镇

东高村镇

马坊镇

马昌营镇

山东庄镇

南独乐河镇

刘家店镇

大兴庄镇

峪口镇

镇罗营镇

大华山镇

金海湖镇

熊儿寨乡

黄松峪乡

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

平谷区滨河街道办事处

平谷概况

平谷区隶属北京市,位于北京市的东北部,西距北京市区70公里,东距天津市市区90公里,是连接两大城市的纽带。地理坐标为116°55′E~117°24′E,40°1′N~40°22′N。南与河北省三河市为邻,北与北京市密云区接壤,西与北京市顺义区接界,东南与天津市蓟州、东北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毗连。平谷区是北京市生态涵养区之一,总面积948.24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16个乡镇和273个村庄。2018年末全区常住人口45.6万人,户籍人口40.6万人。 

历史沿革

早在几万年乃至1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距今约六七千年前,平谷区先民就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上宅文化。

夏商周三代,地属冀州幽州。刘家河商代墓葬青铜礼器的出土,证明那时平谷地区的繁荣与发达。春秋战国时,平谷地区属燕国之地。战国后期,燕国置上谷郡渔阳等5郡,平谷地区属渔阳郡地。秦秦灭六国之战,天下分为36郡,平谷地区依然属于渔阳郡地。而那时渔阳郡治所,在今密云区西南与怀柔区东南交界地带。

西汉时,刘知远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春,始建平谷县。

刘秀开创东汉,仍设渔阳郡。平谷区为渔阳郡所辖九县之一,县城已迁至今平谷老城处。因北魏初年平谷并入潞县,故城尚存。曹魏时,仍置平谷县。《畿辅通志》中“三国魏”下列了平谷县。

晋朝初年,省平谷县,后复置。新编《平谷县志》记载西晋初省平谷县后,地属燕国潞县,潞县为今南通市。北魏初,平谷属渔阳郡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省平谷县,并入潞县。

东晋于公元420年亡,南相继有宋齐梁陈,史称南梁(公元420—589年)。北有拓跋姓(后改元氏),于公元386年正月建国,初称代国,至同年四月始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公元386—534年),公元439年灭北凉,统一北方。后又有东魏(公元534—550年)、北齐(公元550—577年)、西魏(公元535—556年)、北周(公元557—581年)政权相继存在,史称北朝。《魏书·地形志》载:“渔阳郡秦始皇置,真君七年并北平郡属焉。领县六,户六千九百八十四,口二万九千六百七十。……真君七年并安乐、平谷区属焉。”此处记载很明确,说明北魏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以前平谷县确实存在,而北魏建国于公元386年,与东晋公元420年灭亡时,两个政权并存了34年。如果北魏初年复置平谷县,那时东晋政权依然存在,也就可以理解《畿辅通志》上述的记载了。而《辅通志·府厅州县沿革表》“北魏”中“太平真君七年,省平谷入潞县”记述,当出自《魏书》了。《读史方舆纪要》认为,潞县北平谷故城,为后赵所置。“石赵”即十六国后赵(公元319—351年),建都邺城。那些小政权走马灯般更迭,多很短暂。如此说来,北魏所省者为后赵的平谷区了。新编《平谷县志》“后赵,复置平谷县,县城移至今通县北小营村,隶渔阳郡”之说,当本于此。另外,北魏年间,要阳县由北内迁,城址在今镇罗营镇上镇村,东魏省去。

隋时,平谷地区隶属无终县。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平谷县志》也如此写到:“《隋书·地理志》:无终县有泃河洳河。按:一郡只统一县,、皆平谷水名,则是时平谷又省入无终矣。”《畿辅通志·府厅州县沿革表》“隋”中有“渔阳郡,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徙置玄州,大业初改为郡。无终县,州郡治,大业末改名渔阳。”

新唐书》同时记载,设檀州密云郡,本安乐郡。有大王、北来、保要、鹿固、赤城、邀虏、石子?七镇。《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有大王镇词条:大王镇,唐朝北边七镇之一,即今北京市平谷区。这里,明确说大王镇就是平谷县。明隆庆平谷旧志:“唐废平谷为大王镇,入渔阳县。”辽时平谷地区仍为大王镇。1984年8月,在平谷旧城塔儿胡同施工时发现“大王镇罗汉院建八大灵塔记”碑,现为上宅文化陈列馆收藏。此碑于辽重熙十一年(公元1042年)七月立,明确写着“大王镇”,可作例证。

明初因元旧制,平谷县仍为蓟州属县。

清代,平谷县仍为顺天府州属县。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平谷县志》记载: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分平谷等县属通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以通永道专司河务,平谷区改属霸昌道。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平谷县直隶顺天府。

1914年(民国三年),改顺天府为京兆特别区,领县二十,平谷县为其一。1928年(民国十七年),国民党政府迁都南京市,裁京兆特别区,划归河北省,平谷县改隶河北省冀东道。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9月,河北省设蓟密行政督察专员区,下辖平谷。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第四纵队于1938年6月在镇罗营建密(云)平(谷)蓟(县)联合县,7月打下平谷县城,建立平谷县抗日民主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军民开展抗日斗争,于1940年4月建立蓟(县)平(谷)密(云)联合县,隶属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冀东办事处,7月改属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十三专属(简称第十三专署)。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抗日武装力量的壮大,1940年11月,蓟平密联合县一分为二,南部建立蓟(县)宝(坻)三(河)联合县,北部建立平(谷)密(云)兴(隆)联合县。为巩固平密山区根据地,并向三河市发展,1942年11月,平密兴联合县改为平(谷)三(河)密(云)联合县,均属第十三专员公署。1943年7月,根据冀热边特委“县划小,区划大”决定,平三密联合县划分为两个联合县,北部建立承(德)兴(隆)密(云)联合县,南部将蓟县盘山地区划入,建立平(谷)三(河)蓟(县)联合县,通称老平三蓟联合县,隶属于冀热边行署第一专署。由于抗日根据地的恢复与扩大,1944年7月,平三蓟联合县一分为三,西部建立三(河)通(县)顺(义)联合县,西南部建立三(河)通(县)香(河)联合县,东部仍为平三蓟联合县,通称新平三蓟联合县。1944年隶属关系未变。1945年1月,冀热辽行署建立,平三蓟联合县隶属冀热辽行署第十四专署。这些联合县,抗战中变动频繁,县政府机关常活动于北部山区,时无定所。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仍沿用联合县建置。1945年11月,平三蓟联合县隶属于冀东行署第十四专署。1946年3月,撤销联合县建置,恢复单一的平谷区,隶属关系未变。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原第十四、十五专区的部分地区合并为通县专区专区,平谷县隶属于河北省通县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新中国成立后,平谷县仍隶属河北省通县专署。1958年3月,通县专署撤销,平谷县改属河北省唐山专署。同年10月20日,平谷县划归北京市。2002年4月,平谷县撤县建区,揭开新的历史篇章。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2-08-04

平谷概况.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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