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 :非法经营和运输问题疫苗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

更新时间:2024-09-20 21:19

山东省疫苗案件是指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此次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省北京市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重庆市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山西省、山东、湖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等24个省份(自治区)近80个县市。

截至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2016年1月与“山东疫苗案”有关的刑事判决书91份;涉及山东省、湖北、湖南、河南、广西、陕西等18个省份(自治区),共137人各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滥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贪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5项罪名获刑,其中涉及国家公职(工作)人员64人。

案件背景

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还在缓刑期间的庞红卫就制造了一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2010年以来,庞红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市。此案中,庞红卫购入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红卫、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十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员,购入防治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24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

涉案的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流行性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奈瑟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病毒性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问题疫苗涉及安徽省北京市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重庆市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山西省山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共24个省份(自治区)。

案件经过

这是一起2015年4月28日案发的案件,济南市警方当时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并于2016年2月2日向社会通报了案情。此案案发后,即被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在长达5年多时间,庞某卫母女从陕西省重庆市吉林省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省广东省、河南、四川等24个省、市、自治区247名人员手中。

“山东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陕西上线之一的党翔,经记者调查核实,其身份为西安市市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科科长,并参股一家疫苗批发企业。

山东疫苗案发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300条线索,涉及24省份。其中,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陕西省涉及人员信息有8条,党翔名列其中。

2016年4月,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2016年10月21日介绍,山东省济南庞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8人、立案侦查涉及的职务犯罪100人。

案件处理

药监卫生部门

协助调查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晚间表示,食药监总局高度关注山东疫苗案,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016年3月18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称未接到山东省方面的协查函,但该局迅速与山东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以获取更多线索,坚决做好涉案疫苗排查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300条线索19日晚向社会公开。这些线索包括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对这些线索,山东省食药监局组织了调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此外,河南省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2016年3月18日晚未发现问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流入数量、去向等情况。河南省食药监局和山东食药监局取得联系以得到更多线索,以便做好排查工作。河南省安排全省所有市县的相关部门进行全力排查,未发现因此次曝光的问题疫苗导致的重大医疗病例。

广东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2016年3月18日回应,广东省监管部门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协调调取非法疫苗流向数据,尽快开展核查工作。广东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并未向没有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安徽省食药监局于当月18日向山东省省食药监部门联系,要求山东提供流向安徽省的疫苗的时间、品种、批号、数量及流向地点等信息,一旦得到对方反馈,安徽省食药监部门将立即展开行动,进行细致排查。另外,安徽省食药监局已经对辖区内所有正规渠道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批发企业进行了彻查,目前未发现有问题疫苗。

四川省卫计委、四川省食药监局、成都市食药监局等方面表示,目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已经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地方立即展开核查,有关结果核查后立即公布。成都市食药监局正在要求辖区内相关企业展开自查。

2016年3月19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

2016年3月20日,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庞某非法经营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案查封疫苗品种的清单进行核实,发现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2016年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各省协查济南非法疫苗案。

2016年3月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跨部门联合专案组,针对山东省特大非法疫苗案中的涉案人员、疫苗流向等进行彻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文要求有关市县区局和地方政府积极动员涉案人员的家属朋友敦促涉案嫌疑人员及时投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和专案组,专案组已会同市(地)局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提醒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2016年3月21日上午,广东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省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和疾控单位集中约谈会议,对省内全部3家疫苗生产企业、37家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和相关疾控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查清近几年来是否与山东省局公告线索的涉嫌人员有业务往来,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或向个人销售疫苗,是否存在疫苗购销票、账、货、款以及运输凭证不一致的情况,并要求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瞒报或漏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基层卫生计生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等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紧急部署,在全区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类产品核查工作。根据部署,首先组织人员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食药监部门还将会同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查清对已用于人体疫苗接种的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核查过程中,发现有非法经营使用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山东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派出9个专项检查组,一方面督促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另一方面,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截至3月22日,全省共检查经营使用单位2276家,占全部经营使用单位的70%多。

2016年3月22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称已经对郑州邦正公司的销售记录和药品流向进行了逐一调查。

同日,食药监总局公布非法疫苗案部分企业和人员名单。

处理责任单位

2016年3月22日前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9家责任单位: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3日,涉案药企新增4家: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3月13日确定13家企业涉嫌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单位。

2016年3月22日、23日、25日,山东食药监局依法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Inc.、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6年3月25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扣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6年3月30日,河南省食药监局依法撤销了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通报45家涉山东非法疫苗案企业

截至2016年4月25日,已查实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拟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41家(包括取缔的2家),分别是: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Inc.、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麟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三树医药有限公司、滨州市麒麟医药有限公司、阳信县天天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聊城华源大药店有限公司冠县利群店(原冠县利群大药房有限公司)、冠县博信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店(原冠县永盛大药店)、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保定疫苗分公司、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制品经营处、河南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卫防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兰州华卫药品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玉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重庆紫翔生物医药Inc.、武汉博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天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成都新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德沃鹏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限公司、四川蓉康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瀚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枣庄镇王庄张群大药房、安徽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阜南县赵集店。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追查的企业2家,为河北上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邦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家,为聊城冠县健康大药店,武汉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述企业中涉嫌犯罪人员,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待处罚决定作出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有关责任人员信息。

公安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截至2016年3月22日下午3时,山东省37名非法疫苗涉案人员被控制。

截至2016年3月22日,赣州市警方抓获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至2016年3月23日,联合专案组锁定该案在皖的10名相关嫌疑人,其中2人及2家医药企业被立案。安徽省未查出有山东非法疫苗流入。10名相关嫌疑人均已查清身份,其中有4名上线、6名下线。3名上线和1名下线被控制,其余嫌疑人均被锁定行踪。其中,2人及两家医药企业被立案。

截至2016年3月24日,江苏省涉案的9名嫌疑人已经全部被抓获;四川省专案组对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的3名涉案人员刑拘;福建省查清涉案的3名嫌疑人身份信息,3人被公安部门控制。其中上线1人、下线2人;非法经营疫苗案下线名单中涉及柳州市的两名嫌疑人确认被公安机关控制;涉及长沙市的3名涉案嫌疑人全部到案,其中谭宗涛、王少军等2人被长沙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一名涉案嫌疑人付小翠被公安机关控制;全国立案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

检察机关

2016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系列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2016年4月1日,泗洪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光跃、王军、戚波、孙业欢4人立案侦查。

2016年4月15日,江苏省检察机关权威发布,江苏4名卫生院长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被检察机关立案。截至2016年4月14日,全国检察机关已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158人的案件提前介入或准备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犯罪的27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系列案件中已立案侦查职务犯罪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人。

2017年5月,江西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涉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的刘某、廖某,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3年,并分处罚金十万元和二万元。这两名被告人非法销售的疫苗覆盖江西省8个地级市,仅赣州市就涉及14个县(市、区),涉案人数多达100余人,销售金额总计201万余元。

国务院

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组织山东济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完善疫苗监管工作意见。部门联合调查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任组长,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同日,国务院成立工作督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督查组由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同志任组长。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省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各界反应

2016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划生育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在2016年3月22日作出回应,认为此一事件中的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世卫组织将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时刻准备为中国国家卫生部门提供支持。

2016年3月24日17:00,公安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冷链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违法分子,长时间将大量疫苗流入非法渠道,说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截至2016年,中国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40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有盲区。

受非法经营疫苗案影响,一篇名为《带孩子去香港打疫苗全攻略》的文章在内地社交平台流传,建议内地家长带孩子到香港接种疫苗,这令港人担心出现“疫苗荒”。2016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署长陈汉仪对此回应说,香港市民毋须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提出,涉案地区的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与食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沟通,摸清情况,主动介入侦查,依法严厉惩治相关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016年3月25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若接种了过期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或不当储存疫苗,应当重新接种。对于可预防疾病的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水痘疫苗,血液检测能够确定接种对象是否已获得免疫力。若考虑重新接种疫苗,应咨询预防接种点的专业人员。然而,如果儿童已经过了该疾病的风险年龄,就不用重新接种,也不用检测。

2016年3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社会关心的疫苗安全问题发布科普知识予以回应。

2016年3月28日,世卫组织再次就此事发声称,自费疫苗的分发应严格遵守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样的严格标准,杜绝引起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建议国家免疫规划能涵盖这些疫苗。

社会评价

法规条文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但“问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交易依然屡禁不绝。而疫苗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人们期待,在及时查清公布涉事疫苗及制品的来源与流向之外,痛定思痛,追根溯源查堵生产、流通、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漏洞。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守职责,用高效透明、严丝合缝的监管措施阻遏非法疫苗流通,确保疫苗安全。(新华出版社

建国以来,中国的疫苗全靠自力更生,而且研发的好多疫苗是国际领先的,比如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世界上公认中国的疫苗是好的,又比如中国研发的天花疫苗的天坛株,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好疫苗,而中国自主研发的甲型病毒性肝炎减毒活疫苗还销往亚洲多个国家。总的来讲,中国国产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质量是过关的,但是因监管不严,个别厂家疫苗的质量出现问题,也有一些不法商贩乱生产,但不能以偏概全。大家怀疑国货的质量,包括怀疑国产疫苗,是因为每次发生这样的事情都会让信任缺失、怀疑滋生。(中国科学院院士高福

相关事件

2016年3月22日,一些西安市民的手机QQ和微信群里收到一条关于“西安问题疫苗流向接种点”的消息,其后还附上68家具体的接种单位名单,引起不少市民的恐慌,有人为此打电话到卫生部门询问。22日下午,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紧急辟谣,说这份名单并不属实。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经调查,锁定了传播该信息的违法嫌疑人王某。警方对王某宣布治安拘留5日。

2016年3月,有诈骗人员借疫苗案进行诈骗活动。对此警方提醒,这是典型的借助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的电信诈骗,市民千万不要轻信,更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中附带的链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2016年4月13日).中国政府网.2022-11-01

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中国政府网.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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