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局 :厘金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1:58

厘金局,又叫“厘捐”,或“厘金税”,是清朝对通过国内水陆要道的货物设立关卡征收的一种捐税。相当于现在的税务局。

介绍

在十九世纪中叶,清王朝面临内忧外患,国库亏空的困境,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军饷,竟大开“烟禁”,特别准许开通收取鸦片、土产、百货、花税的税种。这种税被老百姓俗称为过道税和落地税。因为税种的税率是按货物价格值百抽一,1%为一厘金。厘金的征收方法为两种“一为活厘(又叫行厘),一为板厘(又叫坐厘)。活厘属于通过税性质,抽之于行商,板厘属于交易税性质,抽之于坐商。

发展历程

起源与发展

各省开办厘金之初,因为多由军营粮台、军需局、筹饷局等机构经理其事,后来才普遍设立专局总理厘务。各省总局名称不一,有捐厘局(淞沪会战)、厘捐局(南京市天津市)、牙厘局(苏州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云南省、湖北)、厘金盐茶局(湖南省)、厘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甘肃省四川省贵州省)、税厘局(福建)、厘税局(陕西、河南)、筹饷局(山西)。总局之下,设立各局卡。各通商要道设正局或正卡,经理抽厘。其下所属征收机关有分局分卡。广东省主要抽厘机关不称局而称厂,厂之下有分厂分卡,相当于其他各省的分局分卡。稽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机关,有分巡、巡卡及巡船、炮船等,使各省厘厂局卡的分布遍地林立。如湖北省咸丰五年(1855)以来,所役厘金局卡曾达四百八十余处;由扬州市淮安市不过三百里路程,中间设有八个厘卡;苏州市昆山市不过五十余里,竟有四处收厘卡。先前商人从事省际贸易贩运货物,从汉口到上海市,只有武昌、九江、芜湖市江宁区镇江市、上海六处常关征税,自厘金制度兴起后,由汉口至上海,据《申报》评论:“厘卡之多,犹不止倍于税关之数,其司事巡丁之可畏,亦不止倍于税关之吏役。”当时统兵人员私设厘卡抽课,未经入奏者极多。

各省设立厘金局卡以咸丰末年和同治初年最多,估计总数当在三千处左右,光宣之际,全国局卡总数至少仍有二千二百三十六处左右。局卡既多,用人亦滥。厘局差事最优,据说得一厘差,每年可获万金或三、五千金不等。清末官场中竟有谓“署一年州县缺,不及当一年厘局差”之语。厘局薪金不多,主要是靠侵蚀朘削而得此巨款。

厘金税率、抽法及年收入 厘金税率,各省极不一致。厘金开办之初,如湖北按货值每千文抽收十二文,湖南省每千文抽取二、三十文上下为率;上海市则为每千文抽取三、四十文不等;抽收的办法,各省亦各有规则。时人揭露:“各省厘捐章程不一,大约厘之正耗,较常税加重。”例如安徽省咸丰三年起开办征收茶叶税厘助饷,税率从量计算,至同治六年(1867)茶税比原定税负增加二点七倍。厘捐如此繁重,既阻碍商品流通,又抑制了生产发展。同时,“各省厘捐章程不一”便于对商民的勒索和榨取,使经手厘金的委员和吏役上下其手,“从中私饱”。

厘金每年收数,同治七年以前各省对户部照例“不造报销”。根据有关官书档案材料计算,湖南省、湖北、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沈阳市十四省匣金岁入最低数,在同治三年以前每年当在一千三百六十万两上下,最高可达到一千九百八十三万左右。60年代初是厘金收入最旺的时期,比清代政府原来岁入额数约高出三倍至四倍。这笔巨大的新税源填补了咸丰年间财政的匮乏。同治三年前后,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省、福建、广东等省的厘金收入,几乎全部用作镇压农民起义的军事费用,特别是湘军淮军的饷源,自始至终以搜刮厘金为基础。同治五年以后,各省厘金收入尽管开始日渐减少,但在各省厘金开支中用于军费部分仍占较大的比重。光绪二十九年(1903)各省厘金收入计银一千一百七十多万两,宣统三年(1911)达四千三百一十八万多两。

消亡

厘金创始之初,本是一种临时筹款方法,同治三年七、八月间,清廷臣工多有整顿备省厘金革除积弊的奏议,厘金曾经一度者裁而未果,使它取得经常正税的地位。1931年1月1日,国民政府取消了厘金制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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