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家协会 :私有性群众性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1 03:49

武汉市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武汉音乐家协会接受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的指导。

协会简介

基本情况

音协的性质

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武汉音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武汉市地区的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音协的历史延承和组织机构

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前后。1949年5月武汉解放后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前夕,由老解放区随军南下的程云、莎莱等音乐家聚集武汉;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又有一些音乐界知名人士来武汉工作。1950年1月15日武汉音乐工作者协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市地区的包括舞蹈在内的音乐工作机构,也应被视为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前身。1957年4月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程云任音协首届主席团主席,林路、魏开泰、莎莱等任副主席。1959年7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在汉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程云为主席,林路、莎莱等为副主席的分会第二届主席团。1966年“文革”开始后协会工作瘫痪停止活动。1978年中国音协武汉分会工作得以恢复,并于1月召开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林路为主席、莎莱等为副主席的武汉分会第三届主席团。从1950年武汉音乐工作者成立到1986年中国音协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在这36年中,湖北省、武汉音协组织和音协工作没有截然分开。1986年中国音协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11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大会选举莎莱为主席,吴雁泽、齐伊、李井然、丁干贞、梁良、韩孟国6人为副主席,程云为名誉主席。1987年1月增选高沛为副主席兼秘书长(驻会)。1991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音协武汉分会改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1991年4月,召开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吴雁泽为主席,李钟庆、吴庆生、陈志海、高沛、郭贤栋、梅笃信黄怀朗、韩乃礼8人为副主席,高沛任秘书长(驻会)。1998年3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黄怀朗当选为主席,冯晓华、李祖平、陈钧、吴庆生、赵莉莉、赵钢、郭贤栋、梅笃信为副主席,聘请莎莱为本届名誉主席。冯晓华兼任秘书长(驻会),2008年10月,李安勋任秘书长(驻会)。2010年12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傅江宁为主席,方晓俊、王丹萍、王战生、李安勋(驻会)李家华、周克思、陈朝汉、陈智勇、赵钢、赵莉莉、胡志平为副主席,聘请莎莱为第四届音协名誉主席,黄怀朗等25人为第四届音协顾问。李安勋兼任音协秘书长。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创办音乐刊物《广播歌选》,这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刊物之一,1955年1月该刊更名为《长江歌声》,后于“文革”前停刊,1979年1月复刊。后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创办了音乐刊物《大江乐潮》及《琴台之声》等。《广播歌选》、《长江歌声》、《大江乐潮》、《琴台之声》等,为广大词曲作家音乐创作,服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繁荣音乐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读者广泛欢迎,曾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截止2010年8月,登记注册的武汉音协会员981人。因病故或其他原因,音协会员为近700人。武汉音协推荐加入中国音协会员人数为129人,其中10人去世,实际人数为119人。

工作与成绩

1、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方面。

协会每年都要在召开主席团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音乐创作会议,安排和部署重点音乐创作工作,确定音乐创作的重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协会主要围绕我国改革开放30年、建党80年等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进行组织策划,每年都要创作几百首音乐作品。这些作品或刊发国家级重点杂志,或获得全国及省市各项奖励。据不完全统计,这期间武汉市音乐家创作的各类音乐作品获全国大奖数超过70首(次),省部级奖逾200首(次)。其中,佟文西作词、陈朝汉作曲的《一把菜籽》获第四届中国音乐“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作品奖;傅江宁等创作的舞剧《山水谣》获文化部第九届文华奖新剧目奖、第六届中国艺术节优秀剧目奖,歌曲《我从三峡来》获中宣部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入选作品奖,舞剧《筑城记》获2006-200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十大精品剧目、文化部第八届艺术节文华大奖、文化部第八届艺术节文华音乐奖,大型地域风情舞蹈诗《家住长江边》获得文化部第八届艺术节文华大奖和文华音乐奖。雷子明作词、周曼丽作曲的《喊巴山、喊清江》获全国群星奖优秀作品奖、湖北楚天群星奖金奖;雷子明作词、周曼丽作曲的《我哥回》获第十四届全国群星奖;傅江宁、万江峰、程杰共同改编并创作的《生活秀》(该作品由武汉市著名作家池莉创作)京剧音乐获全国第五届京剧节金奖;作品《伯牙情思》、《古琴台》、《心中的伞》、《月照黄鹤楼》获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作品类群星奖;黄讯舫作曲的歌曲《神龙溪》获中国音协主办的《共和国五十年》音乐作品征集优秀奖佟文西作词、冯仲华作曲的歌曲《中华之魂》获文化部2001年“中国老年合唱节”创作作品金奖;白忠义作曲的合唱作品《改革开放富起来》获全国城市歌曲大赛一等奖,歌曲《月亮湖》获2004年由文化部、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央文明办主办的全国社区文艺比赛金奖,《中国我为你喝彩》获得2010年二十一世纪华人音乐奖一等奖,王原平、周曼丽创作的独唱作品《伯牙情思》、《等》分获“黄鹤群星奖”;万飞的独唱作品《水晶鞋》获湖北省文化厅音乐比赛金奖;刘峻安创作的歌曲《军嫂来了》获得全军军旗歌曲大赛“三角杯”银奖;叶建彬的作品《总有一天》获得第一届全国歌曲作品比赛三等奖。在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合唱比赛中,武汉天空合唱团等五支合唱团参赛并获得银奖等奖项。武汉老干合唱团获得2002年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群众歌咏大赛一等奖和2010年第十二届中国老年合唱节获得合唱奖金(第一名);武汉星海合唱团在韩国釜山第二届奥运会国际合唱比赛中获“有伴奏名谣”银奖和“现代音乐”铜奖,还获2010年第十五届群星奖合唱比赛决赛作品类群星奖;2001年,青年吉他演奏家陆海涛获得意大利世界古典吉它大赛第二名(亚洲第一名)的好成绩。还有一批作品,如《中山舰,英雄的舰》、《心中的海》、《我的家在三峡》等获得武汉市五个一工程奖”、武汉文艺基金奖等其他奖项。此外,程云、莎莱被中国音协授予中国音乐金钟奖“音乐终身成就奖”;程云、莎莱、孔建华冯仲华何枫、梁良等荣获中国文艺网从事新中国文艺工作60年荣誉证章、证书。程云、莎莱、孔建华、冯仲华、朱全维、汪培华还被湖北音协授予湖北音乐金编钟奖“音乐终身成就奖”。

2、音乐活动、音乐研讨和交流方面。

在音协主席团领导下,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我国改革开放20周年、30周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55周年、60周年、建党80周年和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长征胜利70周年、《延座》讲话发表60周年、庆祝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胜利召开等重大事件以及新年、“国际劳动节”、“十一”和省市举办各种节庆活动等,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讴歌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这些活动主要有:1998年5月,与市青联、市艺校共同举办了“五四青年音乐会”;1999年6月,与市群艺馆共同征集出版《武汉市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创作歌曲集》,并与市文化局等单位联合主办了“祖国颂”民族音乐会和群众歌咏大会;2001年,合同有关单位在中山公园举办了庆祝建党80周年大型广场合唱音乐会,并积极参与策划由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党旗颂》大型群众歌咏大赛;2002年,协办由市文联举办的武汉市迎接党的十六大诗歌音乐会;同年,组织音乐家积极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的“繁花似锦”纪念《延座讲话》发表6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2005年4月,会同武汉文化部门等在汉口江滩举办了纪念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暨纪念冼星海诞辰100周年合唱音乐会;2006年6月,举办武汉市纪念建党85周年《黄鹤之声》群众歌咏大赛暨颁奖晚会;2009年,与有关单位举办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祝福祖国”周末合唱音乐会活动、大型秧歌舞大赛、“歌唱祖国--岁月如歌影视金曲音乐晚会”、 “和谐之声合唱决赛晚会”以及第三届流淌的歌声电视歌手大赛颁奖晚会等系列活动。音协合唱艺委会自2000年12月成立以来,坚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扩大合唱队伍,紧紧依靠各合唱团,开展群众性的合唱活动,成为我市音乐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每年的《春之声》合唱活动,吸引了全市30多个合唱团逾千人的广泛参与,成为合唱艺委会交流、切磋和提高合唱技艺的盛会和品牌活动。此外,协会还组织钢琴琵琶口簧琴笛箫吉他管乐民俗音乐、打击乐等音乐门类的比赛等和“长江放歌”、“武汉城市圈艺术大赛”、“琴台之声”青少年艺术大赛等音乐活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音乐研讨和艺术交流方面,协会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先后组织举办“三弦琴二胡胡琴系列研讨会”、“长江流域城市琵琶艺术研讨会”、“冯仲华合唱作品音乐会”、“莎莱从艺60周年音乐会”、“孔建华笛子艺术研讨会”、“音乐家莎莱从艺65周年音乐会”、“《和谐中国》歌曲研讨会”、“钢琴教育教法研讨会”等20余场我市音乐家音乐会或研讨会。2000年,协会组织部分音乐家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参加两岸三地少儿合唱观摩活动;2006年到香港参加亚洲东方星秀才艺大赛等。2006年,陈钧应中日韩文化基金会邀请赴日本进行演出交流;孔建华、黄怀朗应邀先后赴台湾省进行讲学、交流活动;协会邀请如德国钢琴大师皮特·弗罗里安和我国钢琴家刘诗昆等来汉交流、演出;另组织我市音乐家赴香格里拉市张家界市、江南水乡、福建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地体验生活、采风创作等。

3、开展青少年音乐活动方面。

协会注重音乐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与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常年组织青少年音乐比赛和活动。如:在2010年全国儿童歌曲原创作品大奖赛中,由武汉音协和武汉少儿频道选送的作品《水晶鞋》、《爱我你就抱抱我》获金奖,《四季歌》获得银奖。同时《水晶鞋》和《爱我你就抱抱我》均获得最受儿童喜爱歌曲奖。《爱我你就抱抱我》还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由林妙可等天真浪漫的小朋友演唱表演,向全球进行播出,受到广泛好评。1998年、2002年举办两届武汉市地区口簧琴大赛;1999年湖北省武汉市“敦煌文化发展杯”少儿古筝琵琶大赛;2001年全市“小王子”钢琴大赛;2006年、2008年两届武汉钢琴演奏电视大赛;两年一届的“大音杯”钢琴比赛;2002年举办留学生钢琴演奏专场;2007年少年儿童钢琴演奏会等。还选派选手参加全国金钟奖青少年钢琴比赛,吴小梦获优秀奖;2002年全国第九届少年儿童电子琴大赛;2003年第二届“托牙玛”亚洲青少年钢琴比赛:200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亚太口琴节,获口琴三重奏优秀奖;2006年全国青少年“蒲公英”大赛:“中国青少年艺术大赛第一届民族乐器独奏”比赛,王晓凤琵琶业余组银奖等。2007年,13岁武汉市女孩李琦珊在圣彼得堡举办的第三届“利拉”国际音乐比赛钢琴少年Ⅲ组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名的成绩。2006年,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黄鹤之声》面向全国征集歌词歌曲的基础之上,协会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了《黄鹤之声·小时候》少儿歌词、童谣的征集工作,共收到全国近3000首作品,并将部分优秀获奖少儿歌曲、童谣制作成CD碟,通过全市新年合唱音乐会等形式试唱或推广,受到青少年及社会的广泛喜爱。2007年和2008年,先后举办《孩子就是全世界·万飞原创少儿歌曲演唱会》和《孩子就是全世界》原创少儿歌曲专辑首发式暨演唱会启动仪式。此外,在各专业委员会的配合下,协会每年顺利完成年度音乐业余考级工作,连续数年受到省音协考级委员会和省文化厅表彰。

机构发展

1986年11月20日成立,原称“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市分会”,是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任务是积极组织音乐家深入生活,开展各项音乐实践活动,开展音乐学术研究和音乐评论活动,提倡和鼓励在音乐艺术领域中不同观念的讨论。对武汉地区各厂矿企业,市郊农村,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音乐活动,积极予以支持或协助。组织音乐方面的比赛和评奖活动,发现和培养音乐人才。

1986年11月20 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莎莱为主席,吴雁泽、齐伊、李井然、丁广员、梁良、韩梦国为副主席。

1991年4月12—13日在市政协礼堂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吴雁泽为主席,李钟庆、吴庆生、陈怡海、高沛、郭贤栋、梅笃信黄怀朗、韩乃礼为副主席,正式改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

1998年3月25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招待所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黄怀朗为主席,冯晓华李祖平、陈均、吴庆生、赵莉莉、赵钢、郭贤栋、梅笃信为副主席,冯小华兼任秘书长,莎莱为名誉主席。程云等19位同志为顾问。

2010年12月24日上午,武汉市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是武汉市音乐界积极谋划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全面推进武汉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时期召开的一次音乐界的盛会。老红军、著名音乐家莎莱,市文联主席池莉等以及来自武汉地区音乐界154名代表和60名特邀代表出席会议。

主持活动

1988年,在武汉地区举办“楚天杯”歌手大赛。

1989年,举办纪念《延座讲话》45周年。

1990年5月,文化部、中国音协、武汉音协在武汉剧院举办聂耳逝世55周年,冼星海诞辰85周年音乐会。

1991年5月,举办武汉市地区第二届口簧琴比赛,6月举办建党70周年纪念音乐会。

1992年5月,举办“武汉民族音乐、器乐(作品)大赛”。

1994年12月,举办武汉地区第三届口琴比赛。

1995年7月14日,在武汉剧院隆重举办世界反法西斯主义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合唱邀请赛。

1998年12月,举办武汉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金蝶杯”口琴比赛。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音乐创作委员会、音协合唱艺委会、钢琴教育委员会、扬琴学术委员会、萨克斯单簧管研究会、管乐爱好者联谊会、管乐学会、打击乐研究会、电子琴研究会以及笛箫琵琶口簧琴手风琴吉他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音乐活动。

下属机构:表演艺术委员会,音乐与理论创作委员会,社会音乐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主办刊物有《大江乐潮》。

工作职责

主要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宣传部、文联、音协的指示精神,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组织音乐家和广大音乐工作者深入生活,进行音乐创作,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三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音乐活动和音乐普及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国民音乐素质。组织音乐学术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四是对各音乐家和广大音乐工作者进行联络、协调、服务,积极做好武汉音协会员的吸收、发展工作,认真做好中国音协会员发展会员推荐工作;

五是加强武汉音协基础性工作建设和音乐市场化开发等工作,促进我市音乐事业可持续发展。

协会章程

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

(1998年3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武汉市音乐家协会,是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是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的理论伟大旗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广泛团结武汉地区音乐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本地区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和国民音乐教育事业,为开创音乐工作的新局面,为两个文明建设,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作出贡献。

任 务

第三条 积极组织音乐家深入生活,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结合;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加强乐理学习,开展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水平。

第四条 积极开展音乐学术研究和音乐创作评论活动,充分发扬民主,提倡和鼓励在音乐艺术领域中不同观点的讨论,促进社会主义音乐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对武汉地区各厂矿、市郊农村、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音乐活动,积极予以支持或协助。

第六条 积极培养音乐创作和评论的新生力量,努力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音乐队伍;组织有关音乐方面的比赛和评奖活动。

第七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发现、培养各方面的新生力量,不断壮大音乐队伍。

第八条 积极开展音乐交流,加强与全国各音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团结与合作

会 原

第九条 凡党政关系为武汉市所属单位(含市属郊县)以及驻汉部队、中央在汉企、事

业单位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发表过一定水平的音乐作品、乐理文章;具有一定的演唱、演奏水平;从事音乐理论、编辑、教学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介绍,提交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凡武汉市所属单位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经自愿办理在本会的登记手续后,即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和缴纳会费及服从本会决定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提议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的劳动成果、版权及有关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关注和保护,本会有责任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会员因工作调动,其会籍可经本会转介。

第十四条 本会积极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如为会员申请创作假期,组织会员深入生活,采风、观摩学习等。

第十五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如果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被剥夺公民权者,即停止会籍;连续三年并经过书面提醒仍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停止会籍。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则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根据需要召集。

第二十条 对曾担任本会领导职务或德高望重的音乐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名誉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时由武汉市文联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2、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3、会费收入;4、社会捐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成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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