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2:2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的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承担信息、安全、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厅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实物管理工作。

人事处(外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政策研究室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政策调整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法规处

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处

负责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厅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直属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外国高端人才)来省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处

组织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组织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级职称评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事宜。

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处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驻晋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和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补充养老保险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在省级参保的企业职工退休事宜;拟订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失业保险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省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工伤保险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和完善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财务资金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厅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厅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内审处)

拟订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信访事件;承担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以及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和信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认证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山西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评选审核全省受省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厅属单位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山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山西省考试测评中心)

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宣传中心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

山西省人力资源技术学校

其他事项

(一)关于山西省公务员局的设置。成立省公务员局,负责承接国家公务员局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公务员管理事宜。暂不定规格,核定副局长2名(正处长级),设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考试录用处、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公务员培训教育处(四个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管理干部疗养事业工作。

(三)对山西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常建忠: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浓: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海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师广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爱国: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薛春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涛: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局长

贺德孝: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孔宪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武建国: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支军: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贾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机构位置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4-18层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

2022年4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被授予2022年“山西省工人先锋号”。

参考资料

机构法定职责.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8-06

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人事处(外事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政策研究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法规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行政审批管理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规划统计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就业促进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职业能力建设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农民工工作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劳动关系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工资福利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养老保险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失业保险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工伤保险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农村社会保险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财务资金管理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内审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劳动保障监察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山西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机关党委.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机构设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8-0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12-30

领导信息.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30

光荣!437个集体和个人获2022 年山西省五一劳动奖(附名单).太原日报-今日头条.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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