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清政府同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更新时间:2023-06-12 14:55

《马关条约》(日语:馬条約),又称《马关新约》(日语:馬関新約),《下关条约》(日语:下関条約、英语:Treaty of Shimonoseki),《日清讲和条约》(日语:日清講和条約),是中国清政府与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日本马关(今日本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旋即爆发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在败给日本后于次年同日本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主要内容为:承认朝鲜脱离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承认朝鲜成为日本的附庸;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马关条约》于1895年5月8日正式生效,于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正式对日本宣战后废止。《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日本通过条约获得了巨额赔款等各种利益。辽东半岛则由于俄国联合德法两国介入迫使日方归还,导致日俄双方于1904年爆发战争。中国晚清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认为马关条约的签订将导致中国陷入贫困、国防力量解体的情况,最终在层出不穷的外部威胁下出现内部变乱。

签订背景

日本方面

日本在 “明治维新”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确立了向大陆国家进行武力扩张的侵略总方针。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修好条规》,约定两国所属邦土,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但日本却违约,在1875年入侵中国的属国——朝鲜,制造“江华岛事件”,并于次年迫使朝鲜签订《江华条约》,该条约借口强调朝鲜的自立,意图否决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此后日本又利用“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在朝鲜扩张势力。1885年,日本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条约规定若朝鲜发生变乱或重大事件,中日两国出兵时须互相知照,该条约默认了日本与中国均有出兵朝鲜的权利。

1890年,日本发生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人、农民失业和破产,广大城乡人民不断掀起“抢米暴动”,国内阶级矛盾尖锐。日本统治集团为了转移国内人民视线,决定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1893年日本成立战时大本营,做好了武力吞并朝鲜进而同中国作战的准备。日本意图发动的侵略战争,得到了美国英国的支持,美国希望利用日本作为它侵略朝鲜和中国的合作伙伴,英国则希望利用日本来牵制俄罗斯远东的影响力。此外,法国也计划利用日本的北进侵略来扩张其在中国西南地区的势力。而德国则抱有野心,渴望获取殖民地,并希望日本发动战争以便从中渔利。

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请求中国派遣军队协助平息局势。清政府按照中日《天津会议专条》的规定通知日本,日本迅速派军前往朝鲜。然而,起义被平定后,日本不仅没有撤军,反而继续增兵,利用这个机会控制了朝鲜政府。同年7月25日,日本联合舰队在朝鲜半岛丰岛附近袭击中国北洋水师中日甲午战争正式爆发。

中国方面

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清代在中兴思潮的推动下,出现了以“自强”“求富”为口号的洋务运动,目的是在科学技术领域追赶欧美国家的进展。1888年,清朝正式建立了北洋水师,成为亚洲一个强大的海军力量。然而,清朝并没有进行国家制度变革,因此“洋务运动”未能让中国走上富国强兵的道路。

在甲午中日战争爆发之前,清朝朝廷内形成了两个主要派别,主战派以光绪帝载湉和户部尚书翁同龢为首,而主和派则以慈禧直隶总督李鸿章为首。李鸿章等洋务派一直对西方殖民主义持有幻想,认为它们不会推翻清代,因此主张通过妥协外交来维持局势。慈禧太后为了确保自己的六十大寿不被战争干扰,支持了李鸿章对日妥协的主张。战争爆发后,清政府在黄海海战和平壤会战中相继失利。1894年11月初,日军入侵辽东半岛,随后旅顺失守。次年2月,清军在威海卫之战中遭遇失败,北洋水师全军覆灭。自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以来,清军节节败退,朝廷内部主和派逐渐占据上风,清政府从1894年10月开始不断向日本求和。

签订过程

清政府求和

1894年9月底,慈禧委任恭亲王奕訢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随后,奕訢立即与李鸿章一起分别向英国和俄国驻华公使联络,希望他们出面进行调停。此时,英国注意到中国人民反对日本侵略的情绪越来越高涨,担心日本的大规模进攻会引发中国社会的动荡,损害英国的利益。于是英国在10月6日建议美国、德国、俄国等国联合调停中日战争,但这一提议遭到了美国的反对,所以英国只好放弃了这个想法。美国的想法是等待日本取得充分胜利后,由它独自协调中日和平谈判,以便从中获利。

同年11月初,日本军队越过鸭绿江,侵入辽东。清政府看到形势变得越来越危急,再次请求美国公使田贝出面进行调停。此时,美国政府认为对清政府进行勒索的时机已经到来,表示愿意调停。

日本两次拒绝谈判

为了尽快求和,李鸿章在恭亲王奕訢的同意下,于1894年9月派遣担任天津税务司职务的德国人德璀琳,作为自己的代表前往日本,探讨商议和平条件。当时正值日本军队攻占旅顺地区的时候,德璀琳带着李鸿章亲自写的求和信函来到日本,但日本政府拒绝与他进行谈判,并通过美国要求清政府派出具有正式资格的全权代表。经过多次磋商后,次年1月,清政府派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和曾任台湾巡抚的邵友濂作为全权代表,并聘请前美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前往日本东京进行和平谈判。当时正值日本军队攻占威海卫之际,为了迫使清政府完全接受其侵略要求,日本以和谈代表的"全权不足"为借口,对张荫桓和邵友濂进行无礼的侮辱,并将他们驱逐回国。

李鸿章赴日谈判

提出停战要求

1895年2月2日,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公开指定李鸿章充当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并提出必须有割地和赔款的权限,否则不予谈判。清政府因担心割地问题引起社会舆论的反对,同时威海卫之战及辽东战事尚未结束,因此并不愿意无条件屈服。2月13日,威海卫失守,导致渤海门户大开,清政府急于求和,任命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处理谈判事宜。李鸿章深知割地问题是此次谈判的最大难题,于是他奉召到京后首先与列强驻华公使进行了访问,再次请求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等国干预,促使日本放弃割地要求,然而,所有外交努力最终以失败告终。3月初,清军在辽东全面溃败,光绪帝为形势所迫,正式授予李鸿章交涉土地问题的权力。3月19日,李鸿章和其儿子李经方和美国顾问科士达等一行抵达日本马关(今日本山口县下关市)。次日,他们与日本全权代表首相伊藤傅文、外相陆奥宗光以及他们的美国顾问端迪臣,在马关的春帆楼开始了第一轮谈判。

由于辽东战场仍在激战中,且日本在3月16日成立了"征清大都督府",准备进驻旅顺,直捣北京,指挥"直隶平原作战",因此,李鸿章提出先停战,再商讨和约的要求。3月21日,双方会面时,日方提出了苛刻的停战条件:日本占领大沽街道天津市山海关区, 上述各地的清军向日军缴械,天津至山海关铁路归日本军务宫管辖 ,休战期间由清政府担负日本的一切军事费用。李鸿章认为以上要求过于强硬,难以接受。三日后,李鸿章提出修改停战条件的建议,但遭到日方的拒绝,因此李鸿章只能暂时搁置停战问题,转而寻求议和条款。然而当天李鸿章结束谈判回到住所时,遭遇到日本人的刺杀并受伤,李鸿章的遇袭事件改变了日本的谈判态度。3月28日,日本外相陆奥宗光告知李鸿章日本政府休战的决定。两日后,中日双方签订了停战条款,规定在沈阳市、直隶和山东地区停战。

谈判议和条款

1895年4月1日,日本方面提出了苛刻的十一条议和条款,并限期四天内答复,条款主要内容为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割让奉天南部、台湾和澎湖列岛,赔偿日本军费三亿两,开放包括北京在内的口岸七处,以及其他的工商业特权等。李鸿章在电请国内指示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日本方面进行了反驳。然而,伊藤博文等人在回复中表现得态度强硬,声称这些条款是战后协定,与一般协议不同。4月9日,在日方不断催促下,李鸿章担心如果继续拖延可能导致谈判破裂,为了暂时解决当前困境,他向日本方面提交了一个修正案,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同意割让辽南的东港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凤凰厅、岩州及澎湖列岛;二是同意赔款一亿两。

日方认为中国的修正案内容与他们的要求相距太大,于是在4月10日的会议上向中国提出了一个反修正案,驳斥了李鸿章的修正案,坚决重申了日本的要求:除割地稍有退让、将赔款减为二亿两、开放港口减为四口以外,其余各条款不变。日方严厉表示,中方对于这个议和修正案只有接受或拒绝的两个选择。随后,李鸿章将日本方面的要求向清廷汇报。与此同时,停战期限即将届满,日本不同意延长期限,并采取了军事行动。4月14日,李鸿章接到清廷的指令,告知他参照之前的指示与日本人签订条约。次日,双方进行了最后的会议,在这次谈判中,李鸿章仍做最后的努力,他希望减少一部分赔款,甚至恳求将减免的金额视为自己返回国内的旅费。然而,这些请求都被伊藤博文拒绝了。于是,李鸿章完全接受了日本方面的要求,中日条约达成。

签订条约

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李经方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签订了《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同日,双方签订《停战展期专条》。同年5月2日,清政府批准《马关条约》。同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区(今烟台市)交换两国政府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条约内容

主要内容

承认朝鲜脱离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承认朝鲜成为日本的附庸;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区重庆市苏州市杭州市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许在内地设栈寄存。条约还规定,为保证中原地区履行条款,日军暂时占领威海卫。

条约全文

《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代”。

《讲和条约》

大清帝国大皇帝皇帝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王朝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市营口市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共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原地区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染色体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中原地区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从上海市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皇帝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市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议订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预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意,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错,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着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停战展期专条》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皇帝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李鸿章李经方会同订立和约,即须妥行批准互换无碍。为此,议定下开各款。

第一款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订约停战;从此约签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

此约所订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照。如在期内两帝国政府彼此不允批准和约,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

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签订后续

三国干涉还辽

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俄罗斯远东大规模扩张,旨在在中国东北地区和朝鲜半岛地区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以实现更大的目标因此,俄罗斯与同样寻求扩张的日本之间产生了不断的紧张关系。1895年,当中日签署《马关条约》时,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多次向日本表示不得侵占中国东北,然而日本仍坚持要求清朝政府割让辽东半岛,这对俄国的利益构成了挑战。

由于马关条约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俄国在该条约签署六天后便联合法国德国进行了干涉,这一事件被称为“三国干涉还辽”。1895年11月8日,中日双方签署《辽南条约》(又称《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日本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必须支付三千万两白银的“赎辽费”作为补偿。随后,俄国以“还辽有功”的名义,向清政府租借了旅顺和大连两个港口。

乙未战争

根据《马关条约》,清政府被迫将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了日本,从此台湾成为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5月10日,日本任命海军军令部部长桦山资纪为第一任台湾“总督”。面对日本大军的到来,台湾由原本呼吁清廷转变为武装反抗,在此后一周时间内,台湾的士绅们先后发布《台民布告》《台湾民主国自主宣言》,表明台湾民众的自主意愿。随后,“台湾民主国”宣告成立,原台湾巡抚唐景崧被推举为“总统”,并将“永清”定为年号,选取了蓝地黄虎旗作为国旗,同时明确表示事成后仍归属大清。

同年5月29日,日本近卫师团师团长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统率舰队登陆台湾,台湾保卫战随即爆发,由于这一年是乙未年,因此也被称为“乙未战争”,经过几个月的激烈战斗,日军于同年10月进入台南城,导致“台湾民主国”覆灭。此后数十年间,台湾发生了许多起反抗事件,但均被日本殖民者镇压,台湾的资源被日本殖民者开发和利用,台湾成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重要的南进基地。

条约废止

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发布《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正式对日本宣战,布告中声明废止与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等。

条约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该条约是日本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和全球分割的侵略要求,深化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并加重了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的侵略和压迫,使民族危机日益加剧。此外,《马关条约》的签订,也使得中国国际地位一落千丈,西方列强看到了中国势力的衰微,此后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对政治主权的侵害: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的被迫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性,激发了列强对中国瓜分的野心,导致民族危机进一步加剧。

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巨额赔款进一步加深了清王朝的统治危机,面对两亿两白银的赔款,清政府不得不大量借外债,导致外国侵略者通过侵略性的政治贷款进一步控制中国,同时清政府加强对国内的剥削和掠夺,加剧了劳动人民的苦难,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

允许日本在中国设立工厂的条款,满足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需要。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片面最惠国条款,从此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合法地经营了许多轻工业重工业企业,直接利用中国的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以此对中国的民族工业施加直接的经济压迫,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沙市区、重庆、苏州市杭州市四个口岸的通商通航政策,使中国富庶的长江流域从江浙到四川省全部向帝国主义开放。列强在投资设厂的同时,还扩大了商品倾销,这一时期,列强对中国原材料的掠夺也迅速增长。

推动变法与革命:《马关条约》的签订引发了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机运动的高潮,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在北京发起十八省举人连署签名,要求清廷拒和、练兵、迁都、变法,史称“公车上书”,此后资产阶级发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地反抗侵略,抗争的力度大幅增强。

对日本的影响

《马关条约》的签订使日本获得了巨额赔款,战略要地台湾以及其他各种权益。这些赔款和资源滋养了日本财阀和军阀的势力,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同时也刺激了与军需相关的工业的发展,使日本迅速身帝国主义列强之列。自此以后,日本进一步扩充军备,疯狂地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并成为亚洲战争的策源地。

对朝鲜的影响

《马关条约》的签订正式宣告了中国、朝鲜之间延续了上千年的宗藩关系的终结,同时也宣告了东亚传统的华夷秩序和封贡体制的崩溃。朝鲜尽管在名义上获得了独立,但实际上却受到了日本的控制。

对俄国的影响

《马关条约》的签订导致日本侵略势力增强,对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在远东地区的利益构成了威胁。特别是妨碍了俄国侵占东北地区、称霸远东的计划,因此,俄国介入了辽东问题,引发日俄两国关系交恶,双方于1904年爆发了日俄战争

历史评价

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梁启超评价道:“我国四千年的伟大梦想被唤醒了,这实际上源自于甲午战败被迫割让台湾,开始了2亿两白银的赔款。”

中原地区晚清时期政治家康有为指出:“如果放弃台湾人民,整个国家都会分崩离析。”

中国晚清时期翰林院侍读奎华等一百五十五人联名上书道:“日本提出的赔款和割地要求是前所未有的奇闻,是三千年来从未发生过的变局。如果按照这样的条约签订下去,后果必然是法国人窥探广东省,英国人窥视云南省,俄国人向西窥视新疆,向东窥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三省,四方古彝族侵略,各显其欲。”

中国晚清时期礼部主事罗凤华和兵部主事何藻翔在上书中指出:“现在我们可以割让台湾,将来又怎么能保证不会割让福建省、广东,割让云南、贵州省呢。”他们谴责投降派的人是“卖国欺君,罪无可。无论是李鸿章,还是孙毓汶,都是罪魁祸首,众人都要对他们指指点点”。

中国晚清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呈报奏折指出:“如果批准这个条约,不仅台湾人民会反抗闹事,各省的军民也会感到痛苦和深深怨愤,他们绝对不会甘心接受。结果将导致国家陷入贫困、财政耗尽,国防力量解体,海军失去归宿,陆军没有合适的武器装备。各国会趁机侵略,商人们将怨声载道,外部威胁层出不穷,内部变乱即将爆发。地方险要利益被侵蚀,粮饷和军权被剥夺,一旦这一切发生,人们将愤怒不已。”

原始文本

条约中文原本现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日语原本则典藏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相关轶事

弃台传闻:台湾民进党姚嘉文在其《十句话影响台湾》一书中提到:(签订马关条约后)李鸿章为避免清廷责备,并向西太后及朝野安抚及搪塞,于是说出“台湾鸟不语,花不香,男无情,女无义,弃之不足惜”。但根据《日清讲和谈判秘话:伊藤博文·李鸿章一问一答》记载,李鸿章在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进行《马关条约》的谈判时曾声明“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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