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清朝末年的冤案

更新时间:2024-09-20 12:12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发生在清末浙江余杭县的一起案件。由于案件审理过程曲折反复,前后耗时三载,加之《申报》对此案的跟踪报道,上至皇帝、慈禧太后,下至平民百姓,均对此案有所耳闻,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此案案发过程为葛品连死亡,其家人认为葛死因不明,知县刘锡彤因听信坊间传言,认为是毕秀姑(即小白菜)和杨乃武毒杀葛品连,刑讯逼供杨乃武和毕秀姑,致二人枉供。后杨乃武家人在汪树屏、夏川等人的帮助下,多次前往北京伸冤,最终此案引起慈禧太后的注意,将杨乃武、毕秀姑等人押往北京受审,开棺验尸,证明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至此,本案彻底翻案。

冤案昭雪后,清廷因此案处罚了多名官员,他们被降级、革职、流放甚至判处徒刑。该案的平反被认为是舆论监督的成功尝试,同时,该案审理过程中暴露出封建司法制度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清末及其以后法制前进的步伐。

主要涉案人物

嫌疑人

小白菜

小白菜本名毕秀姑,肤白貌美,因其平日喜爱着白色上衣绿色裤装,远望如一株白菜,故被称为“小白菜”,又因其夫葛品连是做豆腐的,故也被称为“豆腐西施”。毕秀姑的身世来历不明,有人说她咸丰六年(1856年)出生于余杭县,幼年丧父,其母王氏改嫁一名为喻敬天的商贩,毕秀姑随其母来到喻家生活;也有人说她是被喻王氏收养的孤女。

杨乃武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生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二十多岁考取秀才,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中举人。杨乃武是杨朴堂次子,杨家以种桑养蚕为业,家境小康。杨乃武幼年丧母,由其姐杨菊贞抚育成人,后娶妻詹善云,詹善云去世后续娶其妹詹彩凤。杨乃武为人刚正,常为受欺压百姓向衙门代写诉状,故有人称其为“讼师”,其不爱与官府结交,反而编撰歌谣讽刺官府,为官府所不满。因杨乃武请求剔除“淋尖踢”等钱粮积弊诸事,向县衙控告粮官浮收舞弊。知县刘锡彤传杨乃武前去讯问,杨乃武指责刘锡彤包庇下属,刘锡彤将杨乃武斥逐,杨乃武因此事写了一幅对联:“大清双王法,浙省两抚台”,贴到县衙照壁墙上。从此与刘锡彤等人结下梁子。

死者

葛品连

葛品连乳名为葛小大,余杭县仓前镇对岸葛家村人氏,与喻家为邻居。葛家原本以卖豆腐为营生,但豆腐店因葛品连之父葛奉来病故而关闭,葛母喻氏在其兄主持下,于同治二年(1863年)改嫁给木工沈体仁,自此称为“沈喻氏”。葛品连也由继父沈体仁推荐到县城一家豆腐店做帮工。同治十年(1871年),葛品连年近30未婚,故托葛品连干娘冯许氏为媒,聘毕秀姑为品连之妻。因葛品连家无余房,故次年(1872年),葛品连暂赘喻敬天家成亲。

主要证人

钱坦(钱宝生)

钱坦是爱仁堂药店的店主,因杨乃武在知府审理期间屈打成招,诬供钱坦向其出售红砒,但因杨乃武不清楚爱仁堂店主名字,便说其叫钱宝生。后暴病死于狱中。

判官

刘锡彤

刘锡彤,字翰臣, 盐山县盐山镇人。爱新觉罗·旻宁十七年 ( 1837 年) 中举, 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后任浙江丽水知县; 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 加知州衔。审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时,年近七十。该案翻案后,被革去知县一职,发往黑龙江省效力赎罪并不准收赎。

案件始末

流言起因

葛品连与毕秀姑成亲后,因喻家房屋狭窄,喻敬天催女婿葛品连另租住房,恰好杨乃武家请葛品连继父沈体仁修理房子,修好后除去自用,还有一屋空闲,葛品连要求承租,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四月二十四日搬入杨家。葛品连因在豆腐店帮工早出晚归,甚至彻夜不回,毕秀姑常在杨家帮助杨乃武之妻大杨詹氏(詹善云)做家务。因其吃苦耐劳,聪明能干的性格而受到杨氏夫妻的喜爱。杨乃武之姐杨菊贞常叫毕秀姑一起吃饭,毕秀姑对读书诵经产生兴趣,故杨乃武有时教其读书写字,二人常秉烛夜读。同治十一年(1872年)九月初八日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毕秀姑仍与杨乃武同桌进食,一些市井无赖便造谣称:“杨乃武奸占小白菜”,并作画贴在杨家门墙,内容是“羊(杨)吃白菜”。谣言传至葛品连,葛决定搬家,故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闰六月,葛毕夫妇二人便搬迁至太平弄口喻敬天表弟王心培家居住,毕秀姑走后,两家再无交集

夫妻矛盾

葛品连一家搬离杨家后,知县刘锡彤之子刘子翰见毕秀姑貌美,产生奸淫之意,刘子翰与一妇人有染,请其设法协助自己。一日,妇人借口有事诱骗毕秀姑前往其家中,刘子翰在此强奸了她。毕秀姑害怕刘子翰的权势,担心此事张扬出去,只能忍气吞声。后粮吏何春芳得知此事,乘王心培夫妇不在,潜入秀姑家,以刘子翰之事要挟秀姑,意图奸淫之,秀姑拒绝,推拉之间葛品连回家,何春芳只能离去。葛品连认为在杨家时已有传言,现今又发生此事,更加怀疑秀姑私通,常借此打骂之。一日,葛品连买了几十斤白菜回家,要求毕秀姑腌菜,晚上回家发现还未完成,便殴打毕秀姑,毕秀姑气恼之中剪掉头发要入庵为尼,两家人闻讯赶来劝解夫妻,后葛品连与毕秀姑重归于好。

品连死亡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葛品连身发寒热,双膝红肿,毕秀姑知道他有流火病,劝他请个替工,在家休息两天,葛不听,仍去上工。初九早上因病回家,到家后双手抱肩,发抖不止,毕秀姑扶上楼安排其睡下。葛品连叫毕秀姑托喻敬天代买东洋参龙眼并煎汤服下,葛母喻王氏也赶来照料半天后回家。下午,毕秀姑发现葛品连口吐白沫,已不能说话,忙请王心培通知两人母亲沈喻氏和喻王氏,二人赶到后将葛送医,医生说是痧症,傍晚葛品连死亡。

疑云初现

起初,人们都认为葛品连是病死,但到初十晚上(葛死亡2日后)尸体口鼻内有血水流出。葛品连干妈冯许氏发现后认为死状可疑,沈喻氏见尸体发青,也觉奇怪。冯许氏叫来王林,托其代写呈词,到衙门喊告葛品连死因不明,要求官府验尸,判断死因。

验尸过程

知县刘锡彤接到呈词后,准备与仵作沈祥及门丁沈彩泉前往验尸,此时生员陈竹山来到县衙为其看病,陈将葛品连之死系杨乃武与小白菜因奸下毒的猜测告知刘锡彤,后刘锡彤、沈祥及沈彩泉前往验尸,沈祥发现葛品连尸身呈淡青色,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余个,这一状态与《洗冤集录》中记载的中砒霜毒身亡的情形不相符,但用银针探喉则呈青黑色且不能擦去这一点则类似砒霜之毒的特征。沈祥心生疑惑,禀报刘锡彤葛品连中毒而死,但不确定为何毒,刘锡彤没有追问。沈彩泉认定葛氏必为谋杀,而毒则必为砒霜之毒,沈祥与之产生争论。刘锡彤相信了沈彩泉的猜测,当即认定葛品连系服用砒霜而亡。

审理过程

县官初审

刘锡彤验尸结束后将毕秀姑带回审问,问毒药来历,至夜间则问其与何人通奸,毕秀姑均答不知道。后刘子翰、何春芳担心毕秀姑供出他二人,便托阮桂金欺骗秀姑葛品连已确定系中毒身亡,如若说是受杨乃武指使,可以减轻罪刑。并警告毕秀姑不得供出刘子翰之事,否则会罪加一等。次日,刘锡彤对其施以拶刑,毕秀姑熬不住,便说杨乃武初五曾给她一包治流火的药,葛品连服用后死亡。取得毕秀姑口供后,刘锡彤审问杨乃武,杨坚持称与己无关,动刑三次均不认罪,初五日,杨乃武在南乡为其母除灵,并未在余杭县。刘锡彤提毕秀姑与杨乃武对质,毕秀姑担心受刑,依然诬供。刘锡彤认为案件真相已明,随即申报杭州市知府定罪。

篡改证据

杭州知府陈鲁审理过程中发现,杨乃武并未认罪,难以定罪,便令余杭区县复审。复审期间,刘锡彤将原告呈词中的“口鼻流血”改为“七孔流血”,毕秀姑供认的初五日给毒药的事实改为初三日,沈祥验尸未用皂角水擦洗银针改为已用皂角水擦洗,毕秀姑前后供词矛盾处也一一作出修改。修改完成后,于十月二十日,将案卷人犯送往杭州府。

知府再审

杭州知府陈鲁提审时,秀姑怕受刑而未翻供,杨乃武因不认罪被施刑,后熬刑不过,妄供其给毕秀姑毒药让其毒杀亲夫。陈鲁追问毒药来源,杨乃武乱供其向爱仁堂(药店)店主钱宝生购买红砒。陈鲁命令刘锡彤回余杭传讯钱宝生,钱宝生起初不承认卖砒霜,也否认最近见过杨乃武,又说其名为钱坦,不叫钱宝生。后钱坦因担心降罪于己,便承认了其向杨乃武卖砒霜一事。据此,陈鲁定案并拟定了罪刑:杨乃武斩立决毕秀姑凌迟处死。将审判结果上报浙江按察使署。

三司会审

杨乃武家人得知判决结果后,决定去浙江省告冤状。向浙江省三司投呈喊冤。浙江巡抚杨昌濬派遣候补知县郑锡密查,郑锡滜密查结束后,按照刘锡彤所说禀复杨昌濬。杨组织三司进行会审,最后按照陈鲁所拟罪名,题勘上报。

第一次京控

巡抚审问结案后,杨乃武家人决定上京告御状,劝说杨乃武在牢中亲自书写诉状。诉状完成后,杨乃武家人于同治十三年四月离家到达北京,向都察院投递诉状。都察院并未审理,而是交由浙江巡抚再审。再审时仍以重刑威吓,杨乃武与毕秀姑见状并未翻供,最终维持了原判。

第二次京控

第一次京控失败后,杨家人决定第二次前往北京。在二次进京前,杨菊贞根据杨乃武的建议前往杭州拜访汪树屏、夏缙川和吴以同,三人均表示愿意帮助杨家京控。第二次京控中,夏缙川之兄夏同善多次与翁同龢提及此案,翁同龢查阅杨乃武的诉状和主犯供词、证人证言、验尸报告等资料后,发现存在疑点,就送刑部发回更审并为此向皇帝上了一封奏折,后慈禧太后下旨,命杨昌濬督同有关官员重新审讯。

湖州市知府许瑶光提审,提审时未用刑,大堂气氛和缓,杨乃武尽数翻供,不承认提供毒药和与毕秀姑通奸毕秀姑也不承认毒害丈夫之事,还将刘子翰奸污、阮桂金劝供等情形供述出来,其他尸亲邻证口供也改变。许瑶光发觉此案内情复杂,主要证人钱坦已经死于狱中,于是一直审而未结。

钦差会审

许瑶光久审不决,慈禧太后派御史王昕到浙江省进行私访,王昕发现此案问题颇多,便向慈禧太后说明了此中疑点。于是,慈禧派遣礼部侍郎胡瑞澜提审,胡瑞澜接到命令后知道此案情势复杂,便奏请另请他人审理,未获准许。杨昌濬得知后,对胡瑞澜威逼利诱,并认为此案不宜变动,如若变动,会引起士林不满,地方官吏此后亦难办事,并推荐多名自己的亲信参与审理此案。胡瑞澜在杭州市会审,起初杨乃武毕秀姑均翻供,胡瑞澜便用刑,毕秀姑诬服,杨乃武坚持不认罪。胡瑞澜并不深究嫌疑人前后矛盾的供述,而是依原拟罪名奏结,认为此案供词前后一致,不存在滥用刑罚逼供的情况。

提案起解

胡瑞澜疏奏维持原判后,一些士人觉得此案仍有疑点,汪树屏、吴以同等二十余人联名向都察院及刑部控告,要求提京复审。慈禧太后没有批准提京复审,而是要求胡瑞澜再次审理,胡瑞澜二次提审,杨乃武和毕秀姑再次翻供。胡即上奏主犯翻供一事,人证暴毙,要求另派人员提审。在夏同善张家骧等人多次请求下,慈禧下旨提京审问。杨昌濬收到旨意后,只能将案犯人证起解赴京。

刑部大审

刑部大审刑部尚书桑春荣皂保都亲自坐堂,大堂两边坐满陪审、观审的官员。第一日提讯杨乃武和毕秀姑,杨乃武将此案的案发经过、与毕秀姑的关系、屈打成招的事实供出,并称爱仁堂买砒霜和钱宝生的名字都是因受刑而妄供的。毕秀姑则供述自己不清楚丈夫死因,与杨乃武也无奸情,承认前供说杨乃武给她砒霜时受刑不过乱供的,并将刘子翰强奸、阮桂金诱供之事说出。第二日和第三日,审问尸亲邻证及仵作,仵作沈祥承认验尸时银针没有用皂角水擦过,口鼻流血至耳朵,便误认为是七窍流血。刘锡彤见状骂其信口胡言,问官喝止并问他为何篡改银针擦洗情况、沈喻氏的呈词,钱坦收监的原因和其死因等问题,刘锡彤不知如何应答。经过刑部大审,确定了杨乃武和毕秀姑并不是毒害葛品连的凶手,爱仁堂也没有卖过砒霜。

真相大白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五日,葛品连的尸棺到京。初九日,刑部尚书桑春荣带领刑部堂官、司官、仵作差役共四十余人前往海会寺开棺验尸。仵作取出主要骨骼,颜色呈白色,没有中毒痕迹。海会寺验尸后,案情大白,但当时朝廷内部对此案意见分歧,刑部翻案的疏奏于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谕旨批准结案。

主要处罚决定

仵作沈祥

沈祥验尸时未认真履职,没有用皂角水擦拭银针,误将鼻孔出血流入眼耳判断为七窍出血,并将身尸发变误认为是毒发而亡的症状,应对杨乃武毕秀姑冤狱负责,依律,杖八十,判徒罪(刑)二年,流放三千里。

知县刘锡彤

刘锡彤最初听任沈祥草率验尸并谎报银针经过擦洗,为了弥合供词歧义修改记载的尸体状态,刑讯逼供毕秀姑和杨乃武,命令章睿向钱宝生诱供,故革去知县一职,虽年逾七十,但发往黑龙江省效力赎罪并不准收赎。

杭州市知府陈鲁

杭州知府陈鲁未能察觉刘锡彤勘验错误,不亲自提审钱坦查清爱仁堂的情况,对杨乃武刑讯逼供使其妄供,办案具有失误,故被革除官职。

浙江巡抚杨昌濬

杨昌濬未能发觉此案的冤情,两次京控时徇顾私情,没有根据实际案情与证据翻案,故于被革除官职。

礼部侍郎胡瑞澜

胡瑞澜徇私枉法,对葛品连死因并未深究,刑讯逼供杨乃武和毕秀姑,致毕秀姑诬服,仍按照原审审结,故被革除官职。

杨乃武

杨乃武最终被罚杖一百,罪名是他与毕秀姑同桌吃饭,不避嫌疑,有失士林体统;已革举人不恢复。

毕秀姑

秀姑最终被罚杖八十,罪名是她与杨乃武同桌吃饭,诵经写字,不守妇道。

劫后余生

杨乃武

杨乃武被释放后,先去拜谢了帮助他摆脱冤狱的亲朋好友,后回家继承祖业,以种桑养蚕为生。几年后,杨乃武家中经济条件好转,杨乃武于民国三年(1914年)九月病死,享年74岁,葬于余杭县城外新庙前。

毕秀姑

毕秀姑出狱后,家人皆不愿认领,于是由解差解回余杭。新任县官要毕秀姑重新嫁人,她不从。后毕秀姑在准提庵削发为尼,赐名慧定,余生伴青灯古佛。毕秀姑死后,葬于余杭东门外文昌阁东边,地名小青庙。

案件评价

媒体角度

申报》的持续报道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昭雪起到了重要作用,学者徐载平等人认为它是中国近代报纸最早发挥舆论监督的成功尝试。《申报》对此案发表的新闻、评论总计六十多篇,《申报》的记者也亲自参与了案件调查。此外,《申报》还不断地揭发和抨击此案审理过程中的官官相护现象,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在《申报》的监督之下,官僚集团难以暗箱操作,他们的行为均被暴露于民众视野,最终,该案引起了慈禧的重视,促进了冤案的平反。

《申报》对该案的报道,使得大众传媒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及对司法公正的助推力在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第一次得到了彰显。它不仅是个案监督,还是对中国封建审判制度弊端的剖析,诸如封闭式的庭审制度、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申报》以司法公平公正为目的,通过个案的报道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变革。

法律角度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暴露出了封建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首先,刑名幕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们诱使药店店主钱坦作伪证,推动冤案的发生;其次,刑讯逼供是该案审判结果错误的直接原因,杨毕两人因熬刑不过枉供,直接导致了冤案的发生。刑讯逼供是中国古代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清代法律规定了刑讯的限度、方法等,但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不当用刑者而用刑、私制刑具、刑种以及刑讯无度等非法刑讯屡见不鲜;再次,清律虽然规定了口供、物证、人证等多种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制度始终以重口供和刑讯为主要内容,依法刑讯和违法用刑交织获得嫌疑人口供;最后,判官刘锡彤不尊重科学技术检验,他不按照《洗冤集录》中的记载操作验尸,明知验尸过程有纰漏,仍不思改正,虽然清律详细规定了验尸步骤程序,但这些规定并未被地方官严格遵守,而是热衷于刑讯逼供和编造旁证。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错判是法律被权力和道义倾轧的结果,它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深远影响,一定程度上推动清末及其以后法制前进的步伐。此案昭雪后,刑讯逼供的现象明显收敛。清末及民国初年明令禁止刑讯逼供。而公开审判、无罪推定、司法独立等现代法治理念和律师制度等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冤案成因

制度因素

过罚不当

清代对于官员办案中的错误采取严加惩罚的态度。刘锡彤在验尸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以律应当杖六十,且以失入人罪论,刘锡彤又篡改隐瞒证据,依律当杖一百,徒三年;后故意唆使钱坦串供,判决毕秀姑死刑,以律也应获判死刑。至此,刘锡彤慑于律例的严厉处罚,只能尽力掩盖冤案。

审鉴不分

本案定案的最重要依据是仵作沈祥对葛品连死因的错误认定,知县刘锡彤根据葛品连系砒霜毒杀身亡而作出判决。由于清朝没有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仵作与知县属于上下级隶属关系,不具有中立性,因此,即使沈祥对于葛品连具体死因含混不清,但出于上司兼判官的刘锡彤的意思,仍作出葛品连死于砒霜之毒的鉴定结果。

刑讯逼供

为了获得杨乃武和毕秀姑的口供,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杨乃武和毕秀姑均使用了以刑逼供的手段,街头巷尾流传着审讯时对毕秀姑采取“烧红低碳钢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的刑讯手段的传言。起初,毕秀姑在熬刑不过的情况下,诬供杨乃武给自己提供砒霜一事,使得杨乃武卷入其中,后杨乃武熬刑不过,又妄供钱坦卖砒霜给他之事。

能力因素

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体系中,大多要求地方长官亲理狱讼,但这些官员通过科举入仕,实际上并不具备决狱理讼的专业知识,刘锡彤分理该县的户籍、税收、治安、司法等多重事务,没有专业的法律和法医学知识,导致其难以对该案作出公正的审理。

理念因素

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知县刘锡彤在了解案情之前,听到了生员陈竹山关于此案的见解,因此内心对于杨乃武和小白菜案存在一种有罪推定的预设。在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孕育出的宁枉勿纵的法律观念下,刘锡彤对毕秀姑刑讯逼供,审判的核心也就变成了如何证实被告被控之罪的问题。

昭雪原因

舆论压力

申报》历时三年,共发表新闻、评论六十多篇,最终以新闻舆论的力量推动了本案昭雪。《申报》最开始以《记余杭某生因奸谋命细情》为题首次报道此案,介绍了案件的大致情况并提出了四大疑点,公开质疑官府对此案的审理结论的合理性。此外,还通过呼吁信息公开、发表不同观点使之论战、倡导舆论监督等手段提升百姓对于本案的关注度,通过公众舆论推动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

政治因素

为了防止地方督抚权力过大造成割据,清代采用“内外相维、大小相制”的手段约束督抚权力。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皇权出现了衰落的情况,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过程中,晚清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权力膨胀。同时,清中央政府的司法权也受到了挑战。清中前期,督抚的司法权力受到皇权制约,死刑必须经过皇帝批准方可执行,但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地方官员获得了就地正法的权力,地方办案机构也随之产生,皇帝不再实际掌握死刑判决权,司法大权被地方瓜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朝廷曾先后下达十三道谕旨直接驱使案件复审,直接插手案件审理并推动冤案昭雪,介入民案的目的在于巩固中央司法大权,打击地方势力,重振皇权。

当事人自身

人脉

杨乃武同治十二年中举人,属于绅士集团的一员。这一社会阶层内部聚集了诸多声名显赫之人,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都掌握权力,有一定影响力。仕人注重同乡、年谊之情,杨乃武有着丰富的人脉关系,例如在胡瑞澜疏奏准备维持原判时,有十八位浙江籍官员联名向都察院递交呈词,要求提京复审。杨乃武的好友吴以同与夏同善谈及此案,认为他们与杨乃武属于“士林同类”,此案关于浙江绅士集团名誉。另外,对案件起到关键推动作用的夏同善、汪书屏和吴以同,都与杨乃武同乡、同年之谊。

经济

除去广泛的人脉帮助之外,杨家的较好的经济条件也是支持其两次京控的重要因素,杨乃武在入狱前有着较好的家庭条件。杨家世代养蚕,有较厚的家底;另据杨詹氏言,杨乃武教他人读书写字赚得收入;杨乃武岳母家广有田产,家里还有多名长工佃农;同时,在杨詹氏申冤的过程中,还接受了胡雪岩资助。较优厚的经济条件支撑了杨乃武两次京控的车马费用和疏通关系费用。

衍生作品

影视作品

以上资料来源于:

戏曲《杨乃武与小白菜》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因其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广受群众喜爱,因此出现了各个剧种不同版本的戏剧《杨乃武与小白菜》,而且该剧目还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更新改编。最早演绎杨乃武与小白菜故事的剧种是京剧,90年代后,戏曲《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演出在剧种版本数量上增加,形成了以《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中心的、众多衍生版本的异种同名支系和异种异名支系。异种同名支系包括:沪剧、评剧、越剧、锡剧、庐剧、豫剧、淮剧、蒲剧、秦腔、潮剧、甬剧、姚剧、牛歌剧、莆仙戏、云南花灯等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异种异名支系有京剧《主仆奇冤》、闽剧《余杭奇案》、越剧《杨乃武》等。

弹词《杨乃武》

《杨乃武》一书取材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李文彬在民国初年始创,后经过十年时间反复修改,写成了一百二十余回书的长篇作品。该作品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原本事实进行了改编,例如,将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关系塑造成情人关系,将刘锡彤之子刘子翰塑造成了幕后凶手。

参考资料

杨乃武与小白菜 (1990).豆瓣电影.2023-05-12

杨乃武与小白菜 杨乃武与小白菜 (1963).豆瓣电影.2023-06-21

梦断江南 (1990).豆瓣电影.2023-06-21

小白菜奇案 (2012).豆瓣电影.2023-06-21

杨乃武与小白菜 (1962).豆瓣电影.2023-06-21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