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 :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更新时间:2023-05-07 19:04

海牙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 ICJ),即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和平宫内。1945年6月26日,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设立,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

海牙国际法庭是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和向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民事法院。海牙国际法庭,没有附属机构,没有刑事管辖权,无权审判个人(例如战犯),不受理个人法律纠纷,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一个国家若不愿意,可以不参加诉讼,但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的例外。若国家接受了国际法院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

法院历史

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1920年,国际联盟主持设立了常设国际法庭(海牙国际法庭的前身)。1922年至1940年,该法院作出了29个关于国家间的案件判决,并发表了27项咨询意见,近乎全部得到了执行。常设国际法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活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中止。1945年6月26日,为了实现《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的宗旨,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设立了海牙国际法庭。1946年4月,常设国际法庭正式解散。海牙国际法庭取代了常设国际法庭,并继承了该法院的财产和档案,办公地也同样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海牙国际法庭,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向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的主要司法机关。法院由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分别选举的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设院长、副院长、专案法官和书记官长。海牙国际法庭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常设国际法庭最后一任院长萨尔瓦多担任海牙国际法庭第一任院长。海牙国际法庭系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有权依国际法选择通过该院诉讼解决国际争端,除此之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和已预先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一项符合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声明,并承认法院管辖权,保证认真遵行法院判决的国家,也有权选择通过该法院解决国际争端。

2021年2月8日,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通报,美国女法官琼·多诺霍俄罗斯法官基里尔·格沃尔吉安分别当选国际法院院长和副院长。

法院印章和徽章

海牙国际法庭的印章和徽章相同,系其前身原常设国际法庭的徽章,背景是初升的旭日,旭日前石座上有一位左右手分别持棕榈叶和天枰的女子,下方是东西两壁地球,象征全世界,下半圈以月桂枝围绕。

重要意义

海牙国际法庭是为了实现《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的宗旨而设立。1946年至2021年,海牙国际法庭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开展工作,发表了28项咨询意见,受理了154个诉讼案件,案件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单边制裁、不使用武力、非殖民化、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等重要领域的国际法事务,为正确适用和解释国际法作出了贡献,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海牙国际法庭赢得了国际社会广泛赞誉,成为了全球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际司法机构。

组织结构

海牙国际法庭的组成人员和机构包括:法官、专案法官、分庭和书记官处。

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应由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职资格的人或能力被公认的国际法学家担任。法院的法官组成应当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中国、印度阿拉伯、罗马(大陆法系)和英吉利(英美法系)的主要法系。法院法官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任期九年,由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分别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每次选举三分之一法官席位,可连选连任。三年一次(通常在秋季)选举的法官于次年2月6日上任,这一天是国际法院首批法官于1946年就任的日子。如果法官在任内亡故或辞职,应尽快举行特别选举,当选法官接着完成所余任期。

国际法院法官一旦当选,就不代表本国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当局。其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公开庭上宣誓本人必当秉公行使职权。法院不得有二位法官为同一国家国民,法官各自独立行使职权,法官在任期不得从事其他职业,不得接受任何政府或个人的指示。除非由其余法官一致认为不再具有适合担任法官必要条件外,法官不得免职。法官执行任务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专案法官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若法院中没有当事国国籍法官,当事国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1条选派一人担任专法官,参与该案审理。专案法官在参加案件审判时,与其他法官完全平等。

分庭

国际法院办理案件时,一般情况是全体法官开庭审理,也可设立常设分庭或特种(临时)分庭。常设分庭,是为适用简化程序、迅速办理案件而设立的分庭。法院每年指定包括院长和副院长在内的五名法官组织一简易程序分庭,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分庭,每年选举两名法官以备替补。法院为处理某类案件,还可以设立一个或数个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的分庭。特种(临时)分庭,是法院为审理特种案件而设立的分庭,该种分庭可以一个或数个分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分庭成员数量、任期和就任日期。

上述两种分庭法官成员,由匿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得票超半数且票数高者当选。若分庭法官成员含院长或副院长,应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分庭。法官成员不含括院长或副院长的分庭,通过匿名投票方式,多数票选出庭长。庭长对分庭承办的案件行使与院长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全部职权。分庭作出的裁判,视为法院的裁判。

书记处

法院书记官处,即秘书处,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为审理案件提供服务。书记官处由书记官长领导。由法官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官长,任期七年,可连任。

现任法院成员

参考资料

法律适用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海牙国际法庭审理案件时,以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为根据裁判案件。

法院职权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海牙国际法庭的职权主要是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

海牙国际法庭的诉讼当事者仅限于国家,有权利用海牙国际法庭的国家包括:1.联合国会员国; 2.《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3.任何其他国家,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已预先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一项符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声明,并承认法院管辖权,保证认真遵行法院判决的国家。

海牙国际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1.各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联合国宪章》或再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3.法律性质的争端。

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可请求海牙国际法庭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就其活动范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仅国际组织可以请求海牙国际法庭发出咨询意见,国家无权提出。海牙国际法庭的咨询意见,属于咨询性质,不具有约束力,但对国际行政法庭判决的效力和联合国某些经费的承担问题的咨询意见例外。

法院建筑

和平宫

和平宫是一座花岗岩、沙岩和红砖的建筑物,是由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的,房顶采用灰色石板,揉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贝尔格莱德和平宫前边是草坪,正面是一系列使人联想起和平宫宗旨的人物肖像。

大法庭

大法庭正面中间为法庭席,后面排列着十余把高背椅,这是法官和助手的席位。审理重大案件时,全体法官都出庭。法庭内有 100多个座位,供公众与记者旁听。

小法庭

小法庭都只有4个法官的座位,主要处理一般性纠纷和预审。

拱顶大厅

底层的拱顶大厅全部采用大理石修建,并饰以金色浮雕,地面由乳白色和浅蓝色大理石组成图案。在大厅中间的主楼道正中,坐落着一尊美国赠送的司法女神石雕,背衬用彩色玻璃镶嵌而成的3扇落地窗。

办案历史

隆端古寺案

1962年,海牙国际法庭判决认定,泰国控制下的隆端古寺(柬埔寨人进香和朝拜场所)位于柬埔寨境内,判决泰国撤出其警察和军队,并返还从隆端古寺取走的所有物品。判决后,泰国服从了判决书的要求。泰国和柬埔寨争端和平解决。

布基纳法索和马里边界争端案

1986年,海牙国际法庭设立的特别分庭审理了布基纳法索和马里两国因边界发生的国际争端,特别分庭依国际法为两国划定了边界线,最终两国完全接受该边界线方案,两国争端和平解决。

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边界争端案

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因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发生国际争端长达九十年。该国际争端使两国的局势十分紧张,甚至一触即发,在世界杯球赛上还导致了一场短暂的血腥“足球战争”。1992年,海牙国际法庭介入两国争端,和平解决了这长达九十年之久的国际争端。

利比亚和乍得领土争端案

利比亚和乍得因125000平方公里的奥祖地带发生国际争端,两国因此多次发生武装冲突。1994年,经海牙国际法庭审理,最终裁定乍得胜诉。几个月后,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观察员的监督下,利比亚军队撤出该块土地。

博茨瓦纳与纳米比亚领土争端案

博茨瓦纳与纳米比亚因卡西基利岛/塞杜杜岛发生了边界争端。1999年,海牙国际法庭审理了该争端,最后法院裁定卡西基利岛/塞杜杜岛属于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宣布服从法院裁决,争端得以和平解决。

以色列被指控违反《种族灭绝公约》案

2023年12月29日,南非提交了一份长达84页的诉状,称以色列违反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2024年1月11日至12日,海牙国际法庭举行听证会,南非指控以色列对加沙的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武装份子发动战争,违反1948年《种族灭绝公约》。1月26日,海牙国际法庭作出裁决,法院陪审团决定对以色列采取紧急措施,命令以色列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种族灭绝,必须采取措施改善人道主义状况。裁决表示,国际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南非有资格向以色列提出种族灭绝指控,巴勒斯坦人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受保护的群体。法院认为,针对以色列的指控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南非寻求的部分权利是合理的。 1月28日,以色列总统赫尔佐格对联合国国际法院就南非指控以色列种族灭绝案作出的裁决表示反对。赫尔佐格在公开讲话中表示,以色列拥有“充分的自卫权”。他还说,以色列致力于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继续进入加沙地带,并表示他对加沙无辜巴勒斯坦人正在经历的悲剧“深感抱歉”。

2024年5月24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发布“临时措施”,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拉法的军事行动。最终国际法院以13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这一“临时措施”。国际法院院长纳瓦夫·萨拉姆在宣读判决结果时说,以色列必须履行其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的义务,立即停止在拉法的军事行动,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加沙地区巴勒斯坦平民生活条件遭受破坏,进而导致他们部分或整体灭绝的行动。国际法院还要求以色列开放拉法口岸,以便人道主义援助进入拉法,并确保联合国调查人员能畅通无阻地进入加沙,就种族灭绝指控进行调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色列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告执行上述命令的所有措施。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外交部当天发表联合声明回应称,以色列没有也不会在加沙地带南部城市拉法开展有可能摧毁平民的行动。声明指责南非在国际法院对以色列提出的种族灭绝指控是“虚假、离谱和在道德上令人厌恶的”。

俄乌冲突案

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后,乌克兰俄罗斯告上海牙国际法院。俄方称发动军事行动的部分理由是指控基辅在乌东俄语地区策划了“种族灭绝”。而基辅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断然否认这一指控。2022年3月,国际法院发布初步裁决,支持乌克兰,呼吁俄罗斯立即停止入侵。俄罗斯反对这一裁决,声称裁断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院不具备审理此案的合法性。2024年2月2日,国际法院驳回了俄罗斯的论点,称其拥有裁决此事的管辖权。

德国涉嫌“种族灭绝”案

当地时间2024年4月8日,联合国国际法院(ICJ)在荷兰海牙就尼加拉瓜针对德国以色列提供军事援助涉嫌“种族灭绝”的诉讼举行首次听证会。尼加拉瓜要求法官采取紧急措施,阻止德国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和其他援助。德国否认了上述指控,并于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辩护。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区别

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 ICJ),是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成立的,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和向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民事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无权审判个人(例如战犯),对其他国际法庭也没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简称ICC),是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设立,负责审理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等国际犯罪案件,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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