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机构

更新时间:2023-09-27 09:20

联合国大会(英文名称: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缩写UNGA),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机构,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之一,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所有成员国拥有平等代表权的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大会设立于1945年,由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组成。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联大会议召开,有51个国家出席了大会,1月24日联大通过了第一个决议。从1946年第一届大会至2023年,联大共召开了78届常会。从1947年召开的第一届有关“巴勒斯坦”的特别会议至2023年,联大已就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召开了32次特别会议。从1956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有关“中东问题”紧急特别会议至2023年,联大已召开了11次紧急特别会议。

联大每年9月至12月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大会会议厅举行年度会议,其后1月至9月根据需要举行会议。联大受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各国提供建议,还对联合国的所有支柱包括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事务方面采取行动。联大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联大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联大年度全体会议。联大下设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理事会和团队、工作组和其它等附属机构。2024年9月10日,第79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

联大为就《联合国宪章》所涵盖的全部国际问题进行的多边讨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论坛,其在制定标准和编国际法进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还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联大的决议对于会员国而言一般不具有强制力,仅具有象征意义。

历史沿革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大同时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联大会议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市中央大厅召开,有51个国家出席了大会;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决议,主要内容为和平使用核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同年挪威的特里格夫·赖依被任命为首位联合国秘书长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为了纪念,每年12月10日成为国际人权日。1956年11月5日召开了联合国大会第一次紧急特别会议,讨论了苏伊士运河危机问题,并决定建立第一个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

1966年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剥夺了南非西南非纳米比亚)的统治权。1968年6月12日,联大通过了《核不扩散条约》,并呼吁各国批准。

1971年10月25日,联大投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11月13日,联合国大会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978年5月-6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召开了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次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价值观。

1981年11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该宣言申明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包括不受以宗教或其它信仰为由实施的歧视。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94年6月23日,在被中止大会席位24年后,南非重返联合国大会。1996年9月10日,大会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这是核裁军和防核扩散历史上的转折点,两周后该条约开放供签署。同年12月17日,大会以鼓掌的方式,任命来自加纳的科菲·安南为第七任联合国秘书长,任期为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5年1月,联大第28届特别会议纪念纳粹集中营解放60周年。3-4月先后通过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及《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6月,举办了特别会议,审查和评估《全球人居议程》的实施;在大会第26届特别会议中,成员国通过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同时,大会以鼓掌的方式任命科菲•安南连任第二任期,从2002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12月联大设立了建设和平委员会,以帮助摆脱冲突的国家实现可持续的和平。

2006年3月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了拥有60年历史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为负责人权事务的主要联合国政府间机构。主要目标是解决侵犯人权的情况,并提供建议。同年10月13日,提名潘基文联合国秘书长。12月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其是21世纪第一个综合性人权条约,也是首个开放供区域一体化组织签字的人权公约,标志着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示范性转变”。

2010年7月2日,联大创立了联合国妇女署,负责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方面的工作。

2011年7月14日,第65届联合国大会以鼓掌方式一致通过决议,正式接纳在5天前独立建国的南苏丹为联合国第193个会员国。次年11月,联大通过决议,给予巴勒斯坦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

2015年9月2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

2016年9月19日,联大举行了一次高级别会议,讨论难民和移民的大规模流动问题,会议旨在团结各国,共同采取更加人道、协调一致的方式。10月,大会以鼓掌方式任命安东尼奥·古特雷斯为联合国秘书长,任期从2017年1月1日起。

2018年12月19日,联大通过《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契约》是联合国有史以来首个关于国际移民事务共同方针的全球协议。这是改善移徙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强移徙者和移徙行为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的历史性机会。

2021年9月,为纪念《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二十周年,大会举行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别的高级别会议,主题为“非洲人后裔的赔偿、种族正义和平等”。大会在第75/237号决议中决定,会议将通过一项简明扼要的政治宣言,旨在调动政治意愿,从而充分有效地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后续进程。

2022年5月10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投票,确认捷克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6月7日,联合国大会选举匈牙利外交官克勒希为第77届联大主席。7月18日,联合国大会和粮食安全委员会联合举办了高级别特别会议,主题为“立刻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全球粮食危机应对之策”。

2023年6月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标志性的联大会堂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外交官丹尼斯·弗朗西斯(Dennis Francis)被选举为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主席。联大于6月22日就《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通过决议,强调应均衡实施战略“四大支柱”。9月5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开幕。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阿米娜·穆罕默德(Amina Mohammed)代表安东尼奥·古特雷斯秘书长在开幕式上发言强调,联大代表着“我们共同的人性”以及对和平、可持续发展和人权的“共同承诺”。联大主席丹尼斯·弗朗西斯在就职演说中概述了本届联大的四个主要优先事项:和平、繁荣、进展和可持续性

2024年5月1日, 联合国大会根据相关决议,就美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票否决接纳巴勒斯坦为联合国正式会员一事举行会议。当地时间6月6日,联合国大会选举喀麦隆前总理菲勒蒙·扬为第79届联大主席,菲勒蒙·扬于2024年9月就任,任期一年。9月10日,第79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联大主席菲勒蒙·扬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冲突升级、可持续发展放缓等一系列全球挑战。当地时间9月18日,联合国大会在讨论巴以冲突的第十次紧急特别会议上,投票通过了关于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问题的咨询意见的决议草案。

机构设置

大会主席和副主席

联大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联大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联大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联大193个会员国按照地理位置分为5大区域组:即非洲国家组、亚太国家组、东欧国家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组,大会主席一职在各区域组之间轮任。 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则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

大会应在会议开幕前三个月选举主席及副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应在六个主要委员会主席选出后进行。主席和副主席在该届会议开幕时履行职务,并任职到该届会议闭幕时为止。大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某次会议或会议的一部分时,应指定副主席一人代行主席职务。

主要委员会

联大可设立它认为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委员会。与同一类议题有关的项目应交负责处理该类议题的一个或数个委员会讨论,委员会不得自行增加新项目。

联大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所有主要委员会应至少在会议开幕前三个月选出主席一人。每个会员国可派遣代表一人出席各主要委员会,也可委派顾问、技术顾问、专家或同等地位人员出席这些委员会。主要委员会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1.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等议题。

2.经济及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

3.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

4.特别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负责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

5.行政及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

6.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

其他委员会

联大还下设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两个程序性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并由大会主席担任主席,负责大会议题分配及组织工作。

总务委员会中不得有两个成员同属一个代表团。全体会员国都有权参加的其他委员会的主席,有权列席总务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无表决权。总务委员会应于每届会议开始时审议临时议程和补充项目表,并就有关项目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或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而向大会提出建议。

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就代表们的全权证书状况向大会提出报告,负责审查各国代表团成员资格。

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主管大会及会议管理事务,包括:选举、发言人名单、工作方案、提交议案、处理会议文件、编制会议记录、保管归档文件、分送文件等大会事务及相关政府间事务。

秘书处的秘书长负责提供和领导大会和相关委员会或附属机构所需要的工作人员。

附属机构

主要职能及权力

多边谈判论坛

1.每年9月至12月举行会议(常会)。在会议续会期间,大会在大会主席组织的高级别专题辩论中审议当前问题,同时就广泛的实质性议题进行非正式协商,以通过新的决议。

2.根据需要在1月至9月举行会议,包括处理第四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未完成的报告。

职能及权力

联大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各国提供建议,可对联合国的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事务等方面采取行动。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具有如下职能及权力:

1.审议和核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各会员国的财政摊款;

2.选举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3.审议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进行裁军的一般原则,并就此提出建议;

4.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任何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但涉及安全理事会正在商讨的争端或局势的情况除外;

5.讨论《宪章》范围内的问题或影响到联合国任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的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但存在与上文相同的例外情形;

6.开展研究,提出建议,以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7.就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局势提出和平解决的建议;

8.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9.大会还可在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时,根据其1950年11月3日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就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采取行动,立即审议有关事项,并向其会员提出采取集体措施的建议。

做出决定

大会193个会员国各拥有一票。如有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建议、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预算问题,进行的表决需要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票(超过半数)决定。

然而,在会员国就提案进行非正式磋商后,大多数决议都是未经表决(即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联大采取努力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而不是以正式表决加以决定。主席在与各代表团咨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可提议不经表决通过一项决议。

振兴大会的工作

持续努力振兴大会,使大会的工作更有侧重点,更具有现实意义。已经做了相关振兴工作:

1.以精简议程,改进各主要委员会的做法和工作方法,增强大会总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主席的作用和权威,并审查大会在遴选秘书长进程中的作用。

2.为大会主席制定了就职誓言和道德守则,并规定与大会主席职位的候选人进行非正式互动对话。

3.秘书长定期在大会非正式会议上向会员国介绍他最近的活动和旅行情况,增进了秘书长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流。

振兴大会进程取得了直接成果:举行高级别专题互动辩论。

其他职能

1.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

2.举行年度一般性辩论,会员国可通过辩论表达对重大国际问题的看法。在辩论首日,秘书长提交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议程上的实质性项目。大会把相关项目按工作领域分配给六个主要委员会。委员会讨论议程项目下的事项,并向大会提出决议和决定草案供审议和采取行动。

3.设立履行大会职能所必需的附属机构。

4.为了选举以及协商和促进程序性工作,大会形成了各种区域组。大会的区域组分别是:非洲国家组、亚洲太平洋国家组、东欧国家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组。各区域组轮流担任大会主席。

4.除了常会之外,大会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运作方式

会议类别

常会

大会常会每年于九月从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二开始举行,从至少有一个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起算。联合国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主要会议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次年1月复会,讨论所有和议程有关的问题,直到下届会议开始之前。从1946年第一届大会开始,至2023年共召开了78届常会。

特别会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或得到会员国过半数赞同开会的通知后,联大可于15天内召集特别会议。从1947年召开的第一届有关“巴勒斯坦”的特别会议,至2023年大会已就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召开了32次特别会议。截至2023年10月22日,最近一次特别会议为2021年第三十二届有关“预防和打击腐败面临的挑战和措施及加强国际合作”会议。

紧急特别会议

当有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发生时,如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于常任理事国缺乏一致意见,而使其无法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七个理事国或由联合国过半数会员国请求,大会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进行审议。

从1956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有关“中东问题”紧急特别会议开始,至2023年,大会已就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召开了11次紧急特别会议。截至2023年10月22日,最近一次紧急特别会议为2022年2月27日议题为“2014年2月28日乌克兰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的紧急特别会议。

常会流程

每届联大常会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出席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

常会通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一般性辩论(General Debate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第二阶段为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

自2005年第60届会议以来,大会当选主席在与各会员国、现任大会主席和秘书长进行非正式讨论的基础上,为即将举行的一般性辩论提议一个全球关注的会议主题,并告知全体会员国将大会发言重点放在这一主题上。在一般性辩论首日,秘书长提交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联合国各会员国代表可通过辩论表达对重大的国际问题发表各自看法。一般性辩论给会员国提供了平等讨论国际问题的机会,各国代表均可利用这一机会展示自己,表达自身关切,阐明立场和观点,发出呼吁和倡议,每个成员国都有15分钟的时间就当年的主题发言。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议程上的实质性项目。由于议程项目众多,大会把相关项目按工作领域分配给六个主要委员会。委员会讨论议程项目下的事项,并向大会提出决议和决定草案供审议和采取行动。主要委员会的决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成为大会决议。

文件记录

联大的文件一般有会议议程、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联合国日刊》等。所有联合国大会文件的开头用字母A/,后加数字。

会议议程:包括会议组织情况,列出与某项目相关的以往文件及帮助确认会议需要的主要文件等。在大会一个会期内印发的所有文件都会被指定一个议程项目,如未指定则无法在联合国大会上印发。

会议记录:分为逐字记录(一般文件号为PV)和简要记录(一般文件号为SR)两种。

正式记录:全体会议和各主要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补编及附件。补编,包括其它主要机构的报告、附属机构的报告、大会的决议和决定。附件,包括按议程项目编排的选定文件。

大会决议:大会的决议作为单独的文件印发,各届会议把决议和决定汇编成册发行,作为大会正式记录的补编。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汇编,以及曾今的常会汇编是最终补编。

《联合国日刊》:由大会和会议管理部日刊股编写,载有关于当天会议的信息,包括摘要在内的所有与正式会议有关的内容,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阿拉伯语、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全年印发。

议事规则

联大常会每年于九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二开始举行,联大也可自定日期,召集特别会议。大会应在联合国总部(美国纽约)举行。联大任何决定必须在有过半数的成员国出席时才能作出,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的每一个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会员国代表团由代表、副代表(均不超过五名),以及代表团所需的顾问、技术顾问、专家和同等地位人员(任何名额)组成。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超过半数)决定。

会议

议程设置

大会常会每年于九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二开始举行,大会也可自定日期,召集特别会议。大会应在联合国总部(美国纽约市)举行,但可按照前一届会议所作出的决定,或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的请求,在其他地点举行。

常会临时议程由秘书长草拟,至迟于会议开幕前六十天分送联合国会员国。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或主要机构或秘书长可请求在议程内列入补充项目,但至迟须于开幕日期前三十天提出。此类项目应列入补充项目表,至迟于该届会议开幕前二十天分送各会员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请求而召开的特别会议的临时议程,至迟应于会议开幕前十四天分送各会员国。应会员国过半数的请求,或因会员国过半数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而召开的特别会议的临时议程,至迟应于会议开幕前十天分送各会员国。紧急特别会议的临时议程应与召开会议的通知一并分送各会员国。

形式及规则

公开和非公开会议:公开会议:大会及其主要委员会的会议,其他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除外。非公开会议:大会在非公开会议上作出的所有决定应尽早在大会的一次公开会议上宣布。在各主要委员会、其他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每次非公开会议结束时,主席可通过秘书长发表公报。

全体会议:大会在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时,应召开全体会议(除大会另有决定),直接审议,无须先交总务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委员会讨论。大会至少须有三分之一大会成员国出席,主席才可宣布开会并准许进行辩论。任何决定必须在有过半数的成员国出席时才能作出。大会之每一成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应由出席并参加表决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的重要问题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建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的选举,托管理事会理事国的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的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的停止,会员国的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除此之外的其他问题,由出席并参加表决之成员国过半数决定。

代表团

会员国代表团由代表、副代表(均不超过五名),以及代表团所需的顾问、技术顾问、专家和同等地位人员(任何名额)组成。

各代表的全权证书应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颁发。每届会议开始时应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委员会由大会根据大会主席提议而任命的九个成员组成。委员会审查各代表全权证书并应提出报告。

行政和预算

任何涉及开支的决议应附有秘书长编制的支出预算,由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秘书长预计需要费用的任何提案,需由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说明该提案对联合国预算的影响后,大会才能予以表决。

秘书长应将各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的估计费用详情随时通知各委员会。

大会应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二十一人,负责对联合国方案预算进行专业审查,并负责协助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的工作。

相关机制

语言及文字:联大使用的正式语文为6种,阿拉伯语、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工作使用语言是英文和法文。。 以大会6种语文中的任何一种语文所作的发言,大会同时口译成其他五种语文;所有决议和其他文件以此6种语文印发。任何代表可用此6种大会语文以外的任一种语文发言;在此情况下,他应自行安排,将发言口译成大会6种语文之一,秘书处口译人员可再将发言口译成大会其他语文。

记录形式:一是分逐字记录和简要记录:大会的任何机构在此两种记录方式只能采取其中一种。大会与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会议采用逐字记录,由秘书处编制。二是分会议记录和录音记录:大会及各主要委员会会议由秘书处制成录音记录。如各附属机构和特别会议作此决定,其会议过程亦应制成录音记录。

默祷:在大会每届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开幕后,及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闭幕前,各位代表默祷或默念一分钟。

接纳新会员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如推荐申请国为会员国,并以出席大会并参加表决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对该国的入会申请作出决定。

主要机构的选举:各理事会理事国的任期应自理事国由大会选出后的一月一日开始,直至其继任理事国选出后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在安全理事会对秘书长人选提出推荐后,大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法进行表决。

大会应在每年常会期间选举五个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

会议地点

联合国大会堂,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巨大建筑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在这里举行。大会堂是一幢坐东朝西的长方形建筑,整个建筑结构呈斜坡状,四边状若天穹,顶端是薄薄的圆屋顶。大会堂的北端通向一个绿化广场,是进入总部楼群的主要公共入口。建筑物用特别设计的半透明玻璃板饰面,玻璃板嵌入大理石支柱内,给大厅一种大教堂特有的柔和的采光。

大会堂共有三层,分别位于大会堂大楼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层。在大会堂的前部是几张会议桌,直对着稍稍抬高的演讲台。各成员国的代表就坐在这些桌子后面。在演讲台旁边就坐的是大会主席,坐在主席右侧的是联合国秘书长,坐在左边的是主管大会事务和会议事务的联合国副秘书长。通常情况下,代表们离席走上讲台发言;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发言,则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

每个代表团被分配6个座位:3个正式代表在会议桌后面就坐,另外3个副代表坐在正式代表身后。位于楼座上方阳台的座位专供新闻媒体人员及供公众人士就坐。座位都配备了耳机,听者就可以使用耳机“收听”,或收听由口译转译成的大会6种官方语言之一。

在演讲台上方靠后的地方有大型显示屏,显示的是联合国各成员国的名字,以及投票的结果。各国代表前面的桌子上有绿色、红色和黄色三个按钮。绿色按钮表示支持,红色按钮表示反对,黄色按钮则表示弃权。

经费来源

联合国主要的经费来源是各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支付维持联合国机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常性开支。联合国各会员国应按照分摊比例向维持和平捐款。联大根据具体的经费分摊比额表(由会员国设计的复杂公式得出)分摊维持和平费用。该公式主要考虑各会员国的经济财富状况,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需缴纳更大份额,因为他们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责任。如果会员国拖欠的会费额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的会费,就会失去在联大的投票权,除非可以证明这种情况是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同时,被取消投票权的国家只要支付规定的最低金额,便可恢复其投票权。 

影响力和意义

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机构,它为就包括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在内的所有国际问题开展多边讨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平台,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还在制定标准和编纂国际法进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联大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各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它已经在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领域采取行动,对世界各地千百万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

联大的决议对于会员国而言一般不具有强制力,仅具有象征意义。相关事例一为,2017年12月21日,联大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认定任何宣称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决定和行动“无效”,事实上起到了反对美国在当年12月6日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的作用。然而该决议通过后,美国仍于2018年5月14日将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事例二为,反对美国对古巴禁运议案事件。美国从1962年开始实施严重违反人权的对古巴经济封锁(或称禁运)。从1992年至今,联大已经连续27年通过反对美国对古巴禁运的议案,但美国仍然维持对古巴的禁运。

中国参与

参与情况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71年10月25日,联大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2015年9月2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表示中国决定设立为期10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支持联合国工作,促进多边合作事业。中国将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决定为此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并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中国决定在未来5年内,向非洲联盟提供总额为1亿美元的无偿军事援助,以支持非洲常备军和危机应对快速反应部队建设。

中国自2016年成为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2019年成为第二大会费国。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支持联合国工作,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多边主义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2024年5月1日,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联合国大会关于否决权使用会上发言,指出美国在巴以问题上一再滥用否决权,不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担当。

当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上表示,巴勒斯坦国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申请于2024年4月18日被美国在安理会无情否决。美国在巴以问题上一再使用否决权,无理阻挠国际社会为解决巴勒斯坦长期遭受历史不公所作出的努力,不符合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部分重要决议

1946年原子能决议

1945年8月6日,为迫使日本投降美国军队飞机在广岛市市区上空投下一颗代号为“小男孩原子弹”的原子弹,房屋毁坏率达70%以上,全市24.5万人口中死伤总人数达20余万。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将核弹用于实战,广岛成为第一座遭受原子弹轰炸的城市。1946年1月24日,联大通过了第一项决议: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此后,联合国以和平为己任,从斡旋区域冲突到组织维和任务,从推动多边裁军到倡导核不扩散,世界总体保持了和平与稳定。

1950年共策和平的决议

1950年11月3日,联大通过第A/RES/377(V)号有关“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在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因常任理事国没有一致同意而不能采取行动,大会可采取行动。大会有权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共同措施,包括在出现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的情况下,必要时使用军队,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1971年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决议

1971年10月25日,联大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关于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是: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表决结果为斯里兰卡、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厄 瓜多尔、埃及、赤逬几内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 国等国76票赞成,中非日本高棉共和国新西兰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南非美国澳大利亚 巴西等35票反对,哥伦比亚、塞浦路斯斐济希腊印度尼西亚等17票弃权,通过决议。

1981年消除宗教歧视的宣言

1981年11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该宣言申明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包括不受以宗教或其它信仰为由实施的歧视。

2012年有关给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的决议

2012年11月29日第67届联合国大会11月29日以138票赞成、9票反对、41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给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巴勒斯坦由“观察员实体”升为“观察员国”,可在联合国会议上获得更大发言权。中国、土耳其、埃及、巴西、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等近70个国家为该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共有188个会员国参加投票,其中法国、俄罗斯、中国等国投了赞成票,德国英国等国弃权,美国以色列加拿大等国投了反对票。

2014年有关维护乌克兰主权独立的决议

2014年3月27日,联大通过决议要求维护乌克兰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反对克里米亚公投。“乌克兰的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指出各国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中,不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决议强调,必须继续在乌克兰进行反映其社会多样性且乌克兰各地区都有代表参加的包容性政治对话,并敦促各方立即谋求通过直接政治对话和平解决乌克兰局势。根据现场宣布的表决结果,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100个国家投赞成票,俄罗斯古巴朝鲜委内瑞拉等11个国家投票反对,中国、巴西、印度南非、乌兹别克斯坦等58个国家弃权。

2016年有关国际移民组织加入联合国系统的决议

2016年7月25日,联大通过决议,批准《联合国同国际移民组织间关系协定》的决议草案,同意国际移民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这一协定旨在加强双方合作,增强各自履行任务的能力,对今后的合作与协调方式等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决议草稿由全体会议一致通过。

2022年有关暂停俄罗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的决议

2022年4月7日,联合国大会召开乌克兰问题紧急特别会议,以93票赞成、24票反对、58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投票通过一项关于暂停俄罗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的决议。中国在表决中投了反对票。

2023年有关乌克兰问题“和平公式”的决议

2023年2月23日,联合国大会继续就乌克兰局势召开紧急特别会议,通过了包括乌克兰在内的75国共同提交的“和平公式”决议草案。该草案强调在乌克兰寻求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全面、公正与持久和平的紧迫性。会议以141票赞成,7票反对,3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决议草案,中国代表团投弃权票。

2023年巴以问题相关决议

2023年10月27日,第十届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就巴以相关决议草案进行投票,最终草案以120票赞成、14票反对、45票弃权,同意票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获得通过。美国以色列等投票反对。该决议草案由约旦等超过48国共提。草案呼吁立即实行持久和持续的人道主义休战,立即向整个加沙地带的平民提供基本物资和服务,保护平民及国际机构,呼吁撤销以色列关于撤离北加沙的命令,谴责所有针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平民的暴力行为。

当地时间2024年9月18日,联合国大会在讨论巴以冲突的第十次紧急特别会议上,投票通过关于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问题的咨询意见的决议草案,要求以色列在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结束其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非法存在。表决中,124票赞成,美国以色列等14票反对,43票弃权。

2023年打击美化纳粹主义行径决议

2023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起草的有关打击美化纳粹主义行径的决议。这份决议建议,各国应根据自身在国际人权领域相应义务,在立法和教育领域采取协调一致的具体措施,从而防止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遭到篡改、反人类罪和战争罪遭到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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