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据时期 :台湾被日本占据的时代

更新时间:2023-09-02 16:44

台湾日据时期,是指清代签订《马关条约》之后的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占据的时期,又称为日据时代。

1894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议和是当时清政府唯一选择。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1895年6月17日始政仪式之后正式开始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台湾日据时期充满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政策导向及活动形态,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把台湾同化。据台初期日本采取“以台治台”政策,采用“六三法”设置台湾总督府专制,以警察控制民众,大肆屠杀武装反抗队伍,以高压专制制度来迫使台湾提供资源、物产及劳力,在据台中后期采取同化制度,采用“内地延长主义”,发动“皇民化运动”据台政策逐渐从高压,专制到文教文治,使得同化工作较为成功。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接受驻台日军投降,确定结束长达50年的日据时期。

在日据时期,台湾在经济、文化、政策等方面的现代化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长达50年的殖民让台湾民众对大陆民众也有了一定的隔阂感。

历史背景

1894年7月,中日甲午战争开战,清政府战败迫于压力清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日本。据《马关条约》第二条记载,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于本约批准交换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准交换后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台北市主持完成始政仪式,它标志着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正式开始。

统治机构

日本台湾总督府是日据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首长为台湾总督,台湾总督拥有立法、行政和军事大权,因此掌握了对人民生死的决定权,这也是台湾总督府的特色台湾总督由日本政府指派和任命,台湾总督府下置民政长官,统率总督府文官官吏,辖交通、教育、殖产警察、法务、财务、卖、”善务"等机构,并根据“六三”法,享有委任立法权,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

行政区划

在日据时期,台湾的行政区划经历多次变化,到1927年,日本将台湾划分为五州三厅。这五州分别是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和高雄州,三厅为台东厅、花莲港厅和澎湖厅。除了州和厅,还设有市、郡和支厅。到1945年日本战败时,台湾共有11个市、51个郡和2个支厅。

人口

1905年,日本开始了第一次临时户口调查,1915年举行第二次户口调查,1920年进行台湾人口调查和国势检查,到1940年为止,公举行七次人口普查,每次普查侧重点都不同,如1920偏重职业检查,1925年偏重年龄检查等。

日据50年间,台湾整体的人口增长较大,总人口从1896年的三百万人到1943年的六百万人,1896年-1943年人口总量增长了近1.5倍,外省籍人口也在1905年到1943年的38年间翻了近5倍多。

台湾土族土蕃人(日本人称为高砂族,现称为高山族),1906年的人口总数为1132161,占总人口的3.6%,到了1942年土族土蕃人人口虽然增至16万人左右,但只占了总人口的1.1%。

殖民统治

政治举措

据《台湾历史纲要》记载,日本殖民者以海军大将桦山资纪为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建立了专制独裁的总督统治,以海军大将桦山资纪为第一任台湾总督日本台湾总督府是日据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首长为台湾总督。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主持完成始政仪式。1896年3月,台湾划归拓殖省管辖,同时发布《台湾总督府条例》,统率陆海军,掌管防务,并且获得任职权,随后颁布“六三法”,规定台湾总督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利,台湾处于与日本本土不同的法域。1907年实施“三一法”取代“六三法”,据《简明台湾史》记载,“三一法”只增加了总督发布的律令不得违反在台湾施行的日本法律和敕令这一条。为总督在台湾的专制独裁统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际上,台湾总督集立法,行政,军事大权为一身,掌握了人民的生杀大权,但是在不同的总督治理下有不同的情况,但是殖民专制这一点没有发生改变。

1919年台湾采取文官总督制,日本殖民者提出“内地延长主义”,日本国内的政策适用于台湾,治台政策也从高压专制转变为文教文治。陈孔立认为日本此举意在消除台湾特性,同化台湾及台湾人民。据《台湾历史纲要》记载,日本为了强化同化政策,1921年在台湾颁布法律第三号,台湾总督权力受到部分限制,规定总督在台湾地方需要而日本国内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时,总督才有律法权,同时评议会规模扩大,但评议会只是供给总督咨询和提出建议权,但台湾总督实际权力并未受到实际改变。例如《匪徒刑罚令》就是根据总督的律令权制定的。

经济措施

财政

据《简明台湾史》记载,日本占领台湾之后,按照“日本工业,台湾农业”殖民经济掠夺模式来改造台湾本土的经济,把台湾的经济模式纳入日本的经济体系之内占领的初期,殖民当局以镇压人民武装反抗为主,付出了庞大的军事费用,1896-1907年,日本中央财政对台湾财政的补助总额达3000多万元,占据该时期财政收入的20%作用,巨额的军事费用使得台湾经济萎靡不前。台湾总督府为了实现财务独立,主要依靠土地调查增加地税收入,实行经济作物专卖,征收地方税和发行公债等手段来扩大财源,到了1905年,台湾财政出现盈余,达到自给。

陈孔立在《台湾历史纲要》认为,日本为谋求财政独立和维持殖民统治,在台湾建立一系列基础工程,包括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币值改革,建立金融系统等,即为殖民地经济奠定基础。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经济发展过程也是日本资本统治和支配台湾经济殖民化的过程。

土地

清代末期,台湾的土地所有权十分的混乱,并且还存在着非常多的隐田,地籍混乱。殖民当局1898年7月进行了土地调查工作,历时六年,调查完成,同时造出了地租名册,确定了土地权利的所属、区分土地种目及查明地形的目的。1903年12月,殖民当局发布了确定大租权的公告。1904取消一切大租权,改为发放补偿金。土地调查工作一方面取消了大租权,确定了一地一主的近代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大量的赋课给总督府的财政提供了重要的财源。

金融

台湾银行承担了总督府的事业公债,1900年发行的2210万元公债,全部公债由台湾银行认购,其后再发行十五次,由日本国库和台湾银行共同认购,此外台湾殖民当局还把台湾的关税纳入了日本的经济圈,通过关税来保护日本的产业,在经济作物方面,如砂糖、茶叶等也逐渐开始驱逐和排挤欧美资本,1899年,总督府在鸦片方面得到了400多万的税收,占经常税入的46.3%。

货币

晚清时期台湾货币混乱,台湾流传着各国银元和自铸银元达到十多种,1899年,台湾银行开业,发行了一元银元兑换的纸币,但是这种类似复本位制的做法,容易造成经济和债权关系上的混乱,后来由台湾银行发行金币兑换券,取消了银币的流通,台湾的币制完全纳入日本的体制。

农业

在农业上,台湾主要是向日本提供农产品和工业原料,殖民当局通过推广农业技术,发展水利灌溉,通过奖励、扶持日资,发展新型制糖厂,1906年12月,随着明治制糖株式会社的成立,日本资产纷纷在台湾建立制糖厂,并且逐步吞并台湾本地制糖企业,1910年,日资糖厂开始了第一次合并运动,开始大量合并台湾本土制糖厂,到了1920年日本已经完全垄断控制了台湾糖业。

在粮食方面,台湾当时还保留着地主所有制和小农经营的模式,大米生产要靠佃农和小农来承担,殖民当局在不改变原有的土地制度和生产环境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利益来调动农业发展,例如,由官方投资的最大水利工程嘉南大圳,1930年5月竣工对农业发展取得了成效,在农业技术上引进和推广了产量更大的蓬莱米台湾农业得到迅速发展,但生产的稻米大多运往日本,台湾农民的生活水平还是没有得到改善。

工业

1941年,台湾总督府确认了工业化的构想,并开始了进行工业化的基础工作,例如,发展电力工业、开展煤炭资源、建立工业区、设立必备的科研机构,工业化的主要是由日本垄断的资本投资的,不少新兴财阀都来台湾投资,这些投资对台湾工业化的推进了起到了作用,但是台湾本地资本却基本没有资格参加。

文化管控

据《台湾教育简史》记载,从1895年到1919年台湾教育法令发布前,日本对台湾的教育长远打算比较模糊,这个阶段主要为了推广日语,希望台湾民众能够接受日语,建立文化侵略的桥梁,期望用日语替代汉语,消灭台湾民众的民族思想,达到殖民者的同化目的。从1919年台湾教育法令颁布至1941年日本在台湾殖民地教育方针、学制与学校设施纲领,庄明水认为这个时期日本对台湾实施的基本教育政策是输入日语,进行同化,培养日帝国的“顺民”。1922年废除止前颁布的教育令,该令参照日本本土教育令,扩大教育规模,广设中等和专门学校,培养中下级技术人员,本土教育令为台湾引入了现代文化、革除了落后习俗、建设了台北帝国大学等教育机构,但同时也限制台湾民众进行高等教育。

从1941年至1945年8月,为配合日本战略需要,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同胞采取“怀柔”政策,发动“皇民化运动”。修正台湾教育令部分法案,在初等教育方面,撤销差别待遇,废除小学校和公学校的名称。1943年,日本急需台籍学生出校服役,“皇民化运动”加剧,一方面缩短修业年限,取消汉文选修课程,一方面要求学生把姓氏更改为日本姓,每个台湾学生要求效忠日本天皇,强迫台湾青年接受兵役的预备训练。黄新宪在《台湾教育简史》一书中认为,他国的殖民一般只为掠夺资源为主,但是日本的殖民不仅仅为了军事发展和资源掠夺,而是为了断绝台湾民众对中国文化的渊源。

社会控制

警察制度

日本殖民者治台之后,在台湾建立了遍布社会的警察网络,形成名副其实的警察社会。警察制度成为日本台湾总督府专制独裁统治的有力支柱。1895年开始创设警察,首先日本从国内招募了名警察遍布台湾,儿玉源太郎台湾总督之后,加强了警察职能,扩充了警察机构,各地方厅政务都由警察协助处理,包括保甲、片、行政、户口、收容、取缔、卫生、税捐等种类众多的特别事物,警察始终以日本人为主体,州设立警察部,郡设立警察课,市设警察署,支厅之下设立警察官吏派出所。据《简明台湾史》记载,1898-1902年间,台湾总督府的警察费占民政开支的44.8%,据1922年统计,台湾民众和警察的比例高达547∶1,这是其他地方都少有的。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始于宋朝,1898年8月日据时期沿用清朝时期的保甲制度,并强化了传统的保甲制度。全岛居民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保甲内的居民负有连坐的责任。保甲需要成立壮丁团,以辅助警察行驶职权,以钳制台湾民众言行。1915年,保甲制度发生变化,保甲制度取消连坐制,保甲组织也从警察的辅助机关转变为行政的辅助机关,多用于购买公债、劝导储蓄、督促纳税、户口调查和预防传染病等,保甲制度成为日本台湾总督府殖民统治的重要工具,日本殖民者通过保甲制度深入到各个角落。

反日活动

武装抗日

武装斗争

1895年至1915年爆发了长达20年武装抗日斗争,据《台湾史话》记载,桦山资纪十月宣布“全岛平定”,1895年底台湾中南部,北部就爆发了大规模的武装抗日活动。面对此起彼伏的抗日运动日本一方面派出大量军队、宪兵和警察来镇压抗日运动,一方面颁布了《匪徒刑罚令》大肆搜捕杀害抗日分子。武装抗日又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乙末战争是指1895年以陈秋菊、黄国镇、林少猫等人领导的在台湾全岛爆发的抗日活动至1902年以起义军全部被杀结束;第二期是紧接着“台湾民主国”之后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1913年,罗福星领导的“苗栗事件”,到1915年余清芳领导的“西来庵事件”,又称“噍吧之战”,但都以失败告终,1915年西来庵事件结束,武装抗日减少。

雾社运动

1930年开始的五年番地开发调查,计划迁移土著居民,把雾社居民的土地归于日本资本使用,雾社居民的生存受到了莫大的威胁,开始爆发了武装的抗争,1930年10月27日,台中雾社地区的泰雅族的迈勃、钵仔仑等社人民,在首领莫那鲁道的率领下。袭击了会所和警察驻守地,夺取枪支,杀死日本人,日本殖民者从台湾各个地区派遣大量日军进攻,起义群众退入深山,坚持抵抗,在日军久攻不下的情况下,日军使用毒气弹进行轰炸,经过一个多月的抵抗,起义者死伤严重,弹尽粮绝,但是依旧拒绝了敌人的劝降,许多人宁愿自杀也不愿投降日军,首领莫那鲁道也在山洞中自杀,雾社运动结束,雾社运动后,雾社地区的泰雅族人几乎濒临灭绝。

请愿活动

温和斗争

武装运动的多次失败让台湾民众更多选择较为温和的合法斗争,1914年12月台湾同化会成立,同化会目的是为了争取台湾民众能达到和日本人一样的待遇,但是日本殖民者并没有采纳,同化会成立一个月解散。据《台湾历史简要》记载,议会设置请愿活动是争取台湾民众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1919年至1920年,启发会、应声会和新民会成立等组织成立,意在抨击日本殖民暴政,要求废除“六三法”但参加请愿的人,有的被解职、免职,有的被禁止进行政治演讲,台湾议会设置15次请愿活动,都在日本以“审议未了”和“不采纳”的情况宣告失败。

成立协会

1921年10月以蒋渭水为代表的岛内知识分子和留日学生等一起建立了台湾文化协会,意在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岛内台湾民众的民族觉醒,台湾文化协会创办《台湾民报》提倡汉文,宣传五四运动,并且抨击当局,号召民众抗争,还举办文化展用于讥讽总督政治、宣扬民族意识等等,台湾文化协会的发展引起了日本殖民者的注意,他们立刻加强了控制和镇压,一方面在组织御用人士成立“公益会”和“有大力大会”等团体来对抗台湾文化协会,一方面运用警察和监狱来镇压文化协会人员,并且挑拨文化协会内部矛盾,1930年,文化协会在多重打击和镇压下停止了活动。

成立政党

1927年,台湾民众党成立,蒋渭水、蔡培火等人继续以非暴力手段体制内抗争,争取地方自治,进而达到民族解放,民众党在建党宣言中表示没有民族斗争的目的,并强调以合法的手段进行斗争,但是民众党实际的行为依旧是反日民族运动的党派,民族党在全岛内获取工人的支持,促成工人们的民族觉醒,另一方面民众党还积极推动地方自治改革,反对日本总督府的新鸦片政策,支援雾社运动,1930年8月17日,蒋渭水受孙中山影响成立了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同时内部产生分裂而受到日本殖民者的镇压,1931年2月18日,民众党被以“绝对反对总督政治和民族自决主义”的罪名而遭到禁止。

1928年4月15日,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目的是为了摆脱台湾的殖民地位,台共指出社会革命的主要对象就是日本殖民者,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推翻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同时消灭封建势力,实行土地改革。台湾共产党号召工人和农民来抗争,但是台湾共产党的组织被日本警察破坏,1931年7月-8月间,日本台湾总督府大肆搜捕台中国共产党员,台共中央遭到破坏,建立三年的台湾共产党陷入瘫痪状态。

光复台湾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9月9日签订中国战区投降书,台湾确定结束日据时期,并由中华民国政府进行光复。中国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司令,陈仪代表中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公会堂(后改为中山堂)接受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的投降。从这一天起,被殖民五十年的台湾和澎湖列岛等正式宣告收复,重归中国版图。

历史影响

社会发展

日本据日时期给台湾带来了现代化的发展和现代化的生活形态,在经济上日据时期,重新制定了经济货币体系,整理并重新归纳了土地的供给、修建水利、引入优良种子、建设工业区、引入外资等等都推动了台湾经济、农业、工业和现代化的发展。并且,初、中等教育发展迅速,教育机构修建迅速,医疗发展水平接近现代化。

族群认同

但是因为皇民化运动和长期的殖民统治,给台湾民众对自我民族认同上造成诸多问题,据《亚细亚孤儿》表述,台湾民众根源于大陆,但是学习日文日语,行为作派和日本人相同,但是受到日本人的歧视,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给台湾民众带来了归属感问题。

重要争议

据《“日据”还是“日治”?》一书记载,书中统派学者认为,据是占据、窃据意指日本侵略者占据,窃取台湾,殖民台湾,同时也是反应了台湾与大陆的同根关系。中国政府1941年对日本宣战废除了《马关条约》因此日本属非法统治,《开罗宣言》认定日本对台属于“殖民统治”。书中“日治派”认为,日治属于领土转移,1895年清帝国割据台湾给日本,《马关条约》也是有效的国际法,所以这属于战败而割让的领土转移,并非莫名强据,因而不能称之为日据。

影视作品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