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1998年成立的银行

更新时间:2024-09-20 21:55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1998年12月12日挂牌成立,1999年1月1日开始在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履行国家银行有关职能。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立以来,在组织推动全辖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在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二是负责管理四川省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四川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和建议。

三是负责管理四川省货币发行、信贷征信、经理国库以及反洗钱等工作。

四是防范化解四川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五是管理四川省外汇、外债国际收支业务。

六是负责管理西南四省区人事、内审、党务等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组织机关办公,负责与各处室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对分行党委各项决定和行领导指示的督查督办。

2.承担行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及综合工作。

3.负责组织行务会、行长办公会、年初工作会、中心支行行长会等重要会议。

4.负责组织分行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检查指导全辖值班工作。

5.负责分行机关信访、保密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对分行系统的信访、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组织各处室办理与分行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7.负责分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8.负责行发文的核稿工作。

9.负责分行系统信息上报、综合反馈工作和对外宣传归口管理。

10.负责协调组织分行办公自动化工作,拟订分行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指导各处室及各中心支行的文书工作。

11.管理分行机关的档案资料,拟订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并对系统的档案管理进行指导。

12.负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章、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印章,负责制发各处室及各中心支行的印章,对分行系统印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3.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14.负责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承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

15.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事务处

1.承办总行交办的立法调研项目,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适用全辖的综合性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审核业务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分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3.负责分行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金融执法监督检查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辖金融法制工作。

5.承办分行法律顾问工作,出具法律意见,承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应诉及参加仲裁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

6.负责组织全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全辖《中国金融法律》和金融法规数据库的正常运转。

7.开展金融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完成总行及分行交办的金融法制调研项目。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货币信贷管理处

1.结合四川省片区实际贯彻落实总行各项货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及时向总行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应,提供政策建议。

2.组织实施总行各项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制定四川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总量和信贷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3.按照总行授权,运用和管理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控四川片区金融运行。

4.对四川片区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进行指导督促,完善资金市场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5.监督管理四川省片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金融市场,监测和分析金融市场变动趋势及相关情况,指导金融机构规范运作。

6.起草《四川省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报告》,编发《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各方观点摘要》。

7.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研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金融稳定处

1.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关注、研究、反馈四川片区金融业改革情况。

2.对四川片区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监测,为总行编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供地区性数据,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3.协助总行为四川省片区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制定救助方案。

4.参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工作,对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救助性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清理、保全和处置四川片区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救助性再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参与人民银行资产处置工作。

5.参与我国存款保险体系组建方案的研究工作。

6.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国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工作。

7.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调查统计处

1.负责四川省片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2.组织四川片区金融系统贯彻实施金融统计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

3.负责四川片区各项制度性调查工作。

4.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宏观政策效应,及时开展专题调查和快速调查。

5.定期开展对四川片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围绕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

6.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宏观指标监测体系,持续监测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7.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会计财务处

1.负责四川省片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编制各类会计报表,组织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牵头对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四川片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拟订、修改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办理机关财务核算。

3.负责四川片区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以及总行和分行审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负责四川片区集中采购管理和分行集中采购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5.参与审核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片区市州中心支行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支付结算处

1.组织贯彻支付结算、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四川省片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单项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四川片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对支付清算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3.组织管理四川片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四川片区会计核算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的监督检查,协同会计部门组织办理会计年终决算工作。

4.负责四川片区各种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和管理,负责对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的管理。

5.组织管理四川片区的支付清算工作,对四川片区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内通汇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金融机构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支付清算纠纷,并受理支付清算举报,依法查处支付清算违规行为;负责对分行清算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接受支付结算规章制度的咨询,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7.负责四川省片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相关系统推广应用,对银行机构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负责对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清算和同城票据交换所及其他清算组织的服务收费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9.负责四川片区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和会计核算的业务印章、编押机、密钥、重要空白凭证等的管理以及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负责各银行机构支票、银行本票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订购管理。

10.负责四川省片区银行机构代码、参加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机构的行号编制申报和票据交换号的编制颁发。

11.采集、分析、研究支付结算、清算业务信息,向总行提出可行性建议。

12.归口指导营业室(含清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并对事后监督中心有关业务进行指导。

13.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反洗钱处

1.贯彻落实反洗钱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指导、部署四川片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省级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2.贯彻执行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负责四川省片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负责四川片区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及可疑交易信息、反洗钱举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金融机构执行外汇反洗钱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外汇资金交易线索核查,接收和上报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

4.负责反洗钱有关协调工作,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情报会商制度。

5.负责洗钱线索举报调查、反洗钱行政调查与案件协查工作。

6.负责四川片区反洗钱业务的检查、指导工作。

7.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工作。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处

1.负责四川省片区科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制定四川片区电子化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3.组织电子化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申报、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

4.根据总行相关办法,负责电子化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电子化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建档及维护管理。

5.承办总行推广电子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

6.负责四川省片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该系统与其他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技术保障。

7.协调四川片区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8.负责四川片区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及资源管理。

9.负责四川片区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10.负责四川片区计算机技术培训。

11.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货币金银处

1.负责四川片区货币发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财政、货币政策和辖内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对货币流通的影响,调节市场货币流通总量和券别结构,组织发行基金调拨和残损人民币回收、销毁工作。

2.负责四川省片区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反假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和总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形象。

3.负责四川片区货币流通管理工作和人民币出入境管理,指导、检查有关金融机构落实货币流通管理规定,承担四川省钱币学会秘书处工作。

4.负责四川片区现金管理工作(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除外),监测现金投放、回笼情况,组织开展对有关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检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5.负责四川省片区银行券处理管理工作,规划钞票处理中心建设布局,根据人民币回笼量和销毁计划安全组织实施人民币回笼券清分和残损券销毁工作。

6.负责四川片区发行机具管理工作,根据货币金银业务发展需要,规划、配置发行机具,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发行机具的使用、管理,推进货币金银工作现代化建设。

7.负责总行四川重点库(含眉山市库区)及成都市分库发行基金、金银出入库业务,组织对成都印钞公司送缴产品验收入库。

8.负责总行储备金银管理工作,代总监督金银委托加工合同履行情况,验收金银加工产成品,结算费用。

9.负责总行四川省重点库和成都分库发行基金、金银调运管理工作,编制、办理运输计划,协调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计划按时、安全执行。

10.负责发行基金、金银长短途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库处

1.办理四川省分库业务。

2.办理四川省直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四川监察专员办征收的中央级、省级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及退付业务。

3.对国库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预算资金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

5.组织、管理四川省片区国债券和其他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等工作。

6.管理四川片区各级国库。

7.对国库经收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督。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内审处

1.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办法和规章,拟定分行的实施细则、规程、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的职能部门、各中心支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管辖的县(市)支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其管辖的县(市)支行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鉴证。并对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行党委要求,对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的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地州中心支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管辖的县(市)支行的行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行长)进行离任审计。

5.负责管理总行和分行确定的审计项目。

6.负责对审计监督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依据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提出移交或处理和建议。

7.负责对全辖各中心支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处(组织部)

1.负责全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辖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离退休和干部监督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辖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

4.负责全辖党的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党费,指导下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5.负责全辖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行员录用、培训、薪酬管理及辞职辞退等工作。

6.负责全辖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出国(境)政审工作。

7.负责全辖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党校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等工作。

8.负责四川省片区保险统筹工作,指导管理辖内省会中支保险统筹工作。

9.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金融研究处

1.负责开展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

2.负责对全辖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对全辖及四川片区经济增长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区域经济金融和产业经济进行综合性分析和预测,为总行、地方政府、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全辖金融研究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经济金融信息资料,组织全辖的经济金融信息资料交流。

6.负责四川省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在中国金融学会及四川省社科联的领导下,规划、协调四川片区的金融学会工作。

7.负责管理和承办《西南金融》杂志。

8.负责分行内刊《成都分行调研》的编辑工作。

9.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征信管理处

1.根据总行征信业管理规章和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负责对四川片区征信机构发展状况和趋势、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等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对四川片区征信市场进行监管。

3.负责四川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对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利用,为宏观决策和防范风险服务。

4.开展对四川片区各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执行有关规章情况的检查,提高系统数据质量。

5.负责四川片区的贷款卡管理工作。

6.负责与征信业有关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7.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国际收支

1.组织协调外管四川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分局局长办公会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分局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2.负责外汇管制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

3.负责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因私售汇业务核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4.对金融机构外汇收支和人民币汇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5.组织实施四川省片区外汇业务检查及对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四川片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以及贸易信贷调查、换汇成本监测工作。

7.对四川片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

8.组织协调分局各处对中心支局执行外汇管制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9.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10.负责四川片区电子化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11.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经常项目管理处

1.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在四川省片区的贯彻执行,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分局本部所管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及非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3.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四川片区贸易和非贸易相关外汇业务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

4.负责四川片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非现场监管和形势分析。

5.协调与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制

6.定期公布四川片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名单,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公布企业出口收汇考核指标。

7.负责对四川省片区各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及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负责保险机构外汇市场准入、退出及非现场监管。

9.负责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登记备案和外汇收支管理。

10.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交易成都分中心)

1.负责四川片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3.对四川片区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

4.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

5.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

6.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7.承办相应的本、外币交易事项。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事后监督中心

1.负责审查监督分行本级、分行营业管理部会计核算、国库核算、发行会计核算等各项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强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2.制订事后监督的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和办法,利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搞好事后监督业务工作。

3.对发现的核算差错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

分支机构

截至200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辖1个营业管理部、3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50个市地州中心支行、267个县支行。

四川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

3.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4.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5.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6.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7.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8.

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9.

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10.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11.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12.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

13.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14.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15.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16.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17.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18.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19.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20.

中国人民银行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21.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西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日喀则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山南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樟木口岸中心支行

1.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

中国人民银行日喀则市中心支行

3.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地区中心支行

4.

中国人民银行山南地区中心支行

5.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

6.

中国人民银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

7.

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

8.

中国人民银行樟木口岸中心支行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共有省会城市中心支行1个,州(市)中心支行15个,县(市)区支行110个。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傈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3.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4.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5.

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6.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

7.

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8.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9.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0.

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1.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2.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3.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4.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5.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6.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银行系统共有省会城市中心支行1个,市州中心支行8个,县(市)支行71个。其中,贵阳辖区有4个县(市)支行,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清镇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息烽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修文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开阳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支中心行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支中心行

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

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3.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支中心行

4.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5.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支中心行

6.

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中心支行

7.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8.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9.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地图地址

•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15号

• 邮编:610041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9日,获得四川省“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简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2-08-08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2-08-08

机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2014-12-05

机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2014-12-05

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召开 龙马潭区获评先进县(市、区)党委、政府.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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