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私论 :魏晋嵇康所写文章

更新时间:2023-11-09 13:07

《释私论》由魏晋思想家、文学家、音乐家嵇康所写的一篇散文,出自《嵇康集》。所谓“释私”,就是摒弃私心杂念,返归自然,心与道合。文章主要讨论了公与私的标准,名教与自然的关系以及道德评价的根据等问题。

魏晋之时,经学没落,时局不安,名教和自然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士人传统的入世准则已经行不通,延续以往的道德标准也不再被接受。士人一方面以远离朝局的“玄学”来彰显自己淡薄名利,一方面又受到封建伦理纲常的掣肘。士人为了找到自己行为的立足点,开始思考一系列问题,自然与名教之辩也由此展开。嵇康在此背景下写出《释私论》,通过列举伊尹周公、管夷吾和第五伦等人的事迹,对“公私”与“是非”两组概念进行辩名界定,着重讨论了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并提出“以匿情为私,以显情为公”“以公私论是非”“越名教而任自然”等思想观点。

《释私论》表现了嵇康对真、善、美人生境界的追求,昭示出一种自我个性的确认,一种美好的、真实的、有价值的人生观。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王晓毅评价道:“嵇康写作《释私论》有着甚深的文化心理积淀,他高扬的是道家生命哲学的精神实质,为世人从经学梏中解脱出来,重塑人格而摇旗呐喊。”

书名释义

嵇康认为所谓的“释私”,就是摒弃私心杂念,返归自然,心与道合。而若要“释私”,必须“心无措乎是非”,这既是“释私”的必由之路,又是“释私”所要达到的境界。

作者介绍

嵇( jī )康(公元223年-262年,一作公元224年-263年),字叔夜,谯郡(今安徽濉溪县)人,魏晋时期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与魏晋名士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阮咸并称为“竹林七贤”。

嵇康出生于公元223年,年幼时,父亲嵇昭就去世了,由母亲孙氏和哥哥嵇喜等抚养长大。后娶曹魏宗室女为妻子,官任中散大夫,全家搬迁到山阳县(今河南省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区一带),并在此隐居多年。他为人简淡沉静,与朋友多能淡然处之,重在志趣契合而不在行迹密切,蔑视权贵,不追求仕途名利,曾写下《与山巨源绝交书》与司马氏族决裂,坚决拒绝做官,并为了保全山涛宣布与之绝交。曹奂景元三年(262年),嵇康被宰相司马昭借口 “吕安事件”杀害,终年40岁。

嵇康在宇宙观上吸收了汉族的阴阳五行之说,在社会治理上则推崇道家清静无为的社会主义。他崇尚老庄,讲求养生服食之道,主张形神兼养、去欲顺性,并著有《养生论》。对于自然和名教,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否定礼法之士的虚伪,追求清静无欲的恬淡生活。嵇康在乐理方面也造诣颇深,著有《声无哀乐论》,他认为作为自然产物的乐音,不会因为人的爱憎哀乐而改变。嵇康长于音律、擅长书画,又在文学方面成就颇高,他精通多种文体,诗歌风格峻切而清丽雅润。冯友兰曾以”天真烂漫,率性而行;思想清楚,逻辑性强;欣赏艺术,审美感高”评价嵇康。

成书背景

魏晋之时,经学没落,时局不安,名教和自然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士人传统的入世准则已经行不通,延续以往的道德标准也不再被接受。士人一方面以远离朝局的“玄学”来彰显自己淡薄名利,一方面又受到封建伦理纲常的掣肘。如此,避世保身的行为与纲常名教的牵制就陷入了一种窘迫的境地。士人为了找到自己行为的立足点,开始思考一系列问题,即这一时期的自然与名教之辩。在此大环境下,竹林时期的玄学代表人物嵇康写下《释私论》。

内容主旨

公私论

结合公私来评价是非

嵇康在《释私论》中主张结合公私来评价是非,即“释私”而“公”,“释私致公”是借助自身的修身养性,使人的“神、体、心、情”结合,以达到“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的公私思想认为:“夫私以不言为名,公以尽言为称”。“尽言”是“显情”,故为公,即是公开自己内心的感情和意图,做到表里如一、内外一致,不以花言巧语哄骗他人。“不言”是“匿情”,故为私。私就是“匿情、有措”,即隐瞒自己心中的真实感情,言不由衷、阳奉阴违。嵇康指出了在现实生活中私利存在与人的事实,即“显情”和“匿情”都是客观存在的,要认同并尊重这种“公私”的存在,并用“公私交显”来应对这一事实,从而营造“公私交显”的社会氛围,即含“私”者不过分追求自己的私利,立“公”者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匿情为私,以显情为公

嵇康认为,最理想的情况虽是善恶与公私的统一,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矛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除了有善的人“匿情”以外,还有动机和效果的因素。为了正确实施道德判断,他提出“是非之情,不得不显”。但现实中,“似非而非非”和“类是而非是”的事很多。因此,嵇康认为即使人动机是“私”的,但是只要敢于直面自己,不欺骗他人自己的真实看法与行为,那么在效果上是可以被归为“公”这一范畴的。

越名教而任自然

在嵇康生活的魏晋儒家名教思想及其所宣扬的忠、孝、节、义等规范已经逐渐被篡夺曹魏政权的司马氏集团所利用,成为他们维护统治、钳制人心的工具。嵇康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决心从根子上动摇司马氏的说教。同时,由于深受道家思想影响,追求精神自由独立,嵇康也不愿意接受名教的规范。所以,他将“名教”和“自然”对立起来,认为名教是违背自然本性的,是对大道的陵迟。因此,针对时人推崇名教的风尚,嵇康提出要“越名教而任自然”,反对名教对大道的分剖和对人性的害,从而超越名教,使人的自然真心本性得以彰显。

其中,“名教”指的是社会的等级名分、伦理仪则、道德法规、制度典范等的统称;“自然”则是指人的本初状态或自然本性,同时也指天地万物的自然状态。嵇康从自然人性论出发,反对世俗名教纲常,认为“名教”违背“自然”,是社会欺诈和虚伪的根源,与人的自然本性相对立。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使他被认为是魏晋时代反儒学的代表 ,但有部分学者认为嵇康之反名教,实际上是针对当时的现实,反虚伪之名教,如近现代文学家、思想家鲁迅经分析后认为嵇康真正反对的是司马氏集团对儒学的利用。

越名任心

嵇康倡导“越名任心”并非指纵欲,而是作为摆脱名教束缚的思想武器、还人以真性情。“越名任心”的前提则是“君子无措”,“无措”即无心,也就是排除了私心杂念而与自然相符合的公心。嵇康认为,产生私心杂念的根源,在于现实的名教。这种名教使得是非颠倒,黑白混淆,人们受习俗燕染,加上利害的考虑,同流合污,隐匿真情,迫求虚伪,于是产生了私心杂念,丧失了自然之质。嵇康认为,只有“越名教而任自然”,消除矜尚之心,情欲之累,实行自我克制,才能做到是非无措,坦然大公。

嵇康不但在理论上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他始终以真实的、自我本真的人格,对抗虚伪化了的名教德性,扬弃仁德的矫饰,引导人们去掉旧有价值形态的社会情性观,超越一切欲望心智,在淡泊平静之中,昭示出一种自我个性的确认、一种充满了美好的真实的、有价值的人生观。

真实与自然

嵇康认为生命最重要的是“真实”,人要在生命中守住善与美,必然要能够维持人格之真。“自然”指向心之自然,是主观上的人心的自然存在状态,自然的人心的流露而不加约束、掩饰、伪装。而要做到真实自然,就要成为一个完整善良的人,就要求要做回真实的自己,即使露出真实、不完美的一面,让人感觉为难,甚至是痛苦。“外坦荡而内淳至”的人格气象需要遵守外在的道德规范和内在的精神素养,如此才能构建真实人格,做到淡泊名利,于公于私皆不失衡,实现人生价值。

重要人物

伊尹

伊尹(约前1649年—前1549年),姒姓,伊氏,名“挚”,尊号“阿衡”,建立商朝的重要名臣、政治家。“尹”是官位,是辅佐商汤时被授予的官职。伊尹一生共辅佐过五代十国商王,建立了无数功业。伊尹深谙治国方略,精通天文历法、医药卜笼、军事兵法。在先秦的古史与传说中,最为后人津津乐道的,是伊尹精通庖厨、善调五味的故事。很多文献都讲到伊尹之所以能够获得商汤的青睐,是因为他以“滋味”说汤,既能做出美味的汤羹,又能以五味调和的理论作比,向商汤讲述治国的方略。此外,根据《逸周书·王会》中保存着署名伊尹的《四方献令》记载,伊尹为了缓解商朝属国沉重的岁贡,提出让这些小国以当地的出产作为岁赋,从中可以见出他对于方国所处位置及其物候了如指掌。《吕氏春秋·本味》中也保存着伊尹对商汤细说天下美味的文字,如此看来,伊尹也是中原地区最早的经济学家、地理学家和博物学家。伊尹能够名垂青史,最大的功绩在于辅佐商汤消灭了夏朝的暴君桀,并凭借着出色的政治才华,从国家的政治架构、军事布防、农业生产、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提出了许多开创性的建议。

《释私论》中,嵇康用伊尹“不惜贤于殷汤,故世济而名显”的事例说明真正的君子不在乎别人说是论非,行为不违背道义。

周公

周公,姬姓,名旦,谥秦文公,生卒年不详,西周开国元勋,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元圣”、儒学先驱。他为西周公国典章制度的主要创制者,主张 “明德慎罚”,以“礼”治国,奠定了“成康之治”的基础。

周公一生“立德”“立功”又“立言”。周公的“立功”表现在辅佐秦武王商朝建国、辅佐侄子姬诵、东征平叛,捍卫了新生的西周政权,并把疆土扩展到了远东,形成了西周王朝的大一统局面、最后是实行分封制,营建东都洛邑和制定周礼,从大法上把君臣治国体制固定下来,从制度上保证了王朝的统一;“立言”则表现在他提出了“以德配天”的重大理论、“敬德保民”的治国方略、“父爱子孝,兄友弟恭”的伦理道德、“明德慎罚”的法治思想、“和”的和谐理论以及制礼作乐;至于“立德”,主要是对德的观念的确立与光大集团周公建立了以礼为核心的人伦道德秩序,以乐教的方式使这种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周公不仅是其倡导者、确立者,而且是身体力行者。他佐成王成就大业,却自觉地秉持臣位意识,这显然是一种道德理性。他的摄政、平叛、还政,这一切皆是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依归的。周公摄政七年后还政姬诵,这就在中国历史上铸造了一座“公而忘私”的独秀峰,深远地影响了后世把国家、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群体主义、爱国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释私论》中,嵇康用周旦“不顾嫌而隐行,故假摄而化隆”的事例说明真正的君子不在乎别人说是论非,行为不违背道义。

管夷吾

管仲(约前725年—前645年),字夷吾,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身为齐相,穷其大半生的精力辅佐齐桓公,为齐国创立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业,使齐桓公成为第一个霸主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政治方面,他提倡尊重民意,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三选”制和“尊王攘夷”的政策;在思想上,作为法家学派早期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法治”,上下贵贱,都要守法:君主与臣民,应该同样受法的限制和约束;刑赏功过,都要依据法律来考核:选贤任才,要遵照法令去行事;在经济方面,管仲认为治理好国家的根本方法在于富民,他提出的“仓原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著名论断。此外,管仲还鼓励生产、号召百姓勤俭和积储。

《释私论》中,嵇康用管夷吾“不匿情于齐桓,故国霸而主尊”的事例说明真正的君子不在乎别人说是论非,行为不违背道义。

第五伦

第五伦,字伯鱼,东都京兆长陵(今陕西咸阳)人。东汉名臣,以整顿吏治和举荐人才著称。刘庄永平年间,在担任蜀郡太守时,因为“掾吏家资多至千万”,郡吏也多为富豪所把持,贿赂公行,官员贪污严重,第五伦厉行改革,革除弊政,“悉简其丰赡者遣还之,更选孤贫志行之人以处曹任”。于是,官场争相贿赂之风被禁绝了,官员的职守也得到整治。同时,他慧眼识人, “所举吏多至九卿、二干石,时以为知人”。汉章帝即位后,其为司空

《释私论》中,嵇康以第五伦的故事辨析公私。嵇康认为,第五伦关于情感的内容,属于“是非”问题,而不是“公私”问题,第五伦将自己隐情披露出来,属于“无私”;对兄子探视而不关心,属于“有非”。如果将第五伦的行为定义为“私”,则是混淆了“公私”之理。

篇章出处

《释私论》出自《嵇康集》,该书由嵇康编撰,共有诗五十四首、赋二篇、书二篇、杂著一篇、论九篇、赞六篇、箴一篇和家诫一篇。《释私论》属于论九篇中的文章,并随着《嵇康集》的流传修订而修订。

《嵇康集》在五代十国梁时有十五卷,录一卷。隋朝遗失两卷,存十三卷。唐朝时又出世,但录遗失,存十五卷,宋以后仅存十卷。之后,有郑樵通志》所载卷数,都是转录和旧记,不曾见原本。到明朝时,有嘉靖乙酉黄省曾本和汪士贤《二十一名家集》,这两本都保存有十卷。明代张溥在《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把四散的记录合为一卷;张燮又根据黄本改为六卷,但此书次弟变乱;又有程荣刻十卷本,内容存在较多不同之处,所跟据的似乎是别的黄本,但大部分内容都与其他的书本相同;清代,根据诸家藏书簿所记,又有明吴宽丛书堂钞本,应当是源于宋,又经庵手校。1924年,经鲁迅校订,出版了《嵇康集》。再之后,校本《嵇中散集》(卷十)(黄省曾版),被选印在《四部备要》(集部)中。

名章名句

不以爱之而苟善,不以恶之而苟非。

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

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

君子之行贤也。不察于有度而后行也;任心无邪,不议于善而后正也;显情无措,不论于是而后为也。

影响评价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王晓毅认为,嵇康始终执着于理想人格的追求,着重探讨个体身心的自由与理想人格建构,标志着魏晋玄学由主政治到重人生的重大嬗变与升华。由此可见,嵇康写作《释私论》有着甚深的文化心理积淀。他高扬的是道家生命哲学的精神实质,为世人从经学桎梏中解脱出来,重塑人格而摇旗呐喊。

湖南长沙大学人文系教授皮元珍认为,嵇康的《释私论》以高屋建瓴的目光,致力于个体人格的培养及个人精神境界的审美超越,将魏晋玄学提升为一种人格层面的形上思考,从而建构起一种理想的人格模式。《释私论》进一步发展了庄子的“真人”品格,将庄子“以洁吾行”的理想人格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向内坦荡自己的情怀,向外追求自然情趣,在与自然的契合中,使个体人格达到真善美的境界。他以哲人的思索、诗人的情韵去感悟人生、超越自我。他对旧传统、旧道德以大胆的否定与批判,对黑暗现实作英勇无畏的抗争。为了亲践人生理想,他最终以生命为代价,谱就了一生所追求的“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的自由之歌,为世人树立了充满“魏晋风度”的不朽典范。

南京林业大学学者郭佳认为,嵇康在《释私论》中提出了独树一帜的公私观,对当代人的社会生活极具指导意义,于当今社会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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