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

更新时间:2024-09-20 2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简称郑州海关),是直属于海关总署的正厅(局)级单位。

郑州海关主要负责监管河南省省内全境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关长、党委书记:于洋

规模

人员从建关初期39人发展到400余人;现有洛阳海关(关区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海关(关区南阳市驻马店市)、信阳海关(关区信阳市) 、周口海关(关区周口市漯河市)、许昌海关、郑州机场海关、郑州综合保税区海关、新乡海关、驻安阳办事处(关区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驻商丘办事处、审单处、现场业务处、驻铁路东站办事、驻邮局办事处、驻郑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和焦作海关、三门峡海关、安阳海关、鹤壁海关、许昌海关等20个业务现场,关区监管布局日趋合理和完善。2011年,河南省外贸进出口历史首次突破300亿美元,全年进出口总值达326.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83.1%,增幅居全国第2位;郑州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026万吨,增长18.9%,进出境人员34.66万人次,增长32.8%,邮递物品144.9万件,增长21.6%,实现“两税”实际入库54.88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增长19.6%

郑州海关关区图:见右。

作用

结合内陆海关实际,积极拓展转关运输新领域,已分别与天津市青岛市连云港市上海市、南京、深圳市等沿海海关或港口,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制度,构筑了一条由内陆通往沿海的“黄金通道”,真正把国门移到河南省,为河南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发展

郑州海关把支持河南省的外向型经济作为目标近,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按照“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业务改革,坚持以诚信为本,认真落实对外服务承诺,把“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报关”、“便捷式通关”等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开展“门对门”服务,积极推行“全天候、无假日”的预约值班工作制,积极探索新型信用监管模式,与守法企业签定MOU,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建立海关与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促使企业守法自律。

监管效能

着力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以创新监管模式为抓手,提升监管效能。深化大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三查合一”、“三定”等重点工作;加强关区监管场所的监管,以集中清理规范海关监管场所为契机,努力解决国铁集团郑州局东站一类口岸监管区不规范、内陆地区缺少查验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主动跟进郑州圃田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海关监管场所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出口分类通关改革,进一步优化各业务现场运行机制,并根据总署统一部署,着手进行进口分类通关关区试点工作;加强专业审单,综合运用风险手段,优化审单机制,做好报关单批量复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审单业务的检查指导力度;支持加快我省铁路、公路、航空现代物流业发展,积极拓展新航线,促进机场客运、货运发展;积极推动实施“区港联动”、“区区联动”监管模式,形成机场口岸和各海关监管区域“无缝对接”,互为支撑、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海关监管格局。2011年,共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026万吨,进出口货值126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19%、135 %;监管进出境航班4548架次、人员34.66万人次,分别增长46.4%和32.8%。

税收成效。

继续完善综合治税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综合治税。修订和完善了减免税、联网监管以及规范政策性退税操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税收征管质量监控,加强对税收征管过程实时跟踪,规范税单流转程序,及时纠偏,适时反馈,不断提高依法征管、科学征管水平。总署税收量化考核结果显示,通过加强监控与核查,我关商品归类差异率指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税单的核注、核销状况良好;继续拓展“网上支付”与“网上税费担保”业务。扎实做好减免税审批及监控、加工贸易内销价格监控和指导等工作;加强加工贸易监管、提升关区保税监管质量。全年关区两税实际入库54.88亿元,增长19.6%,再创历史新高;审批各类减免税2099笔,审批货值7.34亿美元,增长19%,累计减免税款6.82亿元人民币,增长25%;备案加工贸易合同947份,增长15%,内销征税2.2亿元,增长259.8%。

打击走私

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能力和执法质量。充分发挥情报先导作用,加强执法联动,发挥打私合力,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稽查补税3种手段,提高海关执法整体能力。针对重点商品和重点渠道,积极开展打击羊皮走私专项活动,“清网行动”与“海鹰行动”成效显著;进一步深化关警融合,为洛阳市南阳市周口市、郑州机场海关和驻安阳市、商丘办事处授予相应简单案件办理权限;继续推进反走私绩效评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坚持将反走私与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相结合,全面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共立案走私犯罪案件2起,其中走私毒品案件1起,缴获毒品大麻7173.8克,查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1起,缴获豹皮2张,价值12万余元;共立案行政案件81起,增长138%,总案值4889.10万元;查获古唇鱼化石16件,贵州龙化石4件,茂名无盾龟化石1件,古钱币60余枚。全年罚没入库1194万元。

分析预警

狠抓数据质量管理,上报数据保持零差错。截止12月底,共审核各类进出口报关单59898份,上报国际贸易数16.99万条,业务统计数据51.2万条,实现上报统计数据102个月无差错。坚持《海关监测预警专报》制度,不断完善常态化进出口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分析,主动服务河南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共撰写上报信息、统计分析125篇次,被省委和省政府及新闻媒体广泛采用,监测预警分析文章在总署海关要情、中办国办等载体累计采用20篇次。我关参与撰写的2篇文章先后获得温家宝总理和王岐山副总理的批示;开展专项执法评估,认真分析挖掘风险微观数据信息,找出业务“短板”,有效化解执法风险;积极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咨询领域,发挥海关统计数据信息服务、辅助决策的最大效能。全年,共为外经贸部门提供协议数据48次、约37万条,为关区各单位提供各类统计数据咨询75次、约52万条,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105次、约119万条。

强化监管

进一步发挥风险管理在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中的中心环节作用,加强风险信息的应用共享与处置转化,建立起了关区上下联动的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应用共享;积极开展直属海关风险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平台的四个子系统均已顺利运行,为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做好分类通关改革的参数维护和定期监控工作,共组织各部门加工风险参数23909条。加大通关布控工作力度,提高风险布控执行效率。2011年,关区的风险布控率为8.89%,布控有效率为21.55%,实体有效率为2.4%;以新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关区企业管理工作,对郑州市濮阳市安阳市3市的300家进出口企业开展了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宣讲;及时审批企业申请类别,按程序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全年关区审批A类企业112家,AA类企业32家;截止12月底全省A类企业有356家,AA类企业有63家。组织完成了2011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河南省考区工作,共有3488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2317名参加了统一考试。按照“三查合一”工作要求,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以抓规范、抓重点为突破口,深入开展稽查工作,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关区的专项稽查和保税核查业务,丰富拓展稽查手段,有效解决了稽查队伍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截止12月底,稽查企业55家,核查企业45家,稽查补税867万元。

机构改革

2018年,根据机构改革部署,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郑州海关的业务管辖范围为河南省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关区海关监管工作、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垂直管理各隶属海关单位、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改革后,郑州海关下辖郑州机场海关、郑州车站海关、郑州邮局海关、金水海关、郑州新区海关、新郑海关、洛阳海关、南阳海关、安阳海关、商丘海关、周口海关、焦作海关、三门峡市海关、新乡海关、信阳海关、鹤壁海关、许昌海关、平顶山市海关、漯河海关、阳海关、开封海关、驻马店市海关、济源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等24个隶属海关单位。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

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海关“四好”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海关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把关服务水平。

(二)推进通关业务改革,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7×24小时预约通关”、“便捷式通关”等措施,在确保海关监管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为企业和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严格按照海关内务规范要求着装、挂胸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办事“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服务相对人咨询或者办理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海关业务手续,各业务岗位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及时指引,认真负责,严禁相互推诿。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完善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海关总署制定和对外公布的时限承诺事项,必须按时办结。对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主办人员要及时向服务相对人说明理由。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本关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国家或者服务相对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建立行风评议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和严禁送收“红包”行为的规定,设立意见箱、政风行风投诉电话,聘请海关特邀监督员,定期走访进出口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各种投诉,切实维护企业和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发展目标

新的时期,郑州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全面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突出政治统领,深化改革创新,依法履职把关,强化科技应用,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锲而不舍、一以贯之,争当先行关、建设标杆关、打造样板关,全面推进新时代“出彩郑关”“幸福郑关”建设。

郑州海关在海关总署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加强实际监管,强化综合治税,完善卫生检疫防线,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优化商品检验监管,高压严打走私,有效维护国门安全;全面深化监管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综保区升级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落实“提效降费”工作,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全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海关力量。

工作指南

参考资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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