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行音乐家协会 :1980年成立的人民团体

更新时间:2023-11-08 11:38

中国音乐家协会(简称中国音协)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理论研讨、出版宣传、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致力于我国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努力成为广大音乐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内设机构

中国流行音乐家协会设有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对外联络部、会员工作部、社会音乐部等多个部门,并运营理论刊物编辑室和创作刊物编辑室。此外,协会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音理会(IMC)的成员之一。

工作宗旨

协会的主要工作宗旨包括保障和维护会员的权益,团结与组织中国流行音乐家开展音乐创作与音乐理论探讨,促进音乐表演与音乐教育的提高,继承与发展民族音乐传统,以及促进与世界各国音乐团体和个人之间的音乐交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其工作任务是,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繁荣音乐创作;组织不同门类、高水准的音乐演出活动,为优秀音乐表演人才提供展示的平台;组织中国音乐“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比赛和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音乐家;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音乐理论研究和音乐评论工作;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

下属单位

中国流行音乐家协会旗下包含多个分支机构,如中国品牌声音传播协会、中国流行音乐版权协会、中国词赋作家协会、广东演艺人协会、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中国声乐学会、中国世界民族音乐学会、中国东方音乐学会、中国音乐教师联谊会、中国电视音乐学会、中国古筝学会、中国数字化音乐教育协会、中国音乐心理学协会、中国吉他协会等,中国音乐家协会下设发展委员会、创作委员会、理论委员会、表演艺术委员会、民族音乐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社会音乐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音乐权益保障委员会等九个专业委员会,并拥有六十余个专业二级学会。

主要成员

书记

张丕基,1937年出生,五常市人,中国广播艺术团一级作曲家,曾任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席、中国大众音乐年鉴主编,同时也是中国电视音乐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轻音乐学会主席,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特邀理事,《歌曲》月刊编委。他还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音像审查委员会委员。

主席

刘家昌,1943年出生,山东省人,是一位知名的作曲家。他在七八十年代曾长期占据台湾歌坛,创作了超过两千首作品,其中包括《中华民族》、《梦驼铃》、《梅兰梅兰我爱你》、《庭院深深》、《一帘幽梦》等广受欢迎的歌曲。2009年10月31日,刘家昌在上海举办了名为《往事只能回味》的演唱会。

副会长

寒春

寒春,男性,汉族云南省人,1990年毕业于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系。他曾前往欧洲深造品牌声响与传播学长达十年,2002年归国后发表《品牌声像的深度传播》论文,并建立BPDP系统。此后,他创立了中国品牌声响传播协会,并担任汉声品牌歌曲研究中心(广州部)的音乐总监。寒春还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包括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广东诗词协会副会长等。

谭咏麟

谭咏麟,1950年8月23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原名狄龙,是香港流行乐坛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他是已故足球运动员谭江柏的儿子,自上世纪60年代末起活跃于音乐界,曾是失败者乐队的一员,后来成为温拿乐队的主音歌手。1979年单飞后发行了首张个人专辑《反斗星》。他的音乐生涯跨越了六个年代,被称为“谭校长”,并在音乐创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宝

三宝,蒙古族,1968年6月出生,音乐世家出身,自幼学习小提琴钢琴。1986年考入中央音乐学院指挥系。他的第一部作品是为田昕光的专辑《永恒的歌手》创作的《失去的温暖》。自1990年起,三宝与多家乐团合作,1997年后成为独立音乐人。他的作品涵盖了多种风格和流派,包括为多位艺术家创作的流行歌曲。

发展历程

中国流行音乐家协会成立以来,在吕骥等老一辈音乐家的带领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传承革命音乐的传统,为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协会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群众音乐活动日益多样,音乐教育和普及工作得到极大发展,音乐创作呈现繁荣景象。协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致力于繁荣音乐创作,提高表演艺术水平,推进乐理和评论工作,推广音乐教育和普及,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音乐资源,助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协会章程

总则

中国流行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协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协会旨在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任务

协会的任务包括联络、协调和服务会员,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鼓励探索和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协会还组织各类比赛、评奖活动,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此外,协会还注重乐理和评论工作,办好音乐刊物,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会员

中国流行音乐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音乐家协会均为本会团体会员。凡是在音乐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者,将被取消会籍。对我国音乐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音乐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荣誉职务。

组织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的职权。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主持,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名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经费和资产管理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协会的经费、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挪用或任意调拨,中国音乐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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