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允升 :晚清著名法律学家

更新时间:2023-11-09 15:11

薛允升(1820-1901年),字克,号云阶,陕西西安长安区马务村人。晚清著名法律学家,廉直大臣。

进士出身,历任山西省按察使、山东省布政使、署漕运总督、刑部右侍郎、刑部尚书等职。主要著作有《读例存疑》《汉律辑存》《唐明律合编》《薛大司寇遗集》。

人物生平

薛允升(1820~1901),字克猷,号云阶、云。陕西长安人。自幼读书。

爱新觉罗·旻宁二十一年(1841年),中举。

咸丰六年(1856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任职6年,先后主持四川司、秋审处和律例馆,后升为郎中,加四品衔。执法公允,得刑部尚书信任,每遇重大疑难案件,常交其承办。提督王汝贵以临阵退缩被捕,交刑部治罪,薛按律拟定了斩刑,震动朝野。

光绪三年(1877年),由江西饶州知府调任四川成绵龙茂道道员,翌年迁山西省按察使。

五年(1879年),改任山东省布政使,并署理漕运总督

六年(1880年),任刑部侍郎,后历任礼、兵、工三部侍郎。

十九年(1893年),升为刑部尚书。薛在担任刑部尚书时,积极整顿衙风,选贤任能,并订立衙规,严禁受贿殉私,对枉法者从不宽容。薛善于剖析疑难案件,任职期间平反昭雪大量冤案,拯救无辜,惩治邪恶,为人称颂。

二十二年(1896年),太监李材、张受山等在北京大栅栏庆和剧院看戏为抢占座位仗势横行,砸毁戏院,打伤群众,又“击杀捕者”,轰动京城,薛按律拟斩张受山,并严惩其他行凶太监。太监总管李莲英慈禧出面干预,光绪帝下诏让刑部从轻处理,李莲英遍嘱巡抚大臣为其侄李苌材求情,薛不为所动,处斩了张受山,李苌材因伤人未死量减为斩监候,薛也因此事得罪了慈禧。

二十三年(1897年),受侄子薜济受贿案株连,被连降三级,贬为宗人府府丞。翌年,以有病为由辞官,获准回原籍。

二十五年(1899年),被清廷重新起用,授二品衔。翌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和光绪帝逃至西安市,薛前往见,被授予刑部侍郎,兼理陕西省赈济事。不久,因刑部尚书赵舒翘被赐死,清廷复任命薛为刑部尚书。

1901年,慈禧光绪帝回京,薛随驾至河南省,因病卒于开封市

个人作品

薛对汉、唐、明几代的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编成《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汉律辑存》六卷、《汉律决事比》四卷,还将自己平时判案的笔记加以整理,撰成《读例存疑》五十四卷,其他著述收于《薛大司寇遗集》中。

轶事典故

薛允升执法如山,最突出的一事,就是处理"太监拒捕杀人案"。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间,太监李苌材、张受山、阎葆维等一伙人到北京大栅栏庆和戏院看戏时,因与别人争座位发生口角,竟仗势横行,打散群众,砸毁剧院的柜房。中城练勇局队长赵云起带人来弹压时,他们竟挥刀舞杖,李苌材砍伤了兵勇刘文生等二人,张受山杀死了队长赵云起。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一时间北京城里尽人皆知,民怨沸腾。朝廷究竟会怎样处理此事,市民们都在拭目以待。

光绪帝闻知此事后,非常生气,立即降旨刑部"从严议处"。薛允升时任刑部尚书,他查清事件始末,按照清朝的法律,拟就了对李苌材、张受山等人分别处以斩首和流放边疆的判决,呈奏皇帝待批。不料太监总管李莲英为袒护其同类,请让允升手下留情。

薛允升一贯执法如山,他为了严惩凶顽,申张正义,平息民忿,不顾个人安危,严词拒绝了说情的要员,并亲笔给皇帝写奏章说:"太监杀人一案,臣部巳按皇上‘从严议处’的旨意,拟定了判决书呈奏待批。现在却又降旨,要按‘伤人致死’条款从轻议处。臣部是问刑衙门,只知道查清案情,依法判刑,维护清代法律的尊严。太监杀练勇局赵云起,分明是拒捕杀人,根本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欧伤人致死,怎么能按‘伤人致死’定罪呢?更何况太监与平民不同,百姓们都知道我朝宫中家法甚严,太监犯法,从来都是加倍治罪。若违背法律,从轻惩处,百姓们不知道这是皇上的意思,还以为是刑部有意放纵恶徒。假如皇上认为宫廷里的不法分子应该肃清,太监犯法不宜宽容的话,就请按照刑部原拟的判决书批准执行。如果皇上想法外施仁,那就请皇上自行决定,愿意怎么批就怎么批吧!臣的刑部是不能背离朝廷的法律而改变原判的"。

这一奏章,句句有理,字字逼人。连慈禧也觉得无由再说。皇帝只好批准将张受山立斩,其余从轻分别法办。

就因为此事,慈禧太后和李莲英嫌薛允升不给面子,非常恼恨,竟唆使别人诬告薛允升有贪赃枉法的行为。但经吏部一查,薛允升为官两袖清风,所捏造的事情全是空的。后来,因为薛允升有个远在天津市的侄子薛济有些不法行为,慈禧等竟以薛允升"不知避嫌"为借口,罢去他尚书的职务,降三级,调到宗人府当了一个小小的府丞(管祭祀的小官)。光绪二十四年,薛允升忿然辞官,回到长安家乡为民,达三年之久。

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和皇帝都逃亡到西安市。是年末,刑部尚书赵舒翘被革职并判"斩监侯"(死缓)时,又把薛允升召回任刑部尚书。时薛允升已8l岁。次年随驾返北京途中,病死于河南省

史籍记载

清史稿》:薛允升,字云阶,陕西长安人。咸丰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累迁郎中,出知江西饶州府。光绪三年,授四川成绵龙茂道,调署西昌市。明年,迁山西省按察使。值大,治赈,综出入,民获。又明年,晋山东省布政使,权漕运总督。淮上患剧盗久未获,允升得其巢,遣吏士往捕。岁除夕,盗方饮酒,未戒备,悉就执。六年,召为刑部侍郎,历礼、兵、工三部,而佐兵部为久。念国家养兵勇糜饷,因条列练兵裁勇机宜,上嘉纳。十九年,授刑部尚书

初,允升观政刑曹,以刑名关民命,穷年讨测律例,遇滞义笔诸册,久之有所得。或以律书求解,辄为开导,而其为用壹归廉平。凡所定,案法随科,人莫能增损一字。长官信仗之,有大狱辄以相嘱。其囚如与家人语,务使隐情毕达,枉则为之平反。始以治王宏罄狱显名。盖民有堕水死者,团防局勇已不胜榜掠,承矣;允升覆讯,事白。厥后江宁民周五杀朱彪,遁;参将胡金传欲邀功,捕僧绍棕、曲学如论死。侍读学士陈宝琛纠弹之,上命允升往按,廉得实,承审官皆惩办如律。

二十二年,太监李苌材、张受山构众击杀捕者,严旨付部议。允升拟援光棍例治之,而总管太监李莲英为乞恩,太后以例有“伤人致死、按律问拟”一语,敕再议。允升言:“李苌材等一案,既非谋故斗杀,不得援此语为符合。且我朝家法严,宦寺倍治罪。此次从严惩治,不能仰体哀矜之意,已愧於心;倘复迁就定谳,并置初奉谕旨於不顾,则负疚益深。夫立法本以惩恶,而法外亦可施仁。皇上果欲肃清毂,裁仰阉宦,则仍依原奏办理。若以为过严,或诛首而宥从,自在皇上权衡至当,非臣等所敢定拟也。”疏上,仍敕部议罪。其时莲英遍嘱要人求末减,允升不为动。复奏请处斩张受山,至李苌材伤人未死,量减为斩监候,从之。二十三年,其从子济关说通贿,御史张仲炘、给事中蒋式芬先后论劾,允升坐不远嫌,镌三级,贬授宗人府府丞。次年,谢病归。

二十六年,拳祸作,两宫幸西安市。允升赴行在,复起用刑部侍郎,寻授尚书。以老辞,不允。二十七年,回銮,从驾至河南省。病卒,恤如制。箸有《汉律辑存》六卷、《汉律决事比》四卷、《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服制备考》四卷、《读例存疑》五十四卷。子浚,光绪六年进士,官礼部郎中。

人物评价

居官41年中,除出任过江西饶如州知府、四川龙茂道、山西省按察使、山东省布政使和任京官礼、兵、工部侍郎等,总共不到十年外,其余三十多年都在刑部任职,官至刑部尚书。他初在刑部任主事,不久调秋审处坐办(专营审核各省所报死刑犯人案件的官员),又调律例馆(刑部里专门研究和解释正法和补充条例的部门)。他深知刑律之事关系民命,责任重大,要做到不放纵罪犯,不冤枉无辜,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善于剖析案情。因此他一到刑部,就悉心研究囚牢、刑律问题,上自《春秋》,下至历代法典乃至前人办案的各种专著,他无不披阅,成为法律知识丰富,精明强干的法律专家。他任刑部中、下级官员时,同僚中每有疑难问题,都愿向他询问,他都能完满地给以解答。他所拟的文稿,别人很难改动一字,连刑部长官也多是画诺而已。

薛允升其所以步步升迁,主要凭办事干练,善断疑难案件。他在秋审处和任侍郎时平反昭雪了大量冤案,拯救了很多被地方官论死的无辜良民。薛允升身为掌刑之官,不只熟悉法律,善剖疑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生性和善,不会摆官架子,审囚时也不靠法官的威仪,不用刑讯逼供。当时人们议论说:薛允升提审囚犯时,好像老太婆与伙伴们叙家常一样,法官不象法官,囚犯也不象囚犯,以至于犯人敢于大胆地向他吐露真情。这也是他办案不冤好人的一个原因。他平反的冤案不计其数,其中比较突出的,如同治八年的"吕二落水案",有个名叫王宏罄的人,蒙冤拟斩,经他发现,排除重重阻力,调查复审,得到了昭雪;"江宁周五杀朱彪"一案,有僧绍棕、曲学如二人被地方官冤屈论死。他审批时发现疑点,亲自前往江宁区复查,弄清了真相,开释了无辜,并将制造假案的地方官依法处治;奉天府官吏虐害百姓一事,他奉命查清实情,奏请朝廷对府尹以下官吏给以应得的处分。因此,他的声望日益提高。

清朝末期,政治黑暗,贿赂公行,清廉衙门很少。薛允升主持刑部后,首先整饬衙风,选贤任能,并定立衙规,严禁受贿、徇私情事,属员有违犯者,严究不赦。因此,在他的任期内,刑部衙风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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