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 :2005年成立的省级社团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18:25

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成立于2005年1月29日(原名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于2008年4月更为此名),是经国家民政部门批准的全国房地产行业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团组织。

商会简介

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成立于2005年1月,是全国房地产行业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行业商会。商会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员、房地产上下游企业、团体会员、地市分会会员等各级各类会员1200多家,像省政府、省交通厅、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国有开发企业,像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双汇集团等大型民营企业的开发企业,外来大型房企,像上海市的光明地产集团、广东的中国恒大雅居乐集团,都是商会的骨干会员。商会的信息、资源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商会会员企业开发面积占全省总开发面积的七成以上,占郑州市的近八成。

商会始终坚持“精准服务,以利他之心办商会”,把“创造感动,与会员一同成长;创新标准,引领开发企业健康发展,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积极开拓创新,形成了全国首家独创的科学合理的“9+1服务工程体系”,实现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重大事记

1. 商会诞生Birth of the association全国房地产行业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团组织——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原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于2005年1月29日正式成立,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张玉麟等主管领导到会祝贺,并对商会的成立寄予厚望。

2. 创新房展Innovation for house exhibition 2005年4月,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独家主办的首届“2005年春季河南房产博览会”,创新试行“零利润”运作模式,率先代表行业对郑州市房展会市场进行规范,被媒体称为“河南房展会的一小步,中国房展会的一大步”,并创下了规模最大、环境最整洁等八项全国房展会之最,从此开创了中国“零展位费”的历史。

3. 舆论引导Guide by consensus 2005年11月,中国第六个记者节前夕,由商会秘书处、中央驻豫专业媒体、省会及各省辖市等56家主流媒体联合发起设立“河南省房地产媒体人专业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相关领导参加,有着资深媒体从业经历的商会秘书长被推选为委员会主任。房地产媒体人沙龙的成立,将我省优秀的房地产媒体人资源进行集合,传授房地产专业知识,帮助媒体正确了解房地产市场,开展优稿评比等各类活动。三年来,省内主流媒体有关商会的宣传报道达2000多篇,对树立开发商负责任、讲诚信的形象,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置业观念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独家资讯Information of sole source 2005年12月,商会开通了《商会快讯》信息服务。每天商会秘书处把通过多渠道收集到的中外最新行业信息,第一时间发送给会员企业董事长。“快讯”已累计发送各类信息4000余条。商会同时开通的房地产业门户网站—“河南房地产业网”将国内外地产、金融、土地、建筑设计等信息编辑为厚重的《内部周刊》加密为会员提供。对会员企业了解国家政策走势提供智力支持,为企业科学决策、准确判断市场提供帮助。我们建立了全国性的“土地开发信息网”,帮助许多企业解决了土地需求。“快讯”和《内部周报》已成为会员企业决策者必看的“情报”,成为企业的“及时雨”。

5. 不护短Not justifying faults 2006年“3.15”,商会秘书处受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委托,在省人民会堂共接受消费者100多起投诉。当天,商会秘书处就通过函件、电话等方式与企业沟通,敦促企业解决问题,对个别拒不整改的67家企业,授权省会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此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06年度推动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十大典型事件奖”,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商协会获此殊荣。之后,商会还不断接到有关房地产的投诉,我们都及时帮助解决,起到了“防火墙”和“活血化瘀药”的作用。商会正和省消协积极运作全省房地产投诉“仲裁厅”,在取得省市两级法院授权后,积极开展工作,对遇到投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由消协和商会的秘书处组织专家从中协调仲裁。

6. 政府帮手Helper for government 2006年8月,商会秘书长被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聘请为房地产预警预报组专家成员。之前,商会秉承“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在2005年7月份,向郑州市房管局递交了《关于提高房产办证大厅办事效率的建议》;2006年国家出台“新国八条”、“90、70”新政策后,商会又及时提出了“一手抓商品房市场建设,一手抓社保体系住房”建议;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房管局提交的了《落实新政六点建议》,均得到了认同。商会对市场的科学判断,为政府提供了适时的预警预报,成为政府决策的“晴雨表”。河南省建设厅有关领导称,地产商会懂政治、是政府的“好帮手”。

7. 雪中送炭Give timely assistance 2006年3月,商会审时度势在开封市召开专门会议,专题探讨组建股权式投融资平台作产业信托计划,提出与境内外投资基金对接的发展思路。之后,商会在平台建设上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已进入实质阶段。平台建成后,将在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过桥资金”难题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与会员共度难关。

8. 会员维权Safeguarding rights for members 2005年11月,商会在收到会员单位——盛润公司开发的“盛润国际5A写字楼”项目施工受阻情况的求助文件后,连夜起草文件请求省纪检委尽快解决问题,在商会积极协调下,此事件在两周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三年来,秘书处帮助10多家会员企业在解决项目开发、媒体恶意曝光、民工堵门、处理与政府间关系,化解企业间矛盾等重大问题积极奔走,受到了会员企业的高度赞扬。

9. 休闲学习Amusement and study 2006年4月,商会提出了“登山临水,忙中偷闲,强身健体,沟通学习”的活动理念。将各类会议和休闲活动相结合,得到了企业董事长的欢迎。并已组织了白云山理事会、林州休闲理事会、新郑拜祖、延安市行、登嵩山、登王屋山观猕猴、桃花峪滑雪等20多次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累计出游人数上千人次。特别是前往康百万庄园乔家大院,学习晋商和豫商,在不同中寻找相同。

10. 领导评价Assessment by leaders 2007年10月,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梁静在商会考察工作时说,“你们商会路子走的正,值得大家学习”。之前,省委政研室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程来到商会秘书处调研,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房地产业商会改变了传统商会的工作模式,走出了一条为政府、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新路,值得学习和推广。我们商会的发展经验吸引了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大连市等地的房地产兄弟商会来考察学习,就商协会建设、合作等进行了有效地沟通。

11. 红色之旅Tour of red color 2006年10月,商会组织了主流房地产企业董事长和相关领导感受长征精神的“延安市行”活动,对当地南泥湾盘龙村小学进行了捐助,得到了老区人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2007年3月-9月商会分次组织会员企业董事长走进大别山到革命老区参观和“河南省地产领袖上行井冈山市”走进朱毛会师地等活动。“红色之旅”共同感受红色教育,塑造地产企业良好形象。

12. 地产讲堂Class of real estate 2007年5月,“地产领袖大讲堂”第一讲在郑州开讲!“大讲堂”是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创办的中部地产界公认的权威讲堂,每月免费为会员提供培训,对新近出台政策解疑释惑,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大讲堂已经举办了20多期,内容涵盖税收、户型设计、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等,累计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次。

13. 内部交流Internal communication 搭建企业间互学互补的桥梁,就行业内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方面取长补短。2007年7月,组织会员企业前往郑州鑫苑名家学习,听取了鑫苑物业管理真经。2007年11月,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到清华忆江南项目参观他们在建筑节能创新方面的优秀做法,洛阳市石化房地产公司考察完该项目后,对他们在洛阳的项目规划起到了极大的支持。

14. 促进合作Promote cooperation 2007年11月,开封大宏公司和建业地产合作开发的“郑开森林半岛”项目奠基。该项目是河南省开封市两级政府的重点工程,也是通过商会平台合作的项目!三年来,通过商会平台还有不少会员企业之间达成合作、投资意向等,商会平台已成为会员企业在当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15. 对话政府Dialogue with government 2007年10月,针对当时房地产企业无地开发的困境,商会和省国土学会联合主办“国土部门与开发商面对面座谈会”,邀请省国土厅厅长和郑州市、开封、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五市的国土局长同胡葆森、祁军等商会七位会长面对面就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积极沟通,增进了解。之前,商会还邀请政协、人大、建设厅、房管局等部门领导参加诚信体系建设座谈、和商会理事单位面对面等活动,多次应邀参加各省辖市政府组织的论坛、展会等。应邀参加大型直播、和网友交流等,就房地产市场发展为百姓答疑。

16. 国际考察International investigation 2008年3月,商会组织首次河南省房地产界领袖出访日本韩国考察活动,受到了日韩同业商协会的高格欢迎,这也是日本不动产协会建会56年来首次接待的外国同行!考察团参观了日韩优秀的房地产项目、中小户型设计、高档商品住宅设计和当地的建材博览会等,就商会建设、会员保障等方面学到了宝贵经验。

17. 提案“两会”Proposal to the "two meetings”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梁静提交的“调整和减免部分房地产税费以降低房价”的议案引起较大反响,王超斌等十位政协委员根据这一提案,召见媒体记者,并向温家宝总理递交了更为详尽的议案。这一利国、帮企、惠民的提案,引起了总理和相关部委的重视,在网络上拥有200多万的点击率,名列“两会”提案之首,被评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提案。这一提案,正是由商会秘书处组织专人,为梁静主席和王超斌委员等提供了科学详实的调研报告。

18. 政府邀请Invitation by government 2008年4月20日,应三门峡市市委市政府的邀请,商会组织省内主流开发商共25家理事单位董事长,参加了三门峡市盛大的“国际黄河旅游节”开幕式等系列活动,三门峡市给予了高规格的款待和礼遇。期间,商会秘书处召开理事会,并与当地10家主流开发商进行沟通,还了解了该市近期推出的城建项目。近年来,随着商会不断壮大,受到政府尊重,先后应邀前往周口市平顶山市信阳市考察项目,投资当地市场,有效地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19. 援手灾区Give help to disaster area “5,12”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商会积极反应,迅速组织,5月14日在全省社会团体中首个举行赈灾活动,并号召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捐助,当天募集首批捐款近百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底,河南省500家开发商通过各种方式向四川省灾区捐物已过5亿元,其中郑州市市内338家房地产企业捐款超过1亿元。房地产企业献爱心活动仍在继续。

20. 行业声音Sound from the trade 2008年6月,河南主流媒体先后大篇幅报道了秘书长代表行业发出声音:认为郑州房地产市场总体基本健康、相对平稳。呼吁政府要重视房地产可能出现的严重问题,“救市”言早,“预警”当急!这种科学引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此行业声音与“建业地产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被《郑州晚报》一同评为08年上半年省会房地产业十大新闻事件。

21. 社团先锋Pioneer of society and association 2008年8月5日,全国工商联“行业商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秘书长应邀代表全省近千家商协会在会上做了如何办好行业商会的经验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对河南省省房地产业商会扎实有为的工作成就给予了极高评价,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女士称赞:“你们为河南争了光!”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英文名称:Henan Hous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HHIA)。

第二条 本会是河南省非公有制、非流通领域从事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呼声,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河南省房地产业的规范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地产企业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引导企业回报社会,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三)积极为政府、社会、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四)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组织国内外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交流研讨会,组织专家对房地产走向和现实疑难问题进行探讨、论证,提供科学权威的观点和理论,组织行业学习、考察,提高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水平;

(七)组织会员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专业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八)教育会员热心公益事业;

(九)组织会员参加河南省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天津市重庆商会的意愿;

(三)房地产及与房地产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四)单位会员在本会业务领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市场经营行为记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总开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三级以上开发资质、企业成立满两年以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天津市重庆商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本会会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包括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单位会员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会员资格随之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天津市重庆商会最高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并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商会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程序,由会长联系会议酝酿人选,报省工商联考察同意,提交商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秘书长。天津市重庆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及有关部门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创办经济实体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行业企业薪酬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经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追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并报河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河南省工商联和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0年3月18日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商会地址

省地产商会

坐标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5号河南国际商会大厦22层

省联合采供委员会

坐标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5号国际商会大厦22层2205室

省成品房发展中心

坐标地址:管城回族区寿丰街建正东方中心C座1302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入选到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名单中。

参考资料

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名单.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名单.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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