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20:34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珠江西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罗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设。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打造中国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分工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要项目。规划全市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七)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初审转报重大项目。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服务业及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贵港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价格鉴定、认定工作。

(十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七)负责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工作,对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的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九)拟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科(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工作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和任免、调动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系统内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生活等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安排和管理上级部门以及全市项目前期经费的调拨和使用;正确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搞好收支管理工作,正确使用经费;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收支预算,保证单位资金正常使用;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工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措施建议。协调编制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负责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归口管理绿色援助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市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和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研究市实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定立法计划及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机构二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资金通融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

(五)经贸外资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粮食、食糖、棉花、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管理粮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指导和监督市储备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市储备设施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防范外债风险对策建议;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市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安排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审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发放;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

(六)重大项目建设科

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组织市层面的重点项目新开工;协调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向市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大型水电项目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

机构三

(八)工业交通能源发展科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工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负责工业新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负责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研究拟订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反映稀土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研究分析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协调能源产业规划的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电力项目;负责农网还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电力规划和建设。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市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协调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科技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工程、风险投资基金等项目投资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九)社会发展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口需市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事项。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人员编制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编制3名。

其他事项

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有关科室负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书记、主任,罗翼.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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