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21:2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所设立,为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为张光进

主要职能

(一)研究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陕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拟订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省委、省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改革工作,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1、处室名称: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厅机关作风建设;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2、处室名称: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因公(私)出国(境)审批、人才发展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3、处室名称: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做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4、处室名称: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以及全厅年度预决算管理及审批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5、处室名称: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省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省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牵头做好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陕就业管理政策,并负责办理其来陕就业行政许可业务;负责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综合管理。

6、处室名称: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和部属驻西安市地区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承办工作。

7、处室名称: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8、处室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陕工作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9、处室名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核准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10、处室名称: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11、处室名称:劳动关系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本省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省规范临时工和特殊工时工作。

12、处室名称: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和相关人员工资待遇审核;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3、处室名称:养老保险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划拨、预决算和管理等工作。

14、处室名称:失业保险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参保单位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省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15、处室名称:工伤保险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报订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

16、处室名称: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7、处室名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健全基金监督网络;组织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监督;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18、处室名称: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9、单位名称: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20、处室名称: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拟订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21、单位名称: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2、处室名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1、单位名称: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前身为省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副厅级建制的省社会保障局,目前主要负责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省社保局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规定,勇于创新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规范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形成了以"五大统一"(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计算机应用和业务标准化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为显著特色的陕西社保模式,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单位名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是由国家人事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主管理,西北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国家级、区域性综合人才市场,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目前以构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培训评价服务、人才引进及公益性招聘服务四大服务体系。是西北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服务最优、效益最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在西部地区唯一的副会长单位。

3、单位名称: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业务工作;承担全省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方面的业务工作;承担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困难企业帮困救济具体工作。

4、单位名称: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5年(简称工考办),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8月,根据陕政发[2007]42号文件规定,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目前编制7人,实有7人。自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共涵盖30个行业776个工种,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提高工勤人员整体素质、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人员工资关系、控制工资总量有序增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稳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单位名称: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前身为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根据省编办《关于撤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成立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陕编办发〔2013〕60号)精神,于2013年6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编制27人。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具体实施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仲裁员的选拔、聘任、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文书、案卷、印鉴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6、单位名称: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2月,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2004年7月,根据陕公推办函[2004]3号文件规定,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目前编制18人,实有19人。自成立以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70号),开展征缴、拨付、管理养老金工作。目前,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主体是省级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驻陕部队事业单位非军籍职工。

7、单位名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8、单位名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

开展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和研究,并为企业和职工进行服务;组织劳动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并开展研究;参与研究拟定厅宣传制度、年度宣传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全省人社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参与组织本厅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宣传及科研资料,并培训人员。

9、单位名称:陕西省再就业服务中心

陕西省再就业服务中心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政策的落实;全省创业贷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的落实。2003年由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陕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加挂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牌子,负责全省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10、单位名称:陕西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陕西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陕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外称陕西省对外劳务办公室)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正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以及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1人。

11、单位名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组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管理省级题库、编写试题和印发试卷,培训并管理考评员,派遣督导人员,参与制定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政策文件,参与全省各类技能竞赛工作。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审核管理部、考务管理部、质量督导部、题库信息管理部等5个职能部。

12、单位名称:陕西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陕西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编制人员12人,主要职能:管理全省技工院校的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助学金发放、师资队伍培训及职称评审、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工作、省技能扶贫助学基金会等项的管理工作。

13、单位名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4年9月,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机关和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考试任务。

14、单位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

现任领导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光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孟小瓒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虎成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井海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晓东

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吴萍

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武东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余洪生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立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梅晓刚

获得荣誉

2021年5月,被授予“先进集体”表彰。

2021年5月28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驻丹凤县武关镇阳阴村扶贫工作队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入选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7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参考资料

厅级领导.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1-04

部门职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7-31

处室子站.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7-31

直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7-31

关于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陕西党建网.2021-11-14

关于公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01-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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