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锭 :熔铸成锭的白银

更新时间:2023-07-19 16:34

银锭是指用白银按一定的形状和重量铸造的一种块状物,在中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少的东西,赏赐、赋税、买卖等都缺不了它,是一种财富,也是中国特有的货币之一。主要成分是白银,受白银提纯技术的限制和人为添加其它金属的影响,银锭中往往含有少量的铜,个别银锭还含有铅和金 。

银,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其实很早。在商周时期,中国人就掌握了冶炼金银的技术,战国时期就出现了用白银制造的贝币和布币。唐朝, 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依然非常有限,宋代,白银开始流通,使用范围也日渐广泛,宋金时期是白银货币化的关键时期,在市场上有了成色、形状和重量的规范,“银锭”的称谓开始出现。古代中国各地流通的银两种类繁多,即使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行业,也存在实银两与虚银两两种银两形态,相互之间不能简单通用,需要进行折算。

历史沿革

现在考古研究,出土银锭年代最早的,是刘启中元二年 (公元前148年) 所铸。刘彻元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 作白金 (即白银) 三品。王莽铸有银货二品。在隋唐以前被称为“银饼”“银铤”,扁平形银币被称“”“笏”“版”,棒形的称“铤”“挺”,宋以后才叫“银锭”。元代于银锭之外总称“元宝”,形式变为马蹄形,故亦称“马蹄银”。明清两代均沿用“元宝”一词。

唐代

唐代白银作为货币的使用范围非常有限,仅限于把税收钱物折换成白银,作为财富进献给皇室,尚不具备流通的职能。白银货币的形态也尚未统一,从目前存世的唐代银铤看,主要有船形、板状和圆形三种。

宋代

宋代银锭形制以铤为主,这时白银已经进一步货币化,使用数量增加,用途更加广泛。政府税收、开支、民间储藏和大额支付、国际贸易等,都会使用到银锭。银锭逐渐成为国家和地方税收特种货币。宋代银挺有大 、中 、小三种,大的重五十两 ,中的重二十五两 ,小的重十二两半,北宋以后,民间口语中常称呼白银为“锭”“银锭”的称呼也随之推广开来。

元代

元代时期银锭被称为元宝。元宝,指的是“元代的宝货”。元朝“至元十四年扬州元宝锭”的背面就刻有“元宝”二字。它的珍贵之处还在于其为元代官铸银锭的身份。

明代

明朝使用白银的政策和铜钱一样,因为推行钞法而经历了一个由合法到非法,再由非法到合法的曲折过程。洪武八年(1375)以后为了使宝钞能够顺利流通,开始禁止使用金银交易。洪武二十七年(1394)禁用铜钱后,许多地方专用白银交易,直至朱祁镇正统元年(1436)又松弛银禁之后,嘉靖四十一年(1562)又对“匠班”征银,实行以银代役的制度。隆庆元年(1567)更颁布了“银钱兼使”的法令,确立了白银的法定货币地位。白银主币化的过程逐步走向完成。用银的普及还体现在从明中叶开始,社会生活中用银来表示物价的情形更为普遍。虽然用银表示物价从元代就已开始,但那时还仅限于贵重物品,一般物价主要还是使用钞或钱来表示。但是明代成化、弘治时期,米、布等比较低廉物品的价格都已开始用银来表示了。及至嘉靖年间及其前后,皇室采购的鸡鸭鱼肉等生活用品也都用银标价。明朝万历年间,随着”一条鞭法“的实施,白银正式货币化。恰逢大航海时代来临,随着中国的茶叶、丝绸、瓷器大量输出海外,国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中国开启白银时代。

清代

清代,白银是最主要的货币。白银被铸成大小不同的银锭,由于各地银锭的大小、成色、衡器标准不统一,流通时需要互相折算,十分不便。按重量大体上可分为4类。第一类是大锭,俗称元宝,重50两,这种宝银从明代以来,银锭的两端往往卷起,并向上高翘呈船形,而整个银锭又像马蹄形,也叫马蹄银。

各地银锭的形式并不完全相同,有所谓长、方鏪等,就是根据形状上的特点而起的名称。第二类是中锭,重约10两,多为锤形,或叫小元宝。第三类是小锞或锞子,像馒头,或随意各种式样,重一二两或三五两不等。第四类是散碎银子,有滴珠、福珠等名称,重量在1两以下。特别是10两以内的银锭,因铸造地或铸造者的不同,而有各种不同的造型,如方形、圆形、条形、砝码形,以及花形、土豆形、圆盘形等各种式样(如图)。

清朝末期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列强经济入侵,因外国银元含银比纹银低,而可以和纹银等价行使,所以外商除了大量输入鸦片和一般商品,还大量购入纹银出口,导致白银外流,银价高昂。作为称量货币的银锭,因其没有整齐划一的标准,在清末不可避免地被银元所取代。

民国

民国初期外国洋银(银元)大量流入和自铸银元流行,没有根本改变或取代银两制度的地位。混杂的货币制度严重阻碍着国内商品的流通,中国广大的国内市场不能为民族工业品有效的占领,反为外货倾销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对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社会各界纷纷要求"废两改元"。1933年3月,中国国民党政府正式宣布“废两改元”银两停止使用。标志着中国货币流通在法律上进入银本位时期,使多年来因货币紊乱妨碍工商业发展的现象告一段落。

主要品类

参考资料:

性质特征

色泽包浆

银锭本身为雪白色,老银锭由于在使用或埋入土中受到损伤,自然生成一层银锈和包浆,其色泽温润,大多为灰色或灰褐色。渡银的银锭其色泽浮而无光,新的时候色泽还亮丽,时间一久就会露出铜色;银铅或银铜等合金假锭,新时色泽灰暗,久后有时会呈现出红、黄、黑色,这是银中大量掺入红铜、黄铜和铅等所致;低劣的铅质假锭,新时色泽黯淡无光,久后外表变黑色。

蜂窝特征

银锭具有蜂窝,一般呈圆球状空腔,内壁光洁,口小里大,口部形状不规则,蜂窝内往往会有滴珠发育。

丝纹特征

古代银锭铸造中,自然冷却的银水往往是从锭之边缘到中心顺次凝固,形成向心的层层丝纹,银锭成色低于90%就不出现丝纹了。清末、民国以后,有些地方的银锭采取了人为的外力干预, 所铸银锭可以不产生丝纹。

铭文

唐朝银锭铭文大都系刀凿,每个字都由一笔笔刻而成,这一传统在北宋金朝银锭上继续承袭。北宋和金朝银锭也偶有少量的押印戳记打在锭面上 南宋和元朝银锭铭文则多为各种戳印打制而成,明代银锭铭文多为刀凿錾刻,清代和民国银锭铭文又变为组合戳印为主。

金属含量

中国古代银锭的含银量较高,从唐代到清末民国时期,含银量一般保持在95%-99%之间, 平均含银量在 98%左右。此外,古代银锭普遍含有少量的金属铜,后期银锭的铸造中更有通过添加纯铜来调剂银锭成色的做法。在唐、宋、金、元时期,古代银锭还普遍含有少量的黄金成分,明清和民国时期的银锭则很少含金。

货币价值

因为各朝代银两的货币价值都有所不同,那么现在一般推算古币值都采用等价物交换的方式来计算。

唐朝

李世民贞观年间物质文明极大丰富,一斗米只卖5文钱,通常一两银子折1000文铜钱(又称一贯),就可以买200斗米。0斗为一石,即是20石,唐代的一石约为59公斤,以今天一般米价1.75元一斤计算,一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4130元的购买力。李隆基开元年间通货膨胀,米价涨到10文一斗,也是一两银子=2065元人民币。

宋朝

宋朝是以“钱”为流通货币的,因为宋朝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工商业也前所未有地发达,因此货币需求量也前所未有的庞大,而且白银的产量和进口量都不高并且当时没有类似银行这样的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机构,造成了极为混乱的情况。一般朝代100 银锭底面0个钱为一贯,等于一两银子,但是宋朝却不是这样的。《宋史食货志》及《续资治通鉴》均提到自真宗朝开始因白银存量偏少不足以赶上经济的发展,银价不断上涨,基本上是2000个以上的铜钱当银一两。而且宋朝“钱法”很乱,有铜钱、铁钱还有铅锡钱同时流通,各州都有权自行铸钱,还存在私人铸钱的情况,钱的大小不一、成分不宜、价值多变,“随时立制”,非常混乱。川陕地区通行铁钱,十个换一个铜钱,江南和江北流通的钱还不一样。根据《宋史食货志》提到“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和《宋史职官志》“每斗(米)折钱三十文”的记载,姑且以2000个铜钱折银一两计算,太平时期米价是1石600—300钱(靖康之乱前后到南宋初期有一两银子一石米的,不在正常计算范围)。1两基本上可以买到4—8石大米,以宋石66公斤计算,1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近924—1848元;(一说宋石为96斤,就相当于1两银子672—1344元)。

明代

史载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一般质量的大米二石,当时的一石约为94.4公斤,一两银子就可以买188.8公斤大米,就是377.6斤。现在我国一般家庭吃的大米在一斤1.5元至2元之间,以中间价1.75元计算,可以算出:明朝一两银子=人民币660.8元。

清朝

清初的银两购买价值稍低于明朝,但至清朝中晚期由于大量外国银两涌入中国,据统计第一次鸦片战争前每年世界银产量的70百分号多都被用来购买中国出产的瓷器、丝绸、茶叶等产品了,银两的货币价值下降到不到明朝的三分之一,即一两银子=200元人民币左右。

趣闻轶事

《此地无银三百两》

从前有个人,得到了一笔银子。可是他把银子带在身上怕丢失,藏在家里又怕被偷走,想来想去,只好把银子埋在地里,又写了一张“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字条,放在埋银子的地方,这才放心地走了。就在张三回屋睡觉时,王二去了屋后,借月光,看到墙角上贴着纸条,写着“此地无银三百两” 七个大字。王二一切都明白了。他轻手轻脚把银子挖出来后,再把坑填好。王二回到自己的家里,见到眼前白花花的银子高兴极了, 但又害怕了起来。于是,他也灵机一动,自作聪明拿起笔,在纸上写下“隔壁王二不曾偷”七个大字,也贴在坑边的墙角上。

《金孝拾银》

金孝以卖油为生,家中只有个老母。一天金孝偶然捡到一包银子,约莫有三十两。他高兴得回家告诉老母。但金母却以“裴度还带”的故事教育金孝,让把银子还给失主。于是金孝回到事发地,恰好遇到一个外地客人正在寻找。金孝告诉失主是他捡到的银子,并带着失主回家取银子。不料失主却说银子原来有五十两,诬陷金孝贪污了他的银子。二人相持不下,告到官府。那县令是个清官,问明案情后,说:若是金孝赖了银子,为什么不全拿了,却止藏了一半,又自己寻找失主啊,若是金孝不招认,别人怎么会知道,可见金孝没有赖银之情。接着县令判道:外地客人丢失的银子是五十两,金孝拾的是三十两,这银子不是客人的,这银两判给金孝,奉养母亲;客人的五十两,自去寻找。”金孝得了银子,干恩万谢地跟老娘回去了。大家都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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