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181号决议 :1947年联合国发布的文件

更新时间:2023-10-20 17:48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是联合国在1947年颁布的第181号决议,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阿拉伯人的国家和一个犹太人的国家。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即人们熟知的“分治方案”,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10票弃权以及1国缺席的结果,获得了联合国大会的通过。根据决议:巴勒斯坦地区领土一分为二,1.4万平方公里划给犹太人建以色列,1.16万平方公里划给阿拉伯人建立阿拉伯国,并将耶路撒冷暂定为“国际城市”,归属未定。《联合国第181号决议》通过后不久,以色列就宣布建国。但遭到了阿拉伯人的反对,经过5次中东战争之后,两者的实力差距逐渐变大,巴勒斯坦人的合法代表巴勒斯坦民族解放组织(法塔赫)逐渐放弃武装,转而和谈寻求建国。

历史背景

早在1937年,英国为更好地“委任统治”,提出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1947年2月,英国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联合国处理。同年11月29日,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即人们熟知的“分治方案”,以美苏等国33票赞成,阿拉伯等国13票反对,英国等10票以及1国缺席的结果,获得了联合国大会的通过。

主要内容

1948年英国结束在巴勒斯坦委任统治,该地区将分别建立独立的“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其中“阿拉伯国”国土约占巴勒斯坦地区总面积的43%(11203平方公里),“犹太国”国土占巴勒斯坦地区总面积的57%(14942平方公里)。

此项决议计划将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分别建立一个犹太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圣地耶路撒冷则作为独立自由国际社会共同管理。

决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试图阻碍决议各项条款的成功实施,其中规定:决议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需要评估斟酌过渡时期巴勒斯坦局势,应酌情考量局势是否会对和平造成威胁。如果存在上述威胁,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9和41条采取措施,增加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的授权,使其能够在巴勒斯坦行使本决议赋予的职能。

决议开始实施的数月内英国须从巴勒斯坦撤兵,准确地说是1948年8月1日以前从巴勒斯坦撤离。分治计划提出将巴勒斯坦地区分为八部分:犹太国和阿拉伯国各统治三座主要城市,雅法则被划为阿拉伯国家的一块飞地。耶路撒冷由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管辖,因此具有国际城市的地位,不属于犹太和阿拉伯任何一方。

实施

起初,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对这一决议大为震惊。以色列学者什洛莫·阿维内里教授(Shlomo Avineri)表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者视该地区所有土地(他们称之为“Eretz Yisrael”,意为“以色列土地”)为犹太人世代沿袭的财产,并正努力获得多数犹太人的支持,进而让国际社会承认并支持其合法性。但新兴的巴勒斯坦民族运动则认为这片土地(他们称之为“Falastin”,意为“巴勒斯坦”)和摩洛哥伊拉克等国一样,是阿拉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美国的积极支持下,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成立。美国立即予以承认,接着苏联也表示承认。1948年5月15日,阿拉伯联盟国家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以及外约旦(1950年改称约旦)的军队相继进攻巴勒斯坦,随后,阿拉伯联盟发表声明,宣布对以色列处于战争状态第一次中东战争由此爆发。

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接受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

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接受联合国大会第181号决议,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1994年5月,根据巴以双方达成的协议,巴方在加沙、杰里科等地实行有限自治。1995年以后,根据巴以双方陆续签署的协议,巴方控制区逐渐扩大,目前包括加沙地带全境和约旦河西岸部分土地,总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相关争议

阿拉伯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国181号决议,原因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当地居民投票表决,联合国尊重当地居民的意志和选择,即所谓“民族自决权”。联合国承认东帝汶印度尼西亚独立,就是根据当地居民投票表决结果,作出的“民族自决”判决。在巴勒斯坦问题,按照联合国宪章,本也应该采用“民族自决”原则,让巴勒斯坦的当地居民投票作出自己的选择。可是联合国在处理巴勒斯坦问题时,却完全无视当地大多数阿拉伯居民的意志,奇怪地让联合国大会越俎代庖,为巴勒斯坦人做了选择。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被剥夺了“民族自决”的权力,自己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联合国不给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决权”,显然是有意的。因为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要进行全民投票公决,犹太人建国的计划肯定不能实现。联合国在美国的压力下,无视巴勒斯坦当地阿拉伯居民自决权,作出了有利于犹太人的裁决,其决议显然有失其公正性。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遭到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的反对和抵制,认为分给阿拉伯人的土地多为贫瘠之地,甚至否认“犹太国”存在的合法性。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有120多万,占总人口的2/3以上。但决议中的阿拉伯国的领土只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阿拉伯国的领土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犹太国则不然,犹太人虽仅有60万,不到总人口的1/3,然而其领土却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大部分又位处沿海地带,土地肥沃。之后,以色列成立,中东战争爆发。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国成立,在其《独立宣言》中宣布接受此决议。

决议影响

巴勒斯坦和它周边的阿拉伯国家,认为《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偏向以色列,都投了反对票。两者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于是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之后,在1956、1967、1973和1982年,又先后爆发了四次中东战争,最终结果都是以色列获胜。以色列逐渐占领了当初联合国决议划分给巴勒斯坦的领土,在巴勒斯坦地区,以色列实际控制了大概93%的土地,阿拉伯人只占了不到7%。

根据1947年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巴勒斯坦地区领土一分为二,1.4万平方公里划给犹太人建以色列,1.16万平方公里划给阿拉伯人建立阿拉伯国。并将耶路撒冷暂定为“国际城市”,归属未定。该决议遭到了阿拉伯人的反对,因此阿拉伯国家巴勒斯坦迟迟没有建立。但犹太国则如约成立。1948年1月,以色列独立时,首都是特拉维夫,耶路撒冷被联合国托管。但以色列一直视自己的圣城耶路撒冷为其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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