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 :小说杜撰人物

更新时间:2023-11-24 11:29

陈世美,源于中原地区古代小说的虚构人物,最早出现在明代安遇时所编的《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中。他的故事主要围绕“负心汉”的主题展开,清代古典名著《三侠五义》的续书《续七侠五义》中陈世美故事得以完善定版,后来在戏曲舞台上被广泛演绎,特别是清代焦循的《花部农谭》中提到的《赛琵琶》剧目。

陈世美这一名字在历史文献中并无记载,但据民间传说和史料推测,其原型可能是清初的陈年谷。陈年谷为湖北丹江口市人,于清顺治十二年中进士,官至户部侍郎。在求学期间,他的同窗好友仇梦麟、胡梦蝶曾给予他经济支持。然而,当仇胡两人科举失意后,到京城找陈年谷寻求官职遭拒,因此怀恨在心。他们在南阳市看到曲剧《琵琶记》,便心生一计,花钱请戏班将剧情中的男主人公换成陈年谷的名字。为了避免被人识破,他们将陈年谷的名字改为陈世美,秦馨莲的名字改为秦香莲。陈年谷与其夫人秦馨莲的关系被传为佳话,与戏曲中陈世美的形象大相径庭。

这一改编的《琵琶记》在河南省陕西省、湖北等地演出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共鸣和同情。剧团又根据观众的反馈,将该剧改编为《铡美案》,将故事背景设定在宋代,与包拯公案相结合,陈世美作为一个忘恩负义、抛弃妻子的负面人物,最终被包拯判处死刑。

形象设定

陈世美是《铡美案》(又名《秦香莲》《明公断》《不认前妻》)的主要人物形象,是戏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一直活跃于京剧评剧秦腔川剧等剧种的舞台上。人物故事的相关情节各有差异,但故事主体却有一致性:陈世美贪恋富贵,悔婚招为驸马,不认前妻,终被包拯处死。让陈世美的名字因为戏曲、影视作品成为“负心汉”代名词。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故事设定的陈世美是北宋时期的人物,父母俱在,娶了秦香莲为妻,并且育有一子一女。这陈世美是个读书人,从小饱读诗书,一心想着赶考做官。秦香莲上敬父母高堂,抚养一双儿女,身挑一家重担,从来没有一点怨言。公婆和陈世美都夸她贤惠。

状元驸马

在朝廷举行科举考试的那年,陈世美进京赶考,并考中了状元。皇帝见状元郎陈世美一表人才,就决定招他为驸马。住在驸马府,对秦香莲与两个子女全然不顾。

追杀发妻

陈世美进京后,一去三年音信全无。在此期间,秦馨莲在家耕织奉养公公婆婆,抚育两个孩子,结果连年灾荒,公婆饿死。于是秦香莲埋葬两个老人后,带着儿子和女儿,到京城寻找丈夫。秦香莲到京城后,找到驸马府,结果被陈世美驱逐。丞相王延龄知道 情况后,对秦香莲母子颇为同情,于是设计让秦香莲在陈世美生日之时扮成歌女席间弹唱。陈世美派家将韩琪追杀秦香莲母子。韩琪弄清情况后后放走秦氏母子,自杀而死。

被告受铡

在丞相王延龄的指点下,秦香莲把陈世美告到开封府包拯处。包拯巧妙施计将陈世美召到开封府衙门,好言相劝陈世美,陈世美却全不领情,不但坚决不认秦香莲线子,并且倚仗皇权欺人。在公堂上,秦香莲控诉陈世美忘却父母、不认妻儿、杀妻灭子三大罪状,铁证如山。但陈世美却仗势不受开封府的审理,且想在公堂上行凶杀害秦香莲。皇姑、国太问讯赶到阻刑,包拯顶住压力毅然把陈世美首。

关系设定

秦香莲

陈世美的结发妻子,贤惠顾家,奉养公婆,并且抚育子女。公婆去世后,秦馨莲到京城寻夫。秦香莲见面陈世美新娶妻子皇姑时,深感自卑,但当皇姑的骄横一点点蚕食她的自尊时,瞬间激发时这位村妇的生命尊严感。在陈世美派家将韩琪试图将自己杀人灭口之后,秦香莲彻底摆脱了对丈夫幻想,决心告状到包拯大堂,在大堂上决心与对手们抗争到底。

韩琪

陈世美的家将。陈世美派其追杀秦香莲母子。待韩琪追上秦香莲母子三人,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之后,他深深同情秦氏母子。作为家将他应该忠于自己的主人,完成主人交代的任务,否则便是为人所不齿的不“忠”之人。但杀死三个本不该死的生命,又有背于天地之大义。韩琪选择放走秦馨莲母子三人,自己选择自杀。

包拯

铡首陈世美的循吏。包拯不仅仅是个执法者,同时也是一个普通人,不是简单地将他神化成清官。他先设计将陈世美召到衙门。起初只想地劝陈世美认下香莲母子,尽量大事化小,案件便可以较为圆满的方式得到解决。在皇姑、国太怒气冲冲赶来刑场之时,包拯也曾经犹豫动摇。最后在陈世美、皇姑、国太仗势欺人,与秦香莲满怀绝望的悲叹的双重刺激下,终于下定决心,铡首陈世美。

人物评价

陈世美是一个被妖魔化的形象,似乎集万恶于一身,不忠孝,不仁不慈,依仗着权势无所不为,简直就是“恶”的化身。此时他已经了一个符号,一个象征着人性当中存在的恶魔性因素的代名词。所以可以说戏中的陈世美是虚构出来的,与历史上真实的陈世美只是姓名相同;陈世美又是实的,他是所有对糟糖之妻背信弃义、恩将仇报的负心男人的代表,是艺术实。同时也是人性当中“恶”的一面的一个形象标本。

形象起源

明代之前

书生赶考不归,发妻赴京寻夫的情节,最早来自于宋代的《琵琶记》。在《赵贞女蔡二郎》故事中,描写穷书生蔡伯喈中了状元后,背弃前妻,纵马踏死进京寻夫的赵五娘,结果蔡伯遭暴雷震死。剧本反映了婚变负心的故事,谴责封建官僚忘恩负义的丑恶本质,并用冥报来惩治,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严重地冲击了封建统治秩序。该故事被改编为戏曲,陆游的诗句中曾经就有提到。《赵贞女蔡二郎》等戏在演出不久后或受到封禁,或被干涉而篡改。

元末明初的高明所作《琵琶记》继承了《赵贞女蔡二郎》,并对其故事进行了较大改动。《琵琶记》作品中的人物和矛盾冲突也发生了变化。《琵琶记》中的蔡伯喈不再是负心汉,而是个软弱动摇的儒生;他虽重婚丞相之女,但没有杀害前妻;最后还让夫妻重圆。作者通过婚变故事,重新塑造蔡伯喈形象。

明代

以陈世美为主要人物形象的明代《百家公案》第二十六回题为《秦氏还魂配世美》的故事中, 渊源自或是至少借鉴了《赵贞女蔡二郎》的情节(或类似的故事)。

在明代万历二十二年(1594)公案小说集《百家公案》刻本的,完整叙述了陈世美的故事。均州(今河南禹州市)秀才陈世美,娶妻秦氏,生子瑛哥与东妹。陈世美告别妻子进京赶考,得中状元,授翰林编修(古代官职),贪恋爵禄,不念妻子。秦氏带子女至东京寻夫,住在张元老家。张元老得知陈世美忘恩负义,于是教秦氏在陈世美生日那天,装扮成卖唱女进陈府。陈世美见到秦氏勃然大怒,将秦氏母子三人赶出,并派家丁赵伯纯追杀,然后又以张元老私藏妓女罪棒责四十。秦氏被杀后,幸得三官菩萨赐定颜珠一颗,命土地、判官保管好秦氏的尸首不腐烂。菩萨又变为法师黄道空,传授武艺给瑛哥兄妹。两人艺成之后下山从军,收除海贼,立功受封。他们至白虎山埋葬母亲时,秦氏还魂,一同到包拯处告状,经审明判陈世美发配辽东,赵伯纯充军云南省

清代

清代时期陈世美的相关小说戏曲尽管情节有出入,但与陈世美有相的戏剧中的主要人物:负心书生(陈世美),结发妻子(秦香莲、秦氏)、清官(包拯),都是对明代《百家公案》的承袭。“陈世美”的形象,并非“冤案”,而是源自明代话本小说,源自民间长期流传的故事。主要是《赛琵琶》《抱琵琶》这两个不完全相同的版本。

《赛琵琶》

最早著录《赛琵琶》的是清中叶扬州市著名学者焦循的《花部农谭》,此书完成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当时的扬州是两淮盐务集散地,商业发达,也是戏曲的中心之一。扬州花部名目繁多,有京腔、秦腔弋阳腔、梆子腔、罗罗腔、二簧调,以及扬州本地土戏,统称乱弹。《赛琵琶》(又名《女审》或《秦香莲挂帅》)。其故事情节大致是:陈世美家境贫寒,秦馨莲持家奉养双亲。世美进京考中状元,赘为郡马,乐而忘家。公婆去世后,香莲带领英哥、冬妹赴京寻夫,被世美赶走,流落街头,弹唱琵琶曲乞食诉怨。事为王丞相知晓,令香莲于世美生日时,进府弹唱。世美不但不听王丞相劝告,坚拒不认,而且派刺客去杀香莲母子。幸亏店主探到消息放走三人。香莲等逃到三官堂,正拟悬梁自尽,被三官神救下,夜梦中又得到三官神传授兵法。香莲及子女投军随狄青出征西夏,功封女军都督,镇守界元关。这时,王丞相得知陈世美杀妻事,弹劾他有欺君罪下狱。香莲回朝,上令她审理狱事。她以父死不葬、停妻再娶、谋害妻女三罪,判世美斩刑。但临刑时,香莲念及昔日夫妻之情,不能决断,于是押送至南衙包拯处再审。包维持原判,世美子女卧铡求情,香莲也为之开脱,并有郡主央求皇帝、皇后下旨赦免,皆被包拯拒绝。最后王丞相以恩师身份相劝,才得免罪,使秦陈夫妻子女团聚。

《抱琵琶》

秦香莲陈世美的另一版本《抱琵琶》,据《秦腔剧目初考》描写:陈世美得中状元,招为驸马,不认前妻,反而差使赵伯春到三官堂杀害秦香莲。赵伯春不忍心,遂放其逃走。香莲悲愤中,拦轿向丞相王彦林告状。王问明冤苦后,趁陈世美生日之时,命秦扮作歌女,席间弹唱,尽诉心酸,欲感化世美相认,无果。香莲愤而向包拯告状。包拯良言相劝,陈世美坚不相认,包拯扯陈去见赵祯,并命香莲殿前作证,陈世美始无言答对,只得夫妻相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秦腔评剧京剧在旧本的基础上,吸收了滇剧《闯宫》的关目,将刺客赵伯春改造为《韩琦杀庙》等,不断加工完善,成为经典性的保留节目。1959年由上海淮剧团原创淮剧《女审》,首演于上海黄浦剧场。1960年拍摄成戏曲电影,导演徐苏灵、钱千里吕君樵。由筱文艳主演秦香莲,杨占魁饰陈世美,何叫天饰王廷玉。1964年,《秦香莲》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成电影,由张君秋马连良裘盛戎马长礼李多奎谭元寿等主演,成为了久演不衰的不朽经典。此后,在传统戏曲的基础上,还出现了评剧电视剧《秦香莲》、豫剧电影《秦香莲》、京剧电影《铡美案》等新形式的戏曲作品,以及导演金超群等在包公戏基础上拍摄的电视剧《包青天》《新包青天》和《秦香莲》。这些戏曲和影视作品。

争议

原型争议

传统戏剧《铡美案》中的陈世美,自报家门是“湖广均州人氏”。而均州(今湖北丹江口市)有位名叫陈年谷(号熟美)的被误解为陈世美的原型。陈年谷,出生于明代天启五年(1625),清代顺治十二年(1655)考取进士,先后担任知县、刑部郎中、贵州思石道按察司副使兼布政司参政等官职,最高当到户部侍郎康熙二十三年(1684)退出官场。

戏曲中的陈世美、秦香莲,正好遇上现实中的陈熟美、秦馨莲,“熟”与“世”“馨”与“香”,字异而音近,根据史料,《赛琵琶》与《抱琵琶》剧目著录的年代为乾隆、爱新觉罗·颙琰年间。时间上相差了百余年。陈世美故事从小说到戏曲,其传承的线索很清晰,自始至终与包公捆绑在一起,属于“龙图公案”,不存在由清“演绎”到宋的问题。

演化传说

顺治均州陈熟美被指为戏曲中的陈世美,与两件传说相关。其一陈熟美求学期间,他的同窗好友仇梦麟、胡梦蝶曾资助过他。仇胡两人因名落孙山,顺治十五年到京找陈求官,遭到拒绝,怀恨而归。二人在南阳市看到曲剧《琵琶记》,兴起报复之念,不惜花费银两,请戏班改造剧情,将戏中忘恩负义的男主人公换成陈熟美。为了掩人耳目,不敢用真名,熟美变世美,馨莲变香莲。改编后的《琵琶记》在河南省陕西省、湖北一带演出,受到观众的同情和共鸣。后来,剧团又将《琵琶记》改编成《铡美案》,清代故事便“演绎”成宋代的包公戏。其二,中华民国初年,河南有个戏班,冒冒失失来到均州,上演《铡美案》,刚开了头,陈熟美后人们蜂拥而上,七手八脚砸了戏班子,打伤了班主。那班主连夜跟到光化县(今老河口市),第二天派人到均州一打听,演陈世美演到人家老家了。戏班回到河南,见了同行不忘说一句:均州城莫演《铡美案》,六里坪镇丹江口市乡镇名,秦香莲老家)不唱《秦香莲》。

文化解释

对负心汉的谴责

在传统社会中,戏曲是中国人最大众化、最重要的休闲娱乐形式。但同时也是神圣、严肃的艺术,是祭祀酬神不可缺少的礼仪;它又披上高台教化、移风易俗的外衣,即“寓教于乐”。陈世美、秦香莲、包拯几乎都远远超过了戏剧形象的意义,而是具有了某种文化符号的意味,它给中国人带来的心理效应是不可估量的。陈世美抛妻弃子遭到惩罚的故事在各个剧种中流传甚广,陈世美故事情节的演变,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剧中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和对社会公平要求的愈加强烈。

经历了从宋至今的一千多年的前后承继,折射出的是人们对于戏曲作品中的负心婚变情节的接受过程。陈世美负秦香莲的原因,是“久贪爵禄”,还被招为郡马,这就违背了封建社会的伦理秩序,因此秦香莲得到了上至三官菩萨下至包拯包大人的支持,能讨回公道,并且得到圆满结局。而陈世美抛弃的,是为他生儿育女,服侍公婆的贤妻。因此在“忘恩负义”这件事上,陈世美做得更极端,更为社会秩序所不容,陈世美代替王魁成为“负心汉”的代名词,正说明戏曲作品的创作应该符合广大人民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男性性别偏见

在传统与现代传媒中,“陈世美”被贴上“负心汉”的标签:抛弃妻子、忘恩负义、攀附权贵、见异思迁,这些形象的塑造在男性负面角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影视作品中“陈世美”原型塑造的男性也可能存在着性别偏见:“男人有钱就变坏”“始乱终弃”“风流成性”。一个平等、健康、和谐的两性性别文化。应当是不打压“陈世美”,也不盲目支持“秦香莲”。大众传媒应该站在新时代的高度塑造更加健康、立体、均质的多元人物形象,并且与广大受众一起共同建筑起平衡、和谐、先进的性别文化。

相关故事

王魁故事,较早在宋代刘斧的《摭遗》书中有记载,但原书已失传,在曾慥《类说》的书中摘录有二十三则,其中的《王魁传》故事,讲述了王魁没考中进士,人生失意,受到桂英资助,与桂英互相发誓不相抛弃,王魁后来考个第一成为状元。王魁感觉桂英配不上他的功名身份,寄信给桂英断绝关系。桂英愤怒而自杀,化为魂魄向王魁索命,最终,王魁没过几天就死了。王魁的故事后来被搬上戏曲舞台,有《王魁》(一名《王魁负桂英》,宋代南戏,已失传)、《王魁三乡题》(宋代官本杂剧,已失传)、《追王魁》(元代人作,已失传)、《海神庙王魁负桂英》(元代人杂剧,尚仲贤作,仅存残剧)、《王俊民休书记》(宋元戏文,已失传)等几种,在目前可以找到的资料中,可以看出这些剧本中王魁负桂英的故事基本与《王魁传》相一致。

衍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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