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

更新时间:2023-01-23 17:07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英国近代政治家、利奥六世。霍布斯的代表著作有《论政体》《利维坦》《论公民》《论社会》等,其重要哲学主张包括机械论的唯物主义、基于契约论和天赋权利学说的国家理论等。

霍布斯生于英国威尔特郡马尔麦斯伯利镇的一个牧师家庭,14岁时就读牛津大学,毕业后在牛津教授了一年的逻辑课程,于1608年离开,随后称为卡文迪斯伯爵家中的私人讲师,并跟随伯爵一起多次访问欧洲大陆。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流亡法国。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威胁到贵族们的利益,因而受到了迫害;同时亦因为其无神论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遂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1679年12月4日霍布斯因膀胱疾病和中风发作去世,享年92岁,葬于德贝郡的一座教堂墓地。

本体论上,霍布斯支持机械唯物主义主张,他认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物体,物体的根本性质是广延性,整个世界由有形体的物体组成。在认识论上,霍布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人类并没有“天赋观念”,而哲学就是关于观念推理的学问。在社会社会主义上,霍布斯主张契约论和天赋权利论,且反对君权神授论。他认为人类最初都按其自利的本性生活,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自然权利,人们处于你争我夺的状态。为了达到自我保存的目的,人们便将权利毫无保留地让渡给拥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君主, 从而建立国家。

霍布斯对物质实体的唯名论态度不仅影响了约翰·洛克,而且最终导致了贝克莱、大卫·休谟等人从根本上否定物质实体的做法,对经验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霍布斯对天赋权利的论证影响了功利主义理论模式,通过弗兰西斯·哈奇森克洛德·爱尔维修的继承和修正,这一理论直接地为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产生提供了思想资源,推动了西方伦理思想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转折。霍布斯独特的契约论政治哲学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霍布斯之后,17、18世纪的几乎所有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尽管观点和结论各不相同,但都遵循了从“自然状态”经过社会契约成立国家的论述方式。

主要生平

早年生涯

1588年4月5日,霍布斯出生在英格兰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他的父亲是一个乡村牧师,母亲则是一名普通农妇。父亲因为担任邻近教区的牧师而不得不离开小镇,霍布斯从小由叔父抚养。霍布斯从四岁开始在马姆斯伯里的教堂接受教育,之后前往私人学校就读,由一名自牛津大学毕业的年轻人罗伯·拉蒂默教导。1603年,15岁的霍布斯进入牛津大学的摩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就读,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1608年取得了学位,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

霍布斯一生曾多次访问欧洲大陆,获益匪浅。1608-1610年,他作为卡文迪什勋爵的家庭教师首次游历法国德国意大利。回到英格兰后,他结交名士,据说他还曾担任过培根的秘书,但在哲学上,霍布斯比培根更加重视体系,而忽视试验。在此期间他还着手把修西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翻译成英语。1629年,霍布斯受聘克利夫滕家族,再次访问法国。访问期间,他开始熟悉欧氏几何原理,这给他的哲学方法论以强烈影响。回到英国后,霍布斯再次服务于卡文迪什家族。

学术研究

霍布斯在1630年代和1640年代把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上面。1634年至1637年,他第三次访问欧洲大陆,加入了马林·梅森的学术圈,对感觉的结构发生浓厚的兴趣。他还在佛罗伦萨拜见了伽利略·伽利莱,由此进一步认识到运动的重要性,认识到运动不仅是解释物理世界的基本概念,而且也是解释人和社会的基本原理。正是在这一时期霍布斯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它包括三大部分:论物体、论人、论国家。1640年他撰写了《法律、自然、政治的原理》,其中的两部分内容于1650 年分别以《人的本性》和《论国家》为题发表,霍布斯在这本书中首次提出了他的政治理论和他有关人的那部分科学。

内战时期

1640年,英国议会解散。1642年英国爆发内战,战争的结果是查理一世于1649 年被处决。当保王派的局面于1644年中旬开始恶化后,许多国王的支持者开始流亡欧洲。在此期间,霍布斯随同卡文迪什家族避难法国,在巴黎他重新加入了马林·梅森的辩论团体,同时期他也写下了一篇对于勒内·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第一轮驳难的一篇文章,此文出版于1641年。1645年,他用英语撰写了他的光学草稿,草稿的一半作为《论人的理智能力和教育》的一部分以拉丁文出版于 1658年。1646-1647年他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教师,两人的师徒关系一直维持到1648年威尔士亲王查尔斯前往荷兰为止。1642年霍布斯出版了用拉丁文写的《论公民》,详尽地讨论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之后,霍布斯在巴黎写下了他著名的《利维坦或教会和公民国家的内容、形式和权力》,该书1651年出版于伦敦

1647年夏,霍布斯患了严重的疾病,这病严重到了使他向一个英国国教牧师忏悔罪过、并向另一个牧师请吃圣餐的地步。大约就在这时,他的手像得了帕金森病的病人那样开始颤抖起来,这种颤抖持续了好几年,他几乎不能清楚地写下自己的名字。1648年9月梅森去世,皮埃尔·伽桑狄也离开了巴黎查理一世1649年被长期国会的残余势力判处绞刑,这些因素都促使霍布斯回归英国

返回英国

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在伦敦期间,霍布斯忙于完成他的哲学体系。1655年他的《哲学原理》的第一部分《论物体》发表。1658年他的哲学体系的第二部分《论人的理智能力和教育》出版。在前一部著作中,霍布斯回过头来建构他哲学的基础,如逻辑学数学和物理学的基本原理。而第二本著作则重复了他早年论述过的一些思想,并谈到他对视觉理论和心理学一些问题的看法。哲学体系的第三部分《论公民》在译成英文后于1651年以《关于政府和社会的哲学基本原理》为书名出版。至此,霍布斯完成了他构想多年的哲学体系。

晚年生活

某些宗教人士和其他盲信宗教者的敌意,直接或间接地驱使霍布斯于1660年代晚期撰写了有关异端性质及对其适当惩处的作品,这其中之一便是《有关异端及其惩处的历史解说》,这本书完成于1668年7月。这同一年,《利维坦》的拉丁文译本也出版面世,与这本书一起出版的还有《拉丁著作集》中的一些拉丁文作品。拉丁文版《利维坦》比其英文版篇幅要短些,它还包括一篇附录,附录的其中一部分是用来研究异端的,这个附录实际包含了《有关异端及其惩处的历史解说》的大部分内容。1660年代晚期,霍布斯撰写了《比希莫特》一书。这是一本有关英国内战的书,他想借内战时期的事件来推行自己的如下政治观,即宗教应受主权者的控制,主权者应当享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内战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尽管他恳请秃头查理允许出版此书,查理却拒绝了他的请求。这本书在他死后的1679年出版。60年代末,霍布斯写下未完成的著作《哲学家和英国习惯法学者的对话》。大约在1673年到1675年间,他完成了整部荷马史诗的翻译工作,并用挽歌的诗体写了一本关于英国教会史的著作。84岁高龄时,他用拉丁文的诗体写作自传。

1675年,霍布斯永远离开伦敦,在查特沃斯和哈德威克庄园度过余生。在一次中风发作后,霍布斯死于哈德威克,享年九十二岁。他被安葬在德比郡哈德威克庄园附近的教堂墓地里。他的朋友詹姆斯·威尔顿说霍布斯“与其说死于疾病的威力,还不如说死于养料的缺乏⋯⋯和单纯的虚弱及衰朽,他的病被认为不过是他的老迈和虚弱的结果”。尽管他曾经教导世人,说死亡是最大的邪恶,但在他的各种版本的诗体自传的结尾处,他都写道:“而死神就站在我跟前,对我说:‘不要害怕。’”而此时霍布斯在法国也由于《利维坦》的出版而受到法国教士的敌视。

主要思想

对哲学的定义

霍布斯在《论物体中将哲学定义为一门从结果求原因或者从原因求结果的推理的学问。哲学首先根据物体本身的能力和特性来对物体进行区分并加以命名,然后根据观察和思考把这些名称组合成判断或命题,最后再依据因果关系来对这些命题进行推理。他明确地表示哲学的目的就是利用已有的知识“为人生谋福利”。霍布斯认为所有的思辨活动都是为了某种实践目的服务的,而人类最大的利益,是掌握那些能够带来实际好处的技术。霍布斯把哲学的对象规定为处于产生过程中、具有某种特性的物体,人们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部对象所引起的感觉而获得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感觉是一种影像,认识感觉是推理的工作。霍布斯把哲学研究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物体,另一类则是人们的意志和契约所造成的物体,即国家。相对于这两类物体,进而将哲学分为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

霍布斯认为,哲学的方法就是分析与综合,“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和分解。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合法和分解法,或者部分组合法与部分分解法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方法。而分解法一般又称为分析方法看,组合法又称为综合方法。”在经验论利奥六世中,霍布斯比较重视理性认识的作用,他认为哲学就是由因及果和由果溯因的推理的知识。

自然哲学

霍布斯依据伽利略·伽利莱机械力学原理,发展了培根唯物主义,建立了系统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亦即以“物体”概念为核心的“自然哲学”。

机械论与功能主义

在自然哲学中,霍布斯一方面把培根创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系统化了,另一方面也把它推上了机械论的道路。霍布斯认为,物体是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他指出物体具有三个特性,即客观实在性、广袤性和可感知性。广袤指的是物体必须占有某个空间位置,它被当作物体的唯一的本质属性。霍布斯否定了物体的质的多样性,认为物体的运动来自于外力的推动,运动只是简单的位移,即“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这种对于运动的机械解释成为了17、18世纪机械论自然观的经典表达。

霍布斯的世界观不仅是机械论的,而且也是功能主义的。以一块表为例,霍布斯认为“我们不必知道谁制作了钟表,他为什么要制作这块表,或这块表是派什么用场的。理解这块表,就是在理解其各部分的功能性相互联系之中来理解这些部分。这是理解钟表如何工作如何发生功能。钟表的工作是由它的各部分的机械运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霍布斯只描述构成自然世界的各个机械部分的实际功能和运行过程,认为不必解释它的终极原因和隐秘目的。这种机械论和功能主义的观点把雅威、“第一推动力”、“本体论”、“终极目的”等形而上学的东西摒除在自然之外,使哲学以及科学不再考虑形而上的神学问题。

实体与偶性

霍布斯把物体称为“实体”,而把物体的各种属性如广袤、动静、颜色、气味等称为“偶性”。偶性依附于物体,但是它却并不构成物体的任何部分,物体可以离开偶性而存在(除了“广袤"这种本质性的偶性外)。物体是不生不灭的实体,偶性是变化无常的性质。

霍布斯把偶性分为两类,一类是广袤或形状,它构成了物体的本质属性,与物体共存亡;另一类是动静、颜色、气味、冷热、硬软等,这些偶性并不属于物体本身,它们发生了改变,物体并不会因之而消灭。霍布斯虽然承认广延或形状这类偶性与物体一样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他却认为颜色、气味、冷热之类的偶性并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它们只是“运动、激动或变动对我们的显现”是对象在人们头脑中造成的一种主观映像。另一方面,霍布斯对物质“实体”也采取了一种唯名论的态度,他认为所谓“实体”就如同“雅威”“灵魂”一样,都不过是一些没有确切内涵的名称。

感觉与推理

霍布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对勒内·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天赋观念,人们只有对于可以感觉、观察到的物体才能产生真正的知识。至于上帝的观念,是一种空无内容的名词罢了。霍布斯还指出,如果有上帝之类的天赋观念,它就应该永远呈现在心中。霍布斯虽然承认感觉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开端,但是他却认为哲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推理的学问。他把推理等同于计算,认为“推理是与加和减相同的”,他的“推理”不过是复杂观念的组合和分解过程而已。

霍布斯的“推理”更多地是指从结果去推论原因,或者从原因去推论结果的方法,他把前一种方法称为分解或分析,把后一种方法称为组合或综合。分析的方法(由果推因)是一种发明的方法,综合的方法(由因推果)则是一种证明的方法。前者是从个别的事实推出普遍的原则,即经验的归纳;后者则是从普遍的原则推出个别的事实,即理性的演绎。霍布斯一方面强调从感觉经验出发的分析法和归纳法在物理学等实验科学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却认为在几何学中只能运用从理性原则出发的综合法和演绎法。在霍布斯那里,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经验知识与理性知识是彼此分离和互不相干的,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完全是两套并列的认识方法和知识系统。

公民哲学

霍布斯继尼可罗·马基亚维利和格劳秀斯之后,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依据自然法理论和契约论,制订了他的“公民哲学”,包括伦理学政治哲学两部分。

自然本性与自然法

霍布斯认为,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物体”,“自然本性”支配着人的思想和行动,决定着社会生活。这种“自然本性”不仅指各种自然的能力,也包括“自然情欲”,如自我保存、趋利避害等。霍布斯认为,一切福利中最大的福利就是自我保存,每个人的天性中都包含有造成互相争斗的根源,这是自然的安排。在人们完全按照自然本性生活的时候,这种状态就叫做“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由于每个人都要去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于是就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霍布斯将其描述为“人对人就像狼一样”。因此,“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战争状态下,人人自危,因而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和欲望,就不得不让位于更为根本的“自我保存”的本性。于是,理性就指导人们,只有接受那些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确保和平。

“自然法”是理性建立起来的道德法则,它是衡量善恶的一般标准,因而自然法的学说是真正的、惟一的道德哲学。霍布斯从自我保存的本性出发,推演了若干自然法则,例如正义、公道、谦让、慈悲等,指出要“像我们愿意别人对待我们那样对待别人"。如果人们要想确保和平和安全,就必须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因而,“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是相互矛盾的。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只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只有当人们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时,自然法才具有约束力,但在没有权威保障的情况下按照自然法付诸行动,只会使自己陷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人性是偏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以维护。为了保障自然法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实现自我保存,人们便相互约定,把他们的自然权利转让出去,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这种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所谓的“契约”,被人们授予最高权力的这个人或会议就叫做国家,国家用以保障契约的稳定运行。因此,契约方是许诺把自己统治自己的权利交给君主的那些人,这并不是君主和臣民的缔约,而是个人与个人间的缔约。君主有绝对的权力来统治,而无需服从臣民。即使少数人不同意这种契约,也应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们在订立契约后就丧失了一切的权力,他们不可以反抗主权者的任何命令,只可以在法律未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主的意志,他们只是享有一种相对的自由。

实际上,当人们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的时候,已经是权利的互相转让了,这是第一次契约行为。但是由于这一次契约行为还没有建立起公共权力,因而和平仍然没有保障,人们并未真正摆脱自然状态。第二次契约行为的权利转让使得每个人都放弃了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于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于是便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公共权力,这样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

国家政体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本质是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 他是一个人格。人们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从而可以使用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和平和公共的防御,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霍布斯把这样的国家,比做圣经上说的力量巨大无比的海兽“利维坦”。国家的建立,结束了自然状态。在他看来,每个人之上都有一个超越一切的权力——国家政权,就可以使契约获得有效性,从而使社会得到安宁,和平得到保证。霍布斯指出,国家——即主权有两个特征:第一,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第二,主权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与17、18世纪的社会政治理论相比,霍布斯政治哲学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他以契约论为专制主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论证。霍布斯根据统治者的数量,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统治者为一个人的君主制国家、统治者为全民的民主制国家、统计者为一部分人的贵族制国家。在霍布斯看来,君主制国家属于最好的政体。人民将权力交予君主,君主制可以将公利和私利结合得最好,最能促进国家的稳定,并且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君主享有对国家的一切权力,任何人都不可以违反君主的命令,因为君主作为人民的权力的结合体,不是订约方,而是第三方,所以对于君主来说不存在违背契约的问题,主权绝对不受限制,他不论做什么都是正义的和合法的,他的臣民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服从统治。

霍布斯还坚决反对分权说,如果一种权力可以与君主的权力相互制衡,就又会重新导致国家的混乱与纷争,会因此回到建立国家之前的起点,因此统治权不能转让,也不能分割,否则就会像英国那样陷入内乱而不可收拾。后来,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霍布斯修改了他的观点。他认为,人民订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这就构成了统治者最根本的职责。如果统治者不能尽职那么臣民就可以解除对原统治者的服从义务,以便寻求新的保护。不过,霍布斯认为,人民只要臣服于一个新的统治者,那就必须做一个真正的臣民,不能破坏正当订立的契约。

著作

《利维坦》

《利维坦》(Leviathan)全名《利维坦,或教会和公民国家的内容、形式和权力》,于1651年出版。该书从人的本性出发批判了传统宗教神学,全面阐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全书共有四个部分,分别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和“论黑暗王国”。

《利维坦》第一部分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接着他从“论人的理智能力和教育”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如议会),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亦称信约或盟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至高无上,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是绝对服从。主权者或国家的职责有三:一是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三是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生产致富。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霍布斯列举《圣经》条文指责教义之荒谬,坚决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从而根本否认所谓“教皇无过错”之说。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

霍布斯的利维坦学说对于近现代理论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给后来的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契约论提供的理论基础。利维坦建立过程中确立的个人政治主体地位,既促进了现代国家理论的构建,又对摧毁政教合一学说产生了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维坦》被誉为现代政治学的开山之作。

《论公民》

论公民》(De cive)用拉丁文写成,1642年匿名发表,1647年修订,增加了一个序言,以《公民哲学要旨》为题在荷兰出版。全书分为三个部分:自由、统治、宗教,共有十八章和三个附录。该书勾勒了霍布斯的政治学说的基本轮廓,全面论述了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与教会的相互关系。

霍布斯认为王权高于教权,国家有权解释《圣经》,解决宗教争端,决定公民的礼拜仪式。国王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是公民在订立契约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国家的所有公民要自觉服从国王的命令。国王既然从公民那里领受最高权力,他就不会做任何不义的事情,因而公民不能随便利夺他的权力,而应表示绝对的服从,否则公民就是违约和不义,就无权要求得到国家的保护,即使被别人杀害也是正当的。

《论物体》

《论物体》(De corpore)用拉丁文写成,1655年出版。霍布斯称该书是他的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它与《论人性》和《论公民》一起构成了霍布斯哲学体系的基本构架。该书共4篇:逻辑学、第一哲学、数学、物理学。系统阐述了他的自然哲学思想,着重论证了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运动观和方法论

霍布斯在书中提出哲学应以物体为对象,认为物体是指不依赖于人类思想的东西,与空间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物体具有偶性,偶性则处于心灵之外。偶性可分两类:一类是为一切物体所具有的,如广袤、数量等;另一类是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如颜色、声音等,物体本身不具备运动的能力,一切运动都是外力造成的。在方法论上,着重考察了分析和综合,指出分析法是由果溯因,综合法是由因索果,两者是寻求事物的原因所必不可少的方法,但更重视综合法。

著作年表

相关人物

约翰·布拉姆霍尔

1645年,纽卡斯尔邀请霍布斯和大主教约翰·布拉姆霍尔就自由意志问题进行一番辩论。布拉姆霍尔持传统的学术观,他认为人有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则是褒贬的归属和奖惩的分配的必要条件。霍布斯则认为自由意志是一个有着内在矛盾的概念。唯有行动的人才有自由,而意志不过是人在行动前的最后欲望。只有人才能被驱使,而欲望却不能。褒奖应该赐予那些以满意方式行动的人,而贬惩则应该施与那些犯法之人。纽卡斯尔联足球俱乐部对这场辩论极为赞赏,他还请求霍布斯和布拉姆霍尔把他们各自的观点写下来,以便他做进一步的研究。1654年,霍布斯的一个朋友在霍布斯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版了他的论著《论自由和必然》,并且还撰写了一篇挑战性的序言。布拉姆霍尔以为这本论著的出版是霍布斯的授意,于是也将他自己的作品——《为真正自由一辩》(1655年)付诸印行。接着霍布斯在1656 年以《关于自由、必然和偶然的问题》的论著答复了布拉姆霍尔,这本书收集了霍布斯自己的论文、布拉姆霍尔的论文和霍布斯对布拉姆霍尔论文的答辩。随后,布拉姆霍尔又于第二年撰写了《对霍布斯先生的批判》,以此回应了霍布斯,书末还附有一篇叫作“捕捉利维坦”的论文。霍布斯大约在1668年撰写了《对“捕捉利维坦”的答辩》,但是这本书直到1682年才得以出版。

瓦利斯

约翰·瓦利斯(John Wallis,1616年11月23日—1703年10月28日),英国数学家,对现代微积分的发展有很大贡献。霍布斯曾与瓦利斯就化圆为方证明的有效性问题产生争论,但争论话题却远不止此,他们还讨论到了内战期间各自为己方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们各自的宗教信仰。

霍布斯证明了人可以构造一个与已知圆面积相等的正方形,瓦利斯于1655年出版了一本反驳此证明的书,争论由此引发。霍布斯以“给数学教授上的六堂课”的文章作为回应,他还把此文附于1656 年《论物体》的英译本书后。瓦利斯接着又发表了一本叫作《由于霍布斯上课有误,为正校纪起见,特对霍布斯予以纠正》的书(1656)。霍布斯又采取攻势,发表了一本副标题名为《几何学教授和神学博士约翰·瓦利斯的荒诞几何学、村俗语言、苏格兰教会政治和野蛮愚昧的标志》的书(1657)。论战性文章从1660年代一直持续到1670年代,这其中就包括霍布斯著名的《对霍布斯先生的忠诚、宗教信仰、声望和行为的考察》一书。这场争论的最重要的数学性的方面之一,是他对几何学优先于算术的拥护。在古希腊,几何学和算术无非是数学的两个分支。近代数学家如著名的勒内·笛卡尔和瓦利斯,都声称算术在逻辑上先于几何学。霍布斯以为几何学优于代数的原因之一是,他认为数字都产生于物体化为其部分的切分。

波义耳

罗伯特·波义耳(Robert Boyle,1627年1月25日—1691年12月31日),爱尔兰自然哲学家,在化学和物理学研究上都有杰出贡献。霍布斯和罗伯特·波义耳也发生过争执,争论的话题是:波义耳的试验是否果真为真空存在提供了合理的证明。波义耳因为用简单器械制造了真空而声名远播,他所用器械基本由以下工具组成:一个玻璃球,一个带有栓塞的连接管和一个内装木活塞的圆柱形试管。这个实验的过程是先抽回活塞,打开栓塞,然后再关闭栓塞,并把活塞推回到圆柱形试管的顶部,重复这个过程,直到空气被抽干为止。在1661年所写的《物理学对话录》里,霍布斯批判了这个试验,并且指出,在栓塞与实验装置的连接处,空气很可能会漏入到玻璃球里;再者,当玻璃球里的浊气被抽干时,又会代之以清气,因为清气会通过玻璃本身而进入到玻璃球里。尽管这种可能性实际上不正确,但是却很有意思。罗伯特·波义耳撰写了《对霍布斯先生\u003c物理学对话录\u003e中有关空气本性的批判性研究》(1662)一书来为自己辩护。

影响

自然哲学

霍布斯对物质实体的唯名论态度不仅影响了约翰·洛克,而且最终导致了贝克莱、大卫·休谟等人从根本上否定物质实体的做法,使经验论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霍布斯的运动学说不仅对英国经验主义和英国唯物主义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而且对近代欧洲理性主义和1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的发展也有所贡献,尤其是对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的“力本论”思想和德尼·狄德罗的“活动力”的概念的酝酿和产生有所贡献。青年莱布尼茨对霍布斯推崇备至,随着莱布尼茨对霍布斯机械论的批判,霍布斯运动学说中的”努力“概念被升华成了他的“力本论”或“动力学”。狄德罗受霍布斯影响,不仅强调物质本身即“充满着活动和力”,还提出了物质具有“活跃的感受性”的观点。对于17世纪的西方近代哲学来说,霍布斯的哲学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哲学形态,他的机械论哲学在西方哲学的这一历史阶段依然有有它的意义和价值。

政治哲学

霍布斯理论的核心内涵为欧洲大陆的政治哲学提供了土壤,为18、19世纪西方政治哲学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论证“人造的国家”这一特殊的结合体时,霍布斯为当代政治哲学奠定了全新的社会契约理论模式,既取代了天主教的宗教秩序,又展示出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基础和前提。霍布斯构建了国家权威的绝对性,奠定了社会自由主义的基石,他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为后来政治理论的发展如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衡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后来的自由主义者诸如约翰·洛克,继续遵循霍布斯的思考路径,继受了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中,对于“人”的“自然平等”的根本规定性,也继受了人性“趋乐避害”的规定性,还继受了霍布斯对于每一个人都享有“自我保全”的权利的规定性。但是洛克在继受霍布斯这些理论要素的时候,对每一项内容都作出了修正,在弥补霍布斯缺陷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自由政治秩序。

伦理学

霍布斯是推动西方伦理思想从中世纪向近代转折的人物。他建构了合理利己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作了系统反思。曼德威尔直接继承了霍布斯的伦理思想,提出“私恶即公利”说,将美德的产生直接归因于自私的人性。沙夫慈伯利伦理学的建立是在对霍布斯伦理学的批判上的。在沙夫慈伯利看来,霍布斯的自私的人性是一种脱离开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孤立的人性,但是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那种完全出于自保而产生的外在的、屈从于压迫的道德行为也是不存在的。霍布斯为了讨论人性问题而设立的自然状态说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美国的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他的“原初状态”说正是基于霍布斯的基本框架提出的。

评价

卡尔·马克思:“霍布斯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是第一个现代政治哲学家,因为他毫不含糊地拒绝了之前所有的政治哲学......霍布斯政治哲学里所蕴含的那种道德态度,独立于现代科学的基础,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它属于‘前科学’,但它同时又明确属于现代。”

施米特:“即便在其失败上,霍布斯也还是一位无与伦比的政治教师,没有哪位利奥六世的概念,即便它们同时有还击其本人思想的负面影响,有如此巨大的影响。由此,霍布斯取得了那对我们今天还显然可见并且依然丰硕的成就,也即这位伟大教师与一切形式的间接权力作斗争的成就......他无所畏惧地彻底思考了人类的生存恐惧,他作为真正的得胜者,摧毁了间接权力不清不楚的名望。对我们来说,他就是一个伟大政治经验的真正教师;和每个道路波特兰开拓者队一样孤独;和每一位政治思想在本国人民那里得不到实现的人一样被低估;和打开一扇门其他人由此继续通行的人一样未获报答;他还是历代鸿儒之不朽共同体中的‘一种古代审慎的唯一挽救者’。”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把霍布斯和以前的政治理论家们作个对比,他的高明处显露得清楚极了。他完全摆脱了迷信;他不根据亚当和夏娃堕落人间时的遭遇发议论。他论事清晰而合逻辑;他的伦理学说对也好错也好,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东西,里面没使用任何暧昧含混的概念。除开远比他见识狭隘的尼可罗·马基亚维利,他是讲政治理论的第一个真正近代的著述家。他若有错处,错也出于过分简单化,并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偏空想。为这个缘故,他仍旧值得一驳。

薛尔斯基:“霍布斯反对所有受宗教左右的国家理论,从而身于伟大政治思想家的行列。与之同道而行者有马基雅维里、维科,以及更晚近的弗里德里希·尼采乔治·索雷尔(Sorel)。”

迈克尔·欧克肖特:“他的哲学的条理一贯⋯⋯在于⋯⋯一种单一的‘炽热的思想’,这种炽热的思想贯穿了霍布斯哲学的各个部分。”

名言

如果现象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获得的。——《论物体

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比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非但是有自由,而且也有必然性存在于其中。人们的自愿行为情形也是这样。这种行为由于来自人们的意志,所以便是出于自由的行为。但由于人的每一种出于意志的行为、欲望和意向都是出自某种原因,而这种原因又出自一连串原因之链中的另一原因,其第一环存在于一切原因的本体论——雅威手中,所以便是出于必然的行为。——《利维坦

没有武力,信约便是一纸空文。——《利维坦》

这就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利维坦》

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最能明显说明这点的是,不仅君主,还有听命于人民和寡头的国家,一律都将进行战争的充分权力单独授予某个人。而那种权力是可能有的最绝对的权力。——《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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