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之 :北魏大臣,因贪污被孝文帝赐死的酷吏

更新时间:2024-09-20 14:07

李洪之(?—公元484年),原名李文通,恒农(今河南省灵宝市)人,北魏大臣,汲郡公,酷吏。

李洪之,年少时当过和尚,拓跋焘太平真君年间,担任狄道护军,赐爵为安阳市男。太武帝南征时,私下给永昌王元仁妾氏李氏赠送财物,并且结拜为兄妹,改名叫李洪之。之后李氏显贵,生下了拓跋弘元弘,太安二年(公元456年),李氏被赐死前,将亲兄弟李珍之等人托付给李洪之。之后,李洪之担任河内太守,封为“任城侯”,到任即严立法规,处置盗匪,鼓励农耕,升任为怀州刺史,封为“汲郡公”,后跟随拓跋宏征讨河西羌族叛军。之后担任持节、安南将军、秦益二州的刺史,设立法令制度,处决触犯禁令的人,冤枉被杀的数以百计,又恩威并施,招抚羌族。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李洪之贪污事发,被孝文帝逼迫自尽。

李洪之疏远冷落原配妻子张姓,偏爱发迹后娶的刘氏。北齐学者魏收《魏书·酷吏传》评价:“李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纳。”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李洪之,原名李文通,恒农(今河南省灵宝市)人,年少时当过和尚,之后还俗。拓跋焘太平真君年间,李洪之担任狄道护军,赐爵为安阳市男。恰逢永昌王元仁跟随太武帝南征,得到了李氏姐妹二人。李洪之以同是李姓宗族的身份私下向他们赠送财物,结拜为兄妹,又问到了李氏在南梁的兄弟的名字,于是改名叫李洪之。

拓跋濬兴安二年(公元453年)七月,元仁因参与谋反而被赐死。李氏被送进宫,受到了文成帝元濬的宠幸,生下了拓跋弘元弘。太安二年(公元456年),元弘被立为太子,按照北魏“子贵母死”的制度,李氏将要被赐死,临死前,昭太后常氏询问她的亲人,李氏详细说明了自己的亲兄弟以及结拜兄长李洪之,并将李珍之等人托付给李洪之,自杀而死。太安年间,李珍之等人到了京都,与李洪之相见,叙述起李氏的生平,并且按照年纪大小而定下排行。

封疆大吏

李洪之升任河内太守,封为“任城侯”,河内郡北连上党郡,南接武牢,地理险要,百姓凶悍,数次发生过动乱。李洪之上任,严格设立法规加以防范,招募军士,重赏斩杀贼匪的人,处置贼匪时,非常残暴, 又鼓励农耕,于是盗匪渐渐平息。之后又升任怀州刺史,封为“汲郡公”,召入京城为内都大官。河西地区的羌族胡人部落反叛, 拓跋弘元弘亲自率兵征讨,李洪之和侍中、东郡王陆定总管各路军队。拓跋弘元弘到达太原市,命令李洪之为河西都将去讨伐山胡,山胡据守险要而拒战。李洪之一边在石楼南部的白鹅原修筑堡垒,一边以“允许他们恢复产业”来劝降,山胡于是投降。献文帝大喜,升李洪之为尚书外都大官。

李洪之担任持节、安南将军、秦益二州的刺史,他设立禁止为非作歹的制度,规定带刀外出行走的人,罪行与抢劫相同,并且明文规定了轻重等级。李洪之为了宣示他设立的法令制度,特意宴请州中的豪强和年长有地位的人,还在夜里秘密派遣骑兵,分别于各条要道上埋伏,有触犯禁令的,就抓起来送到州里,公开处决,其中冤枉被杀的数以百计。

赤葩渴郎羌居住在深山山谷之中,虽然是朝廷的羁地区,但几乎没有朝廷的官员来管理,李洪之在山上砍树割草开出山路,宽十多步,让赤葩渴郎羌看着像是在军队行进之势,接着发兵来到临近羌族的地盘上,让羌人惊恐害怕。李洪之率领几十名骑兵来安抚,询问他们生活中的疾苦,并且发给他们钱物。羌人都很高兴,要求编入户籍缴纳租税,朝廷的收入比往常多出十倍。李洪之善于恩威并施,治理戎人夷人,但是残酷狠毒的名声也在朝野流传。

因贪被诛

拓跋宏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北魏拓跋宏开始建立官禄制度,法令非常严峻,只要纠察部门向他报告有官员贪污受贿,都要追究到底,李洪之的贪污事发,孝文帝命令将他锁送到京城。孝文帝登太华殿,在殿前召集文武百官,纠察部门的官员奏报李洪之疯狂收受贿赂,而且残酷暴虐。孝文帝亲自斥责李洪之的罪行,因为他是朝廷高级官员,允许他在家中自尽。回到家中时,李洪之洗澡换衣,看管他的士兵扶着他,快要出门自尽又折回去,围绕家中转了好几圈,哭泣叹息了很久,才吞下毒药。

人物关系

人物轶事

两府别居

之前,李洪之微贱时,妻子张姓协助他经营家财,逐渐从贫穷到富有,全家男女几十人,张氏都能够安排得井井有条,功劳很大。后来,李洪之发迹后,又娶了北魏大臣刘芳的堂妹刘氏,渐渐就疏远冷落了张氏,他造两处房子分开居住,偏爱刘氏这一房,李洪之赴任刺史,也只带着刘氏。张氏和刘氏嫉妒争吵,互相咒骂告状,两家的母子,关系都如同仇人。

依附李氏

因为文成元皇后临死前,将兄弟李珍之等人托付给李洪之,于是李洪之对公对私都以外戚自居。太安年间,李珍之等人来到京都,李洪之对他们都像对家人一样,晚年数次请李珍之赴宴饮酒,醉酒之后,李珍之有时谈到兄弟姐妹的始末原委,李洪之就起立加以礼敬,有说有笑,神态自若。李洪之富贵显赫,充当皇帝舅亲之家,于是放弃自己的宗族而专门依附李珍之等人,后来他很想振兴本支宗族,但没有明显地表露出来,直到他犯罪以后,拓跋宏才向百官揭发了他的骗局和假象。

人物评价

北齐学者魏收《魏书·酷吏传》评价:“李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纳。”

北宋学者司马光在所著《资治通鉴》中评价:“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为治贪暴,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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